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我的阅读记录 ▼

阿毗达摩 第二十八讲 心及不善心▪P2

  ..续本文上一页果的法则:因为造了善的业,会带来福乐的果报;造了不善业带来苦的果报。于是有了生死、有了轮回。

  

而所谓的生死与轮回,其实还是离不开心、心所与色法。或者换而言之,作为生命的这一堆东西是由五蕴构成的。这五蕴当中,心属于识蕴,心所包括了受、想、行三种蕴,而色法是色蕴,所以五蕴也就是名色法、也就是我们所说到的生命,换而言之,就是属于苦、苦圣谛。为了要出离生死,为了要解脱轮回,因此我们首先就要去研究、去观照心与心所,还有色法。在心、心所与色法这三种法当中,心又是最主要的。为什么呢?因为心是负责体验的,能够认知对象的是心,同时我们讲到要解脱的,还是心解脱。我们研究色法、学习色法、讨论色法和观照色法,但色法本身并不因为我们去观照它,色法本身解脱。而是让我们的心从色法、从心法、从世间法当中抽离出来。也正是因此,所以心是在佛教当中占了很重要的地位。

  

那到底什么是心呢?心源自于词根cit,意思是认知、识知。心依照词源学或者依照它的意思来说可分成三种:第一、aramma

  aü cintet

  ”ti cittaü。从cit那里来分析的,认知所缘故为心。aramma

  aü是所缘,cintet

  是令认知、使认知。所以这个cint它是以认知所缘故称为心,这是第一种解释。第二种解释,Etena cintent

  ”ti cittaü,通过这来认知故称为心。第三,Cintanamattaü cittaü,只是认知故称为心。在这三种当中,第一种,认知所缘故为心。把心认为是能够识知所缘这样的一个东西,就是能够认知所缘者称为心;第二个把心当成是一种工具,透过这种工具,那么心得以认知所缘;而第三,把心当成纯粹是一种活动,只是一个认知的过程。

  

在这三种意义当中,最恰切的、最准确的解释是第三种。为什么呢?虽然第一种、第二种,都是心的本来的意思,但是它很容易给人误解,认为认知所缘(识知对象)是有一个什么东西在识知对象。这样的话,很容易给人误解成有一个造作者,就是有一个认知者。或者透过心能够认知对象,变成有人认为可能会还有一个工具存在。这样的话容易给人产生一种“我”见。如果把心定义为只是一种认知的过程,这就符合心的无常法则。也就是说,它只是一个过程,而并没有一个造作者,没有一个认知者,也没有一个所谓的工具、一个实体在。它纯粹只是认知了就灭去,认知了就灭去,在产生它的作用之后,就已经结束它的这种活动了。

  

所以我们说,从词根cit认知、识知来定义,心有这三种定义。这三种定义都没有错,只不过为了避免有些咬文嚼字的人说:“如果是认知所缘称为心,那么还是有个认知者”。所以,这种意思可以采用,但是一般不主张。而透过心来认知所缘,有的人可能又会咬文嚼字说:“这样的话,还要个认知的东西,有个认知的工具”。所以,把心当成是纯粹一个过程、一个识知目标的过程,这个是最精准的解释法。那到底心有什么特点呢?有什么作用呢?

  

心的特点是识知目标、识知对象。也就是说,我们把一切法简化成最简单的一个关系,就是心和所缘的关系,或者说认知和被认知的关系,主观和客观的关系。能够认知的是心,心能够执行认知的这种作用,而被认知的包括我们说到的物质现象、心理现象本身。即使是涅槃,它也能够被出世间心所认知。所以,一切法只有一种关系,就是认知和被认知之间的关系。

  

心的作用就是作为诸心所的前导。因为心能够领导诸心所,而且,当心生起的时候必定伴随着诸心所。心不会单独生起,而心所也不会离开心而生起。所以我们把心所cetasika解释成从属于心的。心有如王,称为心王,那么诸心所是从属于心的。现起是心表现为一个相续不断的过程。心在生起的时候,它产生认知所缘的作用,然后立刻就灭去。它只是一个相续不断的生灭的过程,不会有一刹那的停留。

  

近因是名与色,这里的名是心所,由于有了心所的产生才会有心的产生,由于有了心的产生才会有心所的产生。色法作为心的近因有两种:一种是作为依处,另外一种是作为所缘。因为有了依处、有了所缘才有所谓的心。在经典里面,佛陀除了会用citta来表达之外,还有其它的几种表达方式。例如,佛陀说到Vi¤¤à

  aVi¤¤à

  a是识,这也是心的同义词;或者叫做Mana意,也是表示心。因此无论讲到心、讲到识、讲到意,其实都是指心citta

  

所有的心,只是一种究竟法,因为它们都拥有共同的自性(特点),就是认知所缘。

  

我们在学习色法和学习心所的时候,讲到色法有二十八种色法。二十八种色法中每一种色法都会有它们各自的特相、作用、现起和近因,是不是?讲五十二个心所的时候,我们也学到了五十二个心所都有它们个别的特相、作用、现起和近因。但是我们现在学心就比较容易了,学心我们不用再去记得它们,因为所有的心,它们只有一种特相、只有一个作用、只有一个表现和近因。也就是说,我们说到的名法的究竟法只有五十三种:一个心再加上五十二个心所。因为所有的心,它都拥有共同的一个Sabhàva(特相),也就是识知所缘。所有的心的作用都是作为诸心所的前导,所有的心都表现为一个相续不断的过程,因此我们知道所有的心只是作为一种究竟法。

  

但是为什么心可分为很多种呢?例如:初禅的心、第二禅的心、第三禅的心、欲界的心?因为这些心,它所发生的“地”不同,还有它伴随的各种心所不同,因此我们把心安立为很多的名字。作为心纯粹只是识知所缘的一个过程,就是它的生起只是为了能够认知对象,在心的背后或心的本身并没有所谓的我、灵魂或者神识、或者主宰者。

  

如果认为心是“我”的话,那么它必须得是一个恒常的东西、是一个永恒的东西。但是佛陀说过,在一切法当中,没有任何一法比心的生灭更快,比心的生灭更无常。所以不能够认为心是恒常的、心是真实的、心是有“我”的、有实在的,因为心只是一个过程,生了立刻就灭去、生了立刻就灭去。同时,心不会单独地生起,心的生起必定伴随着若干的心所一起生起,共同执行着朝向所缘的作用。

  

例如:我们说到的“看”这个过程,“看”这个过程其实是眼识的作用。但是,在看的同时,能够执行了知颜色的这个作用的是心,我们称为眼识。但是眼识的生起同时还伴随着眼识依处和颜色的接触,这称为触;还有感受;还有想——知道这个是什么色,红色、绿色、青色、黄色;还有思——就是对颜色产生作用;一境性——就是心能够定在颜色上,能够取颜色这个所缘;名命根——就是这一种眼识的生命;还有作意——就是它能够把心导向于颜色;这些是在一个眼识里面同时一起发生的…

《阿毗达摩 第二十八讲 心及不善心》全文未完,请进入下页继续阅读…

菩提下 - 非赢利性佛教文化公益网站

Copyright © 2020 PuTiXia.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