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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觀莊嚴論釋▪P32

  ..續本文上一頁如果滅法不是刹那性,則由于既是恒常又是有實的事物或者無有功用的緣故,又豈能充當生果之因?

  由此可見,即便種子滅盡,但由于被滅法占據位置而永遠不會有生芽的機會,滅法將無有休止而産生等。此外,還會導致所有的因果一概斷絕、一切萬法永不存在的結局。正如本論的《難釋》中所說的那樣,由于從已滅和未滅的兩種因中産生均不合理,故而應該對由因生果這一法爾理誠信不移。以種、芽爲例,在名言中因滅了或盡了以後生果的主張只不過是從排除因本身在果位時不滅而存在的角度來安立的。如果觀察因的刹那滅盡與果的刹那産生這兩者之間未被他法中斷而生滅,則不會存在這種情況。除了先前的因本身以外所謂能生果的滅法在因滅亡之後遺留下來成爲有實法的現象是一無所有的。一切果雖然均是以因作前提而生的,但所謂的“前提”應當理解成除因以外能生果的任何有實法也不存在。

  辛二、現基必爲實空:

  故謂俗無因,非理亦不然,

  設若此近取,真實請說彼。

  如此在毫無自性的同時以因果的方式不滅而顯現,是故萬事萬物絕對是在自性不成立的同時顯現的。而諸有實宗的論師則聲稱:如此現量領受的這些世俗法如果無有一個實有的現基或因,那麼這般顯現不合理。

  這種說法也不正確。其理由是:倘若此世俗的一個現基或近取因真實存在,那麼請你們講講它。如果以理證無有妨害而成立,那我也同樣承認它是因。可是,憑據上述的理證已經證實了一切所知均不成立實有。所以要安立實有的因實在無能爲力,正如龍猛菩薩在《成名言論》中以密咒、妙藥、魔術之比喻證實緣起所說的偈頌“字一咒皆無”那樣。

  有實宗考慮:如同無有毛線的氆氇一樣,世俗中形形色色的景象如果無有顯現的因,則不可能呈現出。于是他們將無分塵與無分識或者二空(能取所取空)之識等承許爲現基或因,並且說:“釋迦佛也在經中說:依于車的零件而假立爲車,同理,以蘊爲因而假立衆生。”

  中觀宗徹知根本不存在一個作爲現基的實有法而顯現不滅後,承許萬法由空性中自現,闡明如同影像在是空性的同時而成爲根的行境等一樣。在初學者的心目中“現與空”或者“有與無”這兩者似乎是以對立的方式相互排斥,而不可能浮現出來,因此很難徹底通達雙運之本義。

  (實際上諸法的)本體:諸如對前面放著的一個瓶子來說,憑據離一多理進行分析時,如果見到其自性塵許也不成立,則(能真正明白)並不是當現在分析時它的空性才出現而以前並不存在。因此,瓶子正在顯現生住滅時,于無有自性的本相中絲毫也未動搖。所以,我們務必要對“空即是現”這一現空雙運的正相生起定解。

  一般來說,以無實的理證容易證悟空性,但對空性顯現緣起卻難以達到堅信不移的境界,現出這種誠信之後就已穩妥、紮實地奠定了一切顯密之見解的基礎。因此,由徑直決定現基直接無實的定解中現見無欺緣起顯現的道理這實在是稀奇中的稀奇。關于證悟(緣起性空)的方式,這一偈頌已全盤托出了。

  戊二(遣除于此之诤論)分二:一、略說無過之理;二、廣說彼義。

  己一(略說無過之理)分二:一、能推翻辯方觀點;二、無以反駁之理。

  庚一、能推翻辯方觀點:

  萬法之自性,隨從理證道,

  能遣余所許,故辯方無機。

  所知萬法的自性正確無誤之理,跟隨事勢理之道,足能遣除淡黃派等顛倒分別有實法自性的其余教派所承許的果存在或不存在等一切觀點,故而能一並推翻所有辯方的邪說,令其無懈可擊、無機可乘,就像萬裏無雲的晴空中升起太陽時日光下的黑暗頓散九霄雲外一樣。(這裏所說的辯方是指)主張果自性存在的淡黃派、說果不存在的吠陀派、聲稱果既有亦無的裸體派等。由于他們的觀點不符合萬法的實相,因此無有正量可言。而中觀宗則具有顛撲不破的事勢理,因而要遣除他們的觀點可謂易如反掌,並且極具說服力。

  庚二、無以反駁之理:

  謂有無二俱,何者皆不許,

  縱彼具精勤,何過無法致。

  從凡愚的階段起直至遍知佛智之間,要親身領受、顯現許無欺的緣起是無以遮破的,這些自性毫不成立,對于片面性地說有、說無、說既有亦無、說非有非無四邊任何一邊全然否認的宗派來說,縱然對方在強烈尋過之想法的驅使下,以最大的精勤百般努力挑剔過失,但任何過錯也無法招致于身,就相當于希望穿破虛空一樣。

  在如此推翻有緣的見解後安住在自性遠離一切的中觀道者面前,有人認爲(如果按照你們中觀宗所許那樣)一切法都不存在,則如空中鮮花一樣,顯然與區分所見所聞、分辨差別、聖與非聖等的名言及宗派的安立相違。懷有這種念頭來挑剔過失結果就成了無有任何實質可言的空口虛談,誠如聖天論師所說:“有非有俱非,諸宗皆寂滅,于中欲興難,畢竟不能申。”

