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明正理門論》講記十二
示現異品故 由同法異立
同法相似余 由異法分別
差別名分別 應一成無異
顯所立余因 名可得相似
難義別疑因 故說名猶豫
說異品義故 非愛名義准
這叁個頌子說了十四過類的七種:同法相似、異法相似、分別相似、無異相似、可得相似、猶豫相似、義准相似。解說在下邊兒。
此中“示現異品故,由同法異立,同法相似”者,顛倒成立,故名異立,此依作具、作者而說。同法即是相似,故名同法相似。一切攝立中相似過類故。言相似者是不男聲,能破相應故,或隨結頌故。
上邊兒的頌子,雖然是規矩的頌子形式,其實咱們都知道,頌子的意思不是絕對按頌分,甚至有時候是半頌、半句。“示現異品故”,是對同法相似、異法相似兩種似能破的概括,這一句貫通同法相似、異法相似兩種過失。““由同法異立,同法相似”者,顛倒成立,故名異立”,在“同法異立,同法相似”這兩句頌文中,“異立”就是顛倒成立,比如,同法相似就是把把異法喻當作同法喻來成立一個式子,以這個式子來破斥對方。咱們都知道,1+1絕對等于2,但反過來,你要是說2絕對可以分解成1+1就不行了,我分解成3-1、5-3等都是對的,根據實際需要,需要分解成啥我就分解成啥。現在同法相似就是把異法喻當作了同法喻,想這樣來成立相反的宗,這就不對了。在後邊兒陳那論師在《因明正理門論》原文中舉有例子,到時候咱再說。“此依作具、作者而說”,前邊兒說過,作具就是工具,如斧子;作者就是使用工具的人。就是說這要看你立論的人與所立的論式而具體說,就是具體情況具體對待。在丘檗的《因明正理門論斠疏》裏說,“此依彼爲作具、作者而說”,鄭偉宏先生給彼字兒後邊加上了括號,裏邊兒是“現比”,在作者前邊兒加上括號,寫上“及憶此因宗不相離爲”。這樣呢,就是說,現比是作具,憶此因宗不相離之念是作者,就是說,異立是依照現量、比量因爲作具以及憶念此因、宗不相離之念爲作者而進行辯破。在呂澄的《集量論略釋抄注》裏,把“依作具、作者而說”改成了“依能作因說”,什麼是能作因?佛教不是有六因嗎?能作因就是六因之一。六因是能作因、俱有因、同類因、相應因、遍行因、異熟因。能作因就是能使有爲法生起,不障礙有爲法的生起,並且能助有爲法的生起。這能作因有親有疏,親是可以使有爲法生起,疏是不障礙有爲法的生起。
“同法即是相似,故名同法相似”,這是說異立同法就是相似過類,就叫它同法相似。同法異立就是相似,以異法喻依代替同法喻依就是相似。“一切攝立中相似過類故”,說一切過類都是按辯破者強加給立論者的過失而取名字的,比如說這個同法相似,本來人家立論者的論式是沒有毛病的,你辯破者把人家立論者論式的異法喻換成同法喻來破,你辯破者說的同法喻實際上是強加給立論者的,這就是同法相似。或者說,一切過類都是從對正能立的破斥中産生的。
“言相似者是不男聲,能破相應故,或隨結頌故”,這一句話很難說是什麼意思,因爲在我看來,這一句話有點兒跑題。本來你在說論證,怎麼忽然來這麼一句語法上的問題。我記得最開始時我還以爲是玄奘法師在翻譯時順口講時別人記的,在印的時候給混同于原文了,可是在義淨法師的譯本中間也有這一句,所以,就很難說是混同。而且下邊兒還有一句“過類相應,故女聲說”,是在說十四過類的第六過類--猶豫相似時說的。梵文文法中有叁數八格叁性,叁數是:單數、雙數、複數;八格是:體格、業格、具格、爲格、從格、屬格、依格、呼格;叁性是:陽性、陰性、中性。叁性一般說是陽性、陰性、中性,而現在日本人一般說是男性、女性、中性,男性就是陽性,女性就是陰性。“不男”,是中性,這是六離合的有財釋,作形容詞用。
問:能不能給說說六離合?
不必了吧~~蕅益大師有一本《六離合釋》你下去看一看,另外我的主頁上有一篇《掌中論大意》,在外邊兒也發過,中間從翻譯的角度對六離合釋有一點兒補充,你們也可以看看,當然,我也是按別人的說的,因爲我自己本來還是半瓶子醋。
問:不男是不是應該包括陰性和中性?
據呂澄《證文》說,這個詞在《集量論》中是ma-nin,我問過韓老師,他給我說,若是ma-ninī的話,就是陰性,現在它是ma-nin,則只有兩種可能,一是陽性,一是中性,現在既然說是不男,則就只剩中性了。“能破相應故,或隨結頌故”,“相似”是中性,與“能破”相應,因爲“能破”是中性。能破梵文是寫作dūsana,是中性。或者是隨順結頌的短韻。這是梵文文法上的事兒,不多說。
我是這麼想的,比如說咱們現在人在寫文章的時候或者說話的時候,中間用到了一個冷僻字兒,就解說一下,這個字兒是怎麼個讀法,是什麼意思。我說話常有河南方言,方言的字兒就不通用,就得注釋一下。這《因明正理門論》中也是這樣,有好幾處出來什麼不男聲、女聲,前邊兒還有一句“依第五顯喻”,這都是一樣的。
雲何同法相似能破。
到底什麼是同法相似能破呢?
