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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集 第二品

  二集 第二品

   三八1 (二、二、一)

   我闻应供已说,世尊说此:「诸比丘!如来、应供、正自觉者多修行二寻思,为

   安稳寻思与孤独寻思。诸比丘!如来无害之欣喜且无害之悦乐,诸比丘!如来多修

   行此无害之欣喜与无害悦乐处之寻思:『我依此威仪,对任何有情与非情,无有害

   事。』诸比丘!如来有孤独之欣喜与孤独之悦乐。诸比丘!如来多修行此孤独之欣

   32 喜与孤独悦乐处之寻思:『舍离不善者。』是故诸比丘亦应住于无害之欣喜与无害

   之悦乐。诸比丘!汝等之中住于无害之欣喜与无害之悦乐,则将多修行寻思:『我

   等依此之威仪,对任何有情非情,无有害事。』诸比丘!应住于孤独之欣喜与孤独

   之悦乐。诸比丘!汝等之中住于孤独之欣喜与孤独之悦乐者则将多修行寻思:『我

   等舍离所有不善,所有未舍离者。』 世尊说此义,此处如是说:

   「耐无可耐如来佛 修行彼之二寻思

   一思安稳二孤独 消暗大仙行彼岸

   得利得力无有漏 竭尽渴爱解脱者

   33 惟牟尼得最后身 断慢老达彼岸者

   立于山颠之岩者 下见每人于四方

   彼之每有一切眼 贤者登上法之殿

   彼无忧者沉于忧 下见生者恼人人」

   我闻世尊说此义。

   三九2 (二、二、二)

   我闻应供已说,世尊说此:「诸比丘!如来、应供、正自觉者有二种之说法差别。

   何之为二?言:『见恶知恶』,此为第一之说法;言:『由见恶知恶而嫌厌、离、解

   脱』,此为第二之说法。」世尊说此义,此处如是说:

   「愍诸众生如来佛 见差别教说二法

   34 见恶能知故离心 是为苦之将有终」

   我闻世尊说此义。

   四○ 3 (二、二、三)

   我闻应供已说,世尊说此:「诸比丘!无明为到达不善法之先驱,于后有无惭与

   无愧。然则,诸比丘!明是到达善法之先驱,于后有惭愧。」世尊说此义,此处如是

   说:

   「此世彼世诸恶趣 无明为根望欲累

   无惭不敬有恶欲 由彼生恶堕地狱

   是故离贪欲无明 生明比丘断恶趣」

   35 我闻世尊说此义。

   第一诵品

   四一4 (二、二、四)

   我闻应供已说,世尊说此:「诸比丘!甚不足者,乃圣慧不足之众生,彼等于现

   法住于苦,有患、有恼、有焦虑,身坏死后,恶趣当可期待。诸比丘!其非不足者

   非圣慧不足之众生,彼等于现法住于乐,无患、无恼、无焦虑,身坏死后,善趣当

   可期待。」世尊说此义,此处如是说:

   「以慧不足执名色 见世同天思为真

   良慧洞察世未来 生存之亡为正知

   36 有思念者自觉者 羡有慧者最后身」

   我闻世尊说此义。

   四二5 (二、二、五)

   我闻应供已说,世尊说此:「诸比丘!此等二种白法为护世间。何之为二?为惭

   及愧。诸比丘!若此等二种白法不护世间,在此世母或叔母或外叔母或阿阇梨之妻

   或师之妻,将无被识〔差别〕,恰如山羊、羊、雄鸡、野猪、犬、豺,世间将陷于混

   乱。是故,诸比丘!此等二种之白法护世间,故有母或叔母或外叔母或阿阇梨之妻

   或师之妻被识〔别〕。」世尊说此义,此处如是说:

   「若人常知惭与愧 白法为根免生死

   37 若人常近惭与愧 增长梵行尽后有」

   我闻世尊说此义。

   四三6 (二、二、六)

   我闻应供已说,世尊说此:「7诸比丘!有无生、无有、无作、无为。诸比丘!

