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本文上一页有去 未去亦无去
离已去未去 去时亦无去
已去无有去已去故。若离去有去业。是事不然。未去亦无去。未有去法故。去时名半去半未去。不离已去未去故。问曰
动处则有去 此中有去时
非已去未去 是故去时去
随有作业处。是中应有去。眼见去时中有作业。已去中作业已灭。未去中未有作业。是故当知去时有去。答曰
云何于去时 而当有去法
若离于去法 去时不可得
去时有去法。是事不然。何以故。离去法去时不可得。若离去法有去时者。应去时中有去。如器中有果。复次
若言去时去 是人则有咎
离去有去时 去时独去故
若谓已去未去中无去。去时实有去者。是人则有咎。若离去法有去时。则不相因待。何以故。若说去时有去。是则为二。而实不尔。是故不得言离去有去时。复次
若去时有去 则有二种去
一谓为去时 二谓去时去
若谓去时有去是则有过。所谓有二去。一者因去有去时。二者去时中有去。问曰。若有二去有何咎。答曰
若有二去法 则有二去者
以离于去者 去法不可得
若有二去法。则有二去者。何以故。因去法有去者故。一人有二去二去者。此则不然。是故去时亦无去。问曰。离去者无去法可尔。今三时中定有去者。答曰
若离于去者 去法不可得
以无去法故 何得有去者
若离于去者。则去法不可得。今云何于无去法中。言三时定有去者。复次
去者则不去 不去者不去
离去不去者 无第三去者
无有去者。何以故。若有去者则有二种。若去者若不去者。若离是二。无第三去者。问曰。若去者去有何咎。答曰
若言去者去 云何有此义
若离于去法 去者不可得
若谓定有去者用去法。是事不然。何以故。离去法。去者不可得故。若离去者定有去法。则去者能用去法。而实不尔。复次
若去者有去 则有二种去
一谓去者去 二谓去法去
若言去者用去法。则有二过。于一去者中而有二去。一以去法成去者。二以去者成去法。去者成已然后用去法。是事不然。是故先三时中。谓定有去者用去法。是事不然。复次
若谓去者去 是人则有咎
离去有去者 说去者有去
若人说去者能用去法。是人则有咎。离去法有去者。何以故。说去者用去法。是为先有去者后有去法。是事不然。是故三时中无有去者。复次若决定有去有去者。应有初发。而于三时中。求发不可得。何以故
已去中无发 未去中无发
去时中无发 何处当有发
何以故。三时中无发
未发无去时 亦无有已去
是二应有发 未去何有发
无去无未去 亦复无去时
一切无有发 何故而分别
若人未发则无去时。亦无已去。若有发当在二处。去时已去中。二俱不然。未去时未有发故。未去中何有发。发无故无去。无去故无去者。何得有已去未去去时。问曰。若无去无去者。应有住住者。答曰
去者则不住 不去者不住
离去不去者 何有第三住
若有住有住者。应去者住。若不去者住。若离此二。应有第三住。是事不然。去者不住。去未息故。与去相违名为住。不去者亦不住。何以故。因去法灭故有住。无去则无住。离去者不去者。更无第三住者。若有第三住者。即在去者不去者中。以是故。不得言去者住。复次
去者若当住 云何有此义
若当离于去 去者不可得
汝谓去者住。是事不然。何以故。离去法。去者不可得。若去者在去相。云何当有住。去住相违故。复次
去未去无住 去时亦无住
所有行止法 皆同于去义
若谓去者住。 是人应在去时已去未去中住。三处皆无住。是故汝言去者有住。是则不然。如破去法住法。行止亦如是。行者。如从谷子相续至芽茎叶等。止者。谷子灭故芽茎叶灭。相续故名行。断故名止。又如无明缘诸行乃至老死是名行。无明灭故诸行等灭是名止。问曰。汝虽种种门破去去者住住者。而眼见有去住。答曰。肉眼所见不可信。若实有去去者。为以一法成。为以二法成。二俱有过。何以故
去法即去者 是事则不然
去法异去者 是事亦不然
若去法去者一。是则不然。异亦不然。问曰一异有何过。答曰
若谓于去法 即为是去者
作者及作业 是事则为一
若谓于去法 有异于去者
离去者有去 离去有去者
如是二俱有过。何以故。若去法即是去者。是则错乱破于因缘。因去有去者。因去者有去。又去名为法。去者名为人。人常法无常。若一者则二俱应常二俱无常。一中有如是等过。若异者则相违。未有去法应有去者。未有去者应有去法。不相因待。一法灭应一法在。异中有如是等过。复次
去去者是二 若一异法成
二门俱不成 云何当有成
若去者去法。有若以一法成。若以异法成。二俱不可得。先已说无第三法成。若谓有成。应说因缘无去无去者。今当更说
因去知去者 不能用是去
先无有去法 故无去者去
