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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姜查的禅修世界 第二部分 定 第十一章 正定――在活動中離染▪P2

  ..續本文上一頁「一境性」與「舍」爲止,再沒有別的東西了。

  愈渴望安定 心所受的幹擾就愈大

  當心在修定的階段時,一定是如此進行,不過這只是讓我們了解修行的基本原則。我們想要讓心靜止,但它就是靜不下來,這是渴望安定的修行,其出發點是欲望。

  心原來早已受到幹擾,接著我們又藉由想要讓它安定來幹擾它,這渴望正是造成幹擾的原因。我們不了解這安定內心的渴望就是渴愛,我們愈渴望安定,心所受到的幹擾就愈大,除非不再渴望,才能結束和自己的鬥爭。

  若我們了解,心只是根據它的本質在表現,它很自然地會如此來去,對它若不過分感興趣,就能了解它的方式很像小孩子。小孩可能會亂講話,若我們了解,就會讓他們說,小孩自然會像這樣說話,因爲他們不懂事。當我們放下時,就不會受他們打擾,而能在小孩喋喋不休與玩耍時,不受幹擾地和客人說話。心就像這樣,它並無害,除非我們執著它,並被它所迷惑。那才是麻煩真正的起因。

  當「喜」生起時,人們會感到一種莫名的快樂,只有那些曾體驗過它的人才可能領會,「樂」與「一境性」都會生起。有「尋」、「伺」、「喜」、「樂」與「一境性」,這五種特質都彙集于一處,雖然特質不同,但都集中在一處。我們能看見它們都在那裏,就如看見各種不同的水果在一個碗裏,可以在一心種看見全部的「尋」、「伺」、「喜」、「樂」與「一境性」。

  若有人問:「怎麼會有尋?怎麼會有伺?怎麼會有喜與樂?」那將會很難回答,但當它們在心裏彙聚時,就可以自己去看它怎麼會那樣。

  無論發生什麼事 都隨它去

  在這一點,修行變得有些特別。我們必須持有正念與正知,並且不迷失自己。如實覺知事物這些是禅修的階段,是心的潛能。無須懷疑任何有關修行的事,在坐禅中,即使你沈入大地,或飛到空中,或甚至「死亡」,都別讓疑惑生起。無論心的特質如何,只要保持覺知即可。

  這是我們的基礎:無論行、住、坐、臥,都要具備正念與正知。無論發生什麼事,都隨它去,不要執著它。喜歡或討厭、快樂或痛苦、緩役或確定――都以「伺」加以思惟,並衡量那些心理特質的結果。

  別想爲每件事都貼上標簽,只要覺知它,了解心裏發生的一切事,都只是感覺而已。它們都是短暫的,它們生起、存在,然後消失,就是如此,並無固定不變的實體或自我。它們不值得我們執著,所有東西都一樣。

  當我們如此以智慧了解一切色法與名法時,就會了解心與身、苦與樂、愛與恨的短暫本質,它們都是無常的。了解這點,心就會厭離,對身與心與一切短暫的生滅現象感到厭倦。當心如此醒悟時,它會尋找出離那些事物的方式,它不會再想執著它們,它了解這世間的不圓滿與生的不圓滿。

  沒有什麼可以執著

  當心如此了解時,無論走到何處,我們都能看見無常、苦與無我,沒有什麼可以執著。無論去坐在樹下或山頂上,我們都能聽到佛陀的教導。所有的樹都像是同一棵樹,所有的人都像是同一個人――當中沒有任何特殊之處,它們都同樣生起,暫時存在,衰老,然後死亡。

  若我們了解身與心的實相,就不會生起痛苦,因爲不再執著它們。無論身在何處,我們都會有智慧,即使只是看見一棵樹,也會以智能思考它,或瞧見青草與昆蟲,也都能提供思惟的資糧。

  當歸結到這一點時,它們都有相同的命運,它們都是「法」,是最究竟的。若我們能了解這點,就已完成了旅程,稱爲「世間解」――如實了知世間。心完全覺知它自己,並切斷苦的因。當不再有任何因時,果也就不可能生起。

  修行必須誠實 不要叁心二意

  我們需要長養的基礎是是:第一、要正直與誠實;第二、慎防作惡;第叁、心中保持謙卑的態度,少欲知足。若我們在言語與其它事情上能少欲知足,就會了解自己,而不會陷入混亂,心將具備戒、定、慧的基礎。

  因此,解脫道的行者一定不可大意,即使你是對的,不可大意;若是錯的,那就更要小心。若事情進展得很順利,你也感到很快樂,一樣不可大意。爲何我要說「不可大意」呢?因爲所有事都是不確定的。應如此覺知它們,若得到平靜,只要如實覺知即可。你可能會想耽溺其中,但你應覺知它的實相,就和你對待令人厭惡 的性質一樣。

  這個修行完全取決于你,沒有人能像你一樣覺知你的心。修行需要誠實,如法而行,千萬不可叁心二意。這並非說應讓自己筋疲力盡,你只要具有正念與正知,就能明辨是非,若了解這點,就知道如何修行。你無須具有太多東西,只要在這上面精進即可。

  [注釋]

  ①「引導的」(opanayiko):「法」的特質之一。值得引入自心;值得了解;藉修行嘗試;引導向內。經上列舉佛法的特質:「法」是世尊善說、自見,無時的、來見的、引導的、智者自知。

  ②阿羅邏迦藍(Alara Kalama)與郁陀羅摩子(Uddaka Ramaputta)是當時著名的數論派先驅,教示以苦行或修定爲主,以非想非非想處定爲解脫境,最終以生天爲目的。

  ③世間的禅定分爲色界定――初禅、第二禅、第叁禅、第四禅,以及無色界定――空無邊處、識無邊處、無所有處、非想非非想處。佛陀依阿羅落迦藍的指導,達到「無所有處定」。

  ④參見注②。

  ⑤佛陀依郁陀羅摩子的指導,達到「非想非非想處定」。

  ⑥即耶輸陀羅(Yasodhara)王妃。

  ⑦色法(rupa-dhamma)與名法(nama-dhamma):色法指物理現象,名法指心理現象,兩者即指五蘊。五蘊中的色蘊屬于色法,受、想、行、識四蘊則屬于名法。名法又可稱爲「心法」。

  ⑧英譯本將「尋」(vitakka)譯爲lifting up(舉起),將「伺」(vicara)譯爲contemplation(思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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