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劝发菩提心文讲记▪P26

  ..续本文上一页,只可说有轻重不同而已。既然人人都有业障,当你要走上菩提大道时,如不加以忏悔怎么行?所以在佛陀的法门中,有这忏悔一门。法苑珠林说:在一类愚痴的人,常常作这样的想:我只要不作恶,就等于行善了,还有什么须忏悔的?世人作这样想法的,实在不在少数。又常听有人说:只要心好就是,何须信佛念佛?甚至还有人说:心好强如吃斋。这种说法都是错误的,不但害了自己,亦复害及其他是非邪正分不清的人。像这样的人,不知他(她)的心里有什么在作祟,不但见人信佛持素,其心不生欢喜,不扬他人之善,而且毫无惭愧,且以这话文过饰非。

  经中佛对这样的人加以呵斥说:如说未作恶即等于行善,然则未行善是否即等于作恶?若未行善即等于作恶的理论得以成立,那未作恶即等于行善的理由自亦可以成立;设不承认未行善即等于作恶,当亦不能承认未作恶即等于行善的言说。由佛陀所启示的这一义理,可知未作恶即等于行善之说,是绝对错误而不成为理由的。对这,佛再举喻显示说:如未作恶即等于行善,则世间猪马牛羊等的畜类,并未去做杀害、偷盗以及其他凡是人类所常犯的罪恶,是否它们即已等于行善?假定是否定的,则一般的错误观念,应该予以根绝而不稍留余地,不然的话,大家都作这样不正确的想法,善法还有什么人去修?

  业障既是人人都具有的,当然须要加以忏悔。“云何忏悔业障”?关于这个问题,先来说个故事:佛在世时,有个在俗的女子,名叫提韦,家贫且寡。既乏丈夫的慰藉,又受生活的煎迫,使她了无人生乐趣,深感自己罪业深重,以致想要走上自我毁灭之途,以为将此生命结束,一切罪障就可化为乌有,而得身心的完全解脱。

  正当她在生死边缘踌躇不决时,一个比丘来到她的面前,知道她的用意后,就为她开示说:当一头老牛拖著车辆向前行走时,感到车的沉重困苦,乃故意想将所拖负的车子予以蹴毁,以为车被蹴毁,就可免去荷负,身心不再受苦。哪里知道,这一车子虽被蹴毁,另一新车又驾上它的项颈,且这新车上的载重,比原有的更为沉重,使其苦上加苦,始知蹴毁前车并不是解脱的办法。

  比丘所说的老牛是喻人,所拖的车是喻人的身体。世间一般愚痴的人,觉得这生命的痛苦,就想将自己的身体,予以不正当的毁灭,以为一死百了,什么都成过去。殊不知这是绝对错误的。当知,这一生命结束后,由于业感的因缘,另一个新生命,立刻接续而来。而这来的新生命,是否会较过去的生命好,既没有谁可以担保,亦没有谁有这把握。如此,又何必牺牲这一宝贵的生命?

  比丘为提韦说了这譬喻,接著又开示她说:如天上的月亮,本来是光明的,由于乌云的遮蔽,光明就被掩蔽了。吾人的心月,本亦光辉的,因于过去生中造业的时候,心光为不净的罪业遮蔽,是以感受苦痛的生命。要想不受苦果,先得除去苦因,除去苦因的罪业,唯一无二的办法,无过于至心忏悔。能够忏悔就如炬消暗,一切的罪障黑暗,在大火炬的照耀下,自然归于乌有。

  由这比丘的启示,我们可明确知道:在这世间做人,不怕承认有业障,只怕不忏除业障。不在这上面用工夫,而怕承认有诸业障,才是真正不可救药的。修学佛法的人,应承认自己业障重,进而本著佛教的忏悔方法,恳切至诚的真实忏悔。

  现在先来解释忏悔这个名称:一、忏是首意,悔是伏意。如世间的人得罪于王,乖乖的顺伏不敢违逆。不逆就是伏,顺从就是首。修学佛法的人亦是这样,俯伏在三宝足下,正顺于诸法道理,从此不敢再为非作歹,名为忏悔。二、忏名修来,悔名改往。谓昔日所作的恶不善法,现在开始知道它是不对的,于是对它加以鄙恶,所以名悔。至过去所弃的一切善法,现在知道是应该做的,于是愿从今以后,精进勇猛的修习,所以名忏。合而言之弃往求来,名为忏悔。三、所有的众失,将之披陈出来,所有的过咎,将之发露出来,没有一丝一毫的敢以隐讳,是名为忏;从此断除相续为恶的心,舍离一切行恶的念头,是名为悔。如是能作的心所作的恶,悉皆舍弃,名为忏悔。

  忏悔,不是随便可得的,要有适当的处所,而最理想的忏悔处,则莫过于依法性处,这是最妙最上的忏悔处,是高出一切的忏悔处。忏悔业障的行人,假定真了解这意思,先当求觅法性道理为忏悔处。觅得此处又当怎样?普贤观说:“端坐念实相,众罪如霜露,慧日能消除。我心自空,罪福无主,是名大忏悔,是名庄严忏悔,是名无相忏悔”。依法性处行实相忏,则你所观的罪恶,就不复成为罪恶,罪恶当下就是实相,而所观的福德,亦不复成为福德,福德当下就是实相。观诸罪福纯是实相,离实相外更无罪福,是名真实忏悔。通常说的“罪从心起将心忏,心若灭时罪亦亡,心亡罪灭两俱空,是则名为真忏悔”,亦是这一忏悔精神的表现。

