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撥身語業,豈不違經?】
外人問:“在佛經上是說的有身口意叁種業,你們唯識家只說唯識,沒有身口二業,這豈不是違背了佛經嗎?”(P94)
【不撥爲無;但言非色。】
我並不是說,完全沒身口二業;不過是說,它不是色法,是由思心所主動罷了。
【能動身思,說名身業;能發語思,說名語業。審決二思:意相應故,作動意故,說名意業。】
思有叁種,一是審慮思,二是決定思,叁是發動思。能夠發動身表的思心所,叫做身業;能夠發動語表的思心所,叫做語業。至于審慮和決定兩個思心所,那是同意識相應,能夠起動意識的原故,所以叫做意業。
【起身語思,有所造作,說明爲業。是審決思,所遊履故;通生苦樂異熟果故,亦名爲道。故前七業道,亦思爲自性。】
這思心所能夠發動身語有所造作,所以又叫做業。這身語的造作,一定是經過審決思和決定思所遊所履;同時這思心所能使令身語去造業,或善或惡,所以會通生苦樂兩種異熟的果報,因此又可以叫做路。不但意識所起(P95)的貪、瞋、癡,是以思心爲自性,就是身業所造的殺、盜、淫,語業所造的妄言、绮語、兩舌、惡口,這七種業道也是以思心所爲自性的。
【或身語表,由思發故,假說爲業;思所履故,說名業道。】
或者,無論是身表還是語表,都由思心所來發動,所以方便叫做業。因爲身語二表都是思心所經過的地方,因此就叫做業道。
【由此應知:實無外色;唯有內識,變似色生。】
這是結束前面所破的一切色法。所以說,由此就應當知道,外面的色法實在是沒有,唯有每個衆生內識變現的影像相分,才有外面的相似色法生起。
【不相應行,亦非實有。所以者何?得非得等,非如色心及諸心所,體相可得;非異色心及諸心所,作用可得。由此故知,定非實有;但依色等,分位假立。】
行蘊有二:一是相應行,就是四十六個心所,因爲它們是同心王相應,所以叫做相應行。二是不相應行,就是十四個得非得等,因爲它們是不同心(P96)王相應,所以叫做不相應行。這十四個不相應行,也不是實有。怎樣知道呢?因爲得非得等這十四個,不能同色法、心法,及諸心所法,有體有相可得;又不能離開色法、心法,及諸心所法,有作用可得。又因爲沒有能緣的功用,所以不同心王心所相應。又不是質礙的東西,所以不同色法相應。又因爲是有生滅的法,所以又不同無爲法相應。由這種種的原故,所以知道它決定不是實有;不過是依托色法、心法,或心所法等分位上假立罷了。
【此定非異色心心所有實體用,如色心等。許蘊攝故。或心心所,及色,無爲所不攝故,如畢竟無,定非實有。或余實法,所不攝故,如余假法,非實有體。】
在《成唯識論》上,以這種方法說明個中道理的很多,就是用因明量——宗因喻的方法,來簡單的說明。這裏有叁個量,第一個約它有體用來說:宗,這十四個不相應行法,不是離開色心等有實體用的;因,因爲自許是五蘊所攝的原故;喻,好像色心等法一樣。第二個約它沒有體用來說:宗,此不相應行,定非實有;因,因爲心王、心所、色法、無爲法,都不攝(P97)的原故;喻,好像畢竟無的龜毛兔角一樣。第叁個約假有來說:宗,此不相應行定非實有;因,因爲其余的實法所不攝;喻,好像其余的假法一樣,不是實有體性。余實法,是小乘之余的七心法、五心所、叁無爲。余假法,是小乘之余的十不相應法。到下面再詳說。
【且彼如何知得非得,異色心等,有實體用?】
先假說問答:“你怎樣知道得非得等,離開色心等法,有實在的體用呢?”
【契經說故。如說如是補特伽羅成就善惡;聖者成就十無學法;又說異生不成就聖法;諸阿羅漢不成就煩惱。成不成言,顯得非得。】
補特伽羅,華言數取趣,就是衆生。十無學法:(1)正語,(2)正業,(3)正命,(4)正念,(5)正定,(6)正見,(7)正思惟,(8)正精進,(9)正解脫,(10)正智。異生,異類受生,就是凡夫。阿羅漢,含叁義:(1)殺賊,(2)無生,(3)應供,就是小乘的四果。煩惱,就是貪、瞋、癡、慢、疑、不正見等根本煩惱和許(P98)多隨煩惱。契經,就是上契十方諸佛之理,下契一切衆生之機。
設若問:“怎樣知道有得非得呢?”他答:“佛經上說過的,好像說:“凡夫一定成就了有善有惡,聖人成就了五分法身,這就是成就。凡夫不成就無漏法,阿羅漢不成就煩惱,這叫做不成就。””以上這成不成的說法,就是顯得非得的意思。
【經不說此異色心等,有實體有,爲證不成。】
你雖然拿佛經來證明,然而經上沒有講得非得等,離開了色心等法,有實在的體用;所以你拿經來證明,是不能夠成立。
【亦說輪王成就七寶。豈即成就他身非情?若謂于寶有自在力,假說成就;于善惡法,何不許然,而執實得?若謂七寶在現在故,可假說成;甯知所成善惡等法,離現在有?離現實法,理非有故。現在必有善種等故。】
輪王有四:(1)鐵輪王,(2)銅輪王,(3)銀輪王,(4)金輪王。七寶:(1)輪寶,(2)如意寶,(3)象寶,(4)馬寶,(5)將軍寶,(6)寶藏臣,(7)玉女寶。(P99)
照你說:“佛經上說過的就算成就。”那佛經上也有說輪王有成就七寶,是不是輪王成就了輪寶和如意寶,輪王自己就變了無情之物?成就象寶和馬寶,就變了畜生?成就將軍寶和寶藏臣,就變了臣屬?成就女寶,就變了女人嗎?這當然不會。設若你說輪王對于七寶有自在的力用,是假說成就,那末,對于善惡法,也是有自在感生苦樂的力用;假說成就,有甚麼不可以呢?爲什麼一定要執著有一個實在的得?設若講七寶是因爲在現在的原故,可假說成,那末,你怎樣知道所成的善惡等法,離開現在有?因爲難開現在的實法,理上就沒有,現在法必定有善種的原故。
【又得于法有何勝用?】
再要問一問:“究竟這個得,對于一切法有甚麼殊勝的功用?”
