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開我的閱讀記錄 ▼

「唯除五逆,誹謗正法」之義

  「唯除五逆,誹謗正法」之義

  --淨土宗學一論題

  

  一、五逆謗法,唯除攝取

   犯五逆謗法之極重罪人,彌陀本願救與不救?

   《大經》第十八願言:「不論何人,只要念佛,必生極樂;唯除五逆謗法。」(取意)

   《觀經》下品下生言:「五逆惡人,臨終念佛,往生極樂;滅除五逆重報。」(取意)

   同是五逆,《大經》唯除,《觀經》攝取,如是相違,古之大德,會通兩經,有十六家;而以淨土宗昙鸾、善導兩祖之解釋,最爲有名,以其最爲圓滿,契理契機故。

  1.昙鸾大師單複說

   《往生論注》上卷末〈八番問答〉第二、叁問答(論注要義六五頁)言:

  問曰:「《無量壽經》言:『願往生者,皆得往生;唯除五逆誹謗正法。』《觀無量壽經》言:『作五逆十惡,具諸不善,亦得往生。』此二經雲何會?」

  答曰:「一經以具二種重罪:一者五逆,二者誹謗正法。以此二種罪故,所以不得往生。一經但言作十惡五逆等罪,不言誹謗正法;以不謗正法故,是故得生。」

  問曰:「假使一人具五逆罪,而不誹謗正法,經許得生;複有一人,但誹謗正法,而無五逆諸罪,願往生者,得生與否?」

  答曰:「但令誹謗正法,雖更無余罪,必不得生。何以言之?經言:五逆罪人,墮阿鼻大地獄中,具受一劫重罪。誹謗正法人,墮阿鼻大地獄中,此劫若盡,複轉至他方阿鼻大地獄中。如是展轉,經百千阿鼻大地獄,佛不記得出時節;以誹謗正法罪極重故。又正法者,即是佛法。此愚癡人,既生誹謗,安有願生佛土之理!假使但貪彼土安樂,而願生者,亦如求非水之冰,無煙之火,豈有得理。」

   昙鸾大師認爲《大經》本願所抑止者,具造「五逆」與「謗法」兩罪(複罪);而《觀經》所攝取者,僅爲「五逆」一罪(單罪),而無謗法,以無謗法故,尚有佛緣,能入救度之道,回心念佛,即得往生。若具犯「五逆」與「謗法」複罪者,不得往生,何以故?有二,一者謗法之罪遠比五逆深重,二者謗法即是誹謗佛法,現前既已誹謗佛法,不信佛說,則無願生之心,故謗法之人,不得往生。

   以上所言「謗法不生」,有二因:一者罪重,二者無願生之理。然主要在于「無願生之理」,若回心願生,亦得往生。

  2.善導大師未造已造說

   《觀經疏》〈散善義〉「逆謗除取問答」(善導大師全集叁○五、叁○六頁)言:

  問曰:如四十八願中,唯除五逆、誹謗正法,不得往生。今此《觀經》下品下生中,簡謗法,攝五逆者,有何意也?

  答曰:此義仰就抑止門中解。如四十八願中,除謗法、五逆者,然此之二業,其障極重,衆生若造,直入阿鼻,曆劫周慞,無由可出。但如來恐其造斯二過,方便止言:「不得往生」,亦不是不攝也。又下品下生中,取五逆、除謗法者,其五逆已作,不可舍令流轉,還發大悲,攝取往生。然謗法之罪未爲,又止言:「若起謗法,即不得生」,此就未造業而解也;若造,還攝得生。雖得生彼,華合徑于多劫。此等罪人,在華內時,有叁種障:一者不得見佛及諸聖衆。二者不得聽聞正法。叁者不得曆事供養。除此以外,更無諸苦。《經》雲:「猶如比丘,入叁禅之樂」也。應知。雖在華中多劫不開,可不勝阿鼻地獄之中,長時永劫受諸苦痛也。此義就抑止門解竟。

   善導大師此文之義有四:

   一、攝取門:第十八願所言之「設我得佛,十方衆生,至心信樂,欲生我國,乃至十念,若不生者,不取正覺。」等二十八字,屬于「攝取門」。

   二、抑止門:「唯除五逆,誹謗正法」八字,屬于「抑止門」。

   叁、未造抑止,防造重罪故:之所以抑止五逆謗法,乃因此二罪,一切罪中至極重罪,衆生若造,直墮阿鼻地獄,受無量苦,多劫之間,不能出離,是故彌陀爲防衆生造此兩罪,方便抑止,巧言不得往生,此約「未造抑止」。

   四、已造攝取,大悲普救故:然彌陀本意,爲救十方衆生,不論有罪無罪;說「唯除」者,一爲警誡之,二爲使其回心。是故若造此重罪,亦不忍見其流轉,而令其回心念佛以救度之;猶如下下品之機,已造五逆,不忍見其流轉,令其回心念佛而攝取,此約「已造攝取」。第十八願之唯除謗法,因其尚未犯故,深誡而抑止,若造亦必使其回心而救度之。

   可知:唯除者,乃爲抑止;抑止者,乃爲攝取。非真除,非永除。或攝取或抑止,兩門皆顯彌陀度生之悲願。

  3.已回心未回心說

   前所言昙鸾大師認爲「五逆得生,謗法不生」。此乃就未回心而言,若回心則雖謗法,亦得往生。故《論注》下卷〈觀察體相章〉「口業功德釋」之文(論注九七頁)言:

