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德堂
打開我的閱讀記錄 ▼

《因明正理門論》講記十一▪P2

  ..續本文上一頁等、有性、瓶性等智”,這是對世俗有似現量的舉例。陳那論師這裏是用的勝論派六句義來說明似現量的。“瓶等”是實句義,“數等”是德句義,“舉等”是業句義,“有性”是大句義(大就是最大的屬概念),“瓶性”是同異句,“瓶性等”的“等”字兒,慧沼法師說是和合句義。象勝論派的這六句義就是由名言、種類來表達的,就是似現量。

  “于實有中作余行相,假合余義分別轉故”,“實有”是說瓶、衣等都是四大和合而成的。“作余行相”是說,不以自相爲境界,其自相就是四大啰,不是根根別轉。“假合余義”是說在瓶、衣等的共相上起了分別,“假合”就是說這和合也只是暫時的,當因緣具備時,它終究是要散壞的。這一句話就是說,我們見了瓶子、衣服等實物之後,心識就象鏡子照物一樣,馬上現出種種的差別相,我們把這些差別相用種種名詞概念來表達,世俗有似現量就這麼産生了。“轉”是生起。

  已說現量,當說比量。

  與現量有關的都說完了,下邊兒該說比量了。

  “余所說因生”者,謂智是前智余,從如所說能立因生,是緣彼義。

  在前邊兒說過一個頌子,“現量除分別,余所說因生”,第一句是說現量的,第二句“余所說因生”就是說比量的。“謂智是前智余”,第一個“智”是指比量智,“前智”是現量智,量只有現量、比量,則量智也是只有現量智、比量智,除了前邊兒說的現量智,也就只有比量智了。不過沈劍英先生以及鄭偉宏先生都說是因爲比量智是在現量智基礎上産生的,所以稱爲“前智余”,他們的理由是什麼呢?因爲只有依過去的現量所得之色境的自相爲因而比度現在所觸之境,這樣才能離開以往所見之色境的自相,結合現在所觸之共相境而成比量,這樣來看,現量確實是比量的基礎,以往的感覺經驗一進入比量,就離開現量的無分別境界,就不再是現量了,就是比量。“能立因”是指滿足因叁相的正因,“緣彼義”是觀見所要比度之義,就是比度其共相境。

  在《因明入正理論》中,商羯羅主菩薩是繼承了陳那論師的定義並且又作了補充,說“由彼爲因,于所比義,有正智生,了知有火或無常等,是名比量。”這個定義更嚴格,說不但要滿足因叁相,而且在共相境上得有正智生。慧沼法師在《大疏》中說這正智的限定是很重要的,他說要不限製這個,象勝論與聲論爭論時立的相違決定論式,各自都合因叁相,卻互相對抗,讓你沒法子判斷,以致于猶豫。

  此有二種。謂于所比審觀察智,從現量生,或比量生。及憶此因與所立宗不相離念,由是成前舉所說力,念因同品定有等故。是近及遠比度因故,俱名比量,此依作具、作者而說。

  比量智從哪兒來?有兩個來源,一個是遠因,一個是近因。“此有兩種”的“此”就是引生比量智的原因。先說遠因,“謂于所比審觀察智,從現量生,或比量生”。說遠因也有兩種,一個是從現量因生,一個是從比量因生。“所比”是宗有法。看兩個例子。“彼處有火,現煙故,有煙處皆有火,如竈”;“聲無常,所作性故,所作者皆無常,如瓶”。這是兩個論式,在第一個式子中,煙是眼識親取自相境,也就是說咱們能夠直接看到煙,所以是現量因。第二個式子的“所作”,是意識緣共相所得,也就是說所作性不是直接看到的,所以是比量因。比量智就是由這現、比二因引生的,但現、比二因都是引生比量智的遠因。咱們是把這句話讀成了“謂于所比審觀察智,從現量生,或比量生”,也有人讀成“謂于所比審觀察,智從現量生、或比量生”,就是把智字兒放在標點兒符號後邊兒,這樣呢,據呂澄的《因明正理門論本證文》說,審觀察是因的第一相遍是宗法性。

  “及憶此因與所立宗不相離念”,這是說近因的。“念”就是回憶。這一句就是說“念”可以回憶起因法與宗法不相離的關系,這個“念”就是比量智生起的近因。“因與所立宗不相離”是滿足因的第二相同品定有性和第叁相異品遍無性。

