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本文上一页等、有性、瓶性等智”,这是对世俗有似现量的举例。陈那论师这里是用的胜论派六句义来说明似现量的。“瓶等”是实句义,“数等”是德句义,“举等”是业句义,“有性”是大句义(大就是最大的属概念),“瓶性”是同异句,“瓶性等”的“等”字儿,慧沼法师说是和合句义。象胜论派的这六句义就是由名言、种类来表达的,就是似现量。
“于实有中作余行相,假合余义分别转故”,“实有”是说瓶、衣等都是四大和合而成的。“作余行相”是说,不以自相为境界,其自相就是四大啰,不是根根别转。“假合余义”是说在瓶、衣等的共相上起了分别,“假合”就是说这和合也只是暂时的,当因缘具备时,它终究是要散坏的。这一句话就是说,我们见了瓶子、衣服等实物之后,心识就象镜子照物一样,马上现出种种的差别相,我们把这些差别相用种种名词概念来表达,世俗有似现量就这么产生了。“转”是生起。
已说现量,当说比量。
与现量有关的都说完了,下边儿该说比量了。
“余所说因生”者,谓智是前智余,从如所说能立因生,是缘彼义。
在前边儿说过一个颂子,“现量除分别,余所说因生”,第一句是说现量的,第二句“余所说因生”就是说比量的。“谓智是前智余”,第一个“智”是指比量智,“前智”是现量智,量只有现量、比量,则量智也是只有现量智、比量智,除了前边儿说的现量智,也就只有比量智了。不过沈剑英先生以及郑伟宏先生都说是因为比量智是在现量智基础上产生的,所以称为“前智余”,他们的理由是什么呢?因为只有依过去的现量所得之色境的自相为因而比度现在所触之境,这样才能离开以往所见之色境的自相,结合现在所触之共相境而成比量,这样来看,现量确实是比量的基础,以往的感觉经验一进入比量,就离开现量的无分别境界,就不再是现量了,就是比量。“能立因”是指满足因三相的正因,“缘彼义”是观见所要比度之义,就是比度其共相境。
在《因明入正理论》中,商羯罗主菩萨是继承了陈那论师的定义并且又作了补充,说“由彼为因,于所比义,有正智生,了知有火或无常等,是名比量。”这个定义更严格,说不但要满足因三相,而且在共相境上得有正智生。慧沼法师在《大疏》中说这正智的限定是很重要的,他说要不限制这个,象胜论与声论争论时立的相违决定论式,各自都合因三相,却互相对抗,让你没法子判断,以致于犹豫。
此有二种。谓于所比审观察智,从现量生,或比量生。及忆此因与所立宗不相离念,由是成前举所说力,念因同品定有等故。是近及远比度因故,俱名比量,此依作具、作者而说。
比量智从哪儿来?有两个来源,一个是远因,一个是近因。“此有两种”的“此”就是引生比量智的原因。先说远因,“谓于所比审观察智,从现量生,或比量生”。说远因也有两种,一个是从现量因生,一个是从比量因生。“所比”是宗有法。看两个例子。“彼处有火,现烟故,有烟处皆有火,如灶”;“声无常,所作性故,所作者皆无常,如瓶”。这是两个论式,在第一个式子中,烟是眼识亲取自相境,也就是说咱们能够直接看到烟,所以是现量因。第二个式子的“所作”,是意识缘共相所得,也就是说所作性不是直接看到的,所以是比量因。比量智就是由这现、比二因引生的,但现、比二因都是引生比量智的远因。咱们是把这句话读成了“谓于所比审观察智,从现量生,或比量生”,也有人读成“谓于所比审观察,智从现量生、或比量生”,就是把智字儿放在标点儿符号后边儿,这样呢,据吕澄的《因明正理门论本证文》说,审观察是因的第一相遍是宗法性。
“及忆此因与所立宗不相离念”,这是说近因的。“念”就是回忆。这一句就是说“念”可以回忆起因法与宗法不相离的关系,这个“念”就是比量智生起的近因。“因与所立宗不相离”是满足因的第二相同品定有性和第三相异品遍无性。
