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观根本慧论》讲记(12)观五阴品
为修持成佛要发殊胜菩提心!
为度化一切父母众生要发誓修持成佛!
为早日圆成佛道要精进认真闻思修行!
全论分三:一、首义;二、论义;三、末义。
甲一(论义)分三:一、顶礼句;二、论义正文;三、随念恩德之顶礼。
乙二(论义正文)分二:总品关联、分品关联。
丙二(分品关联)共分二十七品:
一、观因缘品;二、观去来品;三、观六情品;四、观五阴品;五、观六种品;六、观染染者品;七、观三相品;八、观作作者品;九、观本住品;十、观燃可燃品;十一、观本际品;十二、观苦品;十三、观行品;十四、观和合品;十五、观有无品;十六、观缚解品;十七、观业品;十八、观我法品;十九、观时品;二十、观因果品;二十一、观成坏品;二十二、观如来品;二十三、观颠倒品;二十四、观四谛品;二十五、观涅槃品;二十六、观十二因缘品;二十七、观邪见品。
丁四(观五阴品)分二:一、经部关联;二、品关联。
戊一、经部关联。
佛在《般若经》中讲,“色以色空……受想行识亦复如是。”色蕴是自空,受蕴也是自空,自空就是自性空。想、行、识蕴,都是自空,都是自性空。“一切有为法,即是五蕴。”意指五蕴包含一切有为法。佛讲,五蕴是自空,都是空性。同时,一切有为法也是自空,也是自性空。这是在抉择空性,也是在宣说诸法的究竟实相。尤其是本品就抉择佛在《般若经》中讲的空性之理,也是佛在《般若经》中讲的这些诸法的实相。这部论典共有二十七品,每一品都在宣讲佛经、尤其宣讲佛在《般若经》中讲的诸法的究竟实相——大空性。
戊二、品关联。
本品叫《观五阴品》,也可以叫《观五蕴品》。它同时也在抉择、宣讲这部论典的内容,也就是在前面顶礼句里讲的内容。前面的顶礼句直接讲的是向佛做顶礼,间接讲的是这部论典所具有的四法。四法之一“内容”指诸法的究竟实义——远离八边戏论的大空性。本品也是在宣讲、抉择诸法的究竟实义,就是大空性。
在本品里主要讲五蕴,抉择五蕴也是不存在的。有部、经部等有实宗认为,五蕴应当存在。因为世间人都知道有各种颜色,有各种形状,而且都是亲眼所见。比如海螺是白色的,天空是蓝色的,物品有圆形的、方形的,所以色法存在,色蕴存在。受、想、行、识也都是一样。世间人都有喜怒哀乐,也有各种各样的思想、意识,这都是亲身感受,所以这些都应该是存在的。世间人都知道这些是事实存在的。此外,佛在经中也讲五蕴,也讲了五蕴各自的法相。若是五蕴不存在的话,佛也不能这样讲,也不能宣说五蕴存在。所以,五蕴是存在的。
现在我们要对这种说法进行观察,进行遮破。世间人都觉得五蕴是存在的,但是他们是以迷乱心,以分别念判断的,所以不够正确,实际上不是真实的,这是迷乱的显现,这是以分别念假立的。因为世间人只能见到迷乱的现相,只能以自己的分别念去抉择这些法,这都不是真实的,这都是不可靠的。
佛确实在经中讲了五蕴,也讲过五蕴各自的法相,讲得也非常详细,但这都是在名言上讲的,是随顺世间而讲的,不是在讲他自己所觉悟的境界,也不是讲胜义谛。胜义谛指诸法的究竟实相。他讲诸法的究竟实相的时候,是“眼以眼空”、“色以色空”,眼耳鼻舌身五根、色声香味触五境,都是空的,都是不存在的,这也是佛在《般若经》中讲的。佛讲诸法的究竟实相的时候,讲胜义谛的时候,不承认这些存在,并且抉择这些都不是事实存在,都是空性。
(品关联)分三:一、遮破色蕴;二、以此理亦可遮破他法;三、辩驳之理。
己一(遮破色蕴)分二:一、立宗;二、理由。
庚一、立宗:
五蕴指色蕴、受蕴、想蕴、行蕴、识蕴。“蕴”是积聚的意思。在这里首先破色蕴,然后再破其他的蕴。
若离于色因,色则不可得。若当离于色,色因不可得。
色有因色和果色。因色也可以叫色因,果色也可以叫色果。色因指四大——地大、水大、火大、风大;色果指五根、五境。
“若离于色因,色则不可得”:如果离开色因——地、水、火、风,果色则不可得。这个“色”指果色。这是在破五蕴本身。
有部、经部等小乘也对五蕴做了分析,得出了人无我之结论。他们主张人无我为五蕴之暂时和合,唯有假名而无实体。因为他们要断烦恼障,断烦恼首先要破人我执。若要破人我执,就要在五蕴上进行观察,因为众生都视五蕴的和合为自我。但是,他们在五蕴上分析观察后,没有找到自我,所以他们就认为,“我”是五蕴暂时的和合,唯有假名,没有实体。可见,小乘也对五蕴进行观察,他们得出的结论是什么?五蕴上没有实实在在的自我,自我是在五蕴和合上面假立的,没有实实在在的。在五蕴上破除“人我”,有很多的推理,但是在这里先不讲了。
