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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唯识论疏翼 第三冊 卷五 一、辨染意何受相应

  【论文】

  

  五‧一 此染污意,何受相应?

  

  

  

  【疏翼】

  

  十门分别第二能变,第五段合解第六显染俱、第七触等相应二门中,第二答文分二,第一解因相应中,已解第二释余俱讫,今第三解受俱。

  

  

  

  【述记‧卷二十九】

  

  解此因位心所俱中,文别有三︰上第一、解染俱,第二、显余俱,此下第三、解五受俱。

  

  颂中,以同初能变故[1],所以不说[2],今说有异[3],是故说之[4]。

  

  于中有二︰初、问,后、答。此初问也。

  

  

  

  【论文】

  

  五‧二 有义:此俱唯有喜受,恒内执我,生喜爱故。

  

  

  

  【疏翼】

  

  第三解五受俱中,第二答。于中假设三师说,此第一师说。

  

  

  

  

  

  【述记‧卷二十九】

  

  此下诸说,未必别师,假[5]设异计,后[6]申正义。

  

  我既欣行,故唯喜俱。

  

  

  

  【论文】

  五‧三 有义:不然,应许喜受,乃至有顶,违圣言故。

  

  

  

  【疏翼】

  第二答中、假设第二师说。于中有二︰一、遮前,二、明宗。此即初文。

  

  

  

  【述记‧卷二十九】

  

  应许喜受通于三界、九地系故。

  

  此、破前师,以此识一类而转,故此应通。

  

  「违圣言故」者,违《瑜伽》第十一[7]说:初定出忧,第二定出苦,第三定出喜,第四定出乐,于无相中出舍根,乃至广说[8]。若许喜、乐通至有顶,应许忧、苦通三界有!

  

  【论文】

  五‧四 应说此意四受相应。谓生恶趣,忧受相应,缘不善业所引果故;生人、欲天、初二静虑,喜受相应,缘有喜地善业果故;第三静虑,乐受相应,缘有乐地善业果故;第四静虑乃至有顶,舍受相应,缘唯舍地善业果故。

  

  

  

  【疏翼】

  假设第二师说中,第二明宗。

  

  

  

  【述记‧卷二十九】

  

  许此意与「四受相应」,唯除苦根,唯五识故,余文可解。

  

  此师意说第七所缘阿赖耶识是引业果,随在彼善恶地,此第七识即与彼地能引果业之增上受类相应,缘彼业果为境界故[9]。又地所有增上之受,此地之业,随是何受,缘彼地业果故,见随彼增上[10],与彼受俱。欲界虽有舍受之果,此识应与舍受相应,而业劣故,此不说俱。如苦、乐受唯在五识,非引业俱,故今不说。初、二定乐,怡悦五根,义别说故,亦不说之,准可知也[11]。

  

  

  

  【疏翼】

  

  以上第二答中,假设第二师说讫。

  

  【论文】

  五‧五 有义:彼说亦不应理。此无始来,任运一类,缘内执我,恒无转易,与变异受不相应故。

  

  

  

  【疏翼】

  第二答中,假设第三师顺颂正说。于中有二︰一、破第二师,二、颂不别说。此即初文。

  

  

  

  【述记‧卷二十九】

  

  第三师言︰第二师说,亦不应理。

  

  此无始来,一、由「任运」故「恒」,二、由「一类」故无变[12],故唯舍受。非是舍受可名「变异」,有易脱故。六十三证俱生舍受第八识俱,非可起余忧喜等受,亦证此义[13]。

  

  然乐、忧等,皆思惟引发,此识任运,如何不起舍?

  

  

  

  【论文】

  五‧六 又,此末那与前藏识,义有异者,皆别说之;若四受俱,亦应别说。既不别说,定与彼同,故此相应,唯有舍受。

  

  

  

  【疏翼】

  假设第三师顺颂正说中,第二颂不别说。

  

  

  

  【述记‧卷二十九】

  

  谓此本颂说「此末那与前第八识有异者,皆别说之」。此若与彼四受相应,颂应别说,如依、缘[14]等。既本颂中略不别说此与受俱,故知同彼,唯有舍受。

  

  问︰「异熟,一切种」等,既有不同,何故此识而不别说?

  

  答︰彼是第八自相别义,此中亦解识之自性。又言染污[15],显即异彼,故不别说。

  

  「触等」五同,何故今说?

