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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姜查的禅修世界 第一部分 戒 第四章 了解戒律▪P2

  ..续本文上一页当智慧生起时,事情便开始改变。很难描述所发生的改变,心持续改变直到不再疑惑为止。我不知它如何改变,若我试著告诉别人,他们可能也不会了解。

  因此,我深思「智者自知」⒃的教导,觉悟必须透过直接体验才会生起,研读法与律当然是正确的,但若只是研读则仍不足。在我开始修行前,对微细罪并不感兴趣,但修行之后,即使突吉罗罪也和波罗夷罪同样重要。先前看待突吉罗罪似乎没什么,只是鸡毛蒜皮的小事,到晚上就可忏悔罪过而清净,然后可能再次违犯。

  不过,这种忏悔是不清净的,因为你不会停止,你并未下定决心去改变,没有防护,未认知实相,也没有放下,只是一犯再犯。

  (若心毫无疑惑违犯当下就解除

  就胜义谛而言,事实上无须通过忏悔罪过的例行程序。若了解心是清净的,并毫无疑惑,那些违犯当下就解除了。我们尚未清净,是因为还有疑惑,还在摇摆不定。我们并非真的清净,因此无法放下,关键是未看见自己。戒律犹如保护我们免于犯错的围墙,因此必须谨慎对应。

  若你尚未亲自了解戒律的真实价值,对你来说它是困难的。在我到巴蓬寺之前的许多年,便决定放弃金钱,大部分的雨安居期间,我都在思考这件事。最后,我抓起钱包走向当时共住的一位「摩诃」比丘,将它放在他面前。

  「摩诃!请收下这笔钱。从今日起,只要我是比丘,就不会接受或手持金钱,你可以当我的见证人。」

  「收起来,朋友!学习过程中你可能会需要它。」他无意收下这笔钱,觉得很尴尬。

  「你为何要舍弃这些钱呢

  」他问道。

  「你不用担心我,我已下定决心,昨晚就决定好了。」

  (了解害处舍弃就不难

  从他拿钱那天起,我们之间就好像有了隔阂,无法再相互了解。至今他仍是我的见证者,从那天起我就不曾使用钱,或从事任何买卖。我对用钱的各方面都非常自制,虽然未做错任何事,也经常小心翼翼,以免犯错。

  我内心保持禅修,无须钱财,我视它如毒药。无论你把毒药拿给人、狗或任何动物,无可避免地都会导致死亡或痛苦。若清楚了解这点,就会经常提防不要误拿「毒药」。当清楚了解其中的害处时,要舍弃它就不会太困难。

  若我对别人供养的食物有疑惑,就不会接受,无论它有多美味或精致,都不会吃。举个简单的例子,如生的腌渍鱼。假设你住在森林里,外出托钵只收到裹在叶子里的米饭和一些腌渍鱼。当你回到住处,打开小包发现那是生的腌渍鱼——二话不说,扔掉!⒄吃白饭总比犯戒好。必须要能如此做,才能说你真的了解,然后戒律就会变得很简单。

  若其他比丘想要给我生活必需品,例如钵、剃刀或任何东西,除非我知道捐赠者是受持同等戒律标准的同修,否则我不会接受。为什么

  你如何能相信那些不持戒的人

  他们什么事都做得出来。不持戒的比丘不了解戒律的真实价值,那些东西很可能是以不正常的方式所获得。我就是那么谨慎。

  结果一些同修比丘常会以异样的眼光看我。「他不合群,他不好相处。」但我不为所动。「嗯!到死时我们就能相互交融了。「我心想:「届时,我们都是黄土一坏。」我自制地生活,沉默寡言,对别人的批评不为所动。为什么

