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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乘起信论讲义▪P17

  ..续本文上一页待外缘。而后摄也。是正念者。此句牒名。以下解释。当知诸法唯心。实无外境。所取之境既无。能取之念亦寂。故云亦无自相。念念不可得也。

  若从坐起。去来进止。有所施作。于一切时。常念方便。随顺观察。

  修止非直坐时。故从坐起。动转施为。余威仪中。一切时处。随缘修习。常念方便。随顺法性。正念观察。心境无相。能所双泯。勿得稍懈。一托静息心竟。

  寅二是定成不退

  久习淳熟。其心得住。以心住故。渐渐猛利。随顺得入。真如三昧。深伏烦恼。信心增长。速成不退。

  修习既久。功用淳熟。其心自然得住。住即止也。妄念不起。安住无为。因心止故。定力渐渐猛利。随顺方便。得入真如。自性三昧。烦恼深伏不起。信心日益增长。速得入住。成不退位。

  寅三障重不入

  唯除疑惑。不信诽谤。重罪业障。我慢懈怠。如是等人。所不能入。

  唯除者。反显离障。无不得入也。其中障有六。一疑惑者。于理犹豫。二不信者。是阐提人。三诽谤者。属外道辈。四重罪业障者。谓五逆四重。五我慢者。则自恃贡高。六懈怠者。乃放逸不勤。如是六种障。随有一种之人。即不能入。一修止方便竟。

  丑二显止胜能

  复次依是三昧故。则知法界一相。谓一切诸佛法身。与众生身。平等无二。即名一行三昧。当知真如是三昧根本。若人修行。渐渐能生。无量三昧。

  是三昧。即真如三昧。依此能知法界一相。法界者。十法界也。一相。即诸佛众生。等无差别。即名一行三昧。此二三昧。名异体同。文殊般若经云。何名一行三昧。佛言法界一相。系缘法界。是名一行三昧。入一行三昧者。尽知恒沙诸佛法界。无差别相。乃至广说。以是义故。当知真如三昧。乃总持王三昧。总持百千三昧。故曰根本。乃至能生无量三昧也。

  寅三辨其魔事

  或有众生。无善根力。则为诸魔外道鬼神。之所惑乱。若于坐中。现形恐怖。或现端正男女等相。当念唯心。境界则灭。终不为恼。

  梵语魔罗。此云杀者。能杀害行人法身慧命。初二句致魔之由。如其善根充足。一切魔事。不能发生。若善根力薄。则为魔外鬼神所惑。魔能坏定。楞严经中。约五阴未破。广示五十种魔事。浅深不一。于三昧时。佥来恼乱。此中略出三相。一现可畏之身。怖之以失志。二现可爱之身。惑之以生染。三现希有等事。诱之以入邪。则定心成就之与破乱。皆由心中主人。主人若迷。客得其便。主人不迷。则彼魔事。无奈汝何。故此通示对治方法。当起正念观察。一切唯心。心外无法。凡所有相。皆是虚妄。如是则魔境即灭。终不为恼。如楞严云。彼如坚冰。汝如沸汤。暖气渐邻。不日消殒。云何敢留。扰乱禅定。

  或现天像。菩萨像。亦作如来像。相好具足。或说陀罗尼。或说布施持戒。忍辱精进。禅定智慧。或说平等。空无相无愿。无怨无亲。无因无果。毕竟空寂。是真涅槃。

  下广辨魔事。共有四对。此现身说法对。天像凡夫胜报。菩萨佛像。出世圣身。陀罗尼者密教。六度三解脱等显教。此皆魔鬼伎俩。顺行人愿求之心。种种示现。真伪难分。邪正莫辨。行人易受其惑。若心生取著。便堕邪网。此中惟无因无果三句。以断灭为涅槃。尚易知其魔说也。

  或令人知宿命过去之事。亦知未来之事。得他心智。辩才无碍。能令众生。贪著世间。名利之事。

  此发通具辩对。若行人贪求宿命知见。魔得其便。发彼神识。令知过未诸事。或得他心。能知他人。心行差别。或得四无碍辩。善说诸法。此等皆当不作圣心。免入邪悟。勿贪著世间名利恭敬。

  又令使人。数嗔数喜。性无常准。或多慈爱。多睡多病。其心懈怠。或卒起精进。后便休废。生于不信。多疑多虑。或舍本胜行。更修杂业。若著世事。种种牵缠。

  此起惑造业对。数者乍也。准者定也。由性无定故。一切无定。嗔喜等出无定之相。虽有慈爱精进。亦非正行。以未具正见。依惑所起故。末四句造业。舍本修胜行。更修诸余杂业。取著世间。五欲之境。被境所缚。

  亦能使人。得诸三昧。少分相似。皆是外道所得。非真三昧。或复令人。若一日若二日。若三日乃至七日。住于定中。得自然香美饮食。身心适悦。不饥不渴。使人爱著。或亦令人。食无分齐。乍多乍少。颜色变异。

  此得定改容对。使人得定得食。颜色变异。正欲魔诱淫之术所使。所得之定。既无慧力。罔辨邪正。而食为人生大欲。能令自然而得。且复香美。食已悦身心。除饥渴。人必易生爱著。颜色变异者。即易老还童。血气充满。有益寿延年之状。亦爱著之一端。

