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我的阅读记录 ▼

「唯除五逆,诽谤正法」之义

  「唯除五逆,诽谤正法」之义

  --净土宗学一论题

  

  一、五逆谤法,唯除摄取

   犯五逆谤法之极重罪人,弥陀本愿救与不救?

   《大经》第十八愿言:「不论何人,只要念佛,必生极乐;唯除五逆谤法。」(取意)

   《观经》下品下生言:「五逆恶人,临终念佛,往生极乐;灭除五逆重报。」(取意)

   同是五逆,《大经》唯除,《观经》摄取,如是相违,古之大德,会通两经,有十六家;而以净土宗昙鸾、善导两祖之解释,最为有名,以其最为圆满,契理契机故。

  1.昙鸾大师单复说

   《往生论注》上卷末〈八番问答〉第二、三问答(论注要义六五页)言:

  问曰:「《无量寿经》言:『愿往生者,皆得往生;唯除五逆诽谤正法。』《观无量寿经》言:『作五逆十恶,具诸不善,亦得往生。』此二经云何会?」

  答曰:「一经以具二种重罪:一者五逆,二者诽谤正法。以此二种罪故,所以不得往生。一经但言作十恶五逆等罪,不言诽谤正法;以不谤正法故,是故得生。」

  问曰:「假使一人具五逆罪,而不诽谤正法,经许得生;复有一人,但诽谤正法,而无五逆诸罪,愿往生者,得生与否?」

  答曰:「但令诽谤正法,虽更无余罪,必不得生。何以言之?经言:五逆罪人,堕阿鼻大地狱中,具受一劫重罪。诽谤正法人,堕阿鼻大地狱中,此劫若尽,复转至他方阿鼻大地狱中。如是展转,经百千阿鼻大地狱,佛不记得出时节;以诽谤正法罪极重故。又正法者,即是佛法。此愚痴人,既生诽谤,安有愿生佛土之理!假使但贪彼土安乐,而愿生者,亦如求非水之冰,无烟之火,岂有得理。」

   昙鸾大师认为《大经》本愿所抑止者,具造「五逆」与「谤法」两罪(复罪);而《观经》所摄取者,仅为「五逆」一罪(单罪),而无谤法,以无谤法故,尚有佛缘,能入救度之道,回心念佛,即得往生。若具犯「五逆」与「谤法」复罪者,不得往生,何以故?有二,一者谤法之罪远比五逆深重,二者谤法即是诽谤佛法,现前既已诽谤佛法,不信佛说,则无愿生之心,故谤法之人,不得往生。

   以上所言「谤法不生」,有二因:一者罪重,二者无愿生之理。然主要在于「无愿生之理」,若回心愿生,亦得往生。

  2.善导大师未造已造说

   《观经疏》〈散善义〉「逆谤除取问答」(善导大师全集三○五、三○六页)言:

  问曰:如四十八愿中,唯除五逆、诽谤正法,不得往生。今此《观经》下品下生中,简谤法,摄五逆者,有何意也?

  答曰:此义仰就抑止门中解。如四十八愿中,除谤法、五逆者,然此之二业,其障极重,众生若造,直入阿鼻,历劫周慞,无由可出。但如来恐其造斯二过,方便止言:「不得往生」,亦不是不摄也。又下品下生中,取五逆、除谤法者,其五逆已作,不可舍令流转,还发大悲,摄取往生。然谤法之罪未为,又止言:「若起谤法,即不得生」,此就未造业而解也;若造,还摄得生。虽得生彼,华合径于多劫。此等罪人,在华内时,有三种障:一者不得见佛及诸圣众。二者不得听闻正法。三者不得历事供养。除此以外,更无诸苦。《经》云:「犹如比丘,入三禅之乐」也。应知。虽在华中多劫不开,可不胜阿鼻地狱之中,长时永劫受诸苦痛也。此义就抑止门解竟。

   善导大师此文之义有四:

   一、摄取门:第十八愿所言之「设我得佛,十方众生,至心信乐,欲生我国,乃至十念,若不生者,不取正觉。」等二十八字,属于「摄取门」。

   二、抑止门:「唯除五逆,诽谤正法」八字,属于「抑止门」。

   三、未造抑止,防造重罪故:之所以抑止五逆谤法,乃因此二罪,一切罪中至极重罪,众生若造,直堕阿鼻地狱,受无量苦,多劫之间,不能出离,是故弥陀为防众生造此两罪,方便抑止,巧言不得往生,此约「未造抑止」。

   四、已造摄取,大悲普救故:然弥陀本意,为救十方众生,不论有罪无罪;说「唯除」者,一为警诫之,二为使其回心。是故若造此重罪,亦不忍见其流转,而令其回心念佛以救度之;犹如下下品之机,已造五逆,不忍见其流转,令其回心念佛而摄取,此约「已造摄取」。第十八愿之唯除谤法,因其尚未犯故,深诫而抑止,若造亦必使其回心而救度之。

   可知:唯除者,乃为抑止;抑止者,乃为摄取。非真除,非永除。或摄取或抑止,两门皆显弥陀度生之悲愿。

  3.已回心未回心说

   前所言昙鸾大师认为「五逆得生,谤法不生」。此乃就未回心而言,若回心则虽谤法,亦得往生。故《论注》下卷〈观察体相章〉「口业功德释」之文(论注九七页)言:

