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本文上一页者。令赔之。赔银仍买原物。违者。罚。
五库头管各色物件出入。当与不与。不当与而与之者。皆罚。
六发给香烛油米果菜等。须照例而给之。如循私加减者。罚。
七买卖或收租时。暗中取利者。罚后出院。
八米麦等收至。查明登记。此系大众慧命所关。不许出还店铺债账及出粜等情。如有违者。大众公摈之
九各殿堂寮房在库房领取各物。库房须立簿记账。
一○一切财物。若以公济私。及私情假借。交代不清者。罚。
一一饮食背众。及恣意多用常住物者。罚。
一二各处香烛及一切应用之物。须预先备妥。用时不齐者。罚。
一三监修将工人所用之物件出入随手登记。失记者。罚。如偷安不查工匠。及工账不清者。罚。
一四病人需要物件。看病之轻重及需要之多少。从公给之。如违者。罚。
一五饮食不时检查。若以馊烂与众食。不当心承管者。罚。
一六若有亡僧遗物。不得误用。违者。罚。
一七每月初三日须召集两序核算上月出入胀项一之。不清者。罚。
一八每年完粮税票。须呈存方丈。如私藏者。罚。
一九库房职事如有调换。旧任须一一点明。当监院交与新职事。违者或交代不清者。赔罚。
大寮规约
寸薪粒米。当思来处之艰难。滴水残虀。须念作时之不易。既不暴殄天物。复当调和口味。咸淡适度。香软得宜。慎重烹饪。勿生轻忽。以供养为怀。不贪口腹。虽随众作务。常抱道心。粥饭二时。不可一朝失慎。晨昏二课。何妨片刻清修。铭曰。
雪峰饭头。沩山典座。古德芳风。于今未堕。摄尔狂心。慎尔口过。运水搬柴。毋忘这个。堂内坐禅。堂外禅坐。谁知传衣。不离碓磨。故此苦行。佛天所喜。求福则得。造业则失。勤谨严防。求福之本。偏众懈怠。造业之基。遵守规铭。为汝良师。
一厨房共住者。二时粥饭俱在厨下。同众甘苦。一概不许别处私食。及私留鲜美自食。违者。罚。
二盗取常住油盐食物者。赔罚。
三饭头煮大众二时粥饭。务要刻刻当心。不得太多太少。香到开梆。失误者。罚。
四菜头洗大众菜。必须干净。咸淡调和。食毕菜锅自洗及打火板。误者。罚。
五大众各执事人。各宜尽心。勿得懈怠。凡典座有斋。一应相帮。不到妨误公事者。罚。
六闻叫香各处到大寮打饭。先尽斋堂。次客堂方丈等处。务报人数。打饭毋许争论。不得紊乱。违者。罚。
七所剩粥饭。必须尽心料理。不可损坏。留存后吃。违者。罚。
八大寮闲谈杂话。高声大叫。闯寮吃烟辛酒赌博。破口交拳者罚。不服者。出院。
九除公事外。皆要上殿过堂。随众出坡。懒惰偷安者。罚。
一○不许滚汤泼地。免伤虫命。违者。罚。
一一大寮门户火烛。必须互相照应。违者。罚。
一二外寮人不许闲窜大寮饮食。搬弄是非。违者。罚。
一三外寮诸师。不得擅入大寮私食菜饭。违者。罚。
一四有公事或客到。随报客饭。不得假借客名报饭。查出者。罚。
一五云水堂本当不应非时食。因念行脚辛苦。准听初到三日。随工人方便晚粥。过限者。罚。
十六工人晚该吃粥。倘有重务则吃饭。违者。罚。
十七凡执事见有犯规矩者。应检举按罚。如有不服者。重罚出院。
以上各条。务希各人切实遵守。
浴室规则
荡涤尽也。未是本来面目。盥沐洁矣。终非无位真人。未达色空。只道尘末。身外了知冷暖。方明自性本灵。果有一丝不挂之禅客。正好向这里摸索。 铭曰。
山巍路远。致其柴薪。瀹釜燃火。效其勤劳。昧者不知。浴身偏紧。年少嬉笑。沸汤交淋。凡此暴亵。永宜自箴。洗心涤虑。日新又新。何以报德。忽悟水因。其或未然。且遵规铭。
一凡浴日圊头挑水。料理燃火热水。设监浴位。少时先请住持。次请尊客。两序头首。击梆一下。禅堂诸师浴。击梆二下。列职等师浴。击梆三下。普浴。
二凡浴者各宜听梆声依次而浴。不得蹉跎。违者。罚。
三不得高声大笑。违者。罚。
四脱衣穿衣。各宜回护。不得放纵。违者。罚。
