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觀根本慧論》講記(12)觀五陰品
爲修持成佛要發殊勝菩提心!
爲度化一切父母衆生要發誓修持成佛!
爲早日圓成佛道要精進認真聞思修行!
全論分叁:一、首義;二、論義;叁、末義。
甲一(論義)分叁:一、頂禮句;二、論義正文;叁、隨念恩德之頂禮。
乙二(論義正文)分二:總品關聯、分品關聯。
丙二(分品關聯)共分二十七品:
一、觀因緣品;二、觀去來品;叁、觀六情品;四、觀五陰品;五、觀六種品;六、觀染染者品;七、觀叁相品;八、觀作作者品;九、觀本住品;十、觀燃可燃品;十一、觀本際品;十二、觀苦品;十叁、觀行品;十四、觀和合品;十五、觀有無品;十六、觀縛解品;十七、觀業品;十八、觀我法品;十九、觀時品;二十、觀因果品;二十一、觀成壞品;二十二、觀如來品;二十叁、觀顛倒品;二十四、觀四谛品;二十五、觀涅槃品;二十六、觀十二因緣品;二十七、觀邪見品。
丁四(觀五陰品)分二:一、經部關聯;二、品關聯。
戊一、經部關聯。
佛在《般若經》中講,“色以色空……受想行識亦複如是。”色蘊是自空,受蘊也是自空,自空就是自性空。想、行、識蘊,都是自空,都是自性空。“一切有爲法,即是五蘊。”意指五蘊包含一切有爲法。佛講,五蘊是自空,都是空性。同時,一切有爲法也是自空,也是自性空。這是在抉擇空性,也是在宣說諸法的究竟實相。尤其是本品就抉擇佛在《般若經》中講的空性之理,也是佛在《般若經》中講的這些諸法的實相。這部論典共有二十七品,每一品都在宣講佛經、尤其宣講佛在《般若經》中講的諸法的究竟實相——大空性。
戊二、品關聯。
本品叫《觀五陰品》,也可以叫《觀五蘊品》。它同時也在抉擇、宣講這部論典的內容,也就是在前面頂禮句裏講的內容。前面的頂禮句直接講的是向佛做頂禮,間接講的是這部論典所具有的四法。四法之一“內容”指諸法的究竟實義——遠離八邊戲論的大空性。本品也是在宣講、抉擇諸法的究竟實義,就是大空性。
在本品裏主要講五蘊,抉擇五蘊也是不存在的。有部、經部等有實宗認爲,五蘊應當存在。因爲世間人都知道有各種顔色,有各種形狀,而且都是親眼所見。比如海螺是白色的,天空是藍色的,物品有圓形的、方形的,所以色法存在,色蘊存在。受、想、行、識也都是一樣。世間人都有喜怒哀樂,也有各種各樣的思想、意識,這都是親身感受,所以這些都應該是存在的。世間人都知道這些是事實存在的。此外,佛在經中也講五蘊,也講了五蘊各自的法相。若是五蘊不存在的話,佛也不能這樣講,也不能宣說五蘊存在。所以,五蘊是存在的。
現在我們要對這種說法進行觀察,進行遮破。世間人都覺得五蘊是存在的,但是他們是以迷亂心,以分別念判斷的,所以不夠正確,實際上不是真實的,這是迷亂的顯現,這是以分別念假立的。因爲世間人只能見到迷亂的現相,只能以自己的分別念去抉擇這些法,這都不是真實的,這都是不可靠的。
佛確實在經中講了五蘊,也講過五蘊各自的法相,講得也非常詳細,但這都是在名言上講的,是隨順世間而講的,不是在講他自己所覺悟的境界,也不是講勝義谛。勝義谛指諸法的究竟實相。他講諸法的究竟實相的時候,是“眼以眼空”、“色以色空”,眼耳鼻舌身五根、色聲香味觸五境,都是空的,都是不存在的,這也是佛在《般若經》中講的。佛講諸法的究竟實相的時候,講勝義谛的時候,不承認這些存在,並且抉擇這些都不是事實存在,都是空性。
(品關聯)分叁:一、遮破色蘊;二、以此理亦可遮破他法;叁、辯駁之理。
己一(遮破色蘊)分二:一、立宗;二、理由。
庚一、立宗:
五蘊指色蘊、受蘊、想蘊、行蘊、識蘊。“蘊”是積聚的意思。在這裏首先破色蘊,然後再破其他的蘊。
若離于色因,色則不可得。若當離于色,色因不可得。
色有因色和果色。因色也可以叫色因,果色也可以叫色果。色因指四大——地大、水大、火大、風大;色果指五根、五境。
“若離于色因,色則不可得”:如果離開色因——地、水、火、風,果色則不可得。這個“色”指果色。這是在破五蘊本身。
有部、經部等小乘也對五蘊做了分析,得出了人無我之結論。他們主張人無我爲五蘊之暫時和合,唯有假名而無實體。因爲他們要斷煩惱障,斷煩惱首先要破人我執。若要破人我執,就要在五蘊上進行觀察,因爲衆生都視五蘊的和合爲自我。但是,他們在五蘊上分析觀察後,沒有找到自我,所以他們就認爲,“我”是五蘊暫時的和合,唯有假名,沒有實體。可見,小乘也對五蘊進行觀察,他們得出的結論是什麼?五蘊上沒有實實在在的自我,自我是在五蘊和合上面假立的,沒有實實在在的。在五蘊上破除“人我”,有很多的推理,但是在這裏先不講了。
