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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观庄严论释▪P32

  ..续本文上一页如果灭法不是刹那性,则由于既是恒常又是有实的事物或者无有功用的缘故,又岂能充当生果之因?

  由此可见,即便种子灭尽,但由于被灭法占据位置而永远不会有生芽的机会,灭法将无有休止而产生等。此外,还会导致所有的因果一概断绝、一切万法永不存在的结局。正如本论的《难释》中所说的那样,由于从已灭和未灭的两种因中产生均不合理,故而应该对由因生果这一法尔理诚信不移。以种、芽为例,在名言中因灭了或尽了以后生果的主张只不过是从排除因本身在果位时不灭而存在的角度来安立的。如果观察因的刹那灭尽与果的刹那产生这两者之间未被他法中断而生灭,则不会存在这种情况。除了先前的因本身以外所谓能生果的灭法在因灭亡之后遗留下来成为有实法的现象是一无所有的。一切果虽然均是以因作前提而生的,但所谓的“前提”应当理解成除因以外能生果的任何有实法也不存在。

  辛二、现基必为实空:

  故谓俗无因,非理亦不然,

  设若此近取,真实请说彼。

  如此在毫无自性的同时以因果的方式不灭而显现,是故万事万物绝对是在自性不成立的同时显现的。而诸有实宗的论师则声称:如此现量领受的这些世俗法如果无有一个实有的现基或因,那么这般显现不合理。

  这种说法也不正确。其理由是:倘若此世俗的一个现基或近取因真实存在,那么请你们讲讲它。如果以理证无有妨害而成立,那我也同样承认它是因。可是,凭据上述的理证已经证实了一切所知均不成立实有。所以要安立实有的因实在无能为力,正如龙猛菩萨在《成名言论》中以密咒、妙药、魔术之比喻证实缘起所说的偈颂“字一咒皆无”那样。

  有实宗考虑:如同无有毛线的氆氇一样,世俗中形形色色的景象如果无有显现的因,则不可能呈现出。于是他们将无分尘与无分识或者二空(能取所取空)之识等承许为现基或因,并且说:“释迦佛也在经中说:依于车的零件而假立为车,同理,以蕴为因而假立众生。”

  中观宗彻知根本不存在一个作为现基的实有法而显现不灭后,承许万法由空性中自现,阐明如同影像在是空性的同时而成为根的行境等一样。在初学者的心目中“现与空”或者“有与无”这两者似乎是以对立的方式相互排斥,而不可能浮现出来,因此很难彻底通达双运之本义。

  (实际上诸法的)本体:诸如对前面放着的一个瓶子来说,凭据离一多理进行分析时,如果见到其自性尘许也不成立,则(能真正明白)并不是当现在分析时它的空性才出现而以前并不存在。因此,瓶子正在显现生住灭时,于无有自性的本相中丝毫也未动摇。所以,我们务必要对“空即是现”这一现空双运的正相生起定解。

  一般来说,以无实的理证容易证悟空性,但对空性显现缘起却难以达到坚信不移的境界,现出这种诚信之后就已稳妥、扎实地奠定了一切显密之见解的基础。因此,由径直决定现基直接无实的定解中现见无欺缘起显现的道理这实在是稀奇中的稀奇。关于证悟(缘起性空)的方式,这一偈颂已全盘托出了。

  戊二(遣除于此之诤论)分二:一、略说无过之理;二、广说彼义。

  己一(略说无过之理)分二:一、能推翻辩方观点;二、无以反驳之理。

  庚一、能推翻辩方观点:

  万法之自性,随从理证道,

  能遣余所许,故辩方无机。

  所知万法的自性正确无误之理,跟随事势理之道,足能遣除淡黄派等颠倒分别有实法自性的其余教派所承许的果存在或不存在等一切观点,故而能一并推翻所有辩方的邪说,令其无懈可击、无机可乘,就像万里无云的晴空中升起太阳时日光下的黑暗顿散九霄云外一样。(这里所说的辩方是指)主张果自性存在的淡黄派、说果不存在的吠陀派、声称果既有亦无的裸体派等。由于他们的观点不符合万法的实相,因此无有正量可言。而中观宗则具有颠扑不破的事势理,因而要遣除他们的观点可谓易如反掌,并且极具说服力。

  庚二、无以反驳之理:

  谓有无二俱,何者皆不许,

  纵彼具精勤,何过无法致。

  从凡愚的阶段起直至遍知佛智之间,要亲身领受、显现许无欺的缘起是无以遮破的,这些自性毫不成立,对于片面性地说有、说无、说既有亦无、说非有非无四边任何一边全然否认的宗派来说,纵然对方在强烈寻过之想法的驱使下,以最大的精勤百般努力挑剔过失,但任何过错也无法招致于身,就相当于希望穿破虚空一样。

  在如此推翻有缘的见解后安住在自性远离一切的中观道者面前,有人认为(如果按照你们中观宗所许那样)一切法都不存在,则如空中鲜花一样,显然与区分所见所闻、分辨差别、圣与非圣等的名言及宗派的安立相违。怀有这种念头来挑剔过失结果就成了无有任何实质可言的空口虚谈,诚如圣天论师所说:“有非有俱非,诸宗皆寂灭,于中欲兴难,毕竟不能申。”

