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本文上一页进入观的程序。如是行道者,依前述之法,于行舍
智之末,由一(意门)转向而生起随顺智及种姓智时,即在种姓之后
生起阿那含道。与彼相应之智为阿那含道智。
——第三智毕——
(阿那含果)在此智之后,当知如前所说(有二或三刹那)的果
心。至此名为阿那含(不还)的第六圣者,即于彼化生之处而般涅
槃,不复还来——依结生而不再来此世间之故。此后的观察亦如
前述。
(4)(阿罗汉道智)如是观察之后,那阿那含圣弟子,即坐于他
的本座,或于其他的时候,为断色(贪)、无色贪、慢、掉举、无明而无
余及为证得第四地而行瑜伽,他集中了根、力、觉支,以智思惟那
诸行“是无常、苦、无我”,反复思惟,进入观的程序。如是行道者,
依前述之法,于行舍智之末,由一(意门)转向而生起随顺智及种
姓智之时,即于种姓之后生起阿罗汉道。与彼相应之智为阿罗汉
道智。
——第四智毕——
(阿罗汉果)在此智之后,当知如前所说(有二或三刹那)的果
心。至此名为阿罗汉第八圣者,大漏尽者,具最后身,卸去重担,随
得自己目的,尽诸有结,是以正知解脱,为天及(人)世间的最高应
施者。是故说:“在须陀洹道、斯陀含道、阿那含道、阿罗汉道的
四道智为智见清净”,这是说关于顺次可得的此等四智。
(二)智见清净的威力
现在是为知这四智的智见清净的威力:
(1)圆满菩提分的状态,
(2)出起与力的结合,
(3)断那应断的诸法,
(4)于现观之时所说的遍知等的作用,
此等一切
都应依它们的自性而知解。
(1)(圆满三十七菩提分)此中:“圆满菩提分的状态”,是菩提
分的圆满状态。即四念处、四正勤、四神足、五根、五力、七觉支、
八支圣道的此等三十七法,因为依菩提的支分之义而得名菩提是
在于圣道的一边的,故名为菩提分。在于一边是说在资助的状态
之故。
(四念处)因为进入彼等所缘而现起故为“处”。念即是处故为
“念处”。因于身、受、心、法而把握不净、苦、无常、无我之相,及由
于舍离净、乐、常、我之想而转起,故分为四种;是故名为四念处。
(四正勤)以此而勤故为“勤”。美的勤为“正勤”;或以此而作
正当的勤为“正勤”;或因无烦恼之丑故为美,因以能生利益安乐之
义而取得殊胜的状态及能作最优的状态故为勤,是名“正勤”。这
与精进是一同义语。即已生与未生的恶而令断与不生的作用,及
未生与已生的善而令生起与存续的作用,而有四种。是故名为四
正勤。
(四神足)即以前面所说的成就之义为“神变”。由于和那(神
变)相应的(而为神变的)先导之义,及由于作为(神变)果的前分之
义,是神变的基本,故为“神足”。由于那欲等而有四种,故名“四神
足”。即所谓:“四神足是欲神足,精进神足,心神足,观神足”,
这些是出世间的。其次世间的,因如此等说法:“若诸比丘,以欲
为主而得定,得心一境性,是名欲定”,故亦以欲等为主而得(世
间法)。
(五根、五力)因为克服了不信、懈怠、放逸、散乱、愚痴,故以称
克服的增上之义为“根”。因为不给不信等所胜,故以不动之义为
“力”。此两者都依信等而有五种,故说“五根、五力”。
(七觉支、八支圣道)念等是觉了有情的支分,故为七觉支。正
见等依出离之义为八道支。所以说“七觉支、八支圣道”。
而此等三十七菩提分法,于(圣道的)前分而起世间观时,若以
十四种而把握于身的,是身随观念处。若以九种而把握于受
的,是受随观念处。若以十六种而把握于心的,是心随观念处。
若以五种而把握于法的,是法随观念处。
(于前分的世间观)当他见到自己未曾生起却于他人生起的
恶,为了令恶不生而作这样的精进:“此(恶)曾于如是行者而生起,
我将不如是行,我将不生如是的恶”,这是第一正勤。当他见到曾
于自己现行不善,为令断此而精进,是第二(正勤)。为令生起未曾
于自己生起的禅或观而精进者,是第三(正勤)。如是令其屡屡生
起于已生的(禅或观)使其不退者,是第四正勤。
(于前分的世间观)以欲为主而生善时为欲神足,……乃至离
邪语时为正语。如是(在前分的世间观)于种种心中而得(三十七
菩提分法)。
然而在此等四(圣道)智生起之时,则于一心中而得(三十七菩
提分法)。在(圣)果的刹那,除了四正勤,而得其余的三十三(菩提
分法)。如是于一心中所得的这些,只以涅槃为所缘的一念由于对
身等而断净想等的作用的效果而说为四念处。只一精进由于令未
生(之恶)不生等的作用的效果而说为四正勤。(除四念处四正勤
外)其他的是没有减与增的。
并于彼等(三十七菩提分法)之中:
