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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觀四百論廣釋▪P49

  ..續本文上一頁所謂的遍體和合,是二者完全相遇合,完全進入融爲一體,如《入菩薩行》中所言:“不入則無合,無合則不遇。”遍體相合者相互進入成爲一體,如是則集合無數極微,其相狀也不會有差別,就象人們將無質礙的虛空空間疊加在一起,永遠也不會改變其相狀一樣。可是,由極微組合成粗塵時,粗塵上並無有極微的相狀,而是發生了變化,變成了有方分、無常易變的粗色法,與極微顯然不同。由此現量即可了知,極微相合造物並非遍體和合。若是遍體和合,則無論相合多少無方分的極微,也不會有體積增加與外相變化;再者既無方分,又如何相遇增加成粗塵呢?甲操傑大師于注釋中言:無方分的極微,唯在意識上可以假想顯現,實際中不可能存在。對此諸學人也應明了,于真實名言中,常恒實有的無分微塵不可能存在,只是在心識中由妄計執著,才形成了這些概念。仁達瓦大師說:因位的無分微塵非眼識之境,果位的粗塵是眼識之境,因果二者截然不同,由無分成爲有分,如同無實成爲有實一樣,顯然是不合理的。

  癸二、(與許極微不遍體和合相違):

  于一極微處,既不許有余,

  是故亦不應,許因果等量。

  在一個極微處,既然不許有其余極微同住,所以也不應許因極微與果有支粗塵二者等量。

  再從外道自宗所許的觀點分析,極微也不可能由遍體和合的方式構成粗塵。彼等許極微是常恒實有本體的法,如果是常有成實之法,在一個極微所住之處,即不應承認有其余微塵同住。如果有其余微塵可以與它共同安住一處,那它應成與虛空一樣無有任何實體之法,不可能構成有形色的器世界粗塵;而且應成構成須彌山的所有極微,皆可住于一個極微的位置,所有的器世界無法構成等,有許多過失。所以,若許極微可以遍體和合,則成爲因果等量,因爲極微遍體和合則無法使其相合的體積數量增上,導致無數極微相合之果,也只能與一個極微大小相等,這種因果相等的說法,當然是誰也無法接受,亦不應承認的。若承認極微遍體和合造物,那即是許因果等量,須彌山王與一個極微相等,叁千器界與一個極微相等,如果不是癫狂者,這種說法誰會承認呢?而且外道許極微是常有無分的法,可是其果法粗塵卻是有方分可變異又能現見的法,因果二相大不相同,極不合理。所以從多方面分析,彼等所許極微遍體和合的觀點,毫無成立的依據。

  壬叁、(破未成有支分之前的極微無方分)分二:一、正破;二、極微無方分則不能運行造境。

  癸一、(正破):

  問曰:極微在成就粗塵時,雖然有方分,但是在未成就有分粗塵時,極微是無方分的。

  微若有東方,必有東方分,

  極微若有分,如何是極微。

  極微若有東方的方所,則必然有東方的一分,極微如果有分,又怎麼是無有任何方分的極微呢?

  又有認爲:極微在未組成粗塵前是無方分的,在組成粗塵時,即發生變化,形成了有支分的物體。這種觀點很顯然不合道理,若極微無有方分,那麼它在組成粗塵前,有沒有靠東方或西方等方向呢?或者具體一點,假若將一粒極微放在手掌上,它有無朝向手掌或向上的一面呢?若無有,則極微無法與任何法接觸,如是也無法組成粗塵。如果承認它有方向,比如說它有東方,那麼它必定有東方的一分,既然有方分,又怎能說極微在未成就粗塵前,無有任何方分呢?極微若無任何東西等方向,而又實存常有,則它應成遍十方無有邊際,不可能組成有形質有支分的粗塵法;若有東西等方向,則它必然有方分,有方分即不能成爲極微。這種推理其實很簡單,然法義不在學習,而是必須要修學者將其融入內心,若能依之反複觀修,對諸法一一思維分析,定會明白外界有形色的諸法唯是內心的錯覺幻相,在真相中並非由任何所謂的原子中子等微塵所成也。

  癸二、(極微無方分則不能運行造境):

  要取前舍後,方得說爲行,

  此二若是無,行者應非有。

  要趣取前面的方向舍離後面的方向,才得名爲運行,此取前舍後二者若無有,則運行的極微也應成非有。

  極微要成就粗塵,必須要有一個運行過程,諸極微朝一個中心點靠攏集中,然後才有可能成就粗塵。然而若許極微是常有成實無方分的法,即不可能有運行。所謂的運行,必須要有取前舍後的過程,需要有一個具方分體積的主體法,趣取前面的方向,舍棄後面的方向。如極微無有方分,也就無有前後之分,那它即不可能成立此取前舍後的運行,如果沒有運行,那極微又如何集聚成粗塵呢?由此可見,所謂無方分的極微,它絕非組成粗塵有支分物質的因素。無有方分的極微只是人們在心識中假立的一種概念,外道與內道二乘行人執無分微塵實有不虛,是構成世界萬物的基本因素,而觀察這種所謂的無分微塵是否可以有運行時,便可很明了地知曉這種極微不可能實有存在。

  辛二、(若極微無方分則瑜伽師不能見)分二:一、正破;二、破由有粗塵故許極微是常。

  壬一、(正破):

  問曰:極微是常恒實有的法,諸瑜伽師的天眼親見故。

  若法無初分,無中分後分,

  是法無所現,由何者能見。

  如果極微法無有前分,也無有中分與後分,這樣的法無有任何形體顯現,由何者的眼識能見到呢?

