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本文上一页,应当说是内识变现才对。因为能够发生眼等五识,所以才叫它是眼等五根,这就是眼识它们所依托的根,而发生五识。
【此眼等识,外所缘缘,理非有故。决定应许:自识所变,为所缘缘。】
此眼等前五识,设若用外色来作所缘缘,在道理上研究起来,是决定没有!外色既然不是,那用甚么东西来做所缘缘呢?决定应当赞成用自己心识所变的相分,才可以做自识见分的亲所缘缘。
【谓能引生,似自识者;汝执彼是此所缘缘。】
你们小乘把能够牵引生起自识的,就执着它可以做这识的所缘缘。
【非但能生。勿因缘等,亦名此识,所缘缘故。】
做所缘缘的条件要两个,一是能生,二是带相。设若但有能生,没有带(P84)相,那是不可以做所缘缘。因缘、增上缘、等无间缘,它们都有引生的功能,即因不能带相,所以它们都不能作所缘缘。
【眼等五识,了色等时,但缘和合,似彼相故。】
他们小乘说:“只要眼等五识明了色等五尘的时候,但缘和合的粗色,就可作缘缘,因为自识好像从彼境界引生。
【非和合相,异诸极微,有实自体。分析彼时,似彼相识,定不生故。彼和合相,既非实有,故不可说,是五识缘。勿第二月等,能生五识故。】
不是和合的粗相,离开极微之外,有一个和合的实体。怎样知道呢?因为把和合的粗相一分析了的时候,似和合粗相的识,一定再不能生起了!这个和合的粗相既然不是实有,所以不可说是前五识所缘的境界;因为不可说捏目所见的第二个月亮,也能生起前五识啊。所以凡是虚假的东西,都不能够作所缘的条件。(P85)
【非诸极微,共和合位,可与五识,各作所缘;此识上无极微相故。非诸极微,有和合相;不和合时,无此相故。非和合位,与不合时,此诸极微,体相有异。故和合位,如不合时,色等极微,非五识境。】
不是说许多极微共和合在一个时候,就可以给前五识各各作所缘缘啊!因为前五识上就没有极微的相状。不是极微本身有甚么和合的粗相;因为不和合的时候,就没有这粗相可得。你要知道,并不是不和合位同和合的时候,这极微的体相有不同啊!所以无论你和合也好,不合和也好,总而言之,这色等的极微都不是前五识所缘的境界罢了。
【有执色等,一一极微,不和集时,非五识境;共和集位,展转相资,有粗相生,为此识境。彼相实有,为此所缘。】
还有一种执着,他说:“色等一个一个极微,假使没有和集以前,那当然不是前五识所缘的境界。如果和集了之后,你靠我,我靠你,这样大家互(P86)相帮助,就有粗相生起,可以作前五识所缘的境界,这实有的和集相便可以作前五识的所缘缘了。”
【彼执不然。共和集位,与未集时,体相一故。瓶瓯等物,极微等者,缘彼相识应无别故。共和集位,一一极微,各各应舍微圆相故。非粗相识,缘细相境。勿余境识,缘余境故。一识应缘,一切境故。】
你这种执着,还是不对!因为无论你共和集位,同未和集时,极微的体相总是一样。花瓶茶杯的形相虽然有各各不同,而能成的极微是一样无二,所以缘彼极微相的识,应当没有各各不同。到了共和集的时候,一粒一粒极微统统都舍弃了微圆的相,所以你不可以用缘和集粗相的识,去缘极微的细相境。如果用粗相识去缘细相境,那眼识可以缘音声,耳识也可以嗅香臭;或者,一个识也可以缘一切境。你赞成吗?你当然不会赞成。
【许有极微,尚致此失;况无识外真实极微?】
赞成有实在的极微,尚且有这许多过失,何况唯识家不赞成心识之外,(P87)有真实的极微呢?那更是荒谬。
【由此定知:自识所变,似色等相,为所缘缘。见托彼生,带彼相故。】
由上面种种道理推论起来,可以知道,外色既然不能作所缘缘,决定是自己八识所变的相分为所缘缘了。此具足两个条件:第一,自识的见分托彼相分而生;第二,又能带彼相分而起。所以相分色才可以作所缘缘。
【然识变时,随量大小,顿现一相;非别变作,众多极微,合成一物。】
然而自识变现相分之时,随从境界的范围或大或小,顿现一相;并不是先变了许多极微,然后再把它和合起来,才可以成功一物。这就是唯识家和外道小乘不同的地方。
【为执粗色,有实体者。佛说极微,令彼除析;非谓诸色,实有极微。诸瑜伽师,以假想慧,于粗色相,渐次除析,至不(P88)可析,假说极微。虽此极微,犹有方分,而不可析;若更析之,便似空现,不名为色。故说极微是色边际。】
外人反问唯识家说:“为甚么你们也说有极微呢?”因为一般人执着粗色有实体的,所以佛告诉他:“你把极微分析分析,看看它有没有实体?”不是说了极微就有极微的实体,这是佛开示一班用功人的方法——瑜伽师,就是心境相应,用假想的观慧,在粗色的相状上,慢慢的去分析,到了再不可分析的时候,假说它叫做极微;虽然叫做极微,其实还是有方分。但这极微,用普通的方法已不可再去分析了;设若还要分析的话,那极微就成虚空的状态了,那怎能再叫它是色法呢?所以说,极微是色空的边际。
【由此应知:诸有对色,皆识变现,非极微成。】
由此就应当知道,凡是有对碍的色法,都是众生内心所变现的,并不是由甚么极微和合而成的粗色。
【余无对色,是此类故,亦非实有;或无对故,如心心所,定(P89)非实色。诸有对色,现有色相,以理推究,离识尚无;况无对色,现无色相,而可说为真实色法?】
有对碍的色法既然都不是实有,那其余无对碍的色法,纵然是色法的同类,也不会实有的。既是无对碍的话,那就同心王心所一样,根本上就不是实色。试想想看,一切有对碍的色法可算是现有色相,此现有的一切色法,用道理推究起来,离开心识之外,尚且没有实体;何况没有对碍的色法,不见现有的色相,还能说它是真实的色法吗?故你们——小乘——所执的实有色法,皆是错误的妄见。
【表无表色,岂非实有?】
前面讲的是方圆大小长短的形色,现在再来讲行住坐卧俯仰屈伸的表色。表色,是身行有所表示的动作;无表色,是没有表示的心理动态。这两种色难道不是实有的吗?