“由是成前举所说力”,这一句按吕澄先生的说法,是说三相因起到增强能知力度的作用,成就了前面所举的宗义。“念因同品定有等故”,说,通过因言所回忆起来的显示同品定有性、异品遍无性的同喻、异喻起到了增强能知力度的作用。“是近及远比度因故,俱名比量”,这近因和远因都是通过比度而成为比量智之因的,所以,远因和近因都称为比量。近因是念,远因是现、比二量生因。“此依作具、作者而说”,“此”指因,包括远因、近因,“作具”是工具,“作者”是使用工具的人。这是说,远因和近因的分别,是根据它与比量智的亲疏关系确定的。这是比较含糊的一句话,慧沼法师说,比如说人拿斧子砍树,人是近因、斧子是远因。可有人说,人是远因,斧子是近因,因为斧子亲自砍断了树。
如是应知悟他比量亦不离此得成能立。
自比量说完了该说为他比量,但陈那论师只说,为他比量与为自比量是一样的。就是说为他比量也不能离开这远因和近因显示因三相而成正能立。
故说颂言:
下边儿是两个颂子。
一事有多法 相非一切行
唯由简别余 表定能随逐
如是能相者 亦有众多法
唯不越所相 能表示非余
“一事有多法,相非一切行”,“事”是宗有法,“相”是因法,吕澄先生《证文》说“相”是因异名。说宗有法上有各种属性,但因不能比知各种属性。比如说“山有火,有烟故”,有法“山”就有很多的属性,象山上长有树、山上有老虎、山上还住有人等,当然,山上着火冒烟也是其中的一个,但因法并不能比知这众多的属性,只能比知其中的着火冒烟这一个属性。
“唯有简别余,表定能随逐”,因法只有简除余法,而说因则所立法必有系属。比如说“声无常,所作性故”,所作性因简除了常,就能表达无常与所作的不相离关系。
这个颂子也有人这么说,说“事”指宗后陈“法”,说,宗后陈“火”有许多的属性,如燃烧的情况、热度等,但因法烟并不能在一切属性上同于火,只要有一部分属性上同就可以了,我们在安排论式时,就排除因法所不及的一些属性,去断定因与宗法之间的不相离关系。
“如是能相者,亦有众多法”,“能相”是因,因也有众多的差别相。
“唯不越所相,能表示非余”,“不越所相”,不超越宗法的外延。“非余”,不是因法的外延大于宗法。就是说,宽因不能成狭宗,但狭因是可以成宽宗的。比如说,所量、所知都是超出了无常的范围,外延太宽,就成了同品有异品有,所以不能证成“声无常”宗义。
这两个颂子,第一个颂子是说正因是能够把宗异品简别出来而显示自己的证宗功能,后一个颂子是简别宽宗。
何故此中与前现量别异建立?
“此中”是比量。为什么我在说比量与说现量时不是一样的方法呢?陈那论师在说现量时大家应该注意到,是说果没说因,而说比量时是说因没说果。我为什么对现、比二量用不同的方法来说呢?
为现二门,此处亦应于其比果说为比量,彼处亦应于其现因说为现量,俱不遮止。
陈那论师这是自问自答。“现二门”就是现量、比量二门。“此处”是比量,因为这一段是接着上边儿说的,上边儿说的是比量。“比果”比量的果。“彼处”指现量。“现因”现量的因,就是正智,就是不迷乱、无分别的现量智。“不遮止”就是不排斥。说我就是为了显示现量、比量的不同。说我在说比量时重点说因的作用,但实际上比量也有量果,我在说现量时重点儿说量果,但量果也是由因产生的,因与果互不排斥。
已说能立及似能立。
能立、似能立已经说完了。
当说能破及似能破。
接下来说能破与似能破。“能破”就是反驳,“似能破”是错误的反驳。
颂曰
能破阙等言 似破谓诸类
“阙等”的“阙”是三支不够,就是三支不完整,“等”是说除了三支不完整外还有其他的情况,比如说三支虽然是完整的,但是有过失。下边儿解说。
此中“能破阙等言”者,谓前所说阙等言词诸分过失,彼一一言皆名能破,由彼一一能显前宗非善说故。
