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進入觀的程序。如是行道者,依前述之法,于行舍
智之末,由一(意門)轉向而生起隨順智及種姓智時,即在種姓之後
生起阿那含道。與彼相應之智爲阿那含道智。
——第叁智畢——
(阿那含果)在此智之後,當知如前所說(有二或叁刹那)的果
心。至此名爲阿那含(不還)的第六聖者,即于彼化生之處而般涅
槃,不複還來——依結生而不再來此世間之故。此後的觀察亦如
前述。
(4)(阿羅漢道智)如是觀察之後,那阿那含聖弟子,即坐于他
的本座,或于其他的時候,爲斷色(貪)、無色貪、慢、掉舉、無明而無
余及爲證得第四地而行瑜伽,他集中了根、力、覺支,以智思惟那
諸行“是無常、苦、無我”,反複思惟,進入觀的程序。如是行道者,
依前述之法,于行舍智之末,由一(意門)轉向而生起隨順智及種
姓智之時,即于種姓之後生起阿羅漢道。與彼相應之智爲阿羅漢
道智。
——第四智畢——
(阿羅漢果)在此智之後,當知如前所說(有二或叁刹那)的果
心。至此名爲阿羅漢第八聖者,大漏盡者,具最後身,卸去重擔,隨
得自己目的,盡諸有結,是以正知解脫,爲天及(人)世間的最高應
施者。是故說:“在須陀洹道、斯陀含道、阿那含道、阿羅漢道的
四道智爲智見清淨”,這是說關于順次可得的此等四智。
(二)智見清淨的威力
現在是爲知這四智的智見清淨的威力:
(1)圓滿菩提分的狀態,
(2)出起與力的結合,
(3)斷那應斷的諸法,
(4)于現觀之時所說的遍知等的作用,
此等一切
都應依它們的自性而知解。
(1)(圓滿叁十七菩提分)此中:“圓滿菩提分的狀態”,是菩提
分的圓滿狀態。即四念處、四正勤、四神足、五根、五力、七覺支、
八支聖道的此等叁十七法,因爲依菩提的支分之義而得名菩提是
在于聖道的一邊的,故名爲菩提分。在于一邊是說在資助的狀態
之故。
(四念處)因爲進入彼等所緣而現起故爲“處”。念即是處故爲
“念處”。因于身、受、心、法而把握不淨、苦、無常、無我之相,及由
于舍離淨、樂、常、我之想而轉起,故分爲四種;是故名爲四念處。
(四正勤)以此而勤故爲“勤”。美的勤爲“正勤”;或以此而作
正當的勤爲“正勤”;或因無煩惱之醜故爲美,因以能生利益安樂之
義而取得殊勝的狀態及能作最優的狀態故爲勤,是名“正勤”。這
與精進是一同義語。即已生與未生的惡而令斷與不生的作用,及
未生與已生的善而令生起與存續的作用,而有四種。是故名爲四
正勤。
(四神足)即以前面所說的成就之義爲“神變”。由于和那(神
變)相應的(而爲神變的)先導之義,及由于作爲(神變)果的前分之
義,是神變的基本,故爲“神足”。由于那欲等而有四種,故名“四神
足”。即所謂:“四神足是欲神足,精進神足,心神足,觀神足”,
這些是出世間的。其次世間的,因如此等說法:“若諸比丘,以欲
爲主而得定,得心一境性,是名欲定”,故亦以欲等爲主而得(世
間法)。
(五根、五力)因爲克服了不信、懈怠、放逸、散亂、愚癡,故以稱
克服的增上之義爲“根”。因爲不給不信等所勝,故以不動之義爲
“力”。此兩者都依信等而有五種,故說“五根、五力”。
(七覺支、八支聖道)念等是覺了有情的支分,故爲七覺支。正
見等依出離之義爲八道支。所以說“七覺支、八支聖道”。
而此等叁十七菩提分法,于(聖道的)前分而起世間觀時,若以
十四種而把握于身的,是身隨觀念處。若以九種而把握于受
的,是受隨觀念處。若以十六種而把握于心的,是心隨觀念處。
若以五種而把握于法的,是法隨觀念處。
(于前分的世間觀)當他見到自己未曾生起卻于他人生起的
惡,爲了令惡不生而作這樣的精進:“此(惡)曾于如是行者而生起,
我將不如是行,我將不生如是的惡”,這是第一正勤。當他見到曾
于自己現行不善,爲令斷此而精進,是第二(正勤)。爲令生起未曾
于自己生起的禅或觀而精進者,是第叁(正勤)。如是令其屢屢生
起于已生的(禅或觀)使其不退者,是第四正勤。
(于前分的世間觀)以欲爲主而生善時爲欲神足,……乃至離
邪語時爲正語。如是(在前分的世間觀)于種種心中而得(叁十七
菩提分法)。
然而在此等四(聖道)智生起之時,則于一心中而得(叁十七菩
提分法)。在(聖)果的刹那,除了四正勤,而得其余的叁十叁(菩提
分法)。如是于一心中所得的這些,只以涅槃爲所緣的一念由于對
身等而斷淨想等的作用的效果而說爲四念處。只一精進由于令未
生(之惡)不生等的作用的效果而說爲四正勤。(除四念處四正勤
外)其他的是沒有減與增的。
並于彼等(叁十七菩提分法)之中:
