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明正理門論》講記十叁
“顯所立余因,名可得相似”者,謂若顯示所立宗法,余因可得,是則說名可得相似。
這是解說頌子的第七、八兩句“顯所立余因,名可得相似”,這是十四過類的第五種--可得相似。
“若顯示所立宗法”,“所立宗法”就是宗法,“余因可得”是說,立論者所使用的因以外的其他因也可證成宗法。比如說,立論者用“勤勇無間所發”因來成立“聲無常”,辯破者說,如果還有其他因能夠成立“聲無常”,就可以說明你立論者的式子是不正確的。辯破者的這種反駁當然是似能破,它錯在哪兒呢?就是錯在說一個宗只能由一個因成立,而不能有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因證明出來,實際上不是這樣的,一個宗是可以通過不同的因來成立的,辯破者的說法就好象只允許1+1=2,而不允許3-1=2一樣。
謂有說言,如前成立“聲是無常”,此非正因,于電、光等由現見等余因可得無常成故。以若離此而得有彼,此非彼因。
可得相似有兩種情況,這是說第一種情況。比如立論者說“聲無常,勤勇無間所發故”,辯破者說“此非正因”,你這個因不對,“于電、光等由現見等余因可得無常成故”,“電、光”就是如閃電等具有無常性的現象。“現見”就是由現量可知,就是可以親眼看見。這句是說我們都可以看見閃電稍縱即逝,所以無常,那麼聲音也是,我們可以用耳朵聽得出來它是一下有一下沒有而知無常,這不是“勤勇無間所發”因,“勤勇無間所發”以外的因--“余因”。“以若離此而得有彼,此非彼因”,既然無常可以不用“勤勇無間所發”因來成立,所以“勤勇無間所發”因就不一定是“聲無常”宗的正因。《莊嚴疏》是這樣來說的,先說了辯破者的觀點兒--在勤勇無間所發因之外還有其他因能夠成立無常,就斷定勤勇無間所發因不是正因。說,如果勤勇無間所發因是正因,則無之必不然,但無勤勇無間所發因卻有無常,所以不是正因。接著文軌法師說了立論者對勤勇無間所發因的看法,說勤勇無間所發因通于同品無常而不通異品常,不排斥其他因能顯無常,說勤勇無間所發因是無常的充分條件,有之必然,無之未必不然,而不是無之必不然。第叁,立論者說辯破者的論證有漏洞,你辯破者因爲勤勇無間所發不遍及閃電,就說勤勇無間所發因不是正因,同樣,可見因也不遍及聲,是不是也可以說可見因不是閃電無常的正因呢?各自都有余因,五十步笑百步!第四,勤勇無間所發因要是通于異品的話,就成了似能立,對方反而成了正確的,勤勇無間所發因只通于同品,所以是對的而對方不對。
有余于此別作方便,謂此非彼無常正因,由不遍故,如說“叢林皆有思慮,有睡眠故”。
這是可得相似的第二種情況。“有余于此別作方便”,“此”就是上邊兒說的第一種可得相似,就是說,還有人從另外一個角度對勤勇無間所發因來作問難。“此非彼無常正因,由不遍故”,這勤勇無間所發因不是聲無常的正因,因爲勤勇無間所發因沒有遍及于有法聲,沒有滿足第一相同品定有性。聲有內聲、外聲、內外聲的區分,辯破者說勤勇無間所發因不遍及于有法聲,但在九句因中說過的,這裏的宗有法不包括外聲的,這是前邊兒已經說過的,前邊兒說過的東西到這兒就忘了?在說完七種過類之後陳那論師又說了一下。辯破者下邊兒還舉了個例子,這個例子最早見于《如實論》:“叢林皆有思慮,有睡眠故”,這是尼犍子立的式子,就是耆那教立的,說“樹皆有神識,有眠故,如人”,說,其實並不是所有的樹都有睡眠,只有屍利沙樹有眠,這屍利沙樹是什麼樹?它又叫合歡樹,梵文是/srisa,樹膠可以製香藥,這樹是拘樓孫佛--過去七佛的第四佛--的道場樹,就象菩提樹是釋迦牟尼佛的道場樹一樣。傳說這屍利沙樹是可以睡眠的,在《集量論》以及《莊嚴疏》中都是這麼說的。尼犍子的這個式子就是因不遍宗。
記住:可得相似就是辯破者在立論者以因證宗時,說立論者所立的宗用其他因法也可證得。
“難義別疑因,故說名猶豫”者,過類相應,故女聲說。此中分別宗義別異,因成不定,是故說名猶豫相似。或複分別因義別異,故名猶豫相似過類。
這是十四過類的第六過類--猶豫相似。