啥叫“能破阙等言”呢?“前所说”就是说在《因明正理门论》开始时就说的三支缺失以及各种有过失的宗、因、喻,就是《因明入正理论》中列举的能立缺减过、立宗过、立因过、立喻过。“彼一一言皆名能破”,把能立的各种过失一一用言词指出来,就称为能破。我们说一般有显过破和立量破两类,显过破就是用散词直接指出对方的过失,立量破是重新立一个论式来破斥对方。“由彼一一能显前宗非善说故”,“由”,因为,“前宗”指对方所立的论式,因为这些过失能一一显示对方所立的论式不是正能立。
所言“似破谓诸类”者,谓同法等相似过类名似能破。由彼多分于善比量为迷惑他而施设故,不能显示前宗不善,由彼非理而破斥故,及能破处而施设故,是彼类故,说名过类。若于非理立比量中如是施设,或不了知比量过失,或即为显彼过失门,不名过类。
错误的反驳就不能显示出对方论式的错误,大略来说有两种,一种是对方的论式本来是对的,可你却去破斥,就是说你的这个破斥本身就是错误的,是似能破,在《因明正理门论》中列出了十四种,但在《因明入正理论》中,商羯罗主菩萨把这十四种似能破全部删除了。另外还有一种似能破,是对方的论式确实是错的,但你在破的时候,没打住七寸。这错误的反驳在因明中一般是称之为误难。
误难在《方便心论》中有二十种,《方便心论》产生得比较早,传说是龙树菩萨的著作,但怎么看怎么不象,现在人都说它大概是在一世纪时产生的,龙树菩萨是或二世纪或三世纪时人,这就比龙树早多了。在公元472年,就是北魏孝文帝延兴二年,由吉迦夜与昙曜流支二人翻译出来了。在《正理经》中有二十四种误难,《正理经》产生在三世纪时候,《正理经》一直没有汉本,在前几年沈剑英老先生据日文本译了一下,附在老先生的《因明学研究》中。在《如实论》中说了十六种误难,这《如实论》是世亲菩萨的著作,是真谛法师在梁简文帝大宝元年,就是公元550年,翻译出来的。咱按照《因明正理门论》来说陈那论师的误难,到时候咱也可以把相关的稍微介绍一下。
“谓同法等相似过类名似能破”,下边儿所要说的同法相似等都叫似能破。吕澄《证文》中是“诸同法等相似过类名似能破。”
“由彼多分于善比量为迷惑他而施设故”,似能破的十四过类与其他的似能破比起来是比较常见的,“彼多分”是说,十四过类有十四种,数量比较多。“善比量”就是真能立。“他”包括对方和公证人。“施设”就是建立破斥。这十四过类可以说是诡辩者弄出来的,以此来迷惑人的。这十四过类是似能破,它破斥的对象是真能立,对于真能立妄加破斥,他的目的是要迷惑别人,进行诡辩。
“不能显示前宗不善”,没有显示对方所立宗错误的能力,因为对方的所立宗本来就没有错误。
“由彼非理而破斥故,及能破处而施设故,是彼类故,说名过类”,十四过类是怎么产生的呢?有几个原因:第一、“非理”,就是理由不正当。第二、“及能破处”,把自己整于能被破斥的境地,也就是说,自己的所为是不对的,本来要破斥对方,却使自己堕于破处,就是说害人不成反害己。第三、“是彼类故”,“彼类”就是类似于能破而实际上不是能破,你的破斥和似能破是同类。“说名过类”,“过类”就是与真能破相类似但有过。
“若于非理立比量中如是施设”,“非理立比量”就是有过失的能立,就是违反因明规则的论式。这一句是说,假如说你对于有过失的能立进行破斥,你是怎么来破斥的呢?“或不了知比量过失,或即为显彼过失门”,说,假如你对于有过失的能立进行破斥,有两种情况,一种是“不了知比量过失”,就是说你不知道对方论式的过失到底在哪儿,你瞎破一通。另一种是“即为显彼过失”,就是说你没有方便地破斥,不知道如何方便地来破斥,也就是说你叽呱叽呱地说了半天,让别人还是听得稀里糊涂。这个情况与前边儿的十四过类不同,“不名过类”,与前边儿的十四过类区别开来。
《《因明正理门论》讲记十一》全文阅读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