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本文上一页是说,第一,要“谓饮咽啜。如上诸酒,名饮诸酒。”,也就是说多少喝了酒了,然后第二,“放逸处者,谓上诸酒,饮已能令心生憍傲,惛醉狂乱,不识尊卑,重惑恶业,皆因此起。放逸所依,名放逸处。”说不能饮酒,注意遮止的是这一戒的第一粗分支,而那位法师显然亦非常注意遮止这戒的第二粗分支。所谓:“酒要喝醉了才起作用,要是喝一点点不醉的话,不起作用。”完全应该理解为要是醉酒且胡为了,就不但犯了沾染酒的“罪”,且完全破了酒戒了,这些不需要理解成鼓励喝酒。
我们认为:“五戒以其细节与分支的形式出现,五戒中的酒戒,严格上来是两条戒,即“饮味诸酒放逸处者””之说,是没有读懂原文的错误理解。唐/玄奘译《阿毗达磨法蕴足论》卷一“学处品第一”原文如下:
尔时世尊,告苾刍众:诸有于彼五怖罪怨不寂静者,彼于现世,为诸圣贤同所诃厌,名为犯戒自损伤者。有罪有贬,生多非福。身坏命终,堕险恶趣,生地狱中。何等为五?谓杀生者,杀生缘故,生怖罪怨。不离杀生,是名第一。不与取者,劫盗缘故,生怖罪怨。不离劫盗,是名第二。欲邪行者,邪行缘故,生怖罪怨。不离邪行,是名第三。虚诳语者,虚诳缘故,生怖罪怨。不离虚诳,是名第四。饮味诸酒放逸处者,饮味诸酒,放逸处缘故,生怖罪怨。不离饮酒诸放逸处,是名第五。有于如是五怖罪怨不寂静者,彼于现世,为诸圣贤同所诃厌,名为犯戒自损伤者。有罪有贬,生多非福。身坏命终,堕险恶趣,生地狱中。(见《大正藏》第26卷第453页下。)
这里把杀、盗、邪淫、妄语、饮酒,称为“五怖罪”,盖犯此五,既违佛制,故称违“罪”;又当堕落,故称为“怖”;“不寂静”即是染犯。论中说得非常清楚,什么叫“饮味诸酒放逸处”?--“放逸处缘”,喝酒是放逸之“缘”,即因饮酒而成放逸。“味”在古代汉语里是“吃、进食”的意思,和“喝”或者“饮”是同一个意思。放逸处的“处”,指放逸这种心理作用生起的场所。但任何作用不能独存,必须依于因缘,而这里所说放逸生起的缘,就是喝酒。也就是说,饮酒是因,放逸是果。二者一体两面,是因果关系,而不是并列关系。所以不能把酒戒分成两条来看:一是有没有饮酒,二是有没有放逸。《法蕴足论》接着即说:“离饮诸酒放逸处者,离饮诸酒放逸处缘故,灭怖罪怨。能离饮酒诸放逸处,是名第五。”这是说的能持酒戒。什么叫远离饮酒放逸处?就是远离饮酒这个放逸之缘,能灭怖、罪、怨(因堕落受苦而怨尤)。请注意“离饮诸酒放逸处缘故”这一句。再退一步来说,就算所谓的“两条论”成立,依《法蕴足论》也必须“能离饮酒诸放逸处”,就是说离此两条,才能称为持第五条酒戒,那么,仅持不放逸算不算持戒?所以前面的观点是不能成立的。
我们还要警惕的是这样的论调,有人说:现在的社会,跟释迦牟尼佛那个时代不同。如果佛出现在今天的社会,一定劝大家天天吃大蒜。因为现在的疾病很多,蒜能够治疗,特别是对于肺病。
这类的观点带有很强的隐性毒害:
第一,强调时代的不同,则佛陀的教法当随时代变易而变易,那么,佛法不再是“诸佛常法”了,则佛陀当年说的经典、制订的戒律在今天可能很多都要修改,如果这样,佛教可能就要被改得面目全非,这种话里,暗藏改经改戒之机。
第二,“如果佛出现在今天,一定劝大家天天吃大蒜”的“如果”,是对佛智的怀疑。我们现在的社会,确实与释迦牟尼佛所处的时代不同。但佛作为智慧圆满者,能不能知道大蒜可以治病?如果不知道,佛陀不是智慧圆满者。如果连佛智都不如现在的医生、科学家圆满,那么,我们还要归依佛陀干什么?