  衆生以憍慢故,誹謗正法,毀訾賢聖,捐庳尊長(尊者君父師也,長者有德之人,乃兄黨也)。如是人應受拔舌苦、瘖啞苦、言教不行苦、無名聞苦。如是等種種諸苦衆生,聞阿彌陀如來至德名號,說法音聲,如上種種口業系縛,皆得解脫。入如來家,畢竟得平等口業。

   此說則昙鸾、善導,思想一致。善導大師于《觀經疏》〈玄義分〉「四不受化」(善導大師全集叁一頁)之文言:

  謗法與無信,八難及非人,斯等不受。

  斯乃朽林頑石,不可有生潤之期。此等衆生,必無受化之義。

   此是解釋謗法之人,未回心之間,非受化之機,不得往生;若能回心,則任何大罪,皆得往生。如《法事贊》「逆謗往生」(善導大師全集叁八叁頁)言:

  以佛願力:五逆十惡,罪滅得生;謗法闡提,回心皆往。

   《般舟贊》(善導大師全集五八九、五四七頁)言:

  謗法闡提行十惡,回心念佛罪皆除。

  利劍即是彌陀號,一聲稱念罪皆除。

  4.逆謗回心得生之經證

   《觀佛經》言:

  諸凡夫及四部弟子,謗方等經,作五逆罪。如是等人,若能至心,一日一夜,系念在前,觀佛如來,一相好者,諸惡罪障,皆悉盡滅。

   《六波羅蜜經》言:

  或複有情,造諸惡業,四重八重,五無間罪,謗方等經,一闡提等,種種重罪,使得消滅,速疾解脫,頓悟涅槃,而爲彼說,諸陀羅尼藏。

   《印光大師文鈔》言:

  若先曾謗法,後知改悔,則得往生。譬如病愈,即是好人;歸降,即是順民也。若謂謗法之人,後縱改悔,亦不得生,便完全失卻修持准繩。

  5.極惡念佛,變瓦成金

   所謂「五逆、謗法、闡提,回心皆往」,此叁種機,乃難化叁機,難治叁病。如《涅槃經》言:

  世有叁人,其病難治:一謗大乘,二五逆罪,叁一闡提。如是叁病,世中極重,悉非聲聞、緣覺、菩薩之所能治。

   此難化叁機,難治叁病,若歸命彌陀,念佛願生,則隬陀大悲,不忍見舍,以其本願力,攝得往生。

   法照大師亦于《五會贊》言:

  不簡破戒罪根深

  但使回心多念佛

  能令瓦礫變成金

   源信上人亦言:

  極重惡人,無他方便;

  唯稱彌陀,得生極樂。

   詩偈五首:

  若人多造罪,應墮地獄中;

  才稱彌陀名,猛火爲清涼。

  莫疑宿業重,十念功德輕;

  萬年有闇室,日照當時明。

  阿彌陀佛願無邊,普攝凡愚頓且圓;

  惡逆回心才十念,火車化作紫金蓮。

  愚人無愧造多惡,臨死能稱彼佛名;

  叁聖忽然隨念至,慰言罪滅我來迎。

  四十八願度衆生,逆惡歸心也來迎;

  非是混濫無簡擇,憐彼是佛尚未成。

  6.攝抑二門,悲智雙運

   如是,《大經》唯除,示抑止意,《觀經》救度,示攝取意,此謂「攝抑二門」;未造抑止,已造攝取,攝抑是彌陀度生(第十八願)之二種方法。

   又,第十八願之因願有方便抑止,即「唯除逆謗」之文;而下品下生之果上亦有方便抑止,即「花合十二大劫」之文。彌陀悲智雙運,既要惡人回心,又不縱容犯罪,故攝取中有抑止,抑止中有攝取。

   如斯層層方便,皆顯彌陀,攝抑二門,悲智雙運;十方衆生,不論善惡輕重,皆在彌陀本願大網之中無一遺漏,但能回心,願生稱名,無一不生。

   使沈者浮,墮者升;逆者不逆,謗者不謗;改惡向善,棄邪歸正;斷惑證真,入聖得果,正是佛教目的,也是佛心大慈大悲、拔苦與樂之所在。而這即是南無阿彌陀佛之本願,若一經犯逆犯謗,即永棄不救,或無力救度,則佛心佛力,尚未圓滿。

   重罪消滅,逆謗得生,正顯彌陀,佛心佛力,圓滿不缺,徹底無遺。

   善之與惡,苦樂在心;升之與沈,淨穢由佛;佛願叵測,佛力絕思。

   五逆猶坐金剛臺,明破闇時,何闇留室;

   十念亦升上品蓮,風拂雲時,何雲滯天。

  二、總括唯除,大意有四

   1.彰抑止攝取 2.明衆生根機 3.顯無一遺漏 4.勸戒惡行善

  1.彰抑止攝取

   昙鸾大師就單複解釋:逆罪得生,謗法不生,一罪重故,二無願生之理故;若能回心,亦得往生。

   善導大師就已造未造、攝抑二門解釋:逆謗罪極,抑止未造,攝取已造。顯明「唯除」者,但在于抑止,非真除。

   故知:抑止正意,在于攝取。爲救度一切善惡衆生,彌陀悲智雙運,以「唯除」調熟逆謗之機,令知逆謗罪極,使深生忏悔,回心念佛蒙救度。

   亦知:抑止與攝取,互有關系:

   抑止是攝取…

《「唯除五逆,誹謗正法」之義》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

菩提下 - 非贏利性佛教文化公益網站

Copyright © 2020 PuTiXia.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