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本文上一页“分别”属于依他起的范畴,“真如”和“正智”属于圆成实的范畴。五法根据各自的内容摄在三种根本真实中。“名”摄在遍计所执中,名是名称,指名言概念。桌子、房子、茶杯、录音机等名言概念,都是遍计所执的产物。因为有了遍计所执,所以凡夫众生才会对事物施设种种的名称。“相”和“分别”摄在依他起性中,相是缘起事物的体相,包括色法和心法。心法、色法的存在都有它们的体相。分别指有情的认识活动,也就是心法的作用,其特点就是分别。“真如”和“正智”摄在圆成实。相等五法随其所对应,各各摄受于三种根本真实,具体如上所述。
甲十、差 别 真 实
差别真实略有七种:一流转真实,二实相真实,三唯识真实,四安立真实,五邪行真实,六清净真实,七正行真实。云何应知此七真实,依三根本真实立耶?颂曰:
流转与安立,邪行依初二。实相唯识净,正行依后一。
论曰:流转等七随其所应,摄在根本三种真实,谓彼流转安立邪行,依根本中遍计所执及依他起,实相唯识清净正行,依根本中圆成实立。
差别真实一共有七种,又称为七真如。《解深密经》、《瑜伽师地论》、《显扬胜教论》等许多论典,也讲到七种真如。七真如并不是说真如只有七种,而是说在七种状态下所显的真实。比如说麦克风真实、录音机真实、桌子真实、报纸真实等,真实是一样的。认识到从麦克风显现的真实就叫麦克风真实,认识到从报纸显现的真实就叫报纸真实,认识到从桌子显现的真实就叫桌子真实,认识到从录音机显现的真实就叫录音机真实。所有这些说明一个什么道理呢?说明真实无所不在。
《庄子·知北游》有这么一个故事,有位老先生问庄子:“道在哪里?”庄子说:“道在瓦砾。”“何其下也!”道是很崇高的,怎么会在这些卑劣的东西当中呢?接着再问,庄子答说:“道在蝼蚁。”“何其下也!”怎么越说越下等了呢?于是又问,庄子答说:“道在屎溺。”那么,道究竟在哪里?“无所不在。”《解深密经》讲胜义谛有四个特点,其中一个特点就是“遍一切一味相”,说明胜义遍一切处,而且一味平等。
“论曰:流转等七随其所应,摄在根本三种真实,谓彼流转安立邪行,依根本中遍计所执及依他起,实相唯识清净正行,依根本中圆成实立。”流转等七种真实,根据各自的内容分别摄在三种根本真实中。七种真实如何依三性建立?七种真实与三性的关系又是怎样的?论中告诉我们:流转真实、安立真实和邪行真实根据遍计所执和依他起而建立,实相真实、唯识真实、清净真实和正行真实根据圆成实而建立。兹将七种真实简单介绍如下:
一、流转真实,指有为法。有为法具有迁流、变化的特征。有为法流转的实性,叫做流转真实。
二、安TK〗立真实,指四谛法门中的苦谛。苦有三苦、八苦、无量诸苦,苦的真实性即是安立真实。
三、邪行真实,指四谛法门中的集谛。它是烦恼和业的一种行为,所以叫做邪行。邪行的实性就叫做邪行真实。
以上三种真实依根本真实中的遍计所执和依他起而建立,属于遍计所执和依他起的范畴。当然,这是从遍计执和依他起的现象方面说,而不是从本质上说。从本质上说,应该属于圆成实性。
四、实相真实,我执、我所执破除之后所显示的真实相,称为实相真实。
五、唯识真实,指唯识性,即唯识的实性为唯识真实。
六、清净真实,指四谛法门中灭谛,即涅槃的真实性。
七、正行真实,指四谛法门中的道谛,即八正道的真实性。
以上四种真实依根本真实中圆成实性安立起来。这是七种真实与三性的关系。
甲十一、善 巧 真 实
乙一、十种我见
善巧真实,谓为对治十我见故说有十种。云何于蕴等起十我见耶?颂曰:
于蕴等我见,执一因受者,作者自在转,增上义及常,
杂染清净依,观缚解者性。
论曰:于蕴等十法起十种我见:一执一性,二执因性,三执受者性,四执作者性,五执自在转性,六执增上义性,七执常性,八执染净所依性,九执观行者性,十执缚解者性。为除此见修十善巧。
“善巧真实,谓为对治十我见故说有十种。”善巧真实共有十种。这十种真实是为了对治有情在十种状态下产生的我见。
“云何于蕴等起十我见耶?”凡夫众生于蕴、处、界、四谛等十法怎么产生十种我见呢?如何正确认识五蕴、十二入、十八界、十二因缘、四谛等?论中通过对蕴等十种善巧真实的解释,来破斥有情在十种状态产生的我见和我执,从而正确认识五蕴、十二入、十八界、十二因缘、四谛等。
“颂曰:于蕴等我见,执一因受者,作者自在转,增上义及常,杂染清净依,观缚解者性。”对五蕴等法执著的具体内容是什么?即执著有一、因、受者、作者、自在转、增上义、常、杂染清净依、观、缚解者十种性。以下作详细介绍。