小乘只悟到了五蕴上面没有自我,没有实实在在的人我,人我是在五蕴和合上面假立的。但是他们没有知道五蕴自身也是很多法和合的这样一个缘法,也都是假立,没有一个实质性的实体。他们既没有这样去进行观察,也没有悟到这个真理。大乘不仅否认五蕴和合,否认人我的真实性,还认为五蕴本身也没有真实性,他们在这上面进一步发展法无我之理论。
其实不仅五蕴上面不存在人我,五蕴本身也不是实质性的,也没有实体。它也是个假名,也是因缘和合之法。
首先,我们对色因和色果在本体上进行观察。
如果说色因实有,那么地大、火大、水大、风大哪一个是实有?若每一个都是实有,那就不是一个,而是变成四个了。地大是不存在的,是由很多微尘组合的,按东南西北四个方向将这些微尘一分开,东边的微尘、西边的微尘、南边的微尘、北边的微尘,哪一个是地大啊?若每一个都是,那地大又不是一个,而变成四个了。可见,地大就是一个和合,是在这个和合上假立的,它自己没有实体。同理,你在地水火风上面也找不到这个色法。色法主要包括颜色和形状等,有颜色的就是色法,有形状的就是色法。你找不到颜色,找不到形状,找不到柱子,找不到宝瓶。宝瓶、柱子就是四大的结合,我们的身体也是四大的结合。这些色法的因就是四大。将四大一分开,你找不到柱子,找不到宝瓶,也找不到这个人的躯壳、身体。这样一分析,都找不到,这就是假立。四大和合上面假立这样一个状态,假立这是柱子、宝瓶或身体等这些色法。若一分开就没有了,这就是假立,没有一个实体。若是有实体,你分析的时候就应该能找到,但是你找不到。在色因(四大)上面,你找不到果色。果色就是指眼耳鼻舌身五根,色声香味触五境。五根属于内色,五境属于外色。
没有色因就没有色果,以色因产生色果,以色因组合色果。进行观察时,我们找不到实实在在的四大,也找不到五根五境等果色。无论是眼根还是声音等这些色法,都找不到。这是在本体上进行观察。
其次,我们从因果的角度对二者进行分析。
要成为因果,必须要有因果关系。什么叫因果关系?作为因法,它对自己的果法的产生起到了作用,才可以成为因。现在我们站在过去、现在、未来三时的角度进行观察。
因对果的产生是否实实在在起作用?若是过去已产生的果,无需对它进行作用,因为它已经产生了。如果它已经产生了,你还要对它进行作用的话,就是已生的还要生,这样就要无穷地生。若是未来的果法,它尚未产生,现在就如虚空,你对它没办法进行作用。若是现在的果法,那么因和果在同一时间存在,则二者根本就不能有因果关系。因对果法的产生没有起任何作用,因产生的同时,果法也产生了;因没有产生的时候,果也没产生。若是要对果进行作用的话,因自己应该先存在,然后对果的产生进行作用才行。但是如果二者同时产生,则因没有对果起到作用,那么就不能成为因。若是没有对果法的产生起到作用也可以变成因,那么一切都可以成为因,实际也就是一切都是无因。
所以,若没有色因,果色则不可得。如果没有色因也能产生色果,那么随时都可以产生色果。这样,一切随时随地都能产生。
“若当离于色,色因不可得”:这个“色”是指果色。如果没有对这个果的产生起到作用,这个因就不是因了。若没有产生果色,这个因也不可得。为什么?因要成为因,必须要对果的产生起到作用。观待于果,才可以成为因。没有产生果,就不能成为因。如果没有产生果也可以成为因,一切都可以成为因。
可见,离于色因,这个色果则不可得,因为果要产生,要靠这个因,没有因,这个果就不能产生。若是要成为因,必须要有果,有果才可以成为因,没有果就没有因,因不可得。其实在这里用的理论比较简单。
这是安立自己的宗规,下面进一步讲理由。
庚二(理由)分二:一、理由之一;二、理由之二。
辛一、理由之一:
离色因有色,是色则无因。无因而有法,是事则不然。
若是离开色因而有色果,这个色果就是无因而生的,没有因而产生。这世界上若是有无因而生的法,即它不依赖于因缘就能产生,那么存在恒时有或恒时无的过失,这个法要么恒时存在,要么恒时不存在。为什么?因为它不依赖于他法。实成也是如此,它不依赖于他法,是恒常的。
这是站在色果的角度分析。如果色果的产生跟色因没有瓜葛,没有任何的关系,那么它就是无因而产生,不依靠因而产生。若是这样,就存在恒有或恒无的过失,这是不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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