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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观根本慧论》讲记(7)观因缘品(5)

  《中观根本慧论》讲记(7)观因缘品(5)

  为修持成佛要发殊胜菩提心!  

  为度化一切父母众生要发誓修持成佛!  

  为早日圆成佛道要精进认真闻思修行!  

  

   戊二、(品关联)分三:一、破四边生;二、别破他生;三、破缘之能立。  

  

  己三、破缘之能立。  

  

  前面对四缘进行了遮破。无论是因缘、所缘缘、等无间缘还是增上缘,都不可以产生果法。今天是破缘之能立。  

  

  如果对方又认为,虽然以理观察,所谓的缘确实不存在,但是由毛线等因法而产生氆氇等果法,以豆种产生了豆芽,这些是世人都知道且现量见到的一个事实,所以不能诽谤这些现量所见,你们也不得不承认这些。农民为什么那么勤奋地种地?牧民为什么天天认真地养牦牛?都是为了能从中产生这些果法。若是种地不能产生苗芽,农民的勤奋也是没有意义的;若是牦牛不能产生牛犊,那么养牦牛也没有意义!所以毛线等应该是产生氆氇的果法的缘,种子是苗芽的缘。不得不承认这些因果,也不得不承认通过这些因产生了这些果,这是世间人都知道的,也是现量所见,所以不能诽谤它,也不能不承认它。  

  

  尽管对方通过辩论没有能够安立这样一个观点,但是他还不放弃。对此,我们还要进行观察,通过观察而成立的才是成立。然而以智慧观察,它就是不成立的;以智慧观察,它确实是不存在的。  

  

   略广因缘中,求果不可得,因缘中若无,云何从缘出?  

  

  “略广因缘中,求果不可得”:“广”指分别各缘;“略”指个别缘的和合。对个别缘进行观察,不成立果法。个别缘和合的情况下,也找不到果法。  

  

  首先,对个别缘进行观察,不成立果法。  

  

  比如,氆氇是藏地用毛线织出来的毯子,也就是毛毯。毛线是毛毯的因,毛线也是由很多细毛组成的。这些一根根毛上面不存在毛毯(果),这些毛和合组成的毛线上面也不存在毛毯(果)。如果存在毛毯,这里有以下过失。  

  

  第一,可现不可得。这是一种逻辑,也可以说是“可见不可得”,即可以看见的,结果却没有看见,那就说明它不存在。若是它存在,肯定能现量见到;若是没有见到,就说明不存在。比如,外边的柱子对我来说,不是现量可以见到的;但是眼前的柱子对我来说是可以现量见到的,但是我现在见不到,就说明其不存在。因为如果存在的话,肯定能见到,如果没有见到,就说明不存在,就可以判断其不存在。  

  

  我用眼睛看这些色法,现在对我来说,这些色法里既有可现的,也有不可现的,既有可以见到的,也有不可以见到的。比如,在时间上,过去的柱子或未来的柱子,这都是不可以见到的,这是时间上的间隔。过去的柱子已经消灭了,我见不到;未来才产生的柱子,因为还没有产生,我也见不到;过去的柱子是不可见的,未来的柱子也是不可见的,现在的柱子是可见的。还有在地点上,以我的眼睛能看到的这个范围里存在的柱子是可见的,这个范围之外的就是不可见的,如外边的或山下的柱子,虽然它们是现在的柱子,但是有地点上的间隔,这也属于是不可见的。还有在自性、法相上,也有可见和不可见的,这也可以说是自性,也可以说是法本身。比如现在对我来说,鬼神世界的宝瓶、柱子是我见不到的,此法本身对我来说已经是一种秘密,不是我们这个普通的眼睛所见的,普通人的眼睛见不到的,这是法本身的问题。鬼神世界的宝瓶、柱子,现在也许就在我们面前,时间上没有间隔,地点上也没有间隔,但是法本身对我来说,已变成了一种隐法,所以我见不到。  

  

  但是现在这些法不属于前述不可见的情况,我去看毛线或者种子时,若毛线上存在毛毯(果法),或者种子上面存在苗芽(果法),这是“可见”,也可以叫“可现”,但是若是没有见到上面的果法,即可见(现)不可得,就说明是不存在的,这是一种逻辑,通过这个逻辑或观察量,我们可以进行观察和遮破。分别各缘(一根根的细毛上)不存在果法(毛毯),组成的毛线上面也不存在毛毯,若是存在的话,应该可以见到,但是没有见到,所以在这里不存在。  

  

  第二,一果生众果的太过。如果毛线是毛毯的因,毛线又是由很多细毛组成,有多少毛线、细毛,就应该能产生多少毛毯。再如,产生苗芽要具足种子、地、水、阳光等很多因缘,产生氆氇要具足毛线、织具等因缘,如果果法在各个因缘上都事实存在,那么有多少因缘,就要产生多少果,果法就要变成很多。  

  

