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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觀四百論廣釋▪P50

  ..續本文上一頁實際中皆無實質。大疏中也言,依此偈可破斥一切能取所取的微細成實法,不僅于觀待極微而成的色法可破實執,觀待無分刹那時間而有的心識,同樣可以依理破除實執,了知諸法皆非常有的無常虛幻本質。

  庚五、(破解脫實有)分二:一、破內部許解脫實有;二、破外部許我體是解脫所依。

  辛一、(破內部許解脫實有)分二:一、滅谛非實有;二、實有則與涅槃界中永盡諸苦之說相違。

  壬一、(滅谛非實有):

  問曰:諸佛雖說“極微不是常法”,但說過“無爲法是常”,所以由道谛而得到的滅谛解脫是常法,就象河流雖無常,而河堤定然是實有常存之法。

  離縛所縛因,若有余解脫,

  彼都無所生,故不名解脫。

  遠離此等能系縛的集谛、所系縛的苦谛、解脫方便因的道谛,如果有其余的滅谛解脫,則它無有所生之處,因此不能名爲解脫。

  在內教中,小乘行人不了解無爲法唯有名言而無實體,他們認爲無爲涅槃解脫是實有常恒之法,由此生起常有執著,許滅谛涅槃實有。而實際上,所謂的滅谛解脫,即是依道谛遠離能系縛的業惑集谛和所系縛的輪回苦谛,也即依方便斷除痛苦輪回及輪回業因,寂滅一切痛苦流轉及流轉因緣。《大乘莊嚴經論》中說:“解脫唯迷盡。”輪回唯是二取執著迷現,若斷除對這些迷亂顯現的錯誤認識,體悟無生,即是獲得涅槃解脫。因此偈頌中說涅槃解脫,即是依道谛遠離能縛的業惑集谛與所系縛叁界輪回苦谛,由此現前的境界,假名安立爲滅谛,其實並無實體。若除此之外尚有一個真實存在的滅谛解脫,那誰也無法找到其所住處,無法找到其來源,而且這樣的解脫對誰也沒有饒益,不能使有情遠離輪回苦谛。本師釋迦佛說過:“諸比丘,過去世、未來世、虛空、涅槃和補特伽羅,此五法唯有名言而無實體。”《般若二萬頌》中也說過:“善現,一切法如夢如幻,涅槃也如夢如幻,較涅槃有勝法者,此亦如夢如幻。”一切法皆如夢幻,無有實質,故不應許解脫實有體性恒常存在。

  壬二、(實有則與涅槃界中永盡諸苦之說相違):

  究竟涅槃時,無蘊亦無我,

  不見涅槃者,依何有涅槃。

  證入究竟涅槃界時,無有諸蘊,也無有依蘊假立的補特伽羅,既無補特伽羅我,則不見有現證涅槃者,如是依何者而說有涅槃呢?

  有情依修道智慧寂滅五蘊相續,斷除一切迷亂分別念,證入無余涅槃時,一切二取迷現皆融入法界,此時既無有五蘊,也無有人我存在。既無有人我五蘊存在,依彼等安立的涅槃又怎麼存在呢?世尊在《阿含經》中說過:“永盡諸苦即名盡,乃至永斷諸蘊、愛盡、離貪欲,名爲寂滅涅槃。”涅槃是盡滅一切輪回苦谛所攝的五蘊人我等法,如是所依的補特伽羅不存,能依涅槃不可能實有存在。真正的涅槃解脫,不是一般凡夫人以分別心所能想象的,在真實證入涅槃時並無任何能依所依的分別,那時一切二取法皆已消融于寂滅之境。在凡夫心目中,往往以爲獲得究竟涅槃果位者,象本師釋迦佛那樣有叁十二相八十種好的佛身,然這些身相只是在衆生面前的一種幻化,是一種非了義的顯現。《金剛經》中說:“若以色見我,以音聲求我,是人行邪道,不能見如來。”大疏中言:“本頌前兩句言所依不存在,後兩句說能依不存在。”若能由此著手,即可徹底打破小乘行人對涅槃解脫的實有執著。

  辛二、(破外部許我體是解脫所依)分叁:一、破數論師計思所攝的解脫是常;二、破有思功能所攝的解脫是常;叁、明我執永盡即是解脫故不應許有解脫我。

  壬一、(破數論師計思所攝的解脫是常):

  問曰:若依我等數論派所言,涅槃是有所依的,因爲自性與神我各別異體時,則大等流轉生死,最後神我了知自性後,則一切變異隱沒于自性之中,唯有神我存在,此即爲解脫的我。

  離愛解脫時,有思有何德,

  若無思有我,便同無所有。

  神我于境遠離愛欲而解脫生死時,汝許彼有思維又有什麼功德呢?如果說解脫時神我雖存在而無有思維,便與無有神我相同。

  數論外道許一切所知法攝爲二十五谛,其中神我是一種意識,是常有法,能享受一切現象等等,自性是其余二十叁種現象之因。最後由神我思維認識實相,舍棄對諸現象的愛欲得到解脫時,二十叁種現象融入自性,唯獨剩下解脫的神我。若解脫真是如此,那你們所謂的解脫所依之神我,已離開對五唯五大等二十叁種現象的思維執愛,此時他無有一切能享受的對境,既無有思維享受之對境,那麼這種神我的意識思維又有什麼功用呢?他已無有任何可思維緣依之境,縱然有思維能力也只能象白癡一樣,起不到半點作用。無有作用的法如同虛空一般,自體尚無法成立,若將這樣的法承認爲解脫所依,誠然不能成立涅槃實有。如果你們數論外道承認解脫的神我無有思維,既許無有思維,則神我也不存在。因彼等許神我與思維是等遍,就象火與熱一樣是同一體性,不可分離,思維不存在,則神我也成了子虛烏有之法,不能作爲解脫的所依,既無所依,則能依涅槃也就如同空中樓閣,不可能實有存在也。