  因为即使解释他们也不会了解,他们根本不懂修行。

  就如以前当我受邀参与葬礼时,有人会说:「别听他的!只要把钱放进他的袋子里,别让他知道就好了。」⒅我会说:「喂!你们认为我是死了或怎样了

  你知道只是因为有人称酒精为香水,并不会让它变成香水,但你们想要喝酒时便称它为香水,那么就去喝吧!你们一定是疯了!」

  (保持离欲心正确地了解戒律

  这么一来,戒律就可能会变得很困难。你必须少欲知足,并保持离欲心,你必须正确地了解。有次当我行经沙拉武里省(Sara Buri)时,我的团体前往某个村庄寺院暂住,该寺住持的戒腊和我一样。清晨,我们都会一起托钵,然后回到寺院放下钵。不久,在家人将几盘食物放进会堂,然后比丘们会去拿起来打开,排成一列,作为正式供养。一个比丘会将手指放在这一列末端的盘子上,一位在家人则将手放在另一端的盘子上,然后比丘们便拿过来分配著吃。

  当时大约有五名比丘和我一起行脚,但没有人去碰食物。我们托钵得到的只有白米饭,因此虽和他们坐在一起,我们只吃白饭,没人敢吃盘里的食物。

  这种情况持续了好几天,我开始感觉到住持对我们的行为感到不安。可能有僧众前去对他说:「那些来访的比丘不吃任何食物,我不知道他们是怎么了。」

  我必须再多待几天,因此前去向住持解释。

  我说:「法师!我可以打扰您一会儿吗

  我恐怕你和其他僧众对我们不吃在家人供养的盘中食物,感到困惑。我想对您澄清它真的没什么。法师!那只是因我所学的接受供养的修行方式就是如此,在家人放下食物,然后比丘们前去打开餐盘、作好分配,并将之视为正式的供养,这是错误的,是犯突吉罗罪。具体来锐,若比丘手持或接触尚未正式供养到手里的食物,这样会玷污食物,凡吃那食物的比丘依律都是犯戒。」

  「只是因为这样,法师!我并非要批评任何人,或要迫使你和其他比丘改变规矩,完全不是。我只是想让您知道我良善的动机,因为我可能要在此地再多待几天。」

  他双手合十说道:「善哉⒆!善哉!在沙拉武里我还未看过一个持微细戒的比丘,现在已找不到这种人了。若还有一定是住在沙拉武里之外。容我赞叹你们吧!我丝毫不会反对,那非常好。」

  (研读戒律直到真心了解

  隔天早晨,当我们托钵回来时,没有一个比丘走近餐盘。在家众自己把食物分配好并供养给他们,因为担心比丘们不吃。从那天起,比丘与沙弥们似乎都显得很紧张,我试著解释一些事情好让他们放松心情。我认为他们害怕我们,他们只是走进自己的房间,并安静地把自己关起来。

  有两、三天我试著让他们放轻松,因为他们是如此地羞愧。我真的没有任何对立的想法,也没有嫌食物不够或挑三捡四的意思。我以前曾禁食,有时甚至长达七、八天,这里有白米饭,我知道自己不会饿死。我从修行、研读与如法修行中获得力量。

  我以佛陀为典范,无论到哪里,不管别人怎么做,都不让自己倦入是非。只是完全投身于修行中——我在乎自己和修行。

  那些不持戒、修定的人,无法和修行的人共住,他们必然是各走各的路。以前我并不了解这点,身为老师,我教导别人,自己却没有修行,这实在很糟。当我深入观察它时,我的修行与知识有如天壤之别。

  因此,我对想建立森林禅修中心的比丘们说:「别做!」若你还未真正了解,就别费心去教导别人,你只会搞得一团糟而已。有些比丘以为只要住进森林里,就能获得平静,但他们仍不了解修行的本质。他们去割草⒇,什么事都自己来,那不会带来进步。无论森林有多平静,若你做错的话,就不可能进步。

  他们看见森林僧住在森林里,便模仿他们住于森林,不过那是不同的,袈裟、饮食习惯不同,每件事都不一样。他们没有自我训练,没有修行,若只是依样而住,就有如炫耀或宣传的场景,只是场卖膏药的表演罢了,无法再更进一步。那些只有少许修行就去教导他人者,都还不成熟,并非真的了解。不久之后,一旦他们放弃,一切就垮了。

  因此,我们必须研读。仔细看《新论》(21)说些什么

  研读它、背诵它,直到了解为止。随时询问老师更微细的观点,他会加以解释,如此研读直到真正了解戒律为止。

  [注释]

