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本文上一页「一境性」与「舍」为止,再没有别的东西了。
愈渴望安定 心所受的干扰就愈大
当心在修定的阶段时,一定是如此进行,不过这只是让我们了解修行的基本原则。我们想要让心静止,但它就是静不下来,这是渴望安定的修行,其出发点是欲望。
心原来早已受到干扰,接着我们又藉由想要让它安定来干扰它,这渴望正是造成干扰的原因。我们不了解这安定内心的渴望就是渴爱,我们愈渴望安定,心所受到的干扰就愈大,除非不再渴望,才能结束和自己的斗争。
若我们了解,心只是根据它的本质在表现,它很自然地会如此来去,对它若不过分感兴趣,就能了解它的方式很像小孩子。小孩可能会乱讲话,若我们了解,就会让他们说,小孩自然会像这样说话,因为他们不懂事。当我们放下时,就不会受他们打扰,而能在小孩喋喋不休与玩耍时,不受干扰地和客人说话。心就像这样,它并无害,除非我们执着它,并被它所迷惑。那才是麻烦真正的起因。
当「喜」生起时,人们会感到一种莫名的快乐,只有那些曾体验过它的人才可能领会,「乐」与「一境性」都会生起。有「寻」、「伺」、「喜」、「乐」与「一境性」,这五种特质都汇集于一处,虽然特质不同,但都集中在一处。我们能看见它们都在那里,就如看见各种不同的水果在一个碗里,可以在一心种看见全部的「寻」、「伺」、「喜」、「乐」与「一境性」。
若有人问:「怎么会有寻?怎么会有伺?怎么会有喜与乐?」那将会很难回答,但当它们在心里汇聚时,就可以自己去看它怎么会那样。
无论发生什么事 都随它去
在这一点,修行变得有些特别。我们必须持有正念与正知,并且不迷失自己。如实觉知事物这些是禅修的阶段,是心的潜能。无须怀疑任何有关修行的事,在坐禅中,即使你沉入大地,或飞到空中,或甚至「死亡」,都别让疑惑生起。无论心的特质如何,只要保持觉知即可。
这是我们的基础:无论行、住、坐、卧,都要具备正念与正知。无论发生什么事,都随它去,不要执着它。喜欢或讨厌、快乐或痛苦、缓役或确定――都以「伺」加以思惟,并衡量那些心理特质的结果。
别想为每件事都贴上标签,只要觉知它,了解心里发生的一切事,都只是感觉而已。它们都是短暂的,它们生起、存在,然后消失,就是如此,并无固定不变的实体或自我。它们不值得我们执着,所有东西都一样。
当我们如此以智慧了解一切色法与名法时,就会了解心与身、苦与乐、爱与恨的短暂本质,它们都是无常的。了解这点,心就会厌离,对身与心与一切短暂的生灭现象感到厌倦。当心如此醒悟时,它会寻找出离那些事物的方式,它不会再想执着它们,它了解这世间的不圆满与生的不圆满。
没有什么可以执着
当心如此了解时,无论走到何处,我们都能看见无常、苦与无我,没有什么可以执着。无论去坐在树下或山顶上,我们都能听到佛陀的教导。所有的树都像是同一棵树,所有的人都像是同一个人――当中没有任何特殊之处,它们都同样生起,暂时存在,衰老,然后死亡。
若我们了解身与心的实相,就不会生起痛苦,因为不再执着它们。无论身在何处,我们都会有智慧,即使只是看见一棵树,也会以智能思考它,或瞧见青草与昆虫,也都能提供思惟的资粮。
当归结到这一点时,它们都有相同的命运,它们都是「法」,是最究竟的。若我们能了解这点,就已完成了旅程,称为「世间解」――如实了知世间。心完全觉知它自己,并切断苦的因。当不再有任何因时,果也就不可能生起。
修行必须诚实 不要三心二意
我们需要长养的基础是是:第一、要正直与诚实;第二、慎防作恶;第三、心中保持谦卑的态度,少欲知足。若我们在言语与其它事情上能少欲知足,就会了解自己,而不会陷入混乱,心将具备戒、定、慧的基础。
因此,解脱道的行者一定不可大意,即使你是对的,不可大意;若是错的,那就更要小心。若事情进展得很顺利,你也感到很快乐,一样不可大意。为何我要说「不可大意」呢?因为所有事都是不确定的。应如此觉知它们,若得到平静,只要如实觉知即可。你可能会想耽溺其中,但你应觉知它的实相,就和你对待令人厌恶 的性质一样。
这个修行完全取决于你,没有人能像你一样觉知你的心。修行需要诚实,如法而行,千万不可三心二意。这并非说应让自己筋疲力尽,你只要具有正念与正知,就能明辨是非,若了解这点,就知道如何修行。你无须具有太多东西,只要在这上面精进即可。
[注释]
①「引导的」(opanayiko):「法」的特质之一。值得引入自心;值得了解;藉修行尝试;引导向内。经上列举佛法的特质:「法」是世尊善说、自见,无时的、来见的、引导的、智者自知。
②阿罗逻迦蓝(Alara Kalama)与郁陀罗摩子(Uddaka Ramaputta)是当时著名的数论派先驱,教示以苦行或修定为主,以非想非非想处定为解脱境,最终以生天为目的。
③世间的禅定分为色界定――初禅、第二禅、第三禅、第四禅,以及无色界定――空无边处、识无边处、无所有处、非想非非想处。佛陀依阿罗落迦蓝的指导,达到「无所有处定」。
④参见注②。
⑤佛陀依郁陀罗摩子的指导,达到「非想非非想处定」。
⑥即耶输陀罗(Yasodhara)王妃。
⑦色法(rupa-dhamma)与名法(nama-dhamma):色法指物理现象,名法指心理现象,两者即指五蕴。五蕴中的色蕴属于色法,受、想、行、识四蕴则属于名法。名法又可称为「心法」。
⑧英译本将「寻」(vitakka)译为lifting up(举起),将「伺」(vicara)译为contemplation(思惟)。
《阿姜查的禅修世界 第二部分 定 第十一章 正定――在活动中离染》全文阅读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