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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观四百论广释▪P49

  ..续本文上一页所谓的遍体和合,是二者完全相遇合,完全进入融为一体,如《入菩萨行》中所言:“不入则无合,无合则不遇。”遍体相合者相互进入成为一体,如是则集合无数极微,其相状也不会有差别,就象人们将无质碍的虚空空间叠加在一起,永远也不会改变其相状一样。可是,由极微组合成粗尘时,粗尘上并无有极微的相状,而是发生了变化,变成了有方分、无常易变的粗色法,与极微显然不同。由此现量即可了知,极微相合造物并非遍体和合。若是遍体和合,则无论相合多少无方分的极微,也不会有体积增加与外相变化;再者既无方分,又如何相遇增加成粗尘呢?甲操杰大师于注释中言:无方分的极微,唯在意识上可以假想显现,实际中不可能存在。对此诸学人也应明了,于真实名言中,常恒实有的无分微尘不可能存在,只是在心识中由妄计执著,才形成了这些概念。仁达瓦大师说:因位的无分微尘非眼识之境,果位的粗尘是眼识之境,因果二者截然不同,由无分成为有分,如同无实成为有实一样,显然是不合理的。

  癸二、(与许极微不遍体和合相违):

  于一极微处,既不许有余,

  是故亦不应,许因果等量。

  在一个极微处,既然不许有其余极微同住,所以也不应许因极微与果有支粗尘二者等量。

  再从外道自宗所许的观点分析,极微也不可能由遍体和合的方式构成粗尘。彼等许极微是常恒实有本体的法,如果是常有成实之法,在一个极微所住之处,即不应承认有其余微尘同住。如果有其余微尘可以与它共同安住一处,那它应成与虚空一样无有任何实体之法,不可能构成有形色的器世界粗尘;而且应成构成须弥山的所有极微,皆可住于一个极微的位置,所有的器世界无法构成等,有许多过失。所以,若许极微可以遍体和合,则成为因果等量,因为极微遍体和合则无法使其相合的体积数量增上,导致无数极微相合之果,也只能与一个极微大小相等,这种因果相等的说法,当然是谁也无法接受,亦不应承认的。若承认极微遍体和合造物,那即是许因果等量,须弥山王与一个极微相等,三千器界与一个极微相等,如果不是癫狂者,这种说法谁会承认呢?而且外道许极微是常有无分的法,可是其果法粗尘却是有方分可变异又能现见的法,因果二相大不相同,极不合理。所以从多方面分析,彼等所许极微遍体和合的观点,毫无成立的依据。

  壬三、(破未成有支分之前的极微无方分)分二:一、正破;二、极微无方分则不能运行造境。

  癸一、(正破):

  问曰:极微在成就粗尘时,虽然有方分,但是在未成就有分粗尘时,极微是无方分的。

  微若有东方,必有东方分,

  极微若有分,如何是极微。

  极微若有东方的方所,则必然有东方的一分,极微如果有分,又怎么是无有任何方分的极微呢?

  又有认为:极微在未组成粗尘前是无方分的,在组成粗尘时,即发生变化,形成了有支分的物体。这种观点很显然不合道理,若极微无有方分,那么它在组成粗尘前,有没有靠东方或西方等方向呢?或者具体一点,假若将一粒极微放在手掌上,它有无朝向手掌或向上的一面呢?若无有,则极微无法与任何法接触,如是也无法组成粗尘。如果承认它有方向,比如说它有东方,那么它必定有东方的一分,既然有方分,又怎能说极微在未成就粗尘前,无有任何方分呢?极微若无任何东西等方向,而又实存常有,则它应成遍十方无有边际,不可能组成有形质有支分的粗尘法;若有东西等方向,则它必然有方分,有方分即不能成为极微。这种推理其实很简单,然法义不在学习,而是必须要修学者将其融入内心,若能依之反复观修,对诸法一一思维分析,定会明白外界有形色的诸法唯是内心的错觉幻相,在真相中并非由任何所谓的原子中子等微尘所成也。

  癸二、(极微无方分则不能运行造境):

  要取前舍后,方得说为行,

  此二若是无,行者应非有。

  要趣取前面的方向舍离后面的方向,才得名为运行,此取前舍后二者若无有,则运行的极微也应成非有。

  极微要成就粗尘,必须要有一个运行过程,诸极微朝一个中心点靠拢集中,然后才有可能成就粗尘。然而若许极微是常有成实无方分的法,即不可能有运行。所谓的运行,必须要有取前舍后的过程,需要有一个具方分体积的主体法,趣取前面的方向,舍弃后面的方向。如极微无有方分,也就无有前后之分,那它即不可能成立此取前舍后的运行,如果没有运行,那极微又如何集聚成粗尘呢?由此可见,所谓无方分的极微,它绝非组成粗尘有支分物质的因素。无有方分的极微只是人们在心识中假立的一种概念,外道与内道二乘行人执无分微尘实有不虚,是构成世界万物的基本因素,而观察这种所谓的无分微尘是否可以有运行时,便可很明了地知晓这种极微不可能实有存在。

  辛二、(若极微无方分则瑜伽师不能见)分二:一、正破;二、破由有粗尘故许极微是常。

  壬一、(正破):

  问曰:极微是常恒实有的法,诸瑜伽师的天眼亲见故。

  若法无初分,无中分后分,

  是法无所现,由何者能见。

  如果极微法无有前分,也无有中分与后分,这样的法无有任何形体显现,由何者的眼识能见到呢?