【若言能起,應起無爲。一切非情,應永不起。未得已失,應永不生。若俱生得,爲因起者,所執二生,便爲無用。又具善、惡、無記得者,善、惡、無記,應頓現前。若待余因,(P100)得便無用。】
小乘說,有爲法有八種:(1)本生,(2)隨生,(3)本住,(4)隨住,(5)本異,(6)隨異,(7)本滅,(8)隨滅。前本生叫做本相,後隨生叫做隨相。小乘說,本生可以生隨生,隨生又可以生本生,隨生又叫做生生。
設若你說這個得,因爲是能起,那末,一切衆生應當生起無爲。反過來說,無情的花草樹木,它們是沒有甚麼得,那應當是永遠不會生長,爲甚麼沒有得也會長起呢?還有,沒有得應當永遠不會生,或者得了之後又失掉了,也再不會得到;但是在事實上,未得的可以生起,失了的可以再得。設若你說:“無始以來有一種與身俱生的得,來做一種生起的因。”那就同萬物都是從一因生是一樣,同你們所說的“本生生隨生,隨生又生本生”的主張,豈不是相違嗎?同時,俱生得,是屬于善、惡、無記叁性的,那一時就可以頓起叁性;設若你說,要等待其余的因緣才能夠生起的話,那你們執著這個得,就沒有用了。(P101)
【若得于法,是不失因。有情由此,成就彼故。諸可成法,不離有情;若離有情,實不可得。】
設若這個得對于一切法是不失的因,所以有情由此得的因,就可以成就彼善惡等法。如果是這樣說法,要知道凡是可成的東西,都不能離開有情;設若離開了有情,那還有甚麼得?
【故得于法,俱爲無用。】
因上面種種的原故,所以這個得對于一切法上,實在是沒有用處。
【得實無故,非得亦無。】
十四個裏面第一個得既然實在是沒有,那末,第二個非得當然也是沒有。
【然依有情,可成諸法,分位假立,叁種成就:一種子成就,二自在成就,叁現行成就。】
種子,是業因;自在,是業力;現行,是業果。(1)染汙法,(2)無記法,(P102)(3)生得善法。彼種子,設若沒有被定力所損伏,沒有被無漏道所永害,沒有被邪見損伏,好像斷善根一樣,這都叫做種子成就。若是加行所生善,這叫做自在成就。現在一切法,這叫做現行成就。
然而依據有情,可以成就之法,方便立爲叁種成就:(1)種子成就,(2)自在成就,(3)現行成就。
【翻此假立,不成就名。此類雖多,而于叁界,見所斷種,未永害位,假立非得,名異生性。于諸聖法未成就故。】
正面既然是得,反面當然就是非得。這不成就的種類雖然是很多,然而對于叁界見道所斷的煩惱,種子沒有到永遠損害的時候,這是方便建立叫做非得,名爲凡夫性,因爲對于聖人的無漏法沒有成就的原故。
【複如何知,異色心等,有實同分?】
十四個不相應行,第一叫做得,第二叫做非得,第叁叫做同分;就是在衆人相同裏面的一分。你怎樣知道離開色法心法,另外有一個實在的同分呢?(P103)
【契經說故。如契經說:此天同分,此人同分,乃至廣說。】
因爲佛經說了的原故。好像佛經上說:“大家同是天人,就是天人中一分;若是人,那就是人中一分。”設若推廣來說,菩薩同菩薩,佛同佛,各各都有同分啊!
【此經不說:異色心等,有實同分。爲證不成。】
你拿經來證明,然而經上並沒有說,離開色法和心法之外,有甚麼實在的衆同分;所以你拿它來做證明,是不能成立的。
【若同智言,因斯起故,知實有者。則草木等,應有同分。又于同分起同智言。同分複應有別同分。彼既不爾,此雲何然?】
同智,是了解同分之智;同言,是表诠同分之言。設若你說:“因爲有了解同分之智,和表诠同分之言,因此同分起,所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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