五在浴堂左右顾视及谈笑喧嚷涕唾者。罚。
六浴时各宜自量。不得堂中久恋。致碍后来。违者。罚。
七用香胰肥皂者。罚。
八有疥癣各宜自量在后洗浴。违者。罚。
九僧值监浴。留心照察。有犯者照例罚。失照者。同罚。
农场组织简章
一本农场为适应现实环境之需要。特组织僧伽开发本寺所有荒地。努力增加国家生产。并以弥补本寺粮食之不足。且达到人人劳动自给自足之目的。用以维护祖庭为宗旨。
二本农场定名为云门山大觉农场。
三本农场内设总管理一人。副管理二人。监植一人。均系义务任职。不受酬劳。总管理以本寺方丈任之。副管理以首座及监院任之。监植由总管理选派。至库房人员由总管理指派。负责办理农场一切事务。
四凡在本寺长住之僧众。除总副管理监植可免垦种工作。及年在六十以上。体格衰弱。确不能任劳者。酌量派遣其他任务外。其余均须一律参加垦种工作。如有好逸恶劳。苟且偷安。不肯参加者。概不留单。惟临时挂单。及年在十五龄以下者。不在此限。但遇公规出坡。则应随众工作。
五规定每人应垦种荒地最少三十方丈。但库房大寮米头等人员。因其工作繁忙。可自由参加。免受规定之限制。而各当职人员。亦因其各有任务。时间有限。可减少规定之半数。其余均须依照上述规定垦种。
六如有发心加垦荒地者。甚表欢迎。但事前须将其欲加垦之数量及处所。报告监植或农场其他负责人。取得同意。以便登记。
七分配土地。以抽签法行之。
八由总管理指派库房一人负责。将抽签所得荒地之名字号码数量分别登记清楚。至收成时并分别抽收常住应得之利益。
九未及参加而新到本寺长住之僧人。仍须遵照本章程第五条之规定参加垦种工作。
一○垦种所用各种工具。概归常住办理。分配借用。由监植负责将各人借用之器具分别登记。如有损坏则借者应负赔偿或修理之责。
一一各样种子由常住贷发。收成时如数缴还。但用何样种子及数量。须事前到库房登记。以便准备。
一二垦种人员。每日二时一粥一饭。由常住供给。不另备点心。
一三所有收获之农作品。除种子外。种者与常住均分。
一四在垦种时间。每日早殿及晚上坐香或普佛殿。除另有任务者外。均须齐到。但晚殿则可轮班行之。
一五凡闻板声。即是常住之公务。大众师应一齐出坡。先将公事做完。方得做私人之垦种工作。
一六各任职人员。应将其每日应做之公务。先行分别办理完竣后。方得继续其垦种工作。以免因私误公。
一七本章程如有未尽事宜。得随时公议修改之。
一八本章程自公日布起施行。
学戒堂规约
同堂共学。互相警策。非有规矩。不成方圆。如法修行。方循正轨。订诸章则。各须遵守。
一上殿过堂出坡等随众。无病不得告假。倘未准假。借故推诿者。罚。
一日间堂中听讲。上课之外。须练习文字。自修功课。间进禅堂坐香。不得闲游谈笑躲避。经告诫不听者。罚。
一如修禅七。应一律入禅堂参加。本堂功课暂停。不得藉此懈怠。违者。罚。
一出入不得著短服。及戴小帽。冬寒不得烘火。殿堂须穿鞋袜。违者。罚。
一凡欲买物。写条交庶务师。送库房代办。不得私擅出外。违者。罚。
一每逢十四三十日为剃头沐浴洗换衣服之期。除疾病外。不得私自举行。违者。罚。
一常住公物。不得疏忽毁坏。公私财物。非己有者。不得擅取。违者。摈罚。
一过午不食。无事不得入大寮。过堂不得带私菜。违者。罚。
一不得喧闹斗争。违者。俱摈罚。
一上下楼梯。均须缓步轻行。勿得动声惊众。经诰诫不听者。罚。
一师长上堂授课。一齐起立。听讲时不得低头昏睡。不得交头接耳谈话。经诰诫不听者。罚。
一须威仪整肃。若故露轻浮有失礼节。诰诫不听者。罚。
一不服师长训责。诤论不休。或出言傲慢者。罚。
一对师友均宜谦和礼让。不得起人我之见。妄论是非长短。亦不得讥讽笑骂。挑拨离间。违者。罚。
以上十四条。由一至四为懒惰者戒。由五至十二为举动不如法者戒。十三十四为言语不谨者戒。日常动作云为不易。举一可以类推也。
