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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唯識論講話(卷一)▪P8

  ..續本文上一頁,應當說是內識變現才對。因爲能夠發生眼等五識,所以才叫它是眼等五根,這就是眼識它們所依托的根,而發生五識。

  【此眼等識,外所緣緣,理非有故。決定應許:自識所變,爲所緣緣。】

  此眼等前五識,設若用外色來作所緣緣,在道理上研究起來,是決定沒有!外色既然不是,那用甚麼東西來做所緣緣呢?決定應當贊成用自己心識所變的相分,才可以做自識見分的親所緣緣。

  【謂能引生,似自識者;汝執彼是此所緣緣。】

  你們小乘把能夠牽引生起自識的,就執著它可以做這識的所緣緣。

  【非但能生。勿因緣等,亦名此識,所緣緣故。】

  做所緣緣的條件要兩個,一是能生,二是帶相。設若但有能生,沒有帶(P84)相,那是不可以做所緣緣。因緣、增上緣、等無間緣,它們都有引生的功能,即因不能帶相,所以它們都不能作所緣緣。

  【眼等五識,了色等時,但緣和合,似彼相故。】

  他們小乘說:“只要眼等五識明了色等五塵的時候,但緣和合的粗色,就可作緣緣,因爲自識好像從彼境界引生。

  【非和合相,異諸極微,有實自體。分析彼時,似彼相識,定不生故。彼和合相,既非實有,故不可說,是五識緣。勿第二月等,能生五識故。】

  不是和合的粗相,離開極微之外,有一個和合的實體。怎樣知道呢?因爲把和合的粗相一分析了的時候,似和合粗相的識,一定再不能生起了!這個和合的粗相既然不是實有,所以不可說是前五識所緣的境界;因爲不可說捏目所見的第二個月亮,也能生起前五識啊。所以凡是虛假的東西,都不能夠作所緣的條件。(P85)

  【非諸極微,共和合位,可與五識,各作所緣;此識上無極微相故。非諸極微,有和合相;不和合時,無此相故。非和合位,與不合時,此諸極微,體相有異。故和合位,如不合時,色等極微,非五識境。】

  不是說許多極微共和合在一個時候,就可以給前五識各各作所緣緣啊!因爲前五識上就沒有極微的相狀。不是極微本身有甚麼和合的粗相;因爲不和合的時候,就沒有這粗相可得。你要知道,並不是不和合位同和合的時候,這極微的體相有不同啊!所以無論你和合也好,不合和也好,總而言之,這色等的極微都不是前五識所緣的境界罷了。

  【有執色等,一一極微,不和集時,非五識境;共和集位,展轉相資,有粗相生,爲此識境。彼相實有,爲此所緣。】

  還有一種執著,他說:“色等一個一個極微,假使沒有和集以前,那當然不是前五識所緣的境界。如果和集了之後,你靠我,我靠你,這樣大家互(P86)相幫助,就有粗相生起,可以作前五識所緣的境界,這實有的和集相便可以作前五識的所緣緣了。”

  【彼執不然。共和集位,與未集時,體相一故。瓶瓯等物,極微等者,緣彼相識應無別故。共和集位,一一極微,各各應舍微圓相故。非粗相識,緣細相境。勿余境識,緣余境故。一識應緣,一切境故。】

  你這種執著,還是不對!因爲無論你共和集位,同未和集時,極微的體相總是一樣。花瓶茶杯的形相雖然有各各不同,而能成的極微是一樣無二,所以緣彼極微相的識,應當沒有各各不同。到了共和集的時候,一粒一粒極微統統都舍棄了微圓的相,所以你不可以用緣和集粗相的識,去緣極微的細相境。如果用粗相識去緣細相境,那眼識可以緣音聲,耳識也可以嗅香臭;或者,一個識也可以緣一切境。你贊成嗎?你當然不會贊成。

  【許有極微,尚致此失;況無識外真實極微?】

  贊成有實在的極微,尚且有這許多過失,何況唯識家不贊成心識之外,(P87)有真實的極微呢?那更是荒謬。

  【由此定知:自識所變,似色等相,爲所緣緣。見托彼生,帶彼相故。】

  由上面種種道理推論起來,可以知道,外色既然不能作所緣緣,決定是自己八識所變的相分爲所緣緣了。此具足兩個條件:第一,自識的見分托彼相分而生;第二,又能帶彼相分而起。所以相分色才可以作所緣緣。

  【然識變時,隨量大小,頓現一相;非別變作,衆多極微,合成一物。】

  然而自識變現相分之時,隨從境界的範圍或大或小,頓現一相;並不是先變了許多極微,然後再把它和合起來,才可以成功一物。這就是唯識家和外道小乘不同的地方。

  【爲執粗色,有實體者。佛說極微,令彼除析;非謂諸色,實有極微。諸瑜伽師,以假想慧,于粗色相,漸次除析,至不(P88)可析,假說極微。雖此極微,猶有方分,而不可析;若更析之,便似空現,不名爲色。故說極微是色邊際。】