  

  何不须说?多少异故,谓加爱等。「恒转如流」,何故不说?此三位舍[16],即显非恒如流转故。又如《枢要》解[17]。又此若与四受相应,则金刚心非顿断过。由前位中,少分断故[18]。

  

  问︰若尔,如欲界不伏之修惑,与此何别?

  

  答︰彼,前前地已永离故;此,合于后方永离故[19]。

  

  

  

  

  

  【疏翼】

  

  以上第二答中,第一解因位相应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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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即「相应唯舍受」。

  

  [2] 唯说「及余触等俱」。

  

  [3] 即假设三师异说而说有异。

  

  [4] 即于长行中说之。

  

  [5] 「假」字,合泰《抄》牒释,《续藏》、金陵本、《义演》均作「预」。

  

  [6] 即第三师。

  

  [7] 「一」字,《述记》作「二」,今改。

  

  [8] 《瑜伽》卷十一原文作:

  

  初静虑出离忧根,第二定出苦,第三定出喜,第四定出乐,于无相中出舍根。

  

  又云︰

  

  又无相者,经中说为「无相心定」。于此定中舍根永灭,但害随眠,彼品粗重,无余断故,非灭现缠。住无相定,必有受故,于此定中,容有三受︰谓喜、乐、舍,非彼诸受得有随眠,烦恼断故,说以为断。彼品粗重,说名随眠。又此舍根乃至何处当知?始从第四静虑,乃至有顶。

  

  [9] 道邑《义蕴》云︰

  

  如三恶果,不善业招,故唯忧受。又名「增上」,设余受俱,不名「增上」,因胜、果劣,非相顺故。第四静虑,舍受相顺故。

  

  灵泰《抄》云︰

  

  义如人生得初、二根本定,其不动业则有喜受相应。此喜受俱时不动业,则感得第八识生初、二静虑,即第八识是顺喜受业﹝所感﹞。其第七识缘顺喜受不动业所感第八识时,其第七识亦喜受相应。其第三、第四静虑,乐受、舍受所引,亦名顺乐受业果、顺舍受业果。然此师解上二界,极好。

  

  [10] 此即见分随彼受增上。

  

  [11] 灵泰《抄》云︰

  

  此中第二解,其第七识,随地受。

  

  [12] 即「无转易」。

  

  [13] 《瑜伽》卷六十三云︰

  

  阿赖耶识相应受,于一切时,唯是不苦不乐,唯是异熟生。此于一切识流转时,或乐俱行,或苦俱行,或非苦乐俱行位中,恒相续流,乃至命终无有断绝。所余三受当知思惟﹝藏文无「思惟」,下句亦无「作意」,只有「引发」(藏文为「bsgrubs pa」)言﹞之所引发,非是俱生﹝藏文作「非是引发及俱生」﹞,时时作意﹝藏文作「或时生起」﹞,引发现前﹝藏文作「于引发现前时」,乃明「异熟生」﹞。彼俱生受,极细微故,难可分别。

  

  藏文则为:

  

  所余三受,当知非所引发及俱生,或时生起故。于引发现前时,此俱生者,极微细故,难可辨别。

  

  [14] 如《唯识三十颂》说:

  

  依彼转,缘彼。

  

  [15] 即「有覆无记性」。

  

  [16] 「三位舍」,即「阿罗汉、灭定、出世道无有」。

  

  [17] 《枢要》卷下云︰

  

  末那受俱门,此与初复有同不同,颂说、不说。《疏》指如《枢要》者,如十卷中解。

  

  本论卷十中有云︰

  

  平等性智相应心品,菩萨见道初现前位违二执故,方得初起。后十地中,执未断故,有漏等位,或有间断。法云地后,与净第八相依相续,尽未来际。

  

  [18] 灵泰《抄》云︰

  

  初静虑出忧,二静虑出苦,三、四静虑出喜乐等,皆少分断,第七识即于修道中,已断第七识少分,如何言全分顿断?即是已渐断失。

  

  [19] 道邑《义蕴》云︰

  

  前师难云︰如欲界第六识中俱生我见相应之惑,见道以前亦不断伏,许四受俱,今第七识与彼何别,而无四受?答︰有异。六俱修惑,地地渐断,如不还等先断欲故。其第七识九地合一时断,不同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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