  “由是成前舉所說力”,這一句按呂澄先生的說法,是說叁相因起到增強能知力度的作用,成就了前面所舉的宗義。“念因同品定有等故”,說,通過因言所回憶起來的顯示同品定有性、異品遍無性的同喻、異喻起到了增強能知力度的作用。“是近及遠比度因故,俱名比量”,這近因和遠因都是通過比度而成爲比量智之因的,所以,遠因和近因都稱爲比量。近因是念,遠因是現、比二量生因。“此依作具、作者而說”,“此”指因,包括遠因、近因,“作具”是工具,“作者”是使用工具的人。這是說,遠因和近因的分別,是根據它與比量智的親疏關系確定的。這是比較含糊的一句話,慧沼法師說,比如說人拿斧子砍樹,人是近因、斧子是遠因。可有人說,人是遠因,斧子是近因,因爲斧子親自砍斷了樹。

  如是應知悟他比量亦不離此得成能立。

  自比量說完了該說爲他比量,但陳那論師只說,爲他比量與爲自比量是一樣的。就是說爲他比量也不能離開這遠因和近因顯示因叁相而成正能立。

  故說頌言:

  下邊兒是兩個頌子。

  一事有多法  相非一切行

  唯由簡別余  表定能隨逐

  如是能相者  亦有衆多法

  唯不越所相  能表示非余

  “一事有多法,相非一切行”,“事”是宗有法,“相”是因法,呂澄先生《證文》說“相”是因異名。說宗有法上有各種屬性,但因不能比知各種屬性。比如說“山有火,有煙故”,有法“山”就有很多的屬性,象山上長有樹、山上有老虎、山上還住有人等,當然,山上著火冒煙也是其中的一個,但因法並不能比知這衆多的屬性,只能比知其中的著火冒煙這一個屬性。

  “唯有簡別余,表定能隨逐”,因法只有簡除余法,而說因則所立法必有系屬。比如說“聲無常,所作性故”,所作性因簡除了常,就能表達無常與所作的不相離關系。

  這個頌子也有人這麼說,說“事”指宗後陳“法”,說,宗後陳“火”有許多的屬性,如燃燒的情況、熱度等,但因法煙並不能在一切屬性上同于火,只要有一部分屬性上同就可以了,我們在安排論式時,就排除因法所不及的一些屬性,去斷定因與宗法之間的不相離關系。

  “如是能相者,亦有衆多法”,“能相”是因,因也有衆多的差別相。

  “唯不越所相,能表示非余”,“不越所相”,不超越宗法的外延。“非余”,不是因法的外延大于宗法。就是說,寬因不能成狹宗,但狹因是可以成寬宗的。比如說,所量、所知都是超出了無常的範圍,外延太寬,就成了同品有異品有,所以不能證成“聲無常”宗義。

  這兩個頌子,第一個頌子是說正因是能夠把宗異品簡別出來而顯示自己的證宗功能,後一個頌子是簡別寬宗。

  何故此中與前現量別異建立?

  “此中”是比量。爲什麼我在說比量與說現量時不是一樣的方法呢?陳那論師在說現量時大家應該注意到,是說果沒說因,而說比量時是說因沒說果。我爲什麼對現、比二量用不同的方法來說呢?

  爲現二門,此處亦應于其比果說爲比量,彼處亦應于其現因說爲現量,俱不遮止。

  陳那論師這是自問自答。“現二門”就是現量、比量二門。“此處”是比量,因爲這一段是接著上邊兒說的,上邊兒說的是比量。“比果”比量的果。“彼處”指現量。“現因”現量的因,就是正智,就是不迷亂、無分別的現量智。“不遮止”就是不排斥。說我就是爲了顯示現量、比量的不同。說我在說比量時重點說因的作用,但實際上比量也有量果,我在說現量時重點兒說量果,但量果也是由因産生的,因與果互不排斥。

  已說能立及似能立。

  能立、似能立已經說完了。

  當說能破及似能破。

  接下來說能破與似能破。“能破”就是反駁,“似能破”是錯誤的反駁。

  頌曰

  能破阙等言 似破謂諸類

  “阙等”的“阙”是叁支不夠,就是叁支不完整,“等”是說除了叁支不完整外還有其他的情況,比如說叁支雖然是完整的,但是有過失。下邊兒解說。

  此中“能破阙等言”者,謂前所說阙等言詞諸分過失,彼一一言皆名能破,由彼一一能顯前宗非善說故。

  啥叫“能破阙等言”呢?“前所說”就是說在《因明正理門論》開始時就說的叁支缺失以及各種有過失的宗、因、喻,就是《因明入正理論》中列舉的能立缺減過、立宗過、立因過、立喻過。“彼一一言皆名能破”,把能立的各種過失一一用言詞指出來,就稱爲能破。我們說一般有顯過破和立量破兩類,顯過破就是用散詞直接指出對方的過失,立量破是重新立一個論式來破斥對方。“由彼一一能顯前宗非善說故”,“由”,因爲,“前宗”指對方所立的論式,因爲這些過失能一一顯示對方所立的論式不是正能立。