  以是义故。行者常应智慧观察。勿令此心。堕于邪网。当勤正念。不敢不著。则能远离。是诸业障。

  此对治魔事。以是定中魔境。邪正难知之故。当依古德相传。略以三法验之。一以定研磨。二依本修治。三智慧观察。如经云。欲知真金。三法试之。谓烧打磨也。常应智慧观察者。即第三法。依随分所有觉慧。观定中所发境相。推究根源。无有实体。凡所有相。皆是虚妄。以此慧照光明。能破邪魔幽暗。境当自灭。犹如烧金。若是伪金。即当焦坏。倘不观察。被魔所惑。则堕邪网。故曰常应。曰勿令。○当勤正念下。即前二法。以定研磨。依本修治也。正念者。谓止一切境界相。随顺真如三昧研磨。了知唯心。无外境相。即说法现通等心。亦不可得。但依本止门修治。不取不著。即能远离诸障。亦如打磨金也。若非真金。便失柔软相。光赤色。倘不研磨修治。以伪乱真。无由离障。故论主殷殷垂训。曰当勤。曰则能。○又如智度论云。除诸法实相。其余一切。皆是魔事。偈云。若分别忆想。即是魔罗网。不动不分别。是即为法印。此之谓也。三办其魔事竟。

  寅四简伪异真二 卯一约邪正简 二对理事简

  应知外道所有三昧。皆不离见爱我慢之心。贪著世间名利恭敬故。真如三昧者。不住见相。不住得相。乃至出定。亦无懈慢。所有烦恼。渐渐微薄。

  此文承上得定而来。虽有所得。毕竟非真。故示以应知。而外道之定。为邪定。以常与贪痴见慢。四惑相应。内著邪定。外贪名利。是谓错乱修习。都成魔业。○真如三昧者。正定也。湛然寂照。一切无著。不住能见之心相。不住所得之境相。能所双忘。心境不立。即出定亦不贪名利。故无懈。不著我见。故无慢。所有烦恼。皆由贪著。而得增长。既无贪著。不期自遣矣。正由此定。非强制识心之定。动静一如。无出无入。若强制之定。入之则有。出之则无。在定纵经多劫。必以静而碍动。出定稍涉须臾。必以动而碍静。未得谓得。未证谓证。邪见密兴。种智消灭。则邪正不可不辨也。一约邪正简竟。

  卯二对理事简

  若诸凡夫。不习此三昧法。得入如来种性。无有是处。以修世间诸禅三昧。多起味著。依于我见。系属三界。与外道共。若离善知识所护。则起外道见故。

  先明理定。此三昧。即称真如理性。所修一行三昧也。大乘菩萨。依此法门。方登初住。不退位中。入于如来种性。上二界天人。不习此定。必不能入。故云无有是处。○下明事定。因彼天人。所修四禅四空八定。皆属世间。增上有为果报。未离六识。多味著走境。未离我见。故不出三界。与外道共者。若得善知识。护助之力。或可得入佛法。以免报尽还来。否则起外道邪见。天报既尽。五衰相现。谤阿罗汉。身遭后有。堕入恶趣。则理事二定。辨之不可不慎也。庶免蒸沙作饭。尘劫无成。四简伪异真竟。

  卯五示益劝修二 辰一总标 二别列

  复次精勤。专心修学。此三昧者。现世当得十种利益。云何为十。

  修学正定。即成佛之正因。未来利益。不可思议。现世精专。略陈十益。

  辰二别列

  一者。常为十方诸佛菩萨。之所护念。

  此得护念益。以真如三昧。妙契圣心故。

  二者。不为诸魔恶鬼。所能恐怖。三者。不为九十五种外道鬼神。之所惑乱。四者。远离诽谤。甚深之法。重罪业障。渐渐微薄。五者。灭一切疑。诸恶觉观。

  此得灭障益。前二外恶缘障。由修学三昧。正念观察。诸法本空。无外境界。故不为魔鬼恐怖。外道惑乱。后二内惑业障。谤法乃极重罪业。疑心邪观。俱属深惑。以深信唯心之理。正念现前。自可离诸疑谤。灭其惑业。

  六者。于如来境界。信得增长。七者。远离忧悔。于生死中。勇猛不怯。

  此得信进益。如来境界者。诸法平等。生佛一如。性相不二。深信此理。故曰增长。由信如来境界。生死即涅槃。故离忧悔。勇猛精进。心不怯弱。

  八者。其心柔和。舍于憍慢。不为他人所恼。九者。虽未得定。于一切时。一切境界处。则能减损烦恼。不乐世间。十者。若得三昧。不为外缘。一切音声。之所惊动。

  此得安忍益。八心柔离慢。既无我人之相。岂有顺逆之境。故不为恼。九虽未得定。了知诸法无性。一切时处。不起惑染。故能损恼。不著世欲。十得定忘缘。外缘实该六尘。独标音声者。以入定时。五根俱闭。唯耳根虚通。声尘易动。今言不动。所谓入流亡所也。一修止竟。

  子二修观二 丑一明修观意 二辨修观相

  复次若人唯修于止。则心沉没。或起懈怠。不乐众善。远离大悲。是故修观。

  若有止无观。唯向真如。专于趣寂。心易沉没。便起懈怠。则有二失。一不乐众善。失于自利。故下法相观以治之。精进观以成之。二远离大悲。失于利他。故下大悲观以治之。大愿观以成之。一明修观意竟。

  丑二辨修观相四 寅一法相观 二大悲观 三大愿观 四精进观

  修习观者。当观一切世间。有为之法。无得久停。须臾变坏。

  此无常观也。横观十方一切世间。即情器二世间。皆是有为生灭之法。因缘和合。虚妄有生。因缘别离。虚妄名灭。界有成住坏空。人有生死病死。非常住法。故曰须臾变坏。

  一切心行。念念生灭。以是故苦。

  此苦观也。心行。即行阴。念念生灭。新新不住。如暴流水。波浪相续。是谓行苦。

  应观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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