“難義別疑因,故說名猶豫”是頌子的第九、第十兩句。“難義別”就是辯破者對立論者所立的宗義和因義作另外的解說,使得立論者所立式子成爲疑因。這種似能破就叫猶豫相似。“過類相應,故女聲說”,這是說,過類相似的“相似”應該與“過類”相連,要作有財釋,“過類”的梵文是āti,沈劍英先生把它寫作了jāti,是寫錯了,多了一個j,āti是女聲字,也就是陰性,相似與過類相連,則相似也應該是女聲samā。這是語法上的事兒,不多說。“此中分別宗義別異,因成不定,是故說名猶豫相似”,“此中”是指前邊兒立論者所立的比量論式“聲無常,勤勇無間所發故”,辯破者說,宗法無常有兩種,一種是隱顯無常,一種是生滅無常。隱顯無常就是一下表現出來,一下不表現出來,雖然沒表現出來,但它還在。生滅無常比如這瓶,作成就作成了,爛了就沒了。辯破者說,因爲有隱顯無常、生滅無常,不管你取哪個,因支都會成爲不定因。陳那論師不承認辯破者的說法,所以說是猶豫相似。“或複分別因義別異,故名猶豫相似過類。”上一句是“分別宗義別異”,這一句是“分別因義別異”,說因“勤勇無間所發”也有生與顯的不同,生成是如瓶那樣本來沒有,緣具就有了;顯是比如井水,是原本就有水,不過是你打井後水顯出來了而已。到底你說的是生還是發?所以,因是猶豫不定的。陳那論師也不承認這說法,說這破是猶豫相似過類。
謂有說言,如前成立“聲是無常,勤勇無間所發性故”,現見“勤勇無間所發”或顯或生,故成猶豫,今所成立爲顯爲生?是故不應以如是因證無常義。
這是舉例說明。立論者立下了“聲無常,勤勇無間所發故”,辯破者說,“現見“勤勇無間所發”或顯或生,故成猶豫”,勤勇無間所發有顯發和生成的不同,你立這麼一個式子,用勤勇無間所發因證宗,那麼到底你要證成聲是如瓶一樣所生還是如井水一樣所顯?你立了這個式子卻沒有說清這個,所以你是猶豫因。“今所成立爲顯爲生?”就是問,現在你立論者所立的式子,是要證明聲是如勤勇無間所顯的井水一樣隱顯無常呢還是要證明聲是如勤勇無間所生的瓶一樣生滅無常?因的猶豫不定就導致了宗的猶豫不定。這一句話在玄奘法師譯本和義淨法師譯本中都是“今所成立爲顯爲生”?就是問你立論者所立的式子所立的宗是顯呀還是生?而沈劍英先生和鄭偉宏先生的本子上都是“令所成立爲顯爲生”,在呂澄《證文》中也是“令”。“是故不應以如是因證無常義。”因爲你的因是生是顯不確定,是猶豫因,所以不能夠用勤勇無間因來證明聲無常宗。
辯破者的反駁是似能破,爲什麼呢?咱們先來看看宗。因爲辯破者是先說“分別宗義別異”。立論者所立的宗我們說是確定的,並不是如辯破者所說的那樣。“聲無常”的“無常”,只是表達滅壞的意思,至于到底怎麼個滅壞法,是生導致滅壞還是顯導致滅壞,這個不管,因爲不是我這個論式所要承擔的責任,我這個式子只是管聲是不是滅壞。所以宗是沒有毛病的。接著辯破者又“分別因義別異”,咱們就看看因。勤勇無間因不管是生還是顯,都會導致滅壞,這是確定的,也沒有什麼毛病。
記住:猶豫相似就是辯破者以分別宗法的差別義來辯破,或者以分別因法的差別義來辯破,這分別是辯破者強加在立論者頭上的。
“說異品義故,非愛名義准”者,謂有說言:若以勤勇無間所發說無常者,義准則應若非勤勇無間所發諸電光等皆應是常,如是名爲義准相似。
這是十四過類的第七過類--義准相似。“說異品義故,非愛名義准”是頌子的第十一、十二兩句。頌子中的“說異品義”, 就是指錯誤地運用義准的方法推出與原宗相矛盾的宗。鄭偉宏先生說是指有倒離錯誤的異喻,本來異喻應該是“宗無因不有”,卻被弄成了“因無宗不有”。因爲異喻有倒離的錯誤,所以下邊兒的“非愛”,就是辯破者把異喻弄顛倒了,則所證出來的宗就不是立論者本來成立的宗,叫“非愛”。 陳那論師下邊兒舉的例子確實是異喻倒了。“義准”,“准”是依照、比照,這裏作引申、推導講,但這種引申在立論者看來是錯的。比如我說“無雲必無雨”,引申一下、推導一下就可以得出,“有雨則有雲”,義准相似卻是說,“有雲必有雨”,這很顯然是不對的。
立論者立下了“聲無常,勤勇無間所發故”,于是辯破者就說,你說因爲勤勇無間所發它就無常,若這樣的話,不是勤勇無間所發的就應該是常啰,閃電不是勤勇無間所發的,所以閃電是常的,這不是很荒唐嗎?這個錯誤是很簡單的,比如在數學上就有:原命題成立,逆命題不見得成立。現在辯破者的說法就是從原命題成立推說逆命題成立。因明上就說這是顛倒了異喻的順序,將“宗無因不有”說成了“因無宗不有”。這種錯誤的辯破就稱爲義准相似。可以這麼說,錯誤地用義准的方法推出與原宗相違的宗來辯破。
記住:義准相似就是辯破者以歪曲了的義准量來指責立論者的所立是不定因。
應知此中略去後句,是故但名猶豫、義准。
猶豫相似和義准相似過類,在頌子中只說猶豫、義准,而沒有說猶豫相似、義准相似,這是省略了而已。“後句”就是指“相似”二字。
十四過類說了七種了,陳那論師在這兒先對這七過類進行了一下總結。
複由何義此同法等相似過類異因明師所說次第,似破同故?
“異因明師”就是其他的因明家,陳那論師以外的因明家,這裏主要指古因明師。“異因明師所說次第”,就是古因明師對于過…
《《因明正理門論》講記十叁》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