民国三十二年岁次癸未 四月佛诞日 虚云立
水陆法会念诵执事规约
古之丛林。高蹈绝俗。除祝厘外。不通应酬。政为大事未明。剪爪不暇。那肯应酬散其道念。况且未能自度。何能度人。经云。瑜伽一法。乃登地菩萨利生之事。非初心凡夫所宜。惟是丛林淡薄。四事供应每虞缺乏。故不得已。乃略应念诵也。然进坛必须生道场想。对经像如对佛想。诵其文。思其义。行其事。践其实。必使身与口合。口与心唯。不昏沉。不散乱。不懈怠。不贪利。明因果。知惭愧。兢兢业业。若是。则不期度人而自度人。不期利益而自利益。所谓人以财与我。我以法与人。等施无异。犹可权为。若鼓籥橐而看经。舂杵碓而礼忏。身对尊像而目视他方。口诵经忏而心存别念。如是必招现前之毁谤。受未来之业报。使自利利他之法宝。反成自误误人之罪案。可不慎哉。爰订规约。谨陈于左。
一诵经人。先日见牌上有名。即沐浴。次早诵经礼忏。须三业志诚。口诵心唯。不得于念诵礼拜时。夹杂闲言。更不得轻狂戏笑。若诵经故意杂谈戏笑者。于经忏中罚补诵。或在忏后歇息时。戏谈喧哗者。跪香。
一念诵时。不得回头转脑。看看人物。一心称念。字字分明。不得重念。过严净不至。诵过一页方至者。罚。经忏仍须补罚。
一表白人。不急遽简略。宜一一依文。次第念诵。其钟鼓等亦宜庄雅。不宜繁碎。
一内外香灯行人。俱要诚洁。小心火烛。以及各坛堂中。尤宜加倍慎重。
一施食要一一依文。精诚结印。诵咒作观。三业相应。不得含糊弹舌。急促了事。白文亦然。
一每日按定钟点作事。钟到鸣鼓一通。如有不至者。罚。
一外六坛均听大坛起忏。各坛亦宜同起。不得有误。如违者。罚。
一经忏及施食等。不得法事未竟。先收佛像庄严器物。
一香烛供果等。倘落地者。不得用。供过者亦不用。
一上供蔬菜饭食等。必熟得味。不得用干物生物。
一法会内外人等。犯斗诤者。因诤失威仪。不胜调伏。不服者。出院。
附讽经上朝回向法事及开斋钟点时间列后
五点半起床。六点半开斋。七点上忏。八点半上二朝。十点半上三朝毕。本坛上供。至灵前回向。十二点开午斋。十二点半上四朝。二点半上五朝。四点半上六朝毕。至灵前回向。五点半钟开晚餐。七点一刻上晚朝。
以上各坛职事人等。均宜恪守条规。照职司事。勿得放弃责任。紊乱参差。此乃龙天之眼目。大众之号令。各宜遵守。慎之慎之。
民国九年岁次庚申七月初二日 主法沙门虚云谨启
题云水堂记
夫先圣创丛林。建共住法。盖为老病死者有所设立也。不料法久弊生。诸方招提。妄分界限。不独病老无安。致使往来概失栖钵之所。颇违贤哲修筑之誓。大损僧伽六和之义。鸣呼。值斯秋晚。岂可尽言。铭曰。
华严首唱。善财行脚。东西贤哲。今古继作。赵州八十。芒鞋踏破。道吾指引。船头浪簸。寥言痛棒。举眼休错。三登九到。莲池病弱。伟哉云堂。圣凡栖泊。逆顺奚分。喜怒哀乐。忍受酸辛。千折万挫。顾恋幻质。徒劳空过。慎汝三业。洗涤惭作。动止营为。勿忘矩矱。狂心顿歇。孤云野鹤。虚云幻游。宁堪负荷。祝圣后来。守兹勿堕。云萍浪江湖。于己丑丁未年两次至山。感觉荒凉。特以把茅为庐。接待往来。恐后更易。谨订数则。以为永例。
一本寺永远海单。无论释道讨单者。各听自便。
一远来者。寮元师招呼养息三日。免上殿堂。客堂待斋茶。三日外随众。
一新到者缺铺盖。由香灯师至客堂取用。去后即送回原处。以供后来之用。
一如要他往。晚间与寮元师说明。次早于客堂用干斋。
一异方上座。初次到山。如欲别行。寮元领到客堂。送茶钱四百文。
一云堂师。或旧住。或初到。倘遇寒热病痛。寮元香灯两师照应。吃药费归常住。
己酉年 地藏菩萨圣诞日幻游人题于鸡足护国祝圣寺之上客堂
《虚云和尚法汇—规约》全文阅读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