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的八法。但在這裏,
依原因與近行(依附),以此世間法之語,則含有以利等爲基的隨貪
以及不利等爲基的嗔恚。
“悭”——有住處悭、家族悭、利得悭、法悭、稱贊悭的五種。這
些是因爲于住處等不願與他人共有而起的。
“顛倒”——是對于無常、苦、無我、不淨的事物而起常、樂、我、
淨的想顛倒、心顛倒、見顛倒等的叁種。
“系”——因爲是名身及色身之系,放有貪欲等四種。即是說:
貪欲身系,嗔恚身系,戒禁取身系,此是谛住著身系。
“不應行”——即由于欲、嗔、癡、怖畏、不應作而作,應作而不
作的語義相同。因爲聖者不應以此而行,故說不應行。
“漏”——因爲依所緣至于種姓智及依處所至于有頂(非想非
非想處)而漏落故,或依常流之義,如水缸之漏水,因不防護(眼等
之)門而漏故,或者是輪回之苦的漏,故與欲貪、有貪、邪見、無明的
語義是相同的。
“暴流”——因爲(上面的欲貪等四法)有拖拉于海洋之義及難
度之義故(亦說暴流)。
“轭”——因爲不與所緣分離,不與苦分離,所以與彼等(欲貪
等)的語義是相同的。
“蓋”——是心的障、蓋、蔽覆之義,有貪欲(嗔恚、惛沈睡眠、掉
舉惡作、疑)等的五種。
“執取”——因爲這是從超出了自性以及執著其他的不實的自
性之相而起,故與邪見之語同義。
“取”——曾以一切相于“緣起的解釋”中說過,即欲取等
四種。
“隨眠”——依強有力之義,有欲貪等七種,即欲貪隨眠,嗔恚、
慢、見、疑、有貪及無明隨眠。因爲它們強有力,屢屢爲欲貪等的生
起之因,眠伏(于有情中)故爲隨眠。
“垢”——有貪、嗔、癡的叁種,因爲它們自己不淨,亦使別的不
淨,如泥爲油膏所塗相似。
“不善業道”——即是不善業及爲惡趣之道的殺生、偷盜、邪
淫、妄語、兩舌、惡口、绮語、貪欲、嗔恚、邪見等的十種。
“不善心生起”——是八貪根、二嗔根、二癡根的十二種。
如是此等(四道智)如理而斷彼等的結等。怎樣的呢?先說于
十結之中,有身見、疑、戒禁取及令至惡趣的欲貪、嗔恚等的五法是
初智所斷。其余的粗的欲貪、嗔恚是第二智所斷。細的(欲貪、嗔恚
)是第叁智所斷。而色貪等五種只是第四智所斷。下面雖然不
以“只”字而作確定,但說彼等(不善)是上位的智所斷,當知已由下
位的智破除了彼等令至惡趣的(惡),(其殘余的)是由上位的智所
斷。
于“煩惱”中:見與疑是初智所斷。嗔是第二智所斷。貪、癡、
慢、惛沈、掉舉、無慚、無愧是第四智所斷。
在“邪性”中:邪見、妄語、邪業、邪命是初智所斷。邪思惟、兩
舌、惡口是第叁智所斷。當知這裏是說思爲語。绮語、邪精進、
(邪)念、(邪)定、(邪)解脫、(邪)智是第四智所斷。
在“世間法”中:嗔恚是第叁智所斷。隨貪是第四智所斷。有
人說:對于名譽和稱贊的隨貪是第四智所斷。
“悭”,唯是初智所斷。
在“顛倒”中:以無常爲常以無我爲我的想、心、見的顛倒,及以
苦爲樂以不淨爲淨的見顛倒,是初智所斷。以不淨爲淨的想與心
的顛倒,是第叁智所斷。以苦爲樂的想與心的顛倒,是第四智所
斷。
在“系”中:戒禁取及此是谛住著身系,是初智所斷。嗔恚身系
是第叁智所斷,其余的(貪欲身系)是第四智所斷。
“不應行”唯是初智所斷。
“在“漏”中:見漏是初智所斷。欲漏是第叁智所斷。其余的(有
漏,無明漏)是第四智所斷。在“暴流及轭”中亦同于此。
在“蓋”中:疑蓋是初智所斷。貪欲、嗔恚、惡作(後悔)的叁種
是第叁智所斷。“惛沈、睡眠、掉舉是第四智所斷。
“執取”唯是初智所斷。
于“取”中:因爲一切世間法,以基礎欲而說則都是欲,故色、無
色貪亦攝入欲取,所以此欲取是第四智所斷。其余的(叁種)是初
智所斷。
在“隨眠”中:見與疑隨眠是初智所斷。欲貪與嗔恚隨眠是第
叁智所斷。慢、有貪及無明隨眠是第四智所斷。
于“垢”中:嗔垢是第叁智所斷。其余的(貪、癡)是第四智所
斷。
于“不善業道”中:殺生、偷盜、邪淫、妄語、邪見是初智所斷。兩
舌、惡口、嗔恚的叁種是第叁智所斷。绮語、貪欲是第四智所斷。
于“不善心生起”:四種與見相應的及與疑相應的五(心)是初
智所斷。二種與嗔相應的是第叁智所斷。其余的(五種)是第四智
所斷。而任何法是由彼智所斷的,即是由那智所應斷的。所以說:
“此等四道智如理而斷彼等的結等的諸法”。
然而此等(四智)是斷此等諸法的過去與未來呢?還是現在
呢?在這裏,如果說是(斷)過去與未來的,則精進成爲無果的了。
何以故?因無可斷之法的緣故。若斷現在的,(則同樣的精進)亦
成爲無果的了,因爲當斷之法與精進共同存在,而道的修習亦成爲