  外人反問唯識家說:“爲甚麼你們也說有極微呢?”因爲一般人執著粗色有實體的,所以佛告訴他:“你把極微分析分析,看看它有沒有實體?”不是說了極微就有極微的實體,這是佛開示一班用功人的方法——瑜伽師,就是心境相應,用假想的觀慧,在粗色的相狀上,慢慢的去分析,到了再不可分析的時候,假說它叫做極微;雖然叫做極微,其實還是有方分。但這極微,用普通的方法已不可再去分析了;設若還要分析的話,那極微就成虛空的狀態了,那怎能再叫它是色法呢?所以說,極微是色空的邊際。

  【由此應知:諸有對色,皆識變現,非極微成。】

  由此就應當知道,凡是有對礙的色法,都是衆生內心所變現的,並不是由甚麼極微和合而成的粗色。

  【余無對色,是此類故,亦非實有;或無對故,如心心所,定(P89)非實色。諸有對色,現有色相,以理推究,離識尚無;況無對色,現無色相,而可說爲真實色法?】

  有對礙的色法既然都不是實有,那其余無對礙的色法,縱然是色法的同類,也不會實有的。既是無對礙的話,那就同心王心所一樣,根本上就不是實色。試想想看,一切有對礙的色法可算是現有色相,此現有的一切色法,用道理推究起來,離開心識之外,尚且沒有實體;何況沒有對礙的色法,不見現有的色相,還能說它是真實的色法嗎?故你們——小乘——所執的實有色法,皆是錯誤的妄見。

  【表無表色,豈非實有?】

  前面講的是方圓大小長短的形色,現在再來講行住坐臥俯仰屈伸的表色。表色,是身行有所表示的動作;無表色,是沒有表示的心理動態。這兩種色難道不是實有的嗎?

  【此非實有。所以者何?且身表色:若是實有,以何爲性?】(P90)

  這表色和無表色也不是實有,甚麼理由呢?現在先來研究這身上的表色,你如果說身行的動作是實在有的,那我倒要請問:“以甚麼東西來做它的體性呢?”

  【若言是形,便非實有,可分析故;長等極微,不可得故。】

  設若你說是形色,那更不是實有,因爲凡是有形色的東西,都可以分析;而長短的極微,那更不會有的。

  【若言是動,亦非實有,才生即滅,無動義故。有爲法滅,不待因故;滅若待因,應非滅故。】

  設若你說表色是以動爲體性的,那也不是實有;因爲有爲法都會刹那刹那即生即滅的,根本上就沒有動的實在性。所以有爲的生滅法,它本來就是這樣,用不著等待甚麼原因,然後才能滅除;如果滅要待因的話,那也就不叫做有爲法了。

  【若言有色,非顯非形,心所引生,能動手等,名身表業,理(P91)亦不然。此若是動,義如前破;若是動因,應即風界;風無表示,不應名表。又觸不應通善惡性,非顯香味,類觸應知。】

  設若你說有一種色法,不是青、黃、赤、白的顯色,也不是大、小、方、圓的形色,是由心力所引生的色,能夠令手足而動,這就叫做身表業;這種說法,在道理上也是不對!怎樣知道呢?此若是動,那前面已經破過了;設若是動的原因,那應當就是風界。然而風是沒有表示,不應當叫做表色。身根是通善、惡、無記叁性的,而觸塵是無記性,香和味也都是無記性。這個意思就是告訴我們,香、味、觸叁種都不是表色,也都不是善惡,所以不是動因。聲是語表,所以五塵都不是身表。

  【故身表業,定非實有。】

  這一句是結,因上面種種的原故,你們所說的身表業,決定不是實有。

  【然心爲因,令識所變,手等色相,生滅相續,轉趣余方,似有動作。表示心故,假名身表。】(P92)

  然而以第六識內心爲因,令第八識所變根身相分色,好像有相似在那裏相續,似有動作,行住坐臥,俯仰屈伸。表示內心的原故,假名叫做身表。

  【語表亦非實有聲性。一刹那聲,無诠表故;多念相續,便非實故。外有對色,前已破故。】

  身表固然不能成立,語表也不是實有聲性,因爲頭一刹那的音聲,不能诠表意義;如果音聲要多念相續,聯接起來才有意義,那就不是實的。音聲屬于無見有對,前面已經破了。

  【然因心故,識變似聲,生滅相續,似有表示,假名語表,于理無違】。

  語表,也是因第六識心動的原故,系動了第八阿賴耶識,變現了相分聲,在那裏前後相續,好像有所表示,實際上沒有實在的語音。這只能說“假名語表”,在理上才能講得通,否則便違背真理了。

  【表既實無,無表甯實?】

  前面所講的表色,用道理講起來,都沒有實在,那無表色又怎樣可以說(P93)是實在的呢?

  【然依思願,善惡分限,假立無表,理亦無違。謂此或依發勝身語善惡思種,增長位立;或依定中止身語惡現行思立。故是假有。】

  試問無表色是怎樣來的呢?這有兩條路,一是在散心位時,自己心中或思善思惡,這是思心所的活動;或者願善願惡,這是欲心所的活動表現。由思願兩種現行而熏成功的種子,在善惡上有分齊定限;如果是假立無表色,在道理上是不違背的!就是說,這無表色或依托發起殊勝善惡思心所的種子在增長位的時候,有防惡發善與防善發惡的功能,假名無表色。第二種是依善定中能夠止息身語惡的現行思心所上立的,這也是假立。這一假立的說法,就和小乘不同了。

  【世尊經中,說有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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