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乃至只在果而不在根等。何以故?因爲(地味
等)是無差別的行于一切根等之故。又如有人厭惡某樹的花果等,
用一種叫做曼陀伽刺(一種魚的刺)的毒刺,刺進此樹的四方,此樹
因被那毒所觸,被侵奪了地味和水味,當然不能生育及繼續生長
了。
如是厭惡于諸蘊轉起的善男子于自己的相續中而開始修習四
道,正如那人加毒于樹的四方。此蘊的相續被四道的毒觸所觸之
時,因被剝奪了一切輪轉根本的煩惱,至身業等一切種類的業成爲
唯作的狀態,到達了不再生于未來的有,則自然不能發生于他有
(來世)的相續了。只由最後識之滅,如無薪之火,于無取而般涅
槃。如是當知地與得地之差別。
其次有(一)現行,(二)固執所緣,(叁)未鎮伏,(四)未絕根
的四種生起。
此中:(一)“現行生起”便是現在生起。(二)當所緣來入于眼
等之門,于前分雖未生起的煩惱種,因爲固執所緣,于後分必然生
起(煩惱種)所以稱爲“固執所緣生起”,猶如在迦爾耶那村乞食
的大帝須長老,因見異性的姿色而起煩惱種一樣。(叁)未以任何
止觀而鎮伏的煩惱種,亦未入于心的相續,因爲缺乏生起的遮止之
因,故名“未鎮伏生起”。(四)雖已以止觀而鎮伏,但因未以聖道而
絕(煩惱種之)根,仍未超脫生起的可能性,故名“未絕根生起”。正
如獲得了八等至的長老,飛行于虛空之時,因爲聽到了于開花的樹
林中采花的婦女的美妙歌聲,而起煩惱種一樣。這固執所緣,未鎮
伏及未絕根生起的叁種,當知都包攝于得地中。
在上面所說的種種生起中,那稱爲現在、存已離去、作機會及
現行的四種生起,因爲那不是由于道所斷的,所以不得由任何(道)
智而斷。其次稱爲得地、固執所緣、未鎮伏及未絕根的(四種)生
起,因爲生起彼等世間出世間之智而滅此等的生起狀態,所以此等
一切(的生起)是當(以此智)斷的。如是于此(智見清淨)中,應知
“以此(智)斷那應斷的諸法”。
(4)(作用)
于現觀之時所說的遍知等的作用,
此等一切都應依它們的自性而知”。
即是說于谛現觀之時,在此等(須陀洹道等的)四智的一一刹那所
說的遍知、舍斷、作證、修習等的各各四種作用,而此等(作用)都應
依他們的自性而知。古師說:譬如燈火,在非前非後的同一刹那
而行四種作用——燃燒燈芯,破除黑暗,發光,消油,如是道智亦于
非前非後的同一刹那而現觀四谛。即以遍知現觀而現觀苦,以舍
斷現觀而現觀集,以修習現觀而現觀道,以作證現觀而現觀滅。這
是怎麼說的呢?因爲是以滅爲所緣而得成就觀見及通達于四谛
的。即所謂:“諸比丘,見苦者,亦見苦之集,見苦之滅,以及見
苦滅之道”。又說:“具道者之智,亦即是苦的智,亦即是苦之集
的智,亦即是苦之滅的智,亦即是苦滅之道的智”。
這裏:譬如燈火的燃燒燈芯,是道智的遍知于苦。如(燈火
的)破除黑暗,是(道智的)舍斷于集。如(燈火的)發光,是(道智)
由于俱生等的緣而修習稱爲正思惟等法的道。如(燈火的)消油,
是(道智的)消除煩惱而作證于滅。應知這樣的合喻。
另一說法:譬如日出,非前非後,在出現之時而行四種作
用——照色、破暗、現光、止寒,如是道智……乃至以作證現觀而現
觀于滅。這裏譬如太陽的照色,是道智的遍知于苦。如破暗是舍
斷于集。如現光是由于俱生等的緣而修道。如止寒是止息煩惱而
作證于滅。應知這樣的合喻。
又一種說法:譬如渡船,非前非後,于同一刹那而行四種作
用——舍此岸,渡中流,運載貨物,到達彼岸。如是道智……乃至
以作證現觀而現觀于滅。這裏譬如渡船的舍此岸,是道智的遍知
于苦;渡中流,是舍斷于集;運載貨物,是由于俱生等的緣而修道;
到達彼岸,是作證彼岸的涅槃。應知這樣的合喻。
如是在谛現觀之時于一刹那依四種作用而轉起的智的四
谛依十六行相的如實之義是一時通達的。即所謂:“如何依如
實之義而四谛一時通達呢?依十六行相的如實之義而四谛是一時
通達的。即(1)逼迫義,(2)有爲義,(3)熱惱義,(4)變易義,這
是苦的如實之義;(5)增益義,(6)因緣義,(7)結縛義, (8)障礙
義,這是集的如實之義;(9)出離義,(10)遠離義,(11)無爲義,
(12)不死義,這是滅的如實之義:(13)出義,(14)因義,(15)見
義,(16)增上義,這是道的如實之義,依此等十六行相的如實之
義,則四谛爲一攝。此一攝爲一性;那一性由一智而通達,所以說
四谛是一時通達的”。
或有人問:還是苦等的其他的如病及癰之義,爲什麼只說四
義呢?答道:因爲由于見其他的(集等之)谛而此等(病癰等)之義得
以明了之故。