  ①「安住于身,循身观察」意指将心专注于身体之中,很清楚地依次随顺观察身体是由地、水、火、风所组成,而知「身」是集合体,是生灭变化、不净的,去除执著身体为「我」的颠倒。参见《大念处经》(《长部》第22经)。

  ②「安住于心,随观心识」意指安住于心而观察心,观察心中不断生起的心的情况,清楚觉知心纯粹只是识知目标的过程,是无常的,而去除执著心为「我」的颠倒。参见《大念处经》(《长部》第22经)。

  ③此处指的是早年出家的阿姜查,在他认真禅修之前。

  ④与女人身体相触,是犯比丘戒中十三条僧残戒(sanghadisesa,或译「僧伽婆尸沙)的第二条——「故意与女人身体相触」。犯此戒者,由最初的举罪到最后的出罪,都必须由二十位僧众决定,而可「残留」在僧团中。  

  ⑤过了中午以后进食,是犯比丘戒中九十二条波逸提戒(pacitiya,或译「单坠」),的第三十七条——「过午食」。比丘允许进食的时间是黎明时分至中午,若不在这段时间进食,即是,非食时」,犯此戒者,必须向一位比丘,或别众(二至三位比丘),或僧团(四位以上比丘)报告并忏悔。

  ⑥恶作(dukkata)音译为「突吉罗」,是戒律中最轻等级的违犯,戒条数量很多。波罗夷(parajika)或译为「断头 罪」、「驱摈罪」,比丘有四条,是僧伽的根本重罪,犯者立刻逐出僧团。

  ⑦阿姜曼(Ajahn Mun,1871—1949):二十世纪泰、寮地区最具影响力的禅师,其持戒精严、坚持头陀行的修道生活,影响了当代许多著名的头陀僧,阿姜查即是其中之一。

  ⑧《古学处注释》(Pubbasikkha Vannana,英译本译为《基础训练》[The Elementary Training]):和「法与律」(Dhamma-vinaya)有关,以巴利注释本为依据的泰文注释本,尤其是针对佛音论师在《清净道论》中,有关「正法律」的详尽注释书。

  ⑨《清净道论》(Visuddhimagga),为佛音(Buddhaghosa)于五世纪在斯里兰卡所著。本书是南传上座部的修行道论,全书分为二十三品,依戒、定、慧三大主题次第论述,是了解南传佛教思想与修行体系最重要的论书之一。

  ⑩阿姜(Ajahn)是泰国人对住持或老师的称呼。巴利语为Acarya,音译作,「阿阇黎」,即指老师。

  ⑾「犯戒」(apatti),译为「罪」、「罪过」,是佛教比丘各种犯戒的总称。

  ⑿泰国国家僧伽考试以九级巴利文考试作为标准,第九级为最高级。通过第四级或更高级巴利文考试的比丘,即赋予「摩诃(maha)」(大师)的头衔。

  ⒀这是犯了波逸提戒的第六十七条「与女人约定同行」。

  ⒁「接受布」是泰国比丘从女众手中接受东西时所使用的布,他们不直接从女众手中接受物品。阿姜保从接受布上抬起手,表示他实际上并未接受金钱。

  ⒂对于受戒的程序,有非常精确与详尽的规定,若未遵守可能导致受戒无效。

  ⒃「智者自知」(Paccattam veditabbo vinnuhi):是佛法的特质之一,经上列举佛法的特质:「法是世尊善说、自见、无时的、来见的、引导的、智者自知。」「智者自知」意指智者当各各自知:「我修道,我证果,我证灭。」出世间法当于智者自己的心中,由实证而得见。

  ⒄戒律禁止比丘吃生的肉或鱼。

  ⒅虽然比丘接受金钱是犯戒,但许多比丘仍如此做。有些人只是表面上不接受,最后还是会接受。这可能是此例中的在家人看待阿姜查拒艳接受金钱时的态度,他们可能心想阿姜查会接受金钱,只要不是公然拿给他,于是想把钱偷偷塞进他的袋子里。

  ⒆善哉(sadhu):是传统巴利文,表示收到祝福或教法,或显示感谢或赞同之意等。

  ⒇比丘割草犯波逸提。

  (21)《新论》(Navakovada):一本关于基础法与律的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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