  众生以憍慢故,诽谤正法,毁訾贤圣,捐庳尊长(尊者君父师也,长者有德之人,乃兄党也)。如是人应受拔舌苦、瘖哑苦、言教不行苦、无名闻苦。如是等种种诸苦众生,闻阿弥陀如来至德名号,说法音声,如上种种口业系缚,皆得解脱。入如来家,毕竟得平等口业。

   此说则昙鸾、善导,思想一致。善导大师于《观经疏》〈玄义分〉「四不受化」(善导大师全集三一页)之文言:

  谤法与无信,八难及非人,斯等不受。

  斯乃朽林顽石,不可有生润之期。此等众生,必无受化之义。

   此是解释谤法之人,未回心之间,非受化之机,不得往生;若能回心,则任何大罪,皆得往生。如《法事赞》「逆谤往生」(善导大师全集三八三页)言:

  以佛愿力:五逆十恶,罪灭得生;谤法阐提,回心皆往。

   《般舟赞》(善导大师全集五八九、五四七页)言:

  谤法阐提行十恶,回心念佛罪皆除。

  利剑即是弥陀号,一声称念罪皆除。

  4.逆谤回心得生之经证

   《观佛经》言:

  诸凡夫及四部弟子,谤方等经,作五逆罪。如是等人,若能至心,一日一夜,系念在前,观佛如来,一相好者,诸恶罪障,皆悉尽灭。

   《六波罗蜜经》言:

  或复有情,造诸恶业,四重八重,五无间罪,谤方等经,一阐提等,种种重罪,使得消灭,速疾解脱,顿悟涅槃,而为彼说,诸陀罗尼藏。

   《印光大师文钞》言:

  若先曾谤法,后知改悔,则得往生。譬如病愈,即是好人;归降,即是顺民也。若谓谤法之人,后纵改悔,亦不得生,便完全失却修持准绳。

  5.极恶念佛,变瓦成金

   所谓「五逆、谤法、阐提,回心皆往」,此三种机,乃难化三机,难治三病。如《涅槃经》言:

  世有三人,其病难治:一谤大乘,二五逆罪,三一阐提。如是三病,世中极重,悉非声闻、缘觉、菩萨之所能治。

   此难化三机,难治三病,若归命弥陀,念佛愿生,则隬陀大悲,不忍见舍,以其本愿力,摄得往生。

   法照大师亦于《五会赞》言:

  不简破戒罪根深

  但使回心多念佛

  能令瓦砾变成金

   源信上人亦言:

  极重恶人,无他方便;

  唯称弥陀,得生极乐。

   诗偈五首:

  若人多造罪,应堕地狱中;

  才称弥陀名,猛火为清凉。

  莫疑宿业重,十念功德轻;

  万年有闇室,日照当时明。

  阿弥陀佛愿无边,普摄凡愚顿且圆;

  恶逆回心才十念,火车化作紫金莲。

  愚人无愧造多恶,临死能称彼佛名;

  三圣忽然随念至,慰言罪灭我来迎。

  四十八愿度众生,逆恶归心也来迎;

  非是混滥无简择,怜彼是佛尚未成。

  6.摄抑二门,悲智双运

   如是,《大经》唯除,示抑止意,《观经》救度,示摄取意,此谓「摄抑二门」;未造抑止,已造摄取,摄抑是弥陀度生(第十八愿)之二种方法。

   又,第十八愿之因愿有方便抑止,即「唯除逆谤」之文;而下品下生之果上亦有方便抑止,即「花合十二大劫」之文。弥陀悲智双运,既要恶人回心,又不纵容犯罪,故摄取中有抑止,抑止中有摄取。

   如斯层层方便,皆显弥陀,摄抑二门,悲智双运;十方众生,不论善恶轻重,皆在弥陀本愿大网之中无一遗漏,但能回心,愿生称名,无一不生。

   使沉者浮,堕者升;逆者不逆,谤者不谤;改恶向善,弃邪归正;断惑证真,入圣得果,正是佛教目的,也是佛心大慈大悲、拔苦与乐之所在。而这即是南无阿弥陀佛之本愿,若一经犯逆犯谤,即永弃不救,或无力救度,则佛心佛力,尚未圆满。

   重罪消灭,逆谤得生,正显弥陀,佛心佛力,圆满不缺,彻底无遗。

   善之与恶,苦乐在心;升之与沉,净秽由佛;佛愿叵测,佛力绝思。

   五逆犹坐金刚台,明破闇时,何闇留室;

   十念亦升上品莲,风拂云时,何云滞天。

  二、总括唯除,大意有四

   1.彰抑止摄取 2.明众生根机 3.显无一遗漏 4.劝戒恶行善

  1.彰抑止摄取

   昙鸾大师就单复解释:逆罪得生,谤法不生,一罪重故,二无愿生之理故;若能回心,亦得往生。

   善导大师就已造未造、摄抑二门解释:逆谤罪极,抑止未造,摄取已造。显明「唯除」者,但在于抑止,非真除。

   故知:抑止正意,在于摄取。为救度一切善恶众生,弥陀悲智双运,以「唯除」调熟逆谤之机,令知逆谤罪极,使深生忏悔,回心念佛蒙救度。

   亦知:抑止与摄取,互有关系:

   抑止是摄取…

《「唯除五逆,诽谤正法」之义》全文未完,请进入下页继续阅读…

菩提下 - 非赢利性佛教文化公益网站

Copyright © 2020 PuTiXia.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