  所言“似破謂諸類”者,謂同法等相似過類名似能破。由彼多分于善比量爲迷惑他而施設故,不能顯示前宗不善,由彼非理而破斥故,及能破處而施設故,是彼類故,說名過類。若于非理立比量中如是施設,或不了知比量過失,或即爲顯彼過失門,不名過類。

  錯誤的反駁就不能顯示出對方論式的錯誤,大略來說有兩種,一種是對方的論式本來是對的,可你卻去破斥,就是說你的這個破斥本身就是錯誤的,是似能破,在《因明正理門論》中列出了十四種,但在《因明入正理論》中,商羯羅主菩薩把這十四種似能破全部刪除了。另外還有一種似能破,是對方的論式確實是錯的,但你在破的時候,沒打住七寸。這錯誤的反駁在因明中一般是稱之爲誤難。

  誤難在《方便心論》中有二十種,《方便心論》産生得比較早,傳說是龍樹菩薩的著作,但怎麼看怎麼不象,現在人都說它大概是在一世紀時産生的,龍樹菩薩是或二世紀或叁世紀時人,這就比龍樹早多了。在公元472年,就是北魏孝文帝延興二年,由吉迦夜與昙曜流支二人翻譯出來了。在《正理經》中有二十四種誤難,《正理經》産生在叁世紀時候,《正理經》一直沒有漢本,在前幾年沈劍英老先生據日文本譯了一下,附在老先生的《因明學研究》中。在《如實論》中說了十六種誤難,這《如實論》是世親菩薩的著作,是真谛法師在梁簡文帝大寶元年,就是公元550年,翻譯出來的。咱按照《因明正理門論》來說陳那論師的誤難,到時候咱也可以把相關的稍微介紹一下。

  “謂同法等相似過類名似能破”,下邊兒所要說的同法相似等都叫似能破。呂澄《證文》中是“諸同法等相似過類名似能破。”

  “由彼多分于善比量爲迷惑他而施設故”,似能破的十四過類與其他的似能破比起來是比較常見的,“彼多分”是說,十四過類有十四種,數量比較多。“善比量”就是真能立。“他”包括對方和公證人。“施設”就是建立破斥。這十四過類可以說是詭辯者弄出來的,以此來迷惑人的。這十四過類是似能破,它破斥的對象是真能立,對于真能立妄加破斥,他的目的是要迷惑別人,進行詭辯。

  “不能顯示前宗不善”,沒有顯示對方所立宗錯誤的能力,因爲對方的所立宗本來就沒有錯誤。

  “由彼非理而破斥故,及能破處而施設故,是彼類故,說名過類”,十四過類是怎麼産生的呢?有幾個原因:第一、“非理”,就是理由不正當。第二、“及能破處”,把自己整于能被破斥的境地,也就是說,自己的所爲是不對的,本來要破斥對方,卻使自己墮于破處,就是說害人不成反害己。第叁、“是彼類故”,“彼類”就是類似于能破而實際上不是能破,你的破斥和似能破是同類。“說名過類”,“過類”就是與真能破相類似但有過。

  “若于非理立比量中如是施設”,“非理立比量”就是有過失的能立,就是違反因明規則的論式。這一句是說,假如說你對于有過失的能立進行破斥,你是怎麼來破斥的呢?“或不了知比量過失,或即爲顯彼過失門”,說,假如你對于有過失的能立進行破斥,有兩種情況,一種是“不了知比量過失”,就是說你不知道對方論式的過失到底在哪兒,你瞎破一通。另一種是“即爲顯彼過失”,就是說你沒有方便地破斥,不知道如何方便地來破斥,也就是說你叽呱叽呱地說了半天,讓別人還是聽得稀裏糊塗。這個情況與前邊兒的十四過類不同,“不名過類”,與前邊兒的十四過類區別開來。

  

  

《《因明正理門論》講記十一》全文閱讀結束。

菩提下 - 非贏利性佛教文化公益網站

Copyright © 2020 PuTiXia.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