  “经言:犯一吉罗,如四天王寿五百岁堕泥犁中”。讲到罪恶,不用说,是有轻重之分的:最重的罪是四波罗夷罪,最轻的罪是突吉罗罪,亦即文中说的吉罗。突吉罗是印度话,中国译为恶作恶说。恶作,是指身所犯的罪,恶说,是指口所犯的罪,不论身犯口犯,只要是属吉罗之罪,都是极轻微的。以比丘言:当披衣时,应小心的披上身去,如将衣缠在颈项上,或将衣覆在头面上,是即犯突吉罗罪。又如行路不留意自己的威仪而显得轻浮时,是亦犯突吉罗罪。虽说行路不致影响他人,但以比丘身份来说,是不能不顾及的。还有比丘坐的姿态不端庄,同样是犯突吉罗罪。以上所说的,都属于身犯。至于口犯,例如比丘言谈,不可轻浮戏笑,当进食时,不可含食而言,或以不如法的言语与人谈笑等,都犯突吉罗罪。

  犯了突吉罗罪,是容易忏悔的,只要在犯后不久,立刻向人发露,表示忏悔一下,其罪就可消除;如果犯了而不忏悔,即以所犯吉罗小罪,将于死后堕泥犁地狱中。一旦堕入泥犁,时间是漫长的,不是短时期,出离得了的。前曾讲过,四天王天的天人寿命,与人间的人寿相比较,真是难以计算。四天王天的一昼夜,等于人间的五十年。照三十日为一月计算,四天王天的一月,等于人间一千五百年。复以十二月为一年计算,四天王天的一年,等于人间一万八千年。四天王天的寿命是五百岁,如是这样加上去,五百年即等于人间九百万年。诸位请想一想:犯一突吉罗罪,要受这么长久的苦果,可不可怕?

  突吉罗罪是属轻罪,亦是平时容易忽略的,犯一“吉罗小罪,尚获”如此苦“报”,“何况”是犯“重罪”?“其”所得的苦“报”,自是更加“难言”。

  讲到这里,有一问题,不妨提出讨论一下:犯了吉罗小罪可以忏悔,犯了波罗重罪,是否亦可忏悔?关于这一问题,部派说法不同:有的部派认为犯了重罪不可忏悔,因为犯了重罪已失戒体,失去戒体的比丘,已失比丘的资格。有的部派认为虽犯重罪,亦可依法忏悔清净,而成为一如法比丘。这两种说法,在经中亦可找到根据:有的经中说是不通忏悔的,有的经中说是可以忏悔的。前者是一般所了解的,后者或不以为然。现在据经说明如下:一次,佛告舍利弗说:过去有一比丘,名叫欣庆,曾犯四根本戒,后来到僧团中,向众发露忏悔,经过九十九夜的不休不眠,至诚恳切的求哀忏悔,于是“戒根还生,如初受戒”时一样。由此可以证明,犯了四根本戒,仍然是可忏除的,不过要至诚真切的发露忏悔,才得忏悔清净,不是马马虎虎可以还生戒根的。

  另有一部经的说法,与上所说稍有出入。佛对比丘说:犯了四根本戒,固然可以忏悔,但要在犯罪后,立刻发露忏悔,不可稍作覆藏,如覆藏所犯的罪行,不但不可以忏除,而且还要加上一层覆藏罪。

  据上所说,可知任何罪行都可忏悔,问题只在罪的轻重以及所运用的不同忏悔方法。忏悔的方式固须如法,而求忏悔的心,更须至诚恳切,如此,没有不忏悔清净的。

  【今我等日用之中,一举一动,恒违戒律;一餐一水,频犯尸罗。】

  “如今我等”四众佛子,在“日”常杂“用”生活“之中”,不论“一举一动”,总是“恒”常的“违”背如来所制的“戒律”。诸位不要以为这个说得太过,事实的确是这样的,因为戒很微细,稍为一不留心,就与戒律相违。如有名的紫柏大师,胁不著席者四十余年,仍然认为自己对微细戒,未能持得如法清净,不敢为人授沙弥比丘戒,到了真的必不得已的时候,亦不过为人传授五戒而已。又如蕅益大师,虽已受了比丘戒,后来自觉自己不够资格做一如法比丘,而自动的退居为三归人,后来精进勇猛的修占察忏,祈得菩萨阄,始自署为菩萨沙弥。比丘戒是极微细的,在日常生活中,如不严加注意,是难以守持清净的。太虚大师曾自谦的说:“比丘不是佛未成”;弘一律师也自谦的说:“就我自己而论,对于菩萨戒是有名无实,沙弥戒及比丘戒决定未得;即以五戒而言,亦不敢说完全,止可谓为出家多分优婆塞而已!这是实话。”可见如想当一如法比丘,是比当一菩萨还要难的!

  不唯一举一动,恒违如来戒律;就是“一餐一水”亦“频”毁“犯尸罗”。尸罗是印度话,中国译为清凉,亦即戒的别名。大乘义章说:“言尸罗者,此名清凉,亦名为戒。三业之非,焚烧行人,事业如热,戒能防息,故名清凉。清凉之名,正翻彼也。以能防禁,故名为戒”。大智度论解释尸罗说:“尸罗,秦言性善。好行善道,不自放逸,是名尸罗。或受戒行善,或不受戒行善,皆名尸罗”。这样说来,尸罗是通于一切善行的。为人能够离诸罪恶行诸善法,自然觉得心安理得,俯仰无愧于人,当然心无热恼,而感清凉自在;远离秽恶,所以又名性善。

  在日常餐饭茶水中,为什么会常犯尸罗?这因在茶饭中,不能避免伤害很多的微细生物。所谓:“佛观一钵水,八万四千虫”,亦可作为于茶饭中易犯尸罗的佐证。印顺导师曾说:“受戒容易守戒难”。受戒是何等的容易?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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