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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律学纲要(圣严法师)▪P11

  ..续本文上一页佛才是究竟持戒清净的人,到了小乘初果,始能永断故盗。

  再说,盗戒的范围,也包括损坏他人的财物在内,这是所谓“损人不利已”的恶作剧,如果存心使他人蒙受财物的损失,不论采用何种手段,只要造成损坏的事实,所损财物若值五钱,即得重罪不可悔。

  盗戒的轻重分别是这样的:资值五钱或过五钱,重罪不可悔;盗不足五钱,中罪可悔;作偷盗方便而未达成偷盗目的,下罪可悔。漏税或损坏,罪责与偷盗同科。

  依佛法,不得以任何理由,如饥饿、疾病、天灾人祸、孝养父母、供给妻儿等,而行偷盗,若行偷盗,一律成罪。如有困难,可以求乞,受人布施者无罪,借而不还者,犯盗罪。

  但是盗戒之中,也有开缘:如作自己的所有物想而取;得到对方同意,或以情感深厚,知彼必将同意而取;暂时借用而取;以为他人之所抛弃而取;或因痴狂心乱痛恼所缠而取者,无罪。

  第五节 邪淫戒

  除了夫归之间的男女关系,一切不受国家法律或社会道德所承认的男女关系,均称为邪淫。

  《圆觉经》中说:“若诸世界,一切种性;卵生、胎生、湿生、化生、皆因淫欲而正性命。”(大正一七·九一六中)可知众生的存在,皆由淫欲而来,若要凡夫众生,皆断淫欲,那是不可能的事;众生修证至三果阿那含位,始得永断淫欲;修禅定而入初禅以上,始能伏住淫欲;欲界众生,虽至第六天,仍在淫欲中。所以淫欲的烦恼,在人类世界是很难戒绝的。佛陀设教,固然盼望一切众生皆能离欲,但此终属不可能的事,所以巧设方便,在家弟子,允许有其正当的夫妻生活。

  事实上,人间的安立,端在男女夫妻的和合,正常的夫妻生活,不会带来社会的悲剧;男女问题之为社会造成悲剧,都是由於不正常的男女关系而来,如果人人安於一夫一妻的家庭生活,我们的新闻报道中,便不会发现奸杀、情杀、强奸、诱奸、和奸以及破坏家庭等等的字眼了。为了造成人间的和乐,佛陀为在家的男女信徒,制定了邪淫戒。

  邪淫戒以具备四个条件,成重罪不可悔:

  一、非夫妇——不是自己已经结 婚 的妻子或丈夫。

  二、有淫心——乐於行淫,如饥得食,如渴得饮。否则便应如热铁入体,或

  腐尸系颈。

  三、是道——须於口道、小便道(阴道)、大便道行淫。

  四、事遂——造成行淫的事实。男女二根相接相入如胡麻许,即成重罪不可

  悔。

  若五戒信士,除了妻室以外,於人女、非人女、畜生女的三处(即口道、阴道、大便道)行淫;或於人男、非人男、畜生男及黄门(阉人及阴阳二性不全人)的二处(口道与大便道)中行淫;人二形(有时变男有时成女者)、非人二形、畜生二形的二处行淫,犯重罪不可悔;两身和合而未行淫,即行中止者,犯中可悔罪;发起淫心,而未和合者,犯下可悔罪。除女性的三处男性的二处,於其余部分行淫,罪皆可悔。

  於熟睡中的女性三处男性二处行淫,亦犯重罪不可悔。

  於死女性的三处死男性的二处行淫,若死尸未坏或多半未坏者,亦犯重罪不可悔;若死尸半坏、多半坏,一切坏,乃至於骨间行淫者,中罪可悔。

  一切方便而未行淫者,皆犯下罪可悔。

  在《优婆塞五戒相经》中说:“若优婆塞,共淫女行淫,不与直(同值)者,犯邪淫不可悔,与直无犯。”(大正二四·九四三上)这是说,受了五戒的在家信士,给钱嫖妓,不为犯戒。此乃由於印度是热带民族,对於男女关系,非常随便。男人嫖娼妓,是普遍寻常的事,所以不禁,但在大乘菩萨戒中,若非地上的菩萨,为了摄化因缘者,不得有此行为。即在今日中国人的习俗观念中,狎妓而淫的行为,断非正人君子的榜样。我们既然信佛学佛,并且受了五戒的人,自亦应该视为邪淫了。

  今人为了避孕或防毒的理由,有用子宫帽及安全套的,虽然男女性器,未曾直接相触,但其仍受行淫之乐,若与夫妻之外的男女行淫,自亦视同邪淫。律中有明文,不论无遮隔(如用子宫帽及安全套)或一方有隔,或两方皆有隔,只要性器相入如毛头许(亦称胡麻许),即成重罪不可悔。不论是内中作,外边出精,或外边作,内中出精,一律犯重罪不可悔。

  如果是在家的信女,梵语称为优婆夷,除了自己的已婚丈夫,不得与任何男性发生肉体关系。

  女人以三处(口道、阴道、大便道)受人男、非人男、畜生男、人二形、非人二形、畜生二形,及黄门行淫,而有淫乐的感受者,犯重罪不可悔;不论睡中或醒时,乃至强力所制,三处受淫,但有一念淫乐的感受者,皆成重罪不可悔;女人由於淫欲烦恼而於男性的死尸上行淫,若尸未坏或多半未坏者,重罪不可悔,半坏或多半坏者中罪可悔;女人由淫欲烦恼而利用器物入女根(阴道)中(今人所谓手淫)而受淫乐者,犯下罪可悔。