  外道認爲,極微一定是實有存在的,因那些修持禅定得到了天眼通的瑜伽師,可以用天眼現見這些極微的存在。這種說法能否成立,用不著內道瑜伽士的現量觀察,即使以比量也可完全推翻其立論。外道所謂的極微,其本身無有初中後任何方分,既無方分,也就無有可見的任何色體,如同虛空、石女兒一樣,不能爲任何眼識所緣。所以對此無色體形質的法,又有什麼眼識能見到呢?無顯現的法,如同石女兒,如果說見到了,那只能是一種顛倒識。大疏中言:極微本身並不成立,若說瑜伽師見到了極微,唯是顛倒識,如同有眼病者見到空中有毛發一樣,這些所見的極微如同毛發皆非名言正量。如是從能見的眼識,與所見的極微兩方進行破斥,使外道想以天眼現量成立極微的意圖全然失敗。

  壬二、(破由有粗塵故許極微是常):

  問曰:假如極微不存在,那粗塵應成無因,由果法粗塵可現見故,其因——極微也一定存在;而且極微不由它法造作,其本體必然是常恒實有的。

  若果能壞因,是則因非常,

  或是處有因,彼處即無果。

  若果的生起能滅壞因的存在,這樣的因則非爲常有;或者于是處有因法極微的存在,彼處即無有果法粗塵。

  由果法粗塵的存在,不但不能推出其因法極微的常有成實性,相反可以推證極微是無常法。若按外道所許,粗塵的因是極微,那麼在粗塵果法已生起時,其因法極微必然已滅失。世間因果規律必然如是,如種子生起苗芽,其苗芽生起時,也是種子滅壞之時,若種因不變異滅壞,其苗芽果不可能生起。同樣,極微在生起粗塵時,必然要變異滅壞其自相,才可生起粗塵果法。如果說常有的因,仍可生起果法,既然因是常有,那麼因果同時,不可能存在因果關系。再說從果法觀察,果法的産生並非常時都有,而是時有時無,或說現在有昨天無,那麼現在産生果法的因與昨天不産生果的因,是否爲同一呢?若許因法恒常,即應承認爲同一。而因法既然常恒具足,又爲什麼有時生果,有時不生果呢?如是從果法不常有的角度觀察,即可徹底推翻因是常有法的立論。

  對方又提出:因與果從表面上看,要因變滅才會有果法的生起,但實際上極微生起粗塵時,因體未舍就能生起果法,就象羊毛與氆氇一樣,羊毛編成氆氇時,其羊毛的本體並未舍棄,才有氆氇的存在,不然無羊毛的存在,又怎會有氆氇存在呢?本偈頌後兩句即是對此駁難的回答:在因位時,是否有果法存在呢?若有則成因果同時,而因果同時是不可能成立的。若因位有果,二者同時則如同瓶子和柱子一樣,二者之間無法存在饒益生長的關系。如果你們許極微是常有的,那麼永遠不可能生起果法粗塵,若果法已生起,在果位即不能再承認有因法極微的存在,如是應知極微非常恒實有法。堪布阿瓊說:如果因果同位,則世間任何一對相違法,如水與火也應成立因果關系。很明顯,因果同位誰也無法成立,如是常有的極微能生粗塵,也絕無成立的可能。

  辛叁、(佛不說極微是常的理由):

  不見有諸法,常而是有對,

  故極微是常,諸佛未曾說。

  在真實智前,不見有任何諸法是常有而且具有質礙,所以諸佛未曾說過:極微是常有法。

  不但以比量推理可以破斥極微是常的觀點,以聖教量或說諸佛聖尊的現量,也可以破斥這種邪見。在諸佛聖尊的真實智慧前,從未見過既是常恒又是有對的法。有對是有爲法的一種法相,包括叁種:一障礙有對,二境界有對,叁所緣有對。此處是指障礙有對,即色法與色法之間互有質礙。在名言中,一切有質礙的法,如瓶子柱子等,都不會是常有不變的法,這是如來盡所有智所親見的實相,所以叁世諸佛在任何一部經典中也沒有說過:極微是常而有對的法。某法若有對,即爲有爲法,只要是有爲法,它必然是無常幻法,佛陀說過:“一切有爲法,如夢幻泡影,如露亦如電,應作如是觀。”在內道有部經部行人中,也有承認無分微塵是成實存在的法,但這只是一種不了義的觀點。現代物理科學研究者也應知,要找到組成物質的最細結構,只能是徒費心機,物質只是一種幻相,它沒有常而有質礙的最細塵粒,若在虛幻的現象界中尋找,將會離真相越來越遠,永遠也不可能窮盡其微,只有轉而研究人的內心,宇宙物質之謎才有解開之時。

  從所緣有對的角度觀察,不僅所緣的微塵非實有,能緣的心識亦不成立,有對故。甲操傑論師在注疏中言:諸唯識師以勝義谛理論廣破了極微與外境實有,但又許心識成實;若以此處所言理論觀察心識,同樣可以推翻內識實有的執著,因外境與內識都是世人共許的名言,若所取的極微等無實有,那麼能取的心識又如何成立呢?故此二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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