其实,佛陀是完全知道大蒜可以治病的。为什么知道了仍要禁食?戒律之中,对于因病必须食用大蒜,佛陀也作了种种开许,有明确的规定,如尊者毗舍佉造、唐/义净译《根本说一切有部毗奈耶颂》卷中“劝足食学处”说:
蒜葱等诸药,为病在随听,欲令身命存,斯名善法器。病者食蒜时,当护其臭气,选处应将息,隐密可应为。为病服食了,可洗身令净,臭气皆除灭,方入本房中。若服蒜葱韭,为令身净故,停七三二夜,如次可应知。(见《大正藏》第24卷第638页中)
此处明确指明葱蒜是“药”,如果因病可服食。而且,对如何服、病愈后如何处理等,均有详细说明,再如失译人之《毗尼母经卷》第五亦记载:
尔时,世尊在祗桓精舍,大众中说法,有比丘食蒜,远佛在大众外坐,佛问阿难言:此比丘何故独远别坐?阿难白佛:此比丘食蒜,是以别坐。佛告阿难:如来善说法中,为此小事不闻法也。佛告阿难:自今已去,除病皆不得食蒜。有一时中,舍利弗得风病,医分处服蒜,即往白佛。佛言:病者听服。(见《大正藏》第24卷第826页下。)
可见佛不是不知大蒜的药用价值,诸如此类的经典甚多,实在举不胜举。《楞严经》中所说,这类东西“熟食发淫,生啖增恚”(见《楞严经》卷八:“是诸众生求三摩地,当断世间五种辛菜。是五种辛,熟食发淫,生啖增恚。如是世界食辛之人,纵能宣说十二部经,十方天仙嫌其臭秽咸皆远离,诸饿鬼等因彼食次,舐其唇吻常与鬼住,福德日销长无利益。”《大正藏》第19卷第141页下。)才是佛陀禁食的关键。就大蒜本身而言,并非佛在世时的大蒜不能治病而现在可以了;更不是佛在世时大蒜有“熟食发淫,生啖增恚”的作用而现在没有了。从这一点看,“如果佛出现在今天,一定劝大家天天吃大蒜”的说法是没有任何经典依据的。只要大蒜一天有“熟食发淫,生啖增恚”的作用,就必须为修行人禁食(此单就出家二众及受菩萨戒者言)。片面强调现代和古代的不同,忽略其中的相同,看不到经典作为不可变更的轨则的重要意义,往往会使我们忘记佛陀的“一切智”。这样下去的结果,只能使得我们归依体破失,连三宝弟子的资格都要丧失。
由于“像似正法非真正法能障正法”(见唐/玄奘译《瑜伽师地论》卷第二十八“本地分中声闻地第十三第二瑜伽处之三”,《大正藏》第30卷第438页上。),对于佛法的破坏,往往难以估量,所以摧灭相似正法,是菩萨应行之正业。《瑜伽师地论》卷第三十六“本地分中菩萨地第十五初持瑜伽处真实义品第四”云:
四者,菩萨能正除遣所化有情随所生起一切疑惑,护持如来妙正法眼,令得久住。于能隐没如来圣教像似正法,能知、能显、能正除灭,当知是名善入如来密意言义胜利之业。(见《大正藏》第30卷第491页上。)
这就是说,菩萨应该护持正法,使正法久住。要达到这样的目的,必须对于能够隐没遮蔽佛陀正法的“相似正法”做到以下三点:
第一,能了知,不为邪说迷惑(能知)。
第二,能揭露,不使其迷惑众生(能显)。
第三,能如法摧灭,消除其对佛陀正法的破坏力(能正除灭)。
这是最能善巧契入如来密意、语言、法义的最为殊胜的行为!