小乘只悟到了五蘊上面沒有自我,沒有實實在在的人我,人我是在五蘊和合上面假立的。但是他們沒有知道五蘊自身也是很多法和合的這樣一個緣法,也都是假立,沒有一個實質性的實體。他們既沒有這樣去進行觀察,也沒有悟到這個真理。大乘不僅否認五蘊和合,否認人我的真實性,還認爲五蘊本身也沒有真實性,他們在這上面進一步發展法無我之理論。
其實不僅五蘊上面不存在人我,五蘊本身也不是實質性的,也沒有實體。它也是個假名,也是因緣和合之法。
首先,我們對色因和色果在本體上進行觀察。
如果說色因實有,那麼地大、火大、水大、風大哪一個是實有?若每一個都是實有,那就不是一個,而是變成四個了。地大是不存在的,是由很多微塵組合的,按東南西北四個方向將這些微塵一分開,東邊的微塵、西邊的微塵、南邊的微塵、北邊的微塵,哪一個是地大啊?若每一個都是,那地大又不是一個,而變成四個了。可見,地大就是一個和合,是在這個和合上假立的,它自己沒有實體。同理,你在地水火風上面也找不到這個色法。色法主要包括顔色和形狀等,有顔色的就是色法,有形狀的就是色法。你找不到顔色,找不到形狀,找不到柱子,找不到寶瓶。寶瓶、柱子就是四大的結合,我們的身體也是四大的結合。這些色法的因就是四大。將四大一分開,你找不到柱子,找不到寶瓶,也找不到這個人的軀殼、身體。這樣一分析,都找不到,這就是假立。四大和合上面假立這樣一個狀態,假立這是柱子、寶瓶或身體等這些色法。若一分開就沒有了,這就是假立,沒有一個實體。若是有實體,你分析的時候就應該能找到,但是你找不到。在色因(四大)上面,你找不到果色。果色就是指眼耳鼻舌身五根,色聲香味觸五境。五根屬于內色,五境屬于外色。
沒有色因就沒有色果,以色因産生色果,以色因組合色果。進行觀察時,我們找不到實實在在的四大,也找不到五根五境等果色。無論是眼根還是聲音等這些色法,都找不到。這是在本體上進行觀察。
其次,我們從因果的角度對二者進行分析。
要成爲因果,必須要有因果關系。什麼叫因果關系?作爲因法,它對自己的果法的産生起到了作用,才可以成爲因。現在我們站在過去、現在、未來叁時的角度進行觀察。
因對果的産生是否實實在在起作用?若是過去已産生的果,無需對它進行作用,因爲它已經産生了。如果它已經産生了,你還要對它進行作用的話,就是已生的還要生,這樣就要無窮地生。若是未來的果法,它尚未産生,現在就如虛空,你對它沒辦法進行作用。若是現在的果法,那麼因和果在同一時間存在,則二者根本就不能有因果關系。因對果法的産生沒有起任何作用,因産生的同時,果法也産生了;因沒有産生的時候,果也沒産生。若是要對果進行作用的話,因自己應該先存在,然後對果的産生進行作用才行。但是如果二者同時産生,則因沒有對果起到作用,那麼就不能成爲因。若是沒有對果法的産生起到作用也可以變成因,那麼一切都可以成爲因,實際也就是一切都是無因。
所以,若沒有色因,果色則不可得。如果沒有色因也能産生色果,那麼隨時都可以産生色果。這樣,一切隨時隨地都能産生。
“若當離于色,色因不可得”:這個“色”是指果色。如果沒有對這個果的産生起到作用,這個因就不是因了。若沒有産生果色,這個因也不可得。爲什麼?因要成爲因,必須要對果的産生起到作用。觀待于果,才可以成爲因。沒有産生果,就不能成爲因。如果沒有産生果也可以成爲因,一切都可以成爲因。
可見,離于色因,這個色果則不可得,因爲果要産生,要靠這個因,沒有因,這個果就不能産生。若是要成爲因,必須要有果,有果才可以成爲因,沒有果就沒有因,因不可得。其實在這裏用的理論比較簡單。
這是安立自己的宗規,下面進一步講理由。
庚二(理由)分二:一、理由之一;二、理由之二。
辛一、理由之一:
離色因有色,是色則無因。無因而有法,是事則不然。
若是離開色因而有色果,這個色果就是無因而生的,沒有因而産生。這世界上若是有無因而生的法,即它不依賴于因緣就能産生,那麼存在恒時有或恒時無的過失,這個法要麼恒時存在,要麼恒時不存在。爲什麼?因爲它不依賴于他法。實成也是如此,它不依賴于他法,是恒常的。
這是站在色果的角度分析。如果色果的産生跟色因沒有瓜葛,沒有任何的關系,那麼它就是無因而産生,不依靠因而産生。若是這樣,就存在恒有或恒無的過失,這是不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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