九爲一種,一爲二種,以及四、五種,
八種與九種——如是它們有六種。
“九爲一種”——即欲、心、喜、輕安、舍、思惟、語、業、命(之
九),此等依欲神足等只一種,它們不入于其他的部分。
“一爲二種”——即信,依根與力爲二種。
“以及四、五種”——即其他的一爲四種,一爲五種的意思。此
中:一定,依根、力、覺支、道支爲四種。一慧,依彼等(根力覺支道
支)四及神足的一部分爲五種。
“八種與九種”——是其他的一爲八種,一爲九種的意思。即
念,依四念處、根、力、覺支、道支爲八種。而精進,依四正勤、神足、
、根、力、覺支、道支爲九種。如是:
此等菩提分,有十四的不離(純無區分的),
依部分爲七類,卻有叁十七的分別。
因爲完成自己的作用及于自性而轉起,
彼等一切的發生都是在獲得聖道的時候。
如是先于此(智見清淨)中當知“圓滿菩提分的狀態”。
(2)(出起與力的結合)(出起)“出起與力的結合”,是出起及力
的結合。即世間觀,因爲是以相爲所緣及不斷于轉起之因的集,故
不從于相及轉起而出起。而種姓智,因爲不斷于(轉起之)集,故不
從轉起而出起,但因以涅槃爲所緣,故從相而轉起;這只是從一
(相)而轉起。所以說:“從外而轉起及回轉的智爲種姓智”。相
似的說:“因爲從生而回轉入于不生故爲種姓。從轉起而回轉
等”——如是應知一切。然此等四(道)智,因以無相爲所緣,故從
相而出起;因斷于(轉起之)集,故從轉起而出起,這是從二者而出
起的。所以說:“如何從二者而出起及回轉的慧成爲道智?即在
須陀洹道的刹那,由見之義的正見,從邪見而出起,及從隨彼(邪
見)的煩惱和蘊而出起;並從外的一切相而出起,所以說從兩者而
出起及回轉的慧成爲道智。由攀著之義的正思惟,從邪思惟……
由把握之義的正語從邪語……由等起之義的正業……由淨白之義
的正命……由策勵之義的正精進……由現起之義的正念……由不
散亂之義的正定,從邪定而出起,及從隨彼(邪定)的煩惱和蘊而出
起,並從外的一切相而出起,所以說從兩者而出起及回轉的慧成爲
道智。
在斯陀含道的刹那,由見之義的正見……由不散亂之義的正
定,從粗的欲貪結、嗔恚結,及從粗的貪隨眠、嗔恚隨眠而出起……
在阿那含道的刹那,由見之義的正見……由不散亂之義的正定,
從微細的欲貪結,嗔恚結,及從微細的欲貪隨眠、嗔恚隨眠而出
起……乃至在阿羅漢道的刹那,由見之義的正見……由不散亂之
義的正定,從色貪、無色貪、慢、掉舉、無明、慢隨眠、有貪隨眠、無明
隨眠而出起;及從隨彼轉起的煩惱和蘊而出起;並從外的一切相而
出起,所以說從二者而出起及回轉的慧成爲道智”。
(力的結合)在修習世間的八等至(定)之時,則止的力爲優勝,
修無常隨觀等的時候,則觀的力(爲優勝)。然而在聖道的刹那,彼
等(止觀)之法則依互相不超勝之義而一雙結合而起,是故在此等
四(道)智是兩力結合的。即所謂“從那與掉舉俱的煩惱和蘊而
出起者的心一境性而不散亂的定是以滅爲境(所緣)的。從那與無
明俱的煩惱和蘊而出起者的隨觀之義的觀也是以滅爲境的。所以
由出起之義,止與觀是同一作用的,一雙是結合的,互不超勝的。是
故說依出起之義修習止與觀一雙的結合”。如是當知于此(智見清
淨)中的出起與力的結合。
(3)(斷那應斷的諸法)“斷那應斷的諸法”,是說在此等四(道)
智中,當知以什麼智而斷什麼應斷的諸法。即此等(四道智)如理
的斷那稱爲結、煩惱、邪性、世間法、悭、顛倒、系、不應行、漏、暴流、
轭、蓋、執取、取、隨眠、垢、不善業道、(不善)心生起的諸法。
此中:“結”——因爲(今世的)諸蘊與(來世的)諸蘊、業與果、
有情與苦的連結,故稱色貪等的十法(爲結)。即直至有彼等(諸結
的生起)而此等(蘊果苦等)不滅。此中:色貪、無色貪、慢、掉舉、無
明等的五種,因爲是生于上(二界)的諸蘊等的結,故稱上分結;有
身見、疑、戒禁取、欲貪、嗔恚等的五種,因爲是生于下(欲界)的諸
蘊等的結,故稱下分結。
“煩惱”——即貪、嗔、癡、慢、見、疑、惛沈、掉舉、無慚、無愧等
的十法,因爲它們自己是雜染及雜染其相應之法的緣故。
“邪性”——因爲是于邪而起之故,即邪見、邪思惟、邪語、邪
業、邪命、邪精進、邪念、邪定等的八法,或加邪解脫及邪智爲十法。
“世間法”——因爲世間的(諸蘊)進行之時,它們是不易止息
之法,即利、不利、名譽、不名譽、樂、苦、毀、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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