  己二(廣說彼義)分二:一、遣除于勝義之诤論;二、遣除于世俗之诤論。

  庚一(遣除于勝義之诤論)分二:一、遠離四邊之勝義中無有承認之理;二、遣除于彼之诤論。

  辛一(遠離四邊之勝義中無有承認之理)分二:一、宣說具有承認之相似勝義;二、宣說遠離一切承認之真實勝義。

  壬一(宣說具有承認之相似勝義)分二:一、以教理成立;二、彼之名義。

  癸一、以教理成立:

  故于真實中,何法皆不成,

  故諸善逝說,萬法皆無生。

  以上面所說的理證已證“實一”與“實多”不存在,因此從真實義的角度而言,任何法皆不成立,爲此,一切善逝圓滿正等覺佛陀如實宣說了“萬法皆無生”這一萬事萬物的真相。《慧海請問經》中雲:“何法依緣起,彼無真實法,何法無本性,彼等皆無生。”《象力經》中雲:“何者得以生,彼法皆不緣,無生之諸法,凡愚許彼生。”《寶源經》中也說:“何法自性皆非有,無性豈能依他緣?無性豈能依他生?此因乃是善逝說。”《父子相會經》雲:“趨入緣起者趨入法界乃本師所說,世尊,無明以無明本身空……。”其中對此等法理作了詳細說明。彼經又雲:“此等諸法叁時以等性而平等,過去時諸法亦離自性……”又雲:“正如說諸法本性空,何法無自性即非過去非未來……如此緣起生于叁時中無實有之生,如是善說偈言:如若轉*輪,後寂滅無生,謂自性涅槃,怙主說諸法。”意思是說,由于無有自性的緣故,未來時得以寂滅;現在正生之時無有生,因爲遠離本性之故;過去時也同樣爲自性涅槃,因爲無有本體之故。依此說明諸法叁時等性。這般以理成立的萬法即是如實正確開顯意義的諸佛所說,一切佛陀所說的這一意義如此以正理成立。

  癸二、彼之名義:

  切合勝義故,此稱爲勝義。

  如是遮破相互對立之有無中的所破成實的這一單空歸屬在了義名言或世俗中,而不是究竟的實相,由于切合究竟勝義或實相之法相的緣故,以因取爲果名的方式,將實有之違品——此無實單空也稱爲勝義,但它只是相似勝義或假立勝義。

  真正的勝義並不只是一個單空,而是超離四邊之戲論。然而,如果無有存在于遣余分別心境前萬法的無實這一相似勝義,則無有證悟大勝義的方便。正由于它屬于能證悟真實勝義的方便或因,才命名爲勝義的。如《中觀藏論》雲:“于此若無有,真實世俗梯,欲上勝義樓,智者非應理。”

  由于否定所破的實空無遮分與緣起分各居本位互不混淆而存在,因而秉持這一觀點者也存在有承認。如果無實的那一部分是究竟的實相並且緣它的心也跟隨究竟勝義,則本基或實相就不是現空雙運,已經偏墮于唯一空分的一方,而且它的有境也不能超出執著或分別念的範疇。以理遮破單單成實的實空之余不破的某一有法不能立爲無有自相。如果自相成立的有法不予以破除,則必有名言經得起真實理的觀察、不破勝義之生、聖者之根本慧定成爲有實法的滅因此叁太過的妨害。所以,自相成立與安立實空也只是名言,而在實相中成立現空無二無別。可見,如果不依于這樣的理道,豈不是很難證悟入定智慧的中觀——具德月稱論師的甚深密意嗎?請諸位智者慎重思維。

  壬二(宣說遠離一切承認之真實勝義)分二:一、略說;二、廣說。

  癸一、略說:

  真實中彼離,一切戲論聚。

  如果有人懷有這樣的疑問:破有實法存在的勝義爲什麼不是真實勝義呢?至高無上的究竟勝義的法相到底是什麼呢?

  答:否定有實法所遮的這一單空只是排除存在之遣余分別念的影像,因此尚未脫離戲論,而在真實究竟的意義中,勝義的法相脫離了有無是非等一切邊執的重重戲論。

  這以上是略說。

  癸二(廣說)分二:一、說明勝義超離言思之境;二、說明言思是世俗之行境。

  子一、說明勝義超離言思之境:

  生等無有故,無生等亦無,

  彼體已遮故,彼詞不容有。

  既無所破境,則無正破因。

  在勝義中,斷除有實無實、生無生、空不空等一切戲論之網,如是生住滅等不存在,因此它們的違品——無生、無住、無滅等也不可能存在。由于有生無生等的本體已遮破的緣故,所诠之義與其能诠的詞句也就不可能存在。既然無有所破的對境,則除了虛張聲勢以外根本無有遮破它的正確無誤、切實可靠的理由〖因〗。無論否定有與無或者破是二、非二任何一種所破都是同樣,這些所破的本體本來即無生,破它的理由〖因〗、說它的聲音、如是思維它的心這一切均相當于想殺石女兒的聲音與詞句等一樣。僅是迷亂分別妄念而已,並不能觸及萬法唯一的法性。因此,就像夢中生子、子死生悲之時兒子已不複存在的妄念一樣實屬于萬法之實相顛倒分別的“有”之妄執,無遮的所有理由〖因〗正是爲了說明這種妄執並不真實這一點,而無遮的這一執著僅是以分別念打破分別念,“無”本身也不超離分別念安立的範圍,因而實相中“無”也同樣不成立。正如寂天菩薩所說:“不依所察實,不取彼無實,所破實既假,無實定亦假。如人夢子死,夢中知無子,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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