  己二(广说彼义)分二:一、遣除于胜义之诤论;二、遣除于世俗之诤论。

  庚一(遣除于胜义之诤论)分二:一、远离四边之胜义中无有承认之理;二、遣除于彼之诤论。

  辛一(远离四边之胜义中无有承认之理)分二:一、宣说具有承认之相似胜义;二、宣说远离一切承认之真实胜义。

  壬一(宣说具有承认之相似胜义)分二:一、以教理成立;二、彼之名义。

  癸一、以教理成立:

  故于真实中,何法皆不成,

  故诸善逝说,万法皆无生。

  以上面所说的理证已证“实一”与“实多”不存在,因此从真实义的角度而言,任何法皆不成立,为此,一切善逝圆满正等觉佛陀如实宣说了“万法皆无生”这一万事万物的真相。《慧海请问经》中云:“何法依缘起,彼无真实法,何法无本性,彼等皆无生。”《象力经》中云:“何者得以生,彼法皆不缘,无生之诸法,凡愚许彼生。”《宝源经》中也说:“何法自性皆非有,无性岂能依他缘?无性岂能依他生?此因乃是善逝说。”《父子相会经》云:“趋入缘起者趋入法界乃本师所说,世尊,无明以无明本身空……。”其中对此等法理作了详细说明。彼经又云:“此等诸法三时以等性而平等,过去时诸法亦离自性……”又云:“正如说诸法本性空,何法无自性即非过去非未来……如此缘起生于三时中无实有之生,如是善说偈言:如若转*轮,后寂灭无生,谓自性涅槃,怙主说诸法。”意思是说,由于无有自性的缘故,未来时得以寂灭;现在正生之时无有生,因为远离本性之故;过去时也同样为自性涅槃,因为无有本体之故。依此说明诸法三时等性。这般以理成立的万法即是如实正确开显意义的诸佛所说,一切佛陀所说的这一意义如此以正理成立。

  癸二、彼之名义:

  切合胜义故,此称为胜义。

  如是遮破相互对立之有无中的所破成实的这一单空归属在了义名言或世俗中,而不是究竟的实相,由于切合究竟胜义或实相之法相的缘故,以因取为果名的方式,将实有之违品——此无实单空也称为胜义,但它只是相似胜义或假立胜义。

  真正的胜义并不只是一个单空,而是超离四边之戏论。然而,如果无有存在于遣余分别心境前万法的无实这一相似胜义,则无有证悟大胜义的方便。正由于它属于能证悟真实胜义的方便或因,才命名为胜义的。如《中观藏论》云:“于此若无有,真实世俗梯,欲上胜义楼,智者非应理。”

  由于否定所破的实空无遮分与缘起分各居本位互不混淆而存在,因而秉持这一观点者也存在有承认。如果无实的那一部分是究竟的实相并且缘它的心也跟随究竟胜义,则本基或实相就不是现空双运,已经偏堕于唯一空分的一方,而且它的有境也不能超出执著或分别念的范畴。以理遮破单单成实的实空之余不破的某一有法不能立为无有自相。如果自相成立的有法不予以破除,则必有名言经得起真实理的观察、不破胜义之生、圣者之根本慧定成为有实法的灭因此三太过的妨害。所以,自相成立与安立实空也只是名言,而在实相中成立现空无二无别。可见,如果不依于这样的理道,岂不是很难证悟入定智慧的中观——具德月称论师的甚深密意吗?请诸位智者慎重思维。

  壬二(宣说远离一切承认之真实胜义)分二:一、略说;二、广说。

  癸一、略说:

  真实中彼离,一切戏论聚。

  如果有人怀有这样的疑问:破有实法存在的胜义为什么不是真实胜义呢?至高无上的究竟胜义的法相到底是什么呢?

  答:否定有实法所遮的这一单空只是排除存在之遣余分别念的影像,因此尚未脱离戏论,而在真实究竟的意义中,胜义的法相脱离了有无是非等一切边执的重重戏论。

  这以上是略说。

  癸二(广说)分二:一、说明胜义超离言思之境;二、说明言思是世俗之行境。

  子一、说明胜义超离言思之境:

  生等无有故,无生等亦无,

  彼体已遮故,彼词不容有。

  既无所破境,则无正破因。

  在胜义中,断除有实无实、生无生、空不空等一切戏论之网,如是生住灭等不存在,因此它们的违品——无生、无住、无灭等也不可能存在。由于有生无生等的本体已遮破的缘故,所诠之义与其能诠的词句也就不可能存在。既然无有所破的对境,则除了虚张声势以外根本无有遮破它的正确无误、切实可靠的理由〖因〗。无论否定有与无或者破是二、非二任何一种所破都是同样,这些所破的本体本来即无生,破它的理由〖因〗、说它的声音、如是思维它的心这一切均相当于想杀石女儿的声音与词句等一样。仅是迷乱分别妄念而已,并不能触及万法唯一的法性。因此,就像梦中生子、子死生悲之时儿子已不复存在的妄念一样实属于万法之实相颠倒分别的“有”之妄执,无遮的所有理由〖因〗正是为了说明这种妄执并不真实这一点,而无遮的这一执著仅是以分别念打破分别念,“无”本身也不超离分别念安立的范围,因而实相中“无”也同样不成立。正如寂天菩萨所说:“不依所察实,不取彼无实,所破实既假,无实定亦假。如人梦子死,梦中知无子,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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