九为一种,一为二种,以及四、五种,
八种与九种——如是它们有六种。
“九为一种”——即欲、心、喜、轻安、舍、思惟、语、业、命(之
九),此等依欲神足等只一种,它们不入于其他的部分。
“一为二种”——即信,依根与力为二种。
“以及四、五种”——即其他的一为四种,一为五种的意思。此
中:一定,依根、力、觉支、道支为四种。一慧,依彼等(根力觉支道
支)四及神足的一部分为五种。
“八种与九种”——是其他的一为八种,一为九种的意思。即
念,依四念处、根、力、觉支、道支为八种。而精进,依四正勤、神足、
、根、力、觉支、道支为九种。如是:
此等菩提分,有十四的不离(纯无区分的),
依部分为七类,却有三十七的分别。
因为完成自己的作用及于自性而转起,
彼等一切的发生都是在获得圣道的时候。
如是先于此(智见清净)中当知“圆满菩提分的状态”。
(2)(出起与力的结合)(出起)“出起与力的结合”,是出起及力
的结合。即世间观,因为是以相为所缘及不断于转起之因的集,故
不从于相及转起而出起。而种姓智,因为不断于(转起之)集,故不
从转起而出起,但因以涅槃为所缘,故从相而转起;这只是从一
(相)而转起。所以说:“从外而转起及回转的智为种姓智”。相
似的说:“因为从生而回转入于不生故为种姓。从转起而回转
等”——如是应知一切。然此等四(道)智,因以无相为所缘,故从
相而出起;因断于(转起之)集,故从转起而出起,这是从二者而出
起的。所以说:“如何从二者而出起及回转的慧成为道智?即在
须陀洹道的刹那,由见之义的正见,从邪见而出起,及从随彼(邪
见)的烦恼和蕴而出起;并从外的一切相而出起,所以说从两者而
出起及回转的慧成为道智。由攀著之义的正思惟,从邪思惟……
由把握之义的正语从邪语……由等起之义的正业……由净白之义
的正命……由策励之义的正精进……由现起之义的正念……由不
散乱之义的正定,从邪定而出起,及从随彼(邪定)的烦恼和蕴而出
起,并从外的一切相而出起,所以说从两者而出起及回转的慧成为
道智。
在斯陀含道的刹那,由见之义的正见……由不散乱之义的正
定,从粗的欲贪结、嗔恚结,及从粗的贪随眠、嗔恚随眠而出起……
在阿那含道的刹那,由见之义的正见……由不散乱之义的正定,
从微细的欲贪结,嗔恚结,及从微细的欲贪随眠、嗔恚随眠而出
起……乃至在阿罗汉道的刹那,由见之义的正见……由不散乱之
义的正定,从色贪、无色贪、慢、掉举、无明、慢随眠、有贪随眠、无明
随眠而出起;及从随彼转起的烦恼和蕴而出起;并从外的一切相而
出起,所以说从二者而出起及回转的慧成为道智”。
(力的结合)在修习世间的八等至(定)之时,则止的力为优胜,
修无常随观等的时候,则观的力(为优胜)。然而在圣道的刹那,彼
等(止观)之法则依互相不超胜之义而一双结合而起,是故在此等
四(道)智是两力结合的。即所谓“从那与掉举俱的烦恼和蕴而
出起者的心一境性而不散乱的定是以灭为境(所缘)的。从那与无
明俱的烦恼和蕴而出起者的随观之义的观也是以灭为境的。所以
由出起之义,止与观是同一作用的,一双是结合的,互不超胜的。是
故说依出起之义修习止与观一双的结合”。如是当知于此(智见清
净)中的出起与力的结合。
(3)(断那应断的诸法)“断那应断的诸法”,是说在此等四(道)
智中,当知以什么智而断什么应断的诸法。即此等(四道智)如理
的断那称为结、烦恼、邪性、世间法、悭、颠倒、系、不应行、漏、暴流、
轭、盖、执取、取、随眠、垢、不善业道、(不善)心生起的诸法。
此中:“结”——因为(今世的)诸蕴与(来世的)诸蕴、业与果、
有情与苦的连结,故称色贪等的十法(为结)。即直至有彼等(诸结
的生起)而此等(蕴果苦等)不灭。此中:色贪、无色贪、慢、掉举、无
明等的五种,因为是生于上(二界)的诸蕴等的结,故称上分结;有
身见、疑、戒禁取、欲贪、嗔恚等的五种,因为是生于下(欲界)的诸
蕴等的结,故称下分结。
“烦恼”——即贪、嗔、痴、慢、见、疑、惛沉、掉举、无惭、无愧等
的十法,因为它们自己是杂染及杂染其相应之法的缘故。
“邪性”——因为是于邪而起之故,即邪见、邪思惟、邪语、邪
业、邪命、邪精进、邪念、邪定等的八法,或加邪解脱及邪智为十法。
“世间法”——因为世间的(诸蕴)进行之时,它们是不易止息
之法,即利、不利、名誉、不名誉、乐、苦、毁、赞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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