雜染了,或者成爲(道的修習)與煩惱不相應的了,實無現在的煩惱
與心不相應的。此非特殊的責難。這曾在聖典中說:“斷煩惱
者,斷過去的煩惱;斷未來的煩惱,斷現在的煩惱”。又說:“若斷過
去的煩惱,則爲盡其已盡,滅其已滅,離其已離,沒其已沒;即是說
斷其過去不存在的”,所以否定了說:“他不斷過去的煩惱”。同樣
的:“若斷未來的煩惱,則爲斷其未生的,斷其未來的,斷其未起
的,斷其未曾現前的;即是說斷其未來不存在的”,所以也否定了
說:“他不斷未來的煩惱”。同樣的,“若斷現在的煩惱,那麼,則
貪染者斷貪,嗔怒者斷嗔,愚癡者斷癡,慢者斷慢,執取者斷邪見,
散亂者斷掉舉,疑者斷疑,(煩惱的)強有力者斷隨眠,即是說黑白
的諸法雙雙結合而起,而道的修習亦成爲雜染了”。所以否定了一
切說:“他不斷過去的煩惱,不斷未來的煩惱,不斷現在的煩惱”。但
在問題的終結說:“然而這樣則無修道、無證果、無斷煩惱、無現觀
法了”。可是認爲“不然,是有修道……乃至有現觀法的”。“象什
麼呢”?即這樣說:“譬如未結果的嫩樹。如果有人砍斷了(此樹
的)根,則此樹的未曾所生的果,未生者便不生,未發者便不發,未
起者便不起,未現前者便不現前。如是生起爲生煩惱的因,生起爲
(生煩惱的)緣。既見生起的過患,而心入不生起(的涅槃)。因爲
他的心入于不生起,故彼以生起爲緣而生的煩惱,未生者便不
生……乃至未現前者便不現前。如是因滅故苦滅。轉起爲因……
相爲因……造作爲因……乃至因爲他的心入于無作,故彼以造作
爲緣而生的煩惱,未生者……乃至未現前者便不現前。如是因滅
故果滅。所以說有修道證,有證果,有斷煩惱,有現觀法”。
此說是指什麼而說的呢?這是指斷得地的煩惱而說的。然而
得地的(煩惱)是過去,是未來,還是現在的呢?它們是得地而生起
的。因爲“生起”有現在、生已離去、作機會、得地等的許多種類。此
中:(一)稱爲一切具有生、老、壞者,爲“現在生”。(二)已嘗所緣
之味而後滅,稱爲嘗已而離去的善、不善、及彼已達生(老壞)等叁
而後滅,稱爲已生而離去的其他的有爲法,爲“生已離去生”。(叁)
即如所說由他于過去所行的任何業,此業雖是過去,因爲已拒絕了
其他的(業的)異熟(報),造作了自己的異熟的(生起的)機會,並且
這已造作了機會的異熟雖未生起,但如是作了機會之時是必然會
生起的,所以名爲“作機會生”。(四)于諸地中未曾絕根的不善,名
爲“得地生”。
這裏當知地與得地的差別。“地”——是爲觀所緣的(欲、色、
無色的)叁地爲五蘊。“得地”——是值得于此等諸蘊之中生起的
一種煩惱。因爲彼此(煩惱)所得之地,故名“得地”。然而此“地”
不是所緣的意思;因爲依所緣的意思,是緣于一切過去未來的(諸
蘊)及緣于業已遍知的漏盡者的諸蘊而生起煩惱,正如輸羅耶長者
的緣于大迦旃延及難陀學童的緣于蓮華色(比丘尼)等。如果
說彼(依所緣而起的煩惱)爲得地,因爲那(所緣)是不能斷的,那麼
便沒有人能斷有的根本了。當知得地是依基地(煩惱的生處)的意
思而說的。即任何未曾爲觀所遍知的諸蘊生起,自從彼等諸蘊生
起以來,便即眠于彼等(諸蘊)之中而爲輪轉之根的一種煩惱,以未
斷于彼(種煩惱)之義名爲“得地”。
此中:于任何人的諸蘊之中而依未斷之義的隨眠煩惱,他們
只是以他(自己)的諸蘊爲他的煩惱之基,不是屬于別人的諸蘊(爲
他的煩惱之基)。過去的諸蘊,是過去的諸蘊中未斷的隨眠煩惱之
基,不是其他(的未來現在的諸蘊爲基)。同樣的,欲界的諸蘊,是
欲界諸蘊中未斷的隨眠煩惱之基,不是其他(的色無色界的諸蘊爲
基)。于色、無色界也是一樣。其次于須陀洹等(的聖者之)中,在
任何聖者的諸蘊中而爲輪轉的根本的煩惱種,已由此等之道斷掉
了,此等聖者的諸蘊,因爲不是已斷的輪轉的根本的此等煩惱之
基,所以不得稱爲地。于諸凡夫,因爲未斷一切的輪轉的根本煩
惱,故作善或不善之業;如是由于他的業、煩惱之緣而輾轉輪回。然
而不能說“他的輪轉的根本(煩惱)只在色蘊而不在受蘊等,或只在
識蘊而不在色蘊等”。何以故?因爲是隨眠于無差別的五蘊之中
的緣故。怎樣的呢?
正如在樹內的地味等。譬如大樹,長于地面,依地味及水味之
緣,而使根、幹、大枝、小枝、嫩芽、葉、花、果得以繁榮,招展于虛空,
直至劫末,由于種子的展轉而樹種相續之時,決不能說那地味等只
在根部不在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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