   若无无生、无有、无作、无为,于此处应不能知生、有、作、为之出离。是故,诸

   比丘!有无生、无有、无作、无为,故应能知生、有、作、为之出离。」世尊说此义,

   此处如是说:

   「生有起作为不定 老死所袭病巢脆8

   渴爱导因不得悦 安越静疑出离彼

   38 无生无起无忧染 诸行静安苦法无」

   我闻世尊说此义。

   四四9(二、二、七)

   我闻应供已说,世尊说此:「诸比丘!此等有二涅槃。何之为二?为有余依涅槃

   界及无余依涅槃界。诸比丘!有余依涅槃界为何?诸比丘!于此应供之比丘已尽

   漏,住于〔梵行〕,办应作之事,舍负重担10,证得自义11,以尽有结,依正智而解

   脱12。彼五根安立,无伤彼事,故经验喜与不喜,能感乐与苦。彼为灭贪、灭瞋、

   灭痴者,诸比丘!说彼为有余依涅槃界。然,诸比丘!无余依涅槃界为何?诸比丘!

   于此应供之比丘已尽漏,住于〔梵行〕,应作已办,舍负重担,证得自义,以尽有结,

   依正智而解脱。诸比丘!然于此生所觉知者已为无喜悦而清凉,诸比丘!说彼为无

   余依涅槃。诸比丘!此为二涅槃界。」世尊说此义,此处如是说:

   「此等二种涅槃界 具眼者12依无依明14

   初界导者现法有 灭尽〔爱等〕有余依

   39 他灭未来一切有 成为临终无余依

   知此无为之道者 尽导有者心解脱

   逮达法味悦灭者 彼已舍此一切见15」

   我闻世尊说此义。

   四五16 (二、二、八)

   我闻应供已说,世尊说此:「诸比丘!心喜独居,悦乐独居,内住于心寂静与随

   顺,不离静虑,成就胜观,增长空处。诸比丘!心喜独居,悦乐独居,内心寂静与

   随顺,不离静虑,成就胜观,增长空处而住者,可期待二果中之一果,于现法智〔阿

   罗汉果〕或有烦恼之余依成不还果。」世尊说此义,此处如是说:

   40 「心静慎思专念者 胜观正法离诸欲

   悦不放逸安稳者 因得减损近涅槃17」

   我闻世尊说此义。

   四六 (二、二、九)

   我闻应供已说,世尊说此:「诸比丘!有应学18 者之胜利,有最上之慧,有解脱

   味,应住于四念处观19。诸比丘!有应学者之胜利,有最上之慧,有解脱味,住于

   至上四念处观者,可期待二果中之一果,于现法智〔阿罗汉果〕或如有〔烦恼之〕

   余依成不还果。」世尊说此义,此处如是说:

   「圆满有学不断法 生之灭尽最上慧

   彼牟尼持最后身 舍慢老之达彼岸

   41 是故静虑悦等持 热心者见生灭尽

   拥兵制魔比丘众 超越为逾生死者」

   我闻世尊说此义。

   四七20 (二、二、一○ )

   我闻应供已说,世尊说此:「诸比丘!应住于觉悟、正念、正知、等持、悦豫、

   胜观此等,于诸善法胜观时宜而住。诸比丘!觉悟、正念、正知、等持、悦豫、胜

   观此等,于诸善法胜观时宜之比丘,二果中被可期待一果,于现法智〔阿罗汉果〕

   或有烦恼之余依成不还果。」世尊说此义,此处如是说:

   「醒者闻此眠者觉 醒而胜寝醒无畏

   42 醒为正念为正知 使胜观者悦等持

   彼于时宜修正法 集中于心可消暗

   是故实而得觉醒 热心成为有静虑

   生死断绊贤比丘 无上菩提此将证」

   我闻世尊说此义。

   四八21(二、二、一一)