此中:“什麼是苦的智?即由苦緣所生起的慧及知解”,由
此等方法,亦即以一一谛爲所緣而說谛智。又依這樣的方法:
“諸比丘,見苦者亦見其集”等,是說以一谛爲所緣,亦得完成在其
余諸谛的作用。
此中:以一一谛爲所緣之時,先由于見“集”,亦得明了于其自
性的“逼迫”相的苦的“有爲”之義;(何以故?)因爲這(苦)是由于增
益相的集所增益、作爲及聚集的。又因爲道是去煩惱之熱而極清
涼的,所以由于見“道”,而明了它(苦)的“熱惱”之義;正如尊者難
陀,由于見天女而明了孫陀利的不美。其次由于見不變易的
“滅”,而明了它的“變易”之義,更不必說了。
同樣的,由于見“苦”,亦得明了于其自性的“增益”相的集的
“因緣”之義;正如因見由于不適的食物所生的病,而明了食物是病
的因緣。由于見離系的“滅”,亦明了(集的)“障礙”之義。
同樣的,由于見不遠離的“集”,亦得明了“出離”相的滅的“遠
離”之義。由于見“道”,明了(滅的)“無爲”之義;然而此瑜伽者,雖
于無始的輪回而未曾見道,但因爲彼(道)是有緣故有爲,所以無緣
法(滅)的無爲而極其明白。由此見“苦”,亦明了此(滅的)“不死”
義。因爲苦是毒,而涅槃是不死。
同樣的,由于見“集”,亦得明了于“出”相的道的“因”義,即知
此(集)非(至涅槃之)因,而此(道)是得涅槃之因。由于見“滅”,亦
明了(道的)“見”義;正如見極細微之色者,明了其眼睛的明淨說:
“我的眼睛實在明淨”。由于見“苦”,亦明了(道的)“增上”義,正如
見種種病痛貧窮之人,而明了自在之人的莊嚴。
如是因爲依于(四谛的)自相而明了每一谛之義,並且由于見
其他的谛而明了其他的各叁(谛之義),所以說于一一谛各有四義。
但在聖道的刹那,此等一切(十六行相)之義,則只由各有四作用的
苦(智)等中的一智而通達。
其次對那些主張種種現觀的人的答複,曾在阿毗達磨的《論
事》中說。
現在來說所說的遍知等的四作用。此中:
遍知有叁種,斷與證亦爾,
修習有二種,當知抉擇說。
(Ⅰ)(遍知)“遍知有叁種”——即(一)知遍知,(二)度遍知,
(叁)斷遍知的叁種遍知。此中:
(一)“知通之慧是知之義的智”,這樣概舉了之後,又簡略
地說:“任何被知通之法,即爲已知”,更詳細地說:“諸比丘,一
切當知通。諸比丘,什麼是一切當知通?諸比丘,即眼是當知通等
等”,是名“知遍知”。知解名色與緣是它的(知遍知的)不共(獨特)
之地。
(二)“遍知之慧是度知之義的智”。這樣概舉了之後,又簡
略地說:“任何被遍知之法,即爲度知”,更詳細地說:“諸比丘,
一切當遍知。諸比丘,什麼是一切當遍知?諸比丘,即眼是當遍知
等等”,是名“度遍知”。因爲這是由審度“無常、苦、無我”而轉起
的,所以從聚的思惟而至于隨順智,是它的(度遍知的)不共之地。
(叁)“舍斷之慧是遍舍之義的智”,這樣概舉了之後,又詳
細地說:“任何被舍斷之法,即爲遍舍”,並且因以這樣的方法而轉
起的:“由無常隨觀而斷常想等”,故名“斷遍知”。從壞隨觀而至于
道智是它的地。在這裏,此(斷遍知)是(遍知之)意。或者因爲知(遍
知)與度遍知是幫助于彼(斷遍知)之義,及因爲舍斷了任何法,必
然是知與度知的,是故當知依于此法而叁種遍知都是道智的作用。
(Ⅱ)(斷)斷如遍知,亦有叁種:即(一)伏斷,(二)彼分斷,
(叁)正斷。此中:
(一)以彼等世間定而伏五蓋等的敵對法,如投水甕于長著水
草的水中而壓一部分的水草,是名“伏斷”。但聖典中對于諸蓋的
鎮伏只說:“諸蓋的伏斷,是由修初禅者”;當知是明了故這樣
說。因爲諸蓋在禅的前分或後分是不能迅速壓伏于心的;只是尋
等(被壓伏)于安止(根本定)的刹那;所以諸蓋的鎮伏是明了的。
(二)如在夜分,由燃燈而去暗,如是以彼觀的部分的對治的
智支,而斷彼等應斷之法,是名“彼分斷”。即先以分析名色而斷有
身見,以執取于緣而斷無因及不等因的疑垢,以聚的思惟而斷我及
我所的聚合執,以分別道與非道而斷于非道作道想,以見生起而舍
斷見,以見衰滅而斷常見,以現起怖畏而斷于有怖畏起無怖畏想,
以見過患而斷享樂之想,以厭離隨觀而斷樂想,以欲脫而斷不欲
脫,以審察而斷不審察,以舍而斷不舍,以隨順而舍違逆于谛之執。
或于十八大觀中:(1)以無常隨觀斷常想,(2)以苦隨觀斷樂
想,(3)以無我隨觀斷我想,(4)以厭惡隨觀斷喜,(5)以離貪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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