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本文上一页破者的辩破成为真能破。
无生相似,声未生前增益所立,难因无故,即名似破。若成立时显此是无,可成能破。若未生前以“非勤勇无间所发”难令是常,义准分故,亦似不定。
无生相似有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增益所立,看原文。“无生相似,声未生前增益所立,难因无故,即名似破”,关于这个“增益所立”的“所立”到底是指什么,各本的解说都不一样,我们就不管它。这是说辩破者用“声未显前不用勤勇无间所发因”加在立论者的论式上,这样来否定立论者的因,也就是似破。因为立论者要讨论的是勤勇无间所发因和声无常宗之间的关系,根本就不必涉及声显发不显发。“若成立时显此是无,可成能破”,如果立论者立宗时却显出其因勤勇无间所发不遍于宗、在有法上没有,或者是缺少因言,则辩破者的辩破就在真能破。
“若未生前以“非勤勇无间所发”难令是常,义准分故,亦似不定”,这是无生相似的第二种情况。这是辩破者在说立论者的式子无因的基础上又进一步立了一个比量式,“声常,非勤勇无间所发故”,辩破者的这个辩破就是似不定过。“义准”,辩破者其实是似义准而不是义准,立论者说从勤勇无间所发可推出声无常,辩破者就说,按你这道理,声在未生前没有勤勇无间所发,就应该是常啰,这种反推就是义准,但结果是错的,所以是似义准。“义准分故”的“分”字儿什么意思,我不大清楚,其他人的解释我感到不合适。到啥时候我觅透了再说。
所作相似乃有三种:若难瓶等所作性于声上无,此似不成。
所作相似有三种情况,这里先说第一种情况:似不成因破。“若难瓶等所作性于声上无,此似不成”,立论者立下了式子“声无常,所作性故,如瓶”,辩破者说,瓶是泥巴作的,而声是喉咙作的,所以,瓶上的泥巴所作声上是没有的,所以用泥巴所作的瓶来证明喉咙所作的声是不行的,辩破者这样的辩破就是似不成因过破。因为古因明只是类比法,而陈那论师新因明增设喻体,断定了不管哪种所作,都是无常的,一下把类比推到顶点,这就避免了无穷类比。
若难声所作性于瓶等无,此似相违。
所作相似的第二种情况是似相违因破。如果辩破者说,声是喉咙所作的,声音的喉咙所作性是瓶不具备的,也就是说,辩破者是把因支所作性当作声的属性,而不认为是同喻瓶的属性,这样,因法所作性就于瓶上没有,那么,你立论者所立的式子中,因是所作性,同喻瓶上没有所作性,这就是自相相违。九句因中,相违因有两个条件,同品无因、异品有因,这样的因证成的宗才是相违宗,辩破者只说了同品无,对于异品没有提,而且,辩破者是把同品瓶没有喉咙的所作性叫无所作性,这是不对的,所作包括泥巴所作、喉咙所作,不管什么所作,只要是所作都包括进去,一网打尽,所以辩破者的辩破是似相违过破。
若难即此常上亦无,是不共故,便似不定,或似喻过,引同法故。何以故?唯取总法建立比量,不取别故。若取别义,决定异故,比量应无。
这是所作相似的第三种情况。辩破者进一步说,不但瓶上没有喉咙所作性--瓶是同品--而且异品虚空上也没有喉咙所作性,这样呢,因就与同品、异品都没有关系,所以,你立论者所立的式子有不共不定因过。但实际上呢?同品瓶是有所作性因的,根本就不是不共不定因过,所以,辩破者的辩破就是似不共不定因过破。“若难即此常上亦无,是不共故,便似不定”的“常”指异品;“不共”就是不共不定。“或似喻过,引同法故”,这似不共不定因过破也可以说是似喻过破,这是从喻的角度来考察的。为啥也可以叫似喻过破呢?因为牵涉到了同品瓶上没有喉咙所作的问题,在辩破者看来,能立法是不能成立的。同法是应该“说因宗所随”,就是说,只要有所作性一定有无常,因为辩破者说声所作不见于瓶上,也就不满足于同法的要求,便有喻过。“引同法故”就是说,涉及到了同品与因法不合的问题。“引同法”据吕澄先生《因明正理门论本证文》说应该是“不显同法”,他说他的依据是宝本奈旦版《集量论》。“何以故?唯取总法建立比量,不取别故。若取别义,决定异故,比量应无。”这一句是总说三种情况的所作相似,说为什么这三种情况的所作相似是似能破呢?因为因明比量论式是从总体共相上来取因法的,而不是取因法的差别义,要是以因法的差别义辩破而舍弃因法总体共相的话,那么,此差别义因能通于宗就不能通于喻,能通于喻就不能通于宗,这样就会各执一端,无法建立比量了。“总法”指因法的共相,就是所作性的共相;“别”就是差别,如瓶的泥巴所作性、声的喉咙所作性等;“决定异”指诸法各自决定。
俱许而求因 名生过相似
此于喻设难 名如似喻说
这是说第十三过类--生过相似的颂子,具体解说在下边儿。
“俱许而求因,名生过相似”者,谓有难言:“如前所立,瓶等无常,复何因证?”“此于喻设难,名如似喻说”者,谓瓶等无常俱许成就,而言不成似喻难故,如似喻说。
这就是对第十三过类的解说。先说前两句颂子。什么是“俱许而求因,名生过相似”呢?“谓有难言”,比如有辩破者这么说。“如前所立”,就是立论者立了“声无常,所作性故”这样的式子,这个式子给前边儿一样。“瓶等无常,复何因证?”你立论者拿所作性因来证声的无常性,但你的喻支瓶上到底有没有无常性呢?你怎么来证明瓶具备无常性呢?这样的辩破就是生过相似。““此于喻设难,名如似喻说”者,谓瓶等无常俱许成就,而言不成似喻难故,如似喻说。”我们知道,因明论式的宗是不共许的,所以要用共许的所作性来证明它,作为例证的同喻依瓶有无常性这是立论者和论对者共许极成的,不必再用其他的理由来证明。你现在问瓶的无常用什么来证明就是多余的,你这样的辩破就是似喻过破。在《集量论》中还说过,瓶的无常是凭现量可知的,根本就无须证明。“瓶等无常俱许成就”就是说双方都知道瓶有无常性。“而言不成似喻难故”就是辩破者对双方已经共许的瓶有所立法无常视而不见,故意要立论者再来证明瓶的无常性,否则便有所立法不成的喻过(所立法不成的喻过就是因为喻支有过失而使所立法不能成立)。“如似喻说”,辩破者的辩破是不成立的,我们叫它似喻过破。
《《因明正理门论》讲记十五》全文阅读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