“论曰:于蕴等十法起十种我见。”在蕴等十法中,在五蕴、十二入、十八界等产生十种我见。此十种我见为:一、执一性,二、执因性,三、执受者性,四、执作者性,五、执自在转性,六、执增上义性,七、执常性,八、执染净所依性,九、执观行者性,十、执缚解者性。本论通过分析蕴等十法,对世间凡夫及外道的十种我见一一进行破斥。
云何十种善巧真实依三根本真实建立?以蕴等十无不摄在三种根本自性中故。如何摄在三自性中?颂曰:
此所执分别,法性义在彼。
论曰:此蕴等十各有三义。且色蕴中有三义者:一所执义色,谓色之遍计所执性。二分别义色,谓色之依他起性,此中分别以为色故。三法性义色,谓色之圆成实性。如色蕴中有此三义,受等四蕴、界等九法各有三义,随应当知。如是蕴等由三义别,无不摄入彼三性中,是故当知十善巧真实皆依根本三真实而立。
“云何十种善巧真实依三根本真实建立?以蕴等十无不摄在三种根本自性中故。如何摄在三自性中?”此十种善巧真实是如何依三根本真实建立的呢?蕴等十法无不摄在三种自性中,十法中任何一法都没有离开三性。
“颂曰:此所执分别,法性义在彼。”因为此十种善巧真实的所执、分别和法性的含义都包含在三根本真实中。
“此蕴等十各有三义。”五蕴、十二处、十八界、十二因缘、四谛等十种法相,每种都具备此三义。对世界的每一法都可以从三性去考察,也可以说,在凡夫所认识的一切法中都包含着三性。
“且色蕴中有三义者:一所执义色,谓色之遍计所执性。二分别义色,谓色之依他起性,此中分别以为色故。三法性义色,谓色之圆成实性。”五蕴指色、受、想、行、识。下面阐述色蕴具备的三性。
所执义色:这是有情执著的一种色法。比如看到桌子就认为是实在的桌子,看到房子就认为是实在的房子。世间所有一切现象和事物,介入我们错误认识之后所显现的境界,就成为所执义色,属于遍计所执的范畴。
分别义色:指色的本身,“谓色之依他起性,此中分别以为色故”。因为一切色都是识的显现。根据唯识的理论,主张万法唯识,一切色法都没有离开心识,一切色法都是以识作为它的体。分别义色指色的本身,即依他起性。
法性义色:指色的真实相,是空性,即圆成实性。
任何一种色、任何一种物质现象都具备以上三个层面。第一个层面是遍计所执,即凡夫介入认识后所见到的境界。第二个层面指物质现象的本身,也就是依他起性。第三个层面是物质现象的实质,即物质的真实相,指圆成实性。
“如色蕴中有此三义,受等四蕴、界等九法各有三义,随应当知。”色蕴中包含了三性,受、想、行、识四蕴中也都具备三性。而界等九法,即十二处、十八界、十二因缘、四谛等其余九法,每种法同样可以用三性来考察,每种法都具有三性。根据对色的三义的认识,可以认识到一切法都能用三性去认识。
“如是蕴等由三义别,无不摄入彼三性中,是故当知十善巧真实皆依根本三真实而立。”与色蕴中包含着三性一样,受、想、行、识等四蕴,及十二处、十八界、十二因缘、四谛等九法无不包含在三性中。若想正确认识十种善巧真实,应该通过三性来观察。如果能用三性来观察,就可以正确认识宇宙人生的一切。
乙二、蕴善巧
如是虽说为欲对治十种我见故修蕴等善巧,而未说此蕴等别义。且初蕴义云何应知?颂曰:
非一及总略,分段义名蕴。
论曰:应知蕴义略有三种:一非一义,如契经言,诸所有色等,若过去若未来若现在,若内若外,若粗若细,若劣若胜,若远若近。二总略义,如契经言,如是一切略为一聚。三分段义,如契经言,说名色蕴等,各别安立色等相故。由斯聚义蕴义得成,又见世间聚义名蕴。
“如是虽说为欲对治十种我见故修蕴等善巧,而未说此蕴等别义。”为了对治十种我见,并且正确认识这十种善巧,所以说蕴等十种善巧,但并没有说明十种善巧真实各自的含义和具体内容。
“且初蕴义云何应知?”首先说明蕴善巧真实,这到底是什么意思呢?
“论曰:应知蕴义略有三种:一非一义,如契经言,诸所有色等,若过去若未来若现在,若内若外,若粗若细,若劣若胜,若远若近。”应当知道蕴的含义有三种。第一非一义,即不是单一的某种东西。蕴的内涵并不是指单一的东西。佛经中说,色法包含的范围很广泛:有过去的色法,未来的色法,现在的色法;有色身以内的色法,色身以外的色法;有识所缘的比较明显、比较粗糙的物质对象,和极微、原子等比较微细的对象;有质量好的,也有质量不好的;有远处的,还有近处的。所有物质现象通称为“色蕴”。受蕴则包括所有的感受:痛苦、忧愁、欢喜、快乐,还有非苦非乐,这些感受各各不同,总名为受蕴。色非一色,受非一受,所以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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