  外道认为,极微一定是实有存在的,因那些修持禅定得到了天眼通的瑜伽师,可以用天眼现见这些极微的存在。这种说法能否成立,用不着内道瑜伽士的现量观察,即使以比量也可完全推翻其立论。外道所谓的极微,其本身无有初中后任何方分,既无方分,也就无有可见的任何色体,如同虚空、石女儿一样,不能为任何眼识所缘。所以对此无色体形质的法,又有什么眼识能见到呢?无显现的法,如同石女儿,如果说见到了,那只能是一种颠倒识。大疏中言:极微本身并不成立,若说瑜伽师见到了极微,唯是颠倒识,如同有眼病者见到空中有毛发一样,这些所见的极微如同毛发皆非名言正量。如是从能见的眼识,与所见的极微两方进行破斥,使外道想以天眼现量成立极微的意图全然失败。

  壬二、(破由有粗尘故许极微是常):

  问曰:假如极微不存在,那粗尘应成无因,由果法粗尘可现见故,其因——极微也一定存在;而且极微不由它法造作,其本体必然是常恒实有的。

  若果能坏因,是则因非常,

  或是处有因,彼处即无果。

  若果的生起能灭坏因的存在,这样的因则非为常有;或者于是处有因法极微的存在,彼处即无有果法粗尘。

  由果法粗尘的存在,不但不能推出其因法极微的常有成实性,相反可以推证极微是无常法。若按外道所许,粗尘的因是极微,那么在粗尘果法已生起时,其因法极微必然已灭失。世间因果规律必然如是,如种子生起苗芽,其苗芽生起时,也是种子灭坏之时,若种因不变异灭坏,其苗芽果不可能生起。同样,极微在生起粗尘时,必然要变异灭坏其自相,才可生起粗尘果法。如果说常有的因,仍可生起果法,既然因是常有,那么因果同时,不可能存在因果关系。再说从果法观察,果法的产生并非常时都有,而是时有时无,或说现在有昨天无,那么现在产生果法的因与昨天不产生果的因,是否为同一呢?若许因法恒常,即应承认为同一。而因法既然常恒具足,又为什么有时生果,有时不生果呢?如是从果法不常有的角度观察,即可彻底推翻因是常有法的立论。

  对方又提出:因与果从表面上看,要因变灭才会有果法的生起,但实际上极微生起粗尘时,因体未舍就能生起果法,就象羊毛与氆氇一样,羊毛编成氆氇时,其羊毛的本体并未舍弃,才有氆氇的存在,不然无羊毛的存在,又怎会有氆氇存在呢?本偈颂后两句即是对此驳难的回答:在因位时,是否有果法存在呢?若有则成因果同时,而因果同时是不可能成立的。若因位有果,二者同时则如同瓶子和柱子一样,二者之间无法存在饶益生长的关系。如果你们许极微是常有的,那么永远不可能生起果法粗尘,若果法已生起,在果位即不能再承认有因法极微的存在,如是应知极微非常恒实有法。堪布阿琼说:如果因果同位,则世间任何一对相违法,如水与火也应成立因果关系。很明显,因果同位谁也无法成立,如是常有的极微能生粗尘,也绝无成立的可能。

  辛三、(佛不说极微是常的理由):

  不见有诸法,常而是有对,

  故极微是常,诸佛未曾说。

  在真实智前,不见有任何诸法是常有而且具有质碍,所以诸佛未曾说过:极微是常有法。

  不但以比量推理可以破斥极微是常的观点,以圣教量或说诸佛圣尊的现量,也可以破斥这种邪见。在诸佛圣尊的真实智慧前,从未见过既是常恒又是有对的法。有对是有为法的一种法相,包括三种:一障碍有对,二境界有对,三所缘有对。此处是指障碍有对,即色法与色法之间互有质碍。在名言中,一切有质碍的法,如瓶子柱子等,都不会是常有不变的法,这是如来尽所有智所亲见的实相,所以三世诸佛在任何一部经典中也没有说过:极微是常而有对的法。某法若有对,即为有为法,只要是有为法,它必然是无常幻法,佛陀说过:“一切有为法,如梦幻泡影,如露亦如电,应作如是观。”在内道有部经部行人中,也有承认无分微尘是成实存在的法,但这只是一种不了义的观点。现代物理科学研究者也应知,要找到组成物质的最细结构,只能是徒费心机,物质只是一种幻相,它没有常而有质碍的最细尘粒,若在虚幻的现象界中寻找,将会离真相越来越远,永远也不可能穷尽其微,只有转而研究人的内心,宇宙物质之谜才有解开之时。

  从所缘有对的角度观察,不仅所缘的微尘非实有,能缘的心识亦不成立,有对故。甲操杰论师在注疏中言:诸唯识师以胜义谛理论广破了极微与外境实有,但又许心识成实;若以此处所言理论观察心识,同样可以推翻内识实有的执著,因外境与内识都是世人共许的名言,若所取的极微等无实有,那么能取的心识又如何成立呢?故此二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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