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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集 第二品

  二集 第二品

   叁八1 (二、二、一)

   我聞應供已說,世尊說此:「諸比丘!如來、應供、正自覺者多修行二尋思,爲

   安穩尋思與孤獨尋思。諸比丘!如來無害之欣喜且無害之悅樂,諸比丘!如來多修

   行此無害之欣喜與無害悅樂處之尋思:『我依此威儀,對任何有情與非情,無有害

   事。』諸比丘!如來有孤獨之欣喜與孤獨之悅樂。諸比丘!如來多修行此孤獨之欣

   32 喜與孤獨悅樂處之尋思:『舍離不善者。』是故諸比丘亦應住于無害之欣喜與無害

   之悅樂。諸比丘!汝等之中住于無害之欣喜與無害之悅樂,則將多修行尋思:『我

   等依此之威儀,對任何有情非情,無有害事。』諸比丘!應住于孤獨之欣喜與孤獨

   之悅樂。諸比丘!汝等之中住于孤獨之欣喜與孤獨之悅樂者則將多修行尋思:『我

   等舍離所有不善,所有未舍離者。』 世尊說此義,此處如是說:

   「耐無可耐如來佛 修行彼之二尋思

   一思安穩二孤獨 消暗大仙行彼岸

   得利得力無有漏 竭盡渴愛解脫者

   33 惟牟尼得最後身 斷慢老達彼岸者

   立于山顛之岩者 下見每人于四方

   彼之每有一切眼 賢者登上法之殿

   彼無憂者沈于憂 下見生者惱人人」

   我聞世尊說此義。

   叁九2 (二、二、二)

   我聞應供已說,世尊說此:「諸比丘!如來、應供、正自覺者有二種之說法差別。

   何之爲二?言:『見惡知惡』,此爲第一之說法;言:『由見惡知惡而嫌厭、離、解

   脫』,此爲第二之說法。」世尊說此義,此處如是說:

   「愍諸衆生如來佛 見差別教說二法

   34 見惡能知故離心 是爲苦之將有終」

   我聞世尊說此義。

   四○ 3 (二、二、叁)

   我聞應供已說,世尊說此:「諸比丘!無明爲到達不善法之先驅,于後有無慚與

   無愧。然則,諸比丘!明是到達善法之先驅,于後有慚愧。」世尊說此義,此處如是

   說:

   「此世彼世諸惡趣 無明爲根望欲累

   無慚不敬有惡欲 由彼生惡墮地獄

   是故離貪欲無明 生明比丘斷惡趣」

   35 我聞世尊說此義。

   第一誦品

   四一4 (二、二、四)

   我聞應供已說,世尊說此:「諸比丘!甚不足者,乃聖慧不足之衆生,彼等于現

   法住于苦,有患、有惱、有焦慮,身壞死後,惡趣當可期待。諸比丘!其非不足者

   非聖慧不足之衆生,彼等于現法住于樂,無患、無惱、無焦慮,身壞死後,善趣當

   可期待。」世尊說此義,此處如是說:

   「以慧不足執名色 見世同天思爲真

   良慧洞察世未來 生存之亡爲正知

   36 有思念者自覺者 羨有慧者最後身」

   我聞世尊說此義。

   四二5 (二、二、五)

   我聞應供已說,世尊說此:「諸比丘!此等二種白法爲護世間。何之爲二?爲慚

   及愧。諸比丘!若此等二種白法不護世間,在此世母或叔母或外叔母或阿阇梨之妻

   或師之妻,將無被識〔差別〕,恰如山羊、羊、雄雞、野豬、犬、豺,世間將陷于混

   亂。是故,諸比丘!此等二種之白法護世間,故有母或叔母或外叔母或阿阇梨之妻

   或師之妻被識〔別〕。」世尊說此義,此處如是說:

   「若人常知慚與愧 白法爲根免生死

   37 若人常近慚與愧 增長梵行盡後有」

   我聞世尊說此義。

   四叁6 (二、二、六)

   我聞應供已說,世尊說此:「7諸比丘!有無生、無有、無作、無爲。諸比丘!