  壬二、(破有思功能所攝的解脫是常):

  問曰:在解脫位時,雖然無有真實了知外境的思維,但是有不知境的思維種子,所以神我存在。

  若解脫有我,則容有思種,

  無我則于有,思維亦非有。

  若在解脫位時實有所依的我,則容許有思維的功能種子存在;然而實義中無我,則對流轉叁有與否的思維也非有。

  數論外道許神我得到解脫時,雖無思維作業,然而並不能說完全沒有思維,因爲思維功能的種子仍存在,以此也就沒有解脫位神我不存在的過失。這種辯駁無法成立,上述內容中已用教證理證進行了觀察,于解脫分位時不存在任何五蘊我或離蘊我。若解脫位時有我,那麼所謂的思維種子也不妨有其存在所依之處,而實際上在解脫位不存在任何我,如是“皮之不存,毛將焉附”,依我而有的思維種子絕不可能無依而有。甲操傑論師以另一種方式注釋此頌:本頌初二句爲內道論師的辯駁,以解脫位無我故無思的推理破斥外道;第叁句是外道反駁:若無我則無有解脫,如是一切衆生將永無解脫而流轉于叁有,如是有種種過失,因此應許解脫位有我;第四句是內道的破斥:若神我解脫位實有存在,亦不能許有思維的存在,如上偈所破,然而既不能許有思維存在,“若無思有我,便同無所有”,神我亦不能許有,如是思維種子也就不能承認有存在。

  壬叁、(明我執永盡即是解脫故不應許有解脫我):

  諸脫離苦人,定非由他有,

  是故應稱說,我一切永盡。

  諸脫離輪回痛苦的人,決定不是由離蘊常我而有解脫,所以應當恰當地說,于解脫位時,我與一切五蘊執著煩惱永盡無余。

  涅槃解脫是脫離一切痛苦輪回,斷盡二取迷亂執著,由斷實執而趨入無爲寂滅。這個過程中,並非如外道所說那樣,有常有的離蘊我存在,由這種常有的補特伽羅我獲得實有解脫安樂;而且恰好相反,若有常我存在,則有情永遠無法得到究竟涅槃。因爲一切輪回中的煩惱痛苦,皆由我執而起,我執的生起對境有外道所遍計的常我與俱生我,要徹斷我執,必須徹底了達此二種補特伽羅我的虛妄本性。堪布阿瓊說:如果存在常有的我,那麼有情肯定無法獲得涅槃。我若是常有,即不可能在得到涅槃後有所變化成爲常有自在之我;若涅槃前後皆具常我,常有者永無變化,如是則意味著我永遠無法寂滅一切實執痛苦得到解脫。所以應依正理觀察,了知涅槃即是永盡一切我與我所的執著,不僅要斷滅一切離蘊常我的邪執,有情心識中的五蘊常我等一切俱生我與我所的執計,也須要滅盡。如是永盡一切我與我所的寂滅境,即是涅槃解脫,故不必如諸外道那樣庸人自擾,建立種種所謂的神我、大我作爲解脫所依。

  己叁、(斷不許破實有之诤):

  問曰:若如汝等所許,無爲解脫唯有名言而無實質,如是則希求涅槃解脫又有何益處呢?

  甯在世間求,非求于勝義,

  以世間少有,于勝義都無。

  甯可在世間追求解脫,而非于勝義中希求,因爲在世間尚有少許假名,于勝義中一切都無有。

  涅槃解脫果唯有假名而無實質,這並非說世人不要追求解脫果位。涅槃解脫果,是觀待沈溺于輪回迷亂痛苦中的衆生安立的名言,其本體唯是遠離迷亂實執之境,是大無爲的勝義境界,非言語分別心所能測度,如《入菩薩行》中所言:“勝義非心境,說心是世俗。”求涅槃解脫,是世俗名言中針對有癡心的有情而許,因他們有痛苦執著,故解脫安樂也相應存在。在勝義中,無法求得任何可緣執的涅槃解脫果位,因勝義實相中,不存在任何輪回涅槃等戲論分別法,龍樹菩薩說過:“無棄亦無得,不斷亦不常,不生亦不滅,是說名涅槃。”“諸法不可得,滅一切戲論,無人亦無處,佛亦無所說。”寂滅一切戲論緣執的解脫境中,實無任何可希求之法,自心尚有希懼分別的有情,若要有所緣執希求,只有在世俗名言中才有可求之安樂果法等。俄巴活佛雲:于世俗名言中,涅槃解脫是容易理解的法,而于勝義中,涅槃是凡夫無法了悟之境。本師釋迦佛于金剛座證悟後曾說過:“深寂離戲光明無爲法,吾得猶如甘露之妙法,縱爲誰說亦不能了知,故當無言安住于林間。”勝義涅槃是一般衆生難以信受之法,以世俗名言假名安立後,衆生才可相似地了知。勝義遠離了一切名稱戲論,世俗中尚有種種假名,如軍隊、花鬘、解脫等,由此等假名,凡夫修行人可以有所緣執,使自己漸漸趨入菩提道。

  有關“世間少有,勝義中都無”的問題,將在下品廣述,此頌只是在兩品之間,作爲一個連貫接引,故不作廣釋。在诠釋此頌時,諸論師有所歧異,有以自續派之見解釋,有以應成見诠釋,諸人當細心觀察。

  第九品釋終

  第十品 破我品

  戊二、(別破有爲法實有)分五:一、破我;二、破時實有;叁、破所見實有;四、破根境實有;五、破邊執。

  己一、(破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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