  若是有个和合体,也许还可以在其上面安立果的存在,但是这也不合理。其一,如果在和合上面存在,“可现不可得”,应该能见到但是却没见到,所以不存在。其二,和合不是实有,而是假立,没有和合、综合。比如,五个手指握在一起的时候是“拳头”,但它是假立的,把手指头都伸开,一个个的手指都不是拳头了,可见,“拳头”是假立的,哪有“拳头”?所以不存在和合,没有这样的一个综合体。因此这上面不能有果,如同没有墙壁就没有壁画一样,没有和合,哪有和合上的果法?其实一切法都是如此,就是这样的一个假名,没有别的,这是以我们自己的分别心而假立的。干净与不干净,好与不好,快乐与不快乐等这些法都是这样假立的,你觉得快乐就是快乐,你觉得不快乐就是不快乐;你觉得好就是好,你觉得不好就是不好;你觉得干净就是干净,你觉得不干净就是不干净。在外境上,哪有实实在在的干净与不干净?你觉得这个干净,我觉得不干净;我觉得这个干净,你觉得不干净;我觉得自己干净,但你觉得我不干净;你觉得你干净,我觉得你不干净。好和不好也是如此,你觉得这个好,我觉得不好;我觉得这个好,你觉得不好,都是以分别心自己这样假立的。我们现在就是要知道事实真相,知道事实真相以后,不去执着就OK了。为什么这样不断地进行遮破?就是为了放下执著,没有别的。别去执着,没有实实在在的,“凡所有相,皆是虚妄。”  

  

  既然没有综合体,果法就要在所有个别因缘上面存在,因缘有很多,所以果也会变成很多了。而且,这些缘还可以向下细分,毛线还可以分,工具还也可以分,这样一分就更多了。种子也是,要产生稻芽、稻种,还有水份、土壤等很多缘,这上面都要有果法。这些缘还可以分,如种子还可以分很多微尘——至少可以分八个微尘、八个法等,若是这样一分,果法就太多了,这就是过失。  

  

  第三,其实,个别缘本身也是由很多法组成的,它也同样是不存在的,通过前述的观察也可以进行遮破。既然个别缘本身也不存在,如何安立果法?  

  

  “因缘中若无,云何从缘出”:如果这些果法在这些因缘上面存在,就有前述的过失。如果不存在的话,既然这些因缘上面没有果,就成非缘了,那怎么从因缘里产生这些果呢?  

  

  它们没有果,也没有产生果,若这样也可以成为因缘的话,那这些非缘、非因也可以成为因缘。茅草可以成为毛毯的缘(因),煤碳可以成为苗芽的缘,互相都可以成为缘(因),有这样的过失。  

  

  从以上两方面观察因缘,分别各缘上不存在果,因缘和合上也不存在果。所以,这些因缘没有产生果。  

  

  前面讲过,若是果法存在,必须要和因同一时间存在,因为他们承许实实在在的他生。若是他生,必须要有两个法。同一时间里要有两种实质性的东西存在:两种物质或法,才可以成为自他。就像香巴和尼云两个人同时存在,才可以成为实实在在的自他。既然是同一时间,并且成立因果关系,果法肯定是在这些因缘上面。但是因缘和合的上面不存在,个别分开的因缘上面也不存在,所以果不存在。没有果法,即这些因缘不能产果,那么就不能成为因缘。如果不产生果法也能成为因缘的话,那就都可以成为因缘,非缘也可以成为缘,非因也可以成为因。  

  

  这样观察,就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广略因缘二者在不存在果法方面都无有任何差别,怎样观察都一样,果法是不存在的,是不能产生的,这些因缘也是不能成立的。若是能成立,非因缘也可以成为因缘,所以不能成立。  

  

  这是对缘进行观察。然后对果进行观察。  

  

   若谓缘无果,而从缘中出,是果何不从,非缘中而出?  

  

  “若谓缘无果,而从缘中出”:如果没有果法,这些因缘无法能够产生这些果法,还说能从因缘中产出,那么这个果也能从非缘中产生。这些因缘对产生果法没有起作用,也没有产生果法,若也可以说这些果法是从因缘中产生的,那么从无缘或是从非缘中也能产生这些果法。既然在分别各缘上均不存在果,又如何能从缘生出彼果呢?如果彼果在彼缘中不存在,却依彼缘能生出彼果,那么从其他非缘当中也应当能生出果法。它们没有果法,也没有生果,若也可以说从因缘当中产生果的话,那么从其他非缘当中也应当能生出果法,这样是可以承许的,但是为何不能生出果法?所以,这种生法(缘)的安立是不成立的。  

  

  这是对“果法在因缘当中存在”这种观点所进行的观察。接下来对“果法与因缘同一自性,只是自性当中稍微变化的形态”的观点进行观察。  

  

  若果是缘性,诸缘非自性,从无自性生,岂得缘自性?  

  

  如果他宗又进一步狡辩道:如果缘法与果法为他体,则可以考虑缘中是否有果。若它们两个是实实在在的他体、多体,就可以这样观察。但是,缘法之自性就是果法,二者一个自性。二者不可能是异(多)体的,就是一体,所以应当承许果仅仅是缘的自性或者形态而已,可以说是自性,也可以说是自性的一种变化或是形态。  

  

  对这个观点进行观察,那就更不能成立了,对此怎样进行遮破都可以,此处是从以下角度进行遮破的。  

  

  “若果是缘性”:如果说果是缘之自性。这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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