   若無無生、無有、無作、無爲,于此處應不能知生、有、作、爲之出離。是故,諸

   比丘!有無生、無有、無作、無爲,故應能知生、有、作、爲之出離。」世尊說此義,

   此處如是說:

   「生有起作爲不定 老死所襲病巢脆8

   渴愛導因不得悅 安越靜疑出離彼

   38 無生無起無憂染 諸行靜安苦法無」

   我聞世尊說此義。

   四四9(二、二、七)

   我聞應供已說,世尊說此:「諸比丘!此等有二涅槃。何之爲二?爲有余依涅槃

   界及無余依涅槃界。諸比丘!有余依涅槃界爲何?諸比丘!于此應供之比丘已盡

   漏,住于〔梵行〕,辦應作之事,舍負重擔10,證得自義11,以盡有結,依正智而解

   脫12。彼五根安立,無傷彼事,故經驗喜與不喜,能感樂與苦。彼爲滅貪、滅瞋、

   滅癡者,諸比丘!說彼爲有余依涅槃界。然,諸比丘!無余依涅槃界爲何?諸比丘!

   于此應供之比丘已盡漏,住于〔梵行〕,應作已辦,舍負重擔,證得自義,以盡有結,

   依正智而解脫。諸比丘!然于此生所覺知者已爲無喜悅而清涼,諸比丘!說彼爲無

   余依涅槃。諸比丘!此爲二涅槃界。」世尊說此義,此處如是說:

   「此等二種涅槃界 具眼者12依無依明14

   初界導者現法有 滅盡〔愛等〕有余依

   39 他滅未來一切有 成爲臨終無余依

   知此無爲之道者 盡導有者心解脫

   逮達法味悅滅者 彼已舍此一切見15」

   我聞世尊說此義。

   四五16 (二、二、八)

   我聞應供已說,世尊說此:「諸比丘!心喜獨居,悅樂獨居,內住于心寂靜與隨

   順,不離靜慮,成就勝觀,增長空處。諸比丘!心喜獨居,悅樂獨居,內心寂靜與

   隨順,不離靜慮,成就勝觀,增長空處而住者,可期待二果中之一果,于現法智〔阿

   羅漢果〕或有煩惱之余依成不還果。」世尊說此義,此處如是說:

   40 「心靜慎思專念者 勝觀正法離諸欲

   悅不放逸安穩者 因得減損近涅槃17」

   我聞世尊說此義。

   四六 (二、二、九)

   我聞應供已說,世尊說此:「諸比丘!有應學18 者之勝利,有最上之慧,有解脫

   味,應住于四念處觀19。諸比丘!有應學者之勝利,有最上之慧,有解脫味,住于

   至上四念處觀者,可期待二果中之一果,于現法智〔阿羅漢果〕或如有〔煩惱之〕

   余依成不還果。」世尊說此義,此處如是說:

   「圓滿有學不斷法 生之滅盡最上慧

   彼牟尼持最後身 舍慢老之達彼岸

   41 是故靜慮悅等持 熱心者見生滅盡

   擁兵製魔比丘衆 超越爲逾生死者」

   我聞世尊說此義。

   四七20 (二、二、一○ )

   我聞應供已說,世尊說此:「諸比丘!應住于覺悟、正念、正知、等持、悅豫、

   勝觀此等,于諸善法勝觀時宜而住。諸比丘!覺悟、正念、正知、等持、悅豫、勝

   觀此等,于諸善法勝觀時宜之比丘,二果中被可期待一果,于現法智〔阿羅漢果〕

   或有煩惱之余依成不還果。」世尊說此義,此處如是說:

   「醒者聞此眠者覺 醒而勝寢醒無畏

   42 醒爲正念爲正知 使勝觀者悅等持

   彼于時宜修正法 集中于心可消暗

   是故實而得覺醒 熱心成爲有靜慮

   生死斷絆賢比丘 無上菩提此將證」

   我聞世尊說此義。

   四八21(二、二、一一)