于所作中說能作故,轉生起故,作如是說。後隨所應亦如是說。
同法相似作爲一種過失,本來是要破對方的,卻自己出了毛病,反而成了能破的對象。“于所作中說能作”就是,同法相似能生起能破,同法相似是所作,就是所诠,能破是能作,就是能诠。前邊兒的“同法相似”是從能诠得所诠名,現在“同法相似能破”是前後展轉相應而生起,就是是從所诠得能诠名,所以有了“同法相似能破”。“後隨所應亦如是說”,後邊兒的其他相似過類也都可以這麼說。
今于此中由同法喻顛倒成立,是故說名同法相似。如有成立“聲是無常,勤勇無間所發性故”,此以虛空爲異法喻。有顯虛空爲同法喻,“無質等故”立“聲爲常”,如是即此所說因中瓶應爲同法,而異品虛空說爲同法,由是說爲同法相似。
這是又說了一下同法相似的定義,就是“同法喻顛倒成立”--人家的異法喻你拿來說是同法喻--下邊兒是舉例說明。立論者佛教徒立了一個論式“聲無常,勤勇無間所發故,同喻如瓶,異喻如虛空”,這個式子中沒有毛病,宗、因、喻都對,是正能立。我聲論師說了一個論式來給佛教抗衡,說“聲常,無質礙故,同喻如虛空”。大家看聲論師的式子,宗後陳是“常”,則異品就是所有具有無常性的事物,如瓶、高興等,對于高興來說,具備因支“無質礙”的屬性,可見聲論師的式子就是違背了因叁相的第叁相異品遍無性,聲論師的式子就是不對的。聲論師的所立就是似能立。聲論師的錯誤在于把佛教徒的異法喻虛空代替了同法喻瓶而引起的,這就是同法相似。聲論師的辯破就是同法相似能破。《莊嚴疏》中對這問題有相當詳細的說明。裏邊兒還分析了佛教徒立“聲無常”的正確論式後,聲論師立“聲常”式子“有二意:一、不立自宗;二、成立自宗。”不立自宗是聲論師想顯示佛教徒的論式有共不定的過失,說聲到底是象瓶那樣勤勇無間所發而無常,還是象虛空那樣因爲無質礙而常?《莊嚴疏》中說,不立自宗的例子只是似共不定,因爲真共不定是不能換因的,必須以佛教徒原來立的因“勤勇無間所發”來看同品、異品的有無,可聲論師卻把佛教徒的“勤勇無間所發因”換成了“無質礙”,以“無質礙”來看同品、異品的有無,這是似共不定。關于第二的成立自宗,是聲論師想顯示佛教徒的論式有相違決定過,不過也是相似相違決定。因爲聲論師的因支是“無質礙”,而虛空無質礙、樂也無質礙,這就是不定,因爲虛空與樂都是異品,異品中一部分有一部分沒有,就是不定。文軌法師啰哩叭索說了好半天,下邊兒還有,我就不說了,你們下去自己翻翻。
同法相似說完了,咱們給同法相似下個定義:同法相似就是以異法代替同法來顛倒成立矛盾宗的辯破。
“余由異法”者,謂異法相似是前同法相似之余。
剛剛說的“示現異品故”,包括以異法喻代替同法喻和以同法喻代替異法喻,說完了以異法喻代替同法喻,“余”下來就是以同法喻代替異法喻,也就是說說完了同法相似,只剩下異法相似。
示現異品,由異法喻顛倒而立,二種喻中如前安立瓶爲異法,是故說爲異法相似。
這是解說第二過類--異法相似。說,這異法相似就是把立論者的同法喻作了自己的異法喻,顛倒成立相反的宗。注意,因支也換,這給同法相似一樣。接著陳那論師舉了例子,例子還是前邊兒的例子。人家佛教徒立“聲無常,勤勇無間所發,同喻如瓶,異喻如虛空”,我聲論師反過來立了這樣一個式子,“聲常,無質礙故,異喻如瓶”。陳那論師只說這是異法相似,並沒有說明爲什麼異法相似是過失,文軌法師在《莊嚴疏》中作了說明:佛教徒以爲,因爲虛空常、非勤勇無間所發,聲既然勤勇無間所發則一定常;瓶勤勇無間所發是無常的,聲也是勤勇無間所發怎麼能常呢?聲論師說,虛空是常、非勤勇無間所發,聲是勤勇無間所發所以無常;瓶是無常、有質礙,聲既然無質礙所以應該是常;聲給瓶一樣是勤勇無間所發,所以應該給瓶一樣是無常;聲不同于瓶一樣有質礙,所以,應該給瓶不一樣,應該是常,就是說,你佛教徒的說法是扭勁兒的。佛教徒說,不對,“但是常者非勤發,故得勤發證無常,無常有礙、有無礙,何得無礙證其常?”
咱們看聲論師的式子,“聲常,無質礙故,異喻如瓶”,瓶雖然有質礙,也不是常的,是個合適的喻依,但整個式子是不對的,因爲同喻體是“無質礙者皆常”,異喻體是“無常者皆有質礙”,可“高興”無質礙但無常,所以,聲論師的同、異喻都不成立。
啥是異法相似?就是以同法爲異法來顛倒成立矛盾宗的辯破。
“分別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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