随以何去法知去者。是去者不能用是去法。何以故。是去法未有时。无有去者。亦无去时已去未去。如先有人有城邑得有所起。去法去者则不然。去者因去法成。去法因去者成故。复次
因去知去者 不能用异去
于一去者中 不得二去故
随以何去法知去者。是去者不能用异去法。何以故。一去者中。二去法不可得故。复次
决定有去者 不能用三去
不决定去者 亦不用三去
去法定不定 去者不用三
是故去去者 所去处皆无
决定者。名本实有。不因去法生。去法名身动。三种名未去已去去时。若决定有去者。离去法应有去者。不应有住。是故说决定有去者不能用三去。若去者不决定。不决定名本实无。以因去法得名去者。以无去法故不能用三去。因去法故有去者。若先无去法则无去者。云何言不决定去者用三去。如去者去法亦如是。若先离去者。决定有去法。则不因去者有去法。是故去者。不能用三去法。若决定无去法去者何所用。如是思惟观察。去法去者所去处。是法皆相因待。因去法有去者。因去者有去法。因是二法则有可去处不得言定有。不得言定无。是故决定知。三法虚妄。空无所有。但有假名。如幻如化
中论观六情品第三(八偈)
问曰。经中说有六情。所谓
眼耳及鼻舌 身意等六情
此眼等六情 行色等六尘
此中眼为内情色为外尘。眼能见色乃至意为内情。法为外尘。意能知法。答曰无也。何以故
是眼则不能 自见其己体
若不能自见 云何见余物
是眼不能见自体。何以故。如灯能自照亦能照他。眼若是见相。亦应自见亦应见他。而实不尔。是故偈中说。若眼不自见何能见余物。问曰。眼虽不能自见。而能见他。如火能烧他不能自烧。答曰
火喻则不能 成于眼见法
去未去去时 已总答是事
汝虽作火喻。不能成眼见法。是事去来品中已答。如已去中无去。未去中无去。去时中无去。如已烧未烧烧时俱无有烧。如是已见未见见时俱无见相。复次
见若未见时 则不名为见
而言见能见 是事则不然
眼未对色。则不能见。尔时不名为见。因对色名为见。是故偈中说。未见时无见。云何以见能见。复次二处俱无见法。何以故
见不能有见 非见亦不见
若已破于见 则为破见者
见不能见。先已说过故。非见亦不见。无见相故。若无见相。云何能见。见法无故见者亦无。何以故。若离见有见者。无眼者。亦应以余情见。若以见见。则见中有见相。见者无见相。是故偈中说。若已破于见则为破见者。复次
离见不离见 见者不可得
以无见者故 何有见可见
若有见见者则不成。若无见见者亦不成。见者无故。云何有见可见。若无见者。谁能用见法分别外色。是故偈中说。以无见者故何有见可见。复次
见可见无故 识等四法无
四取等诸缘 云何当得有
见可见法无故。识触受爱四法皆无。以无爱等故。四取等十二因缘分亦无。复次
耳鼻舌身意 声及闻者等
当知如是义 皆同于上说
如见可见法空。属众缘故无决定。余耳等五情声等五尘。当知亦同见可见法。义同故不别说
中论观五阴品第四(九偈)
问曰。经说有五阴。是事云何。答曰
若离于色因 色则不可得
若当离于色 色因不可得
色因者。如布因缕。除缕则无布。除布则无缕。布如色缕如因。问曰若离色因有色。有何过。答曰
离色因有色 是色则无因
无因而有法 是事则不然
如离缕有布。布则无因。无因而有法。世间所无有。问曰。佛法外道法世间法中皆有无因法。佛法有三无为。无为常故无因。外道法中虚空时方神微尘涅槃等。世间法虚空时方等。是三法无处不有。故名为常。常故无因。汝何以说无因法世间所无。答曰。此无因法但有言说。思惟分别则皆无。若法从因缘有。不应言无因。若无因缘则如我说。问曰。有二种因。一者作因。二者言说因。是无因法无作因。但有言说因。令人知故。答曰。虽有言说因。是事不然。虚空如六种中破。余事后当破。复次现事尚皆可破。何况微尘等不可见法。是故说无因法世间所无。问曰。若离色有色因。有何过。答曰
若离色有因 则是无果因
若言无果因 则无有是处
若除色果。但有色因者。即是无果因。问曰。若无果有因。有何咎。答曰。无果有因世间所无。何以故。以果故名为因。若无果云何名因。复次若因中无果者。物何以不从非因生。是事如破因缘品中说。是故无有无果因。复次
若已有色者 则不用色因
若无有色者 亦不用色因
二处有色因。是则不然。若先因中有色。不名为色因。若先因中无色。亦不名为色因。问曰。若二处俱不然。但有无因色。有何咎。答曰
无因而有色 是事终不然
是故有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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