综而言之,作为佛弟子,为维护正法,对于坏正见、灭法眼的内、外道论断的破斥是合乎菩萨戒戒条和菩萨戒精神的。也就是说,不论广说不广说,都不违背菩萨戒。至于要不要广说,那就要看某种邪说的影响范围。在其范围之中,有针对性的去做肃清与消毒的工作是必要的,但超过了特定的范围,就未免法不对机,药不对症了。
一些同修出于慎重和好意,对某些问题有不同意见,或者采取避而不谈的态度,这是可以理解的。但菩萨畏因,不等于菩萨怕邪。因果不是拿来吓唬人、不许人开口的。只要持之有据,言之成理,都可以拿出来讲,何尝又不是在积集成佛资粮?!如果斤斤计较于个的得失利害,不以圣教三宝为念,听任邪说横行,根基既毁,大厦何存!这样的人,说修大乘,其实不如二乘。蕅益大师谓:“居常谓坏法门者,皆撑法门人。齐桓晋文,尊周适所以坏周。方痛惩之不暇,奚忍蹈其覆辙!”(见金陵刻经处本《灵峰宗论》卷五之一“书一”第18页。)逆耳忠言,宁不深思!!!
附录:
声闻戒中关于不得说过的规定,见于“九十单提法”中“说粗罪戒”,即要求对于他比丘犯波罗夷(波罗夷:音译又作波罗移、波罗市迦、波罗阇己迦等,意译为弃捐、极恶、无余、他胜、堕不如意处、断头、极重感堕罪、性重戒、重禁戒、重罪等。戒律中之最严重罪,犯者永除僧籍。)、僧伽婆尸沙(僧伽婆尸沙:梵语音译,意译为“僧残”,仅次于波罗夷的重罪。若犯此戒,必须在清净大众前忏悔,才能继续留在僧团中。所谓残,是说犯此罪者,犹有残余的法命,故得此名。)的行为,不得向未受比丘戒者说,除僧羯摩,否者即犯。其制戒之因缘,乃是因为有行摩那埵法(摩那埵:音译也作摩那卑也、摩那垛。意译为悦众意、意喜、好、下意、遍净、折伏贡高等。又称六夜摩那埵、摩那埵羯磨,是犯僧残罪时令忏悔灭罪的方法。)的比丘在大众下行坐,六群比丘因此向白衣(在家人)说他们的种种过失,佛因此事制戒:
尔时,佛在罗阅城耆阇崛山中。时有行波利婆沙摩那埵比丘在下行坐,时六群比丘语诸白衣:“汝等知如许人在下行坐者不耶?”白衣报言:“我等不知。”六群比丘语言:“此等犯如是事。犯如是事故,众僧罚使在下行坐。”有过比丘闻之惭愧,余比丘闻之亦惭愧。中有少欲知足、行头陀、乐学戒、知惭愧者,讥嫌六群比丘言:“云何比丘犯粗恶事,乃向白衣说耶?”诸比丘往世尊所,头面礼足在一面坐,以此因缘具白世尊。世尊以此因缘集比丘僧,呵责六群比丘言:“汝等云何知比丘犯粗恶事,乃向白衣说耶?”以无数方便呵责已,告诸比丘:“此痴人多种有漏处最初犯戒,自今已去与比丘结戒,集十句义,乃至正法久住。欲说戒者,当如是说。若比丘比丘犯粗恶罪,向未受大戒人说,波逸提。”如是世尊与比丘结戒。(见姚秦/佛陀耶舍共竺佛念等译《四分律》卷第十一“九十单提法之一”,《大正藏》第22卷第639页上至中。)
《摩诃僧祇律》所说制戒因缘,与此略异:
佛住舍卫城,广说如上。尔时有居士,请众多知识比丘。是诸比丘中,有一长老比丘,行摩那埵,在下行坐。檀越优婆夷见已,问言:“尊者坐处先在上,今何故乃坐此中耶?”答言:“得坐处便坐,何须问也!”优婆夷言:“我知尊者坐处,正应在此;我亦悉知诸尊者坐处。”时难陀语优婆夷言:“汝何故为呼汝阿阇梨在上座坐?汝阿阇梨小儿时戏犹故未除。”优婆夷闻已,心不欢喜,作是念:“我阿阇梨故当犯小小戒故,在此下坐。”即捉饭筐饮食掷地而去,作是言:“尊者自于此中取食。”作是语已,入房里掩户一扇,而说偈言:“出家已经久,修习于梵行,童子戏不止,云何受信施!”