   我闻应供已说,世尊说此:「诸比丘!彼等二人以不舍彼,为堕无幸处奈落者。

   二人者谁?22 凡非梵行者称为梵行者,又凡以无根23 非梵行诽谤修圆满清净之梵行

   者。诸比丘!此等二人以不断彼,为堕无幸处奈落者。」世尊说此义,此处如是说:

   「将言为而不为人 伪言堕落奈落人24

   43 此之二人身逝后 他世等为恶业者

   颈披袈裟守恶法 恶人恶业生奈落

   破戒无惭食团饭 如火灼热之铁丸」

   我闻世尊说此义。

   四九(二、二、一二)

   我闻应供已说,世尊说此:「诸比丘!依二见所障碍之人与天或执着,或超越,

   而具眼者得见。然则,诸比丘!执著者为何?诸比丘!喜有,受天与人〔之身〕,享

   乐有,说彼灭有法时,心不踊跃,不晃耀,不成安稳,不成爱着,如是,诸比丘!

   或为执著者。然则,诸比丘!超越者为何?为有所恼,惭耻于〔有〕,续为嫌厌,欢

   44 喜有灭。此见真实,身坏死后,被切断而失,无再度死事,可谓安稳;此最胜,此

   为真实。诸比丘!如是或者成为超越。诸比丘!具眼者见为何?诸比丘!于此,见

   存在者为存在,见使存在者为使存在,成为入于存在之嫌恶、离贪、灭尽。诸比丘!

   具眼者如是见。」世尊说此义,此处如是说:

   「若见存在超存在 如实解脱尽有爱

   知离有非有之爱 比丘灭于无后有」

   我闻世尊说此义。

   二集终了

   摄颂曰:

   二根(二八、二九)二焦恼(三○、三一),依戒他世二(三二、三三),无愧

   (三四)二诡诈(三五、三六),可忧此等十(三七)。

   45 寻思(三八)教说(三九)明(四○),慧(四一)依法(四二)第五。无生(四

   三)界(四四)独居(四五),学(四六)及依觉悟(四七),无幸处(四八)

   及见(四九),被明共十二。

   注 1 本事经八六(大正藏、一七卷六八○页)参照。

   2 本事经七六(同六七六页)参照。

   3 本事经九○(同六八一页)参照。

   4 无汉译相当经。

   5 本事经八五(同六八○页)A.N,vol.I.P51(汉译南传藏,一九卷六八页),杂阿含卷第四

   七(大正藏、二卷三四○~一页),增一阿含卷第九惭愧品(同五八七页)参照。

   6 汉译无相当经。

   7 在 Udana,VIII,3(P.80-81)有同文(本卷一三六页)。

   8 在底本虽有 jaramaranasanrkhatam 依暹罗本之注改为 Sanghatam。

   9 本事经七八(同六七八页)参照。

   10 「重担」指蕴、烦恼、现行(现前之诸行)。

   11 「自义」意味阿罗汉果。

   12 「阿罗汉」依诸行无常与如实智为知见,成为有断尽一切烦恼心解脱及涅槃解脱(注释二一

   七页)。

   13 有佛、法、天、慧、一切眼之五眼者。

   14 不依忧与见者或不依贪结等者。

   15 原文虽有 pahamsu(已打)在注释「已打为已舍」(pajahamsu)(注释二一九页)。

   16 本事经八一 (同六七八页)参照。

   17 「减损不可得」,为寂静(止)与胜观(观),或依道与果故不能退步事,未达者之进而成

   满事(注释二二三页)。

   18 指增上戒学、增上心学、增上慧学。

   19 在底本虽只有「念」,依注已补。

   20 本事经八○(同六七八页)参照。

   21 本事经九三(同六八二页)参照。

   22 A.N,vol.I.P.266 参照。(汉译南传藏、一九卷三八○页)。

   23 「无根」以无见等之根已疑见、闻所谓依其等应非难根以为遮(注释二三○页)。

   24 Dhammapada VV.306-308 参照。

  

  

《二集 第二品》全文阅读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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