  有隔与无隔,准上可知。

  犯戒均在於心,如无邪淫之心,即不会主动去犯邪淫戒,万一受到强力的逼迫,而被奸污,若於被奸之时,了无受乐之感,虽被奸污,不为破戒。这在佛陀时代,有些比丘比丘尼,已经证得阿罗汉果,或因睡熟之际,或因病苦之中,也被淫女及暴徒之所强奸,但因罗汉已经离欲,断无受乐之理,所以并不犯戒。

  因此,淫戒也有开缘:若为怨家所逼,而不受乐者,无犯。

  邪淫的范围,不唯不得与夫妇以外的男女发生暧昧关系,即使自己的夫妇,亦有限制:佛菩萨的纪念日,每月的六斋日,不得行淫;父母的生日,亲属——父母、兄弟、姐妹等的死亡之日,不得行淫;月经期中,妊娠期中,产前产后,不得行淫;除了阴道,不得行淫;除了夜间的卧室中,不得行淫。最好还能做到:子女成年之时,即行节欲,子女婚嫁之后,即行禁欲。

  因此,邪淫的罪过,分为三品:与母女姐妹父子兄弟六亲行淫者,为上品罪;与夫妇之外的一切男女邪淫者,为中品罪;与自己的妻子於非时、非道行淫者,为下品罪,以此三品轻重,分别下堕三涂。

  然在一切邪淫戒之中,以破净戒人的梵行者,罪过最重。所谓净戒人,是受了比丘、比丘尼戒、式叉摩那、沙弥、沙弥尼戒,乃至受持八关斋戒於其斋日的佛弟子。破净戒亦称污梵行,但须是第一次破,若虽曾受戒,已先被他人破毁,再次与之行淫者,即不成破净戒罪,但为邪淫罪。若不受五戒而破他人净戒,虽未受佛戒,而没有犯戒罪,但其永不得求受一切佛戒,永被弃於佛法大海之边外,所以称破净戒者谓之边罪。

  邪淫戒,本亦颇为繁琐,比如不得说粗恶淫欲语,以及种种防微杜渐的细节,在此不能详尽,但愿各自摄心自重。一般而言,已婚的男女,既有夫妻的正常生活,守持邪淫戒是很容易的。

  第六节 妄语戒

  妄语,是虚妄不实的言语。在今天来说,我们的世界,我们的社会,确是充满了妄语的气氛,从个人之间,到国际之间,大家都在互相说谎,彼此欺骗,以求达到自私自利的目的。

  在古代,妄语的散播仅在有限的范围之中,受骗的人,不致太多,今日的人类,有报纸、电话、电报、电视等作为散播妄语的工具,只要运用得巧妙,妄语的力量,无远弗届,说一句谎,可以欺骗全世界的人。

  远古的妄语,仅限於语言,如今除了直接的语言,更新兴印刷术的文字作为媒介,语言说过即消失,文字不但欺骗一时一地的人,更可於时空之中作纵横面的渗透。

  我们可以断言:打开每天的报纸,报纸中便有很多很多的妄语,从时人的谈话,到商业的广告,谁能保证它们含有几分真实的意向?特别是记者笔下的花边新闻,不能说其全属捏造,最低限度有好多的情节,是出自记者先生聪明的臆想。但是,可怜的读者,谁个不受骗!

  所以,今日来提倡戒除妄语,是绝对必要的。

  妄语在佛教中说,分为三大类:大妄语、小妄语、方便妄语。最重要的是犯大妄语罪。大妄语具备五个条件,即成重罪不可悔:

  一、所向是人——对人说大妄语。

  二、是人想——认定对方是人,而不是非人或畜生。

  三、有欺诳心——蓄意要使对方受欺骗。

  四、说大妄语——自己未证圣果圣法,而说已证圣果圣法,乃至实未得四禅定,而说已得,实未见天来、龙来、神来、鬼来,而说见到天来、龙来、神来、鬼来。

  五、前人领解——对方能领解所说的内容,如对方是聋人、痴人、不解语人,及向非人、畜生等说 大妄语,不犯重罪。

  妄语的定义是不知言知,知言不知,不见言见,见言不见,不觉言觉,觉言不觉,不闻言闻,闻言不闻。

  妄语的方法是自妄语、教人妄语、遣使妄语、书面妄语、理相妄语(现异惑众,表示已非凡夫的身行威仪,又如默认、暗示、点头、手势)等。

  凡是存心骗人,不论利用何种方法,使得被骗的人领解之时,不管能否达到妄语的目的(如求名闻利养),即成妄语罪。

  故意的互相标榜,甲说乙是圣人,乙也说甲是圣人,以期求得第三者的恭敬供养,而实则皆非圣人者,也算大妄语罪。如果不以大妄语骗人者,一切欺诳,皆属小妄语。若为救护众生,菩萨可作方便妄语,比如有醉汉要杀某人,实见某人而骗醉汉言未见某人者,无罪。

  大妄语具足以上所举五个条件,成重罪不可悔;虽作大妄语而言词不清或对方不解者,中罪可悔;向天人作大妄语,天人解者,中罪可悔,不解,下罪可悔;向畜生作大妄语,下罪可悔;欲说已得阿罗汉果,错说已得阿那含果,凡是类此心口不相应者,虽作大妄语,使人领解,皆得中罪可悔。说世间妄语诳他者,皆为可悔罪。

  妄语之中,尚包括两舌、恶口、绮语,虽犯不失戒体,但犯可悔罪。两舌是挑拨离间,东家说西,西家说东;恶口是毁谤、攻讦、骂詈、讽刺、尖酸、刻薄语等;绮语是花言巧语、诲淫诲盗、情歌艳词、说笑搭讪、南天北地、言不及义等言语。受了五戒的人,皆应随时检点,否则动辄犯过,犹不自知。

  妄语之中的大妄语,除非是不知惭愧不解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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