诸比丘以是因缘往白世尊,佛言:“呼难陀来。”来已,佛问难陀:“汝实尔不?”答言:“实尔,世尊。”佛语难陀:“此是恶事,梵行人中间放逸已,还作如法;云何嗤弄,向未受具戒人说其粗罪?从今日后,不听向未受具戒人说他粗罪。”
复次,佛住舍卫城,广说如上。时有乞食比丘,时到著入聚落衣,持钵入城,次行乞食。到一家舍,时男子即语女人言:“汝施出家人食。”女人问言:“何道出家?”答言:“释种出家。”女人言:“我不与食。”问言:“何故不与?”答言:“此非梵行人,是故不与。”比丘语女人言:“姊妹,我是梵行人。”女人言:“尊者迦卢比丘,大名德人犹尚不能修梵行,汝今云何自言我是梵行人?”比丘闻是恶语,心怀愁恼;更不乞食,即还精舍,一日断食。断食故,四大羸弱。往世尊所,头面礼足,却住一面。佛知而故问:“汝今何故四大羸弱?”以上因缘具白世尊。佛言:“比丘,汝何不语彼:纵令迦卢比丘非是梵行,何妨我修梵行?”答言:“世尊,我能向彼说。但世尊制戒,不得向未受具戒人说他粗罪,是故不说。”佛言:“善哉善哉,善男子!乃能不为命故违佛教戒。”佛告诸比丘:“是迦卢比丘,在家、出家人皆知非梵行,僧应与作非梵行羯磨。”作法者应作是说:大德僧听,是迦卢比丘,在家、出家人悉知非是梵行。若僧时到僧忍听,说迦卢比丘非梵行,白如是如是。白三羯磨。佛问诸比丘:“已与迦卢比丘作说非梵行羯磨未?”答言:“已作。”
佛告诸比丘:“依止舍卫城者,皆悉令集。以十利故,与诸比丘制戒,乃至已闻者,当重闻。若比丘知他比丘粗罪,向未受具戒人说,除僧羯磨,波夜提。”
比丘者,如上说。知者,若自知、若从他闻。粗罪者,四事、十三事。未受具足者,除比丘、比丘尼。虽比丘尼受具足,亦不得向说。说者,语前人令知,除僧羯磨。羯磨者,若白不成就,众不成就,羯磨不成就,是不名羯磨。若白成就、众成就、羯磨成就,是名羯磨,世尊说无罪。波夜提者,如上说。若比丘知他粗罪,僧未作羯磨者,不得说彼粗罪。若有人问:“某甲比丘犯淫饮酒者。”应答言:“彼自当知。”若僧已作羯磨者,不得循巷唱说。若有问言,彼比丘犯淫饮酒者,比丘应问彼言:“汝何处闻?”答言:“我某处闻。”比丘应答言:“我亦如是处闻。”若比丘向未受具戒人,说比丘四事、十三事,得波夜提。说三十尼萨耆、九十二波夜提,越毗尼罪。说四波罗提提舍尼法、众学威仪,越毗尼心悔。说比丘尼八波罗夷、十九僧残,得偷兰罪。三十尼萨耆、百四十一波夜提、八波罗提提舍尼、众学威仪,得越毗尼心悔。说沙弥、沙弥尼十戒,得越毗尼罪。下至俗人五戒,得越毗尼心悔。是故说。(见东晋/佛陀跋陀罗共法显译《摩诃僧祇律》卷第十四“明单提九十二事法之三”,《大正藏》第22卷第337页中至第338页上。)
从上所引可知,对于四众弟子犯戒之事,均不得说,违者均为犯戒。只是说比丘犯重,比丘尼次之,沙弥、沙弥尼、优婆塞、优婆夷又次之。而且,说重戒者(如犯淫、杀、盗、妄四根本等)犯重,轻戒次之。
制戒的目的,还是为了“护法纲纪,遮俗轻慢”。(见宋/元照《四分律行事钞资持记》中三上,《大正藏》第40卷第309页中。)尤其是如何应对其他人对犯戒事的问题的方便,是非常值得我们学习的。
2002年3月10日改定于苏州戒幢佛学研究所无尽灯楼
《菩萨戒四条浅说》全文阅读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