   我聞應供已說,世尊說此:「諸比丘!彼等二人以不舍彼,爲墮無幸處奈落者。

   二人者誰?22 凡非梵行者稱爲梵行者,又凡以無根23 非梵行誹謗修圓滿清淨之梵行

   者。諸比丘!此等二人以不斷彼,爲墮無幸處奈落者。」世尊說此義,此處如是說:

   「將言爲而不爲人 僞言墮落奈落人24

   43 此之二人身逝後 他世等爲惡業者

   頸披袈裟守惡法 惡人惡業生奈落

   破戒無慚食團飯 如火灼熱之鐵丸」

   我聞世尊說此義。

   四九(二、二、一二)

   我聞應供已說,世尊說此:「諸比丘!依二見所障礙之人與天或執著,或超越,

   而具眼者得見。然則,諸比丘!執著者爲何?諸比丘!喜有,受天與人〔之身〕,享

   樂有,說彼滅有法時,心不踴躍,不晃耀,不成安穩,不成愛著,如是,諸比丘!

   或爲執著者。然則,諸比丘!超越者爲何?爲有所惱,慚恥于〔有〕,續爲嫌厭,歡

   44 喜有滅。此見真實,身壞死後,被切斷而失,無再度死事,可謂安穩;此最勝,此

   爲真實。諸比丘!如是或者成爲超越。諸比丘!具眼者見爲何?諸比丘!于此,見

   存在者爲存在,見使存在者爲使存在,成爲入于存在之嫌惡、離貪、滅盡。諸比丘!

   具眼者如是見。」世尊說此義,此處如是說:

   「若見存在超存在 如實解脫盡有愛

   知離有非有之愛 比丘滅于無後有」

   我聞世尊說此義。

   二集終了

   攝頌曰:

   二根(二八、二九)二焦惱(叁○、叁一),依戒他世二(叁二、叁叁),無愧

   (叁四)二詭詐(叁五、叁六),可憂此等十(叁七)。

   45 尋思(叁八)教說(叁九)明(四○),慧(四一)依法(四二)第五。無生(四

   叁)界(四四)獨居(四五),學(四六)及依覺悟(四七),無幸處(四八)

   及見(四九),被明共十二。

   注 1 本事經八六(大正藏、一七卷六八○頁)參照。

   2 本事經七六(同六七六頁)參照。

   3 本事經九○(同六八一頁)參照。

   4 無漢譯相當經。

   5 本事經八五(同六八○頁)A.N,vol.I.P51(漢譯南傳藏,一九卷六八頁),雜阿含卷第四

   七(大正藏、二卷叁四○~一頁),增一阿含卷第九慚愧品(同五八七頁)參照。

   6 漢譯無相當經。

   7 在 Udana,VIII,3(P.80-81)有同文(本卷一叁六頁)。

   8 在底本雖有 jaramaranasanrkhatam 依暹羅本之注改爲 Sanghatam。

   9 本事經七八(同六七八頁)參照。

   10 「重擔」指蘊、煩惱、現行(現前之諸行)。

   11 「自義」意味阿羅漢果。

   12 「阿羅漢」依諸行無常與如實智爲知見,成爲有斷盡一切煩惱心解脫及涅槃解脫(注釋二一

   七頁)。

   13 有佛、法、天、慧、一切眼之五眼者。

   14 不依憂與見者或不依貪結等者。

   15 原文雖有 pahamsu(已打)在注釋「已打爲已舍」(pajahamsu)(注釋二一九頁)。

   16 本事經八一 (同六七八頁)參照。

   17 「減損不可得」,爲寂靜(止)與勝觀(觀),或依道與果故不能退步事,未達者之進而成

   滿事(注釋二二叁頁)。

   18 指增上戒學、增上心學、增上慧學。

   19 在底本雖只有「念」,依注已補。

   20 本事經八○(同六七八頁)參照。

   21 本事經九叁(同六八二頁)參照。

   22 A.N,vol.I.P.266 參照。(漢譯南傳藏、一九卷叁八○頁)。

   23 「無根」以無見等之根已疑見、聞所謂依其等應非難根以爲遮(注釋二叁○頁)。

   24 Dhammapada VV.306-308 參照。

  

  

《二集 第二品》全文閱讀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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