【此非实有。所以者何?且身表色:若是实有,以何为性?】(P90)
这表色和无表色也不是实有,甚么理由呢?现在先来研究这身上的表色,你如果说身行的动作是实在有的,那我倒要请问:“以甚么东西来做它的体性呢?”
【若言是形,便非实有,可分析故;长等极微,不可得故。】
设若你说是形色,那更不是实有,因为凡是有形色的东西,都可以分析;而长短的极微,那更不会有的。
【若言是动,亦非实有,才生即灭,无动义故。有为法灭,不待因故;灭若待因,应非灭故。】
设若你说表色是以动为体性的,那也不是实有;因为有为法都会刹那刹那即生即灭的,根本上就没有动的实在性。所以有为的生灭法,它本来就是这样,用不着等待甚么原因,然后才能灭除;如果灭要待因的话,那也就不叫做有为法了。
【若言有色,非显非形,心所引生,能动手等,名身表业,理(P91)亦不然。此若是动,义如前破;若是动因,应即风界;风无表示,不应名表。又触不应通善恶性,非显香味,类触应知。】
设若你说有一种色法,不是青、黄、赤、白的显色,也不是大、小、方、圆的形色,是由心力所引生的色,能够令手足而动,这就叫做身表业;这种说法,在道理上也是不对!怎样知道呢?此若是动,那前面已经破过了;设若是动的原因,那应当就是风界。然而风是没有表示,不应当叫做表色。身根是通善、恶、无记三性的,而触尘是无记性,香和味也都是无记性。这个意思就是告诉我们,香、味、触三种都不是表色,也都不是善恶,所以不是动因。声是语表,所以五尘都不是身表。
【故身表业,定非实有。】
这一句是结,因上面种种的原故,你们所说的身表业,决定不是实有。
【然心为因,令识所变,手等色相,生灭相续,转趣余方,似有动作。表示心故,假名身表。】(P92)
然而以第六识内心为因,令第八识所变根身相分色,好像有相似在那里相续,似有动作,行住坐卧,俯仰屈伸。表示内心的原故,假名叫做身表。
【语表亦非实有声性。一刹那声,无诠表故;多念相续,便非实故。外有对色,前已破故。】
身表固然不能成立,语表也不是实有声性,因为头一刹那的音声,不能诠表意义;如果音声要多念相续,联接起来才有意义,那就不是实的。音声属于无见有对,前面已经破了。
【然因心故,识变似声,生灭相续,似有表示,假名语表,于理无违】。
语表,也是因第六识心动的原故,系动了第八阿赖耶识,变现了相分声,在那里前后相续,好像有所表示,实际上没有实在的语音。这只能说“假名语表”,在理上才能讲得通,否则便违背真理了。
【表既实无,无表宁实?】
前面所讲的表色,用道理讲起来,都没有实在,那无表色又怎样可以说(P93)是实在的呢?
【然依思愿,善恶分限,假立无表,理亦无违。谓此或依发胜身语善恶思种,增长位立;或依定中止身语恶现行思立。故是假有。】
试问无表色是怎样来的呢?这有两条路,一是在散心位时,自己心中或思善思恶,这是思心所的活动;或者愿善愿恶,这是欲心所的活动表现。由思愿两种现行而熏成功的种子,在善恶上有分齐定限;如果是假立无表色,在道理上是不违背的!就是说,这无表色或依托发起殊胜善恶思心所的种子在增长位的时候,有防恶发善与防善发恶的功能,假名无表色。第二种是依善定中能够止息身语恶的现行思心所上立的,这也是假立。这一假立的说法,就和小乘不同了。
【世尊经中,说有三业;…
《成唯识论讲话(卷一)》全文未完,请进入下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