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明正理门论》讲记十三
“显所立余因,名可得相似”者,谓若显示所立宗法,余因可得,是则说名可得相似。
这是解说颂子的第七、八两句“显所立余因,名可得相似”,这是十四过类的第五种--可得相似。
“若显示所立宗法”,“所立宗法”就是宗法,“余因可得”是说,立论者所使用的因以外的其他因也可证成宗法。比如说,立论者用“勤勇无间所发”因来成立“声无常”,辩破者说,如果还有其他因能够成立“声无常”,就可以说明你立论者的式子是不正确的。辩破者的这种反驳当然是似能破,它错在哪儿呢?就是错在说一个宗只能由一个因成立,而不能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因证明出来,实际上不是这样的,一个宗是可以通过不同的因来成立的,辩破者的说法就好象只允许1+1=2,而不允许3-1=2一样。
谓有说言,如前成立“声是无常”,此非正因,于电、光等由现见等余因可得无常成故。以若离此而得有彼,此非彼因。
可得相似有两种情况,这是说第一种情况。比如立论者说“声无常,勤勇无间所发故”,辩破者说“此非正因”,你这个因不对,“于电、光等由现见等余因可得无常成故”,“电、光”就是如闪电等具有无常性的现象。“现见”就是由现量可知,就是可以亲眼看见。这句是说我们都可以看见闪电稍纵即逝,所以无常,那么声音也是,我们可以用耳朵听得出来它是一下有一下没有而知无常,这不是“勤勇无间所发”因,“勤勇无间所发”以外的因--“余因”。“以若离此而得有彼,此非彼因”,既然无常可以不用“勤勇无间所发”因来成立,所以“勤勇无间所发”因就不一定是“声无常”宗的正因。《庄严疏》是这样来说的,先说了辩破者的观点儿--在勤勇无间所发因之外还有其他因能够成立无常,就断定勤勇无间所发因不是正因。说,如果勤勇无间所发因是正因,则无之必不然,但无勤勇无间所发因却有无常,所以不是正因。接着文轨法师说了立论者对勤勇无间所发因的看法,说勤勇无间所发因通于同品无常而不通异品常,不排斥其他因能显无常,说勤勇无间所发因是无常的充分条件,有之必然,无之未必不然,而不是无之必不然。第三,立论者说辩破者的论证有漏洞,你辩破者因为勤勇无间所发不遍及闪电,就说勤勇无间所发因不是正因,同样,可见因也不遍及声,是不是也可以说可见因不是闪电无常的正因呢?各自都有余因,五十步笑百步!第四,勤勇无间所发因要是通于异品的话,就成了似能立,对方反而成了正确的,勤勇无间所发因只通于同品,所以是对的而对方不对。
有余于此别作方便,谓此非彼无常正因,由不遍故,如说“丛林皆有思虑,有睡眠故”。
这是可得相似的第二种情况。“有余于此别作方便”,“此”就是上边儿说的第一种可得相似,就是说,还有人从另外一个角度对勤勇无间所发因来作问难。“此非彼无常正因,由不遍故”,这勤勇无间所发因不是声无常的正因,因为勤勇无间所发因没有遍及于有法声,没有满足第一相同品定有性。声有内声、外声、内外声的区分,辩破者说勤勇无间所发因不遍及于有法声,但在九句因中说过的,这里的宗有法不包括外声的,这是前边儿已经说过的,前边儿说过的东西到这儿就忘了?在说完七种过类之后陈那论师又说了一下。辩破者下边儿还举了个例子,这个例子最早见于《如实论》:“丛林皆有思虑,有睡眠故”,这是尼犍子立的式子,就是耆那教立的,说“树皆有神识,有眠故,如人”,说,其实并不是所有的树都有睡眠,只有尸利沙树有眠,这尸利沙树是什么树?它又叫合欢树,梵文是/srisa,树膠可以制香药,这树是拘楼孙佛--过去七佛的第四佛--的道场树,就象菩提树是释迦牟尼佛的道场树一样。传说这尸利沙树是可以睡眠的,在《集量论》以及《庄严疏》中都是这么说的。尼犍子的这个式子就是因不遍宗。
记住:可得相似就是辩破者在立论者以因证宗时,说立论者所立的宗用其他因法也可证得。
“难义别疑因,故说名犹豫”者,过类相应,故女声说。此中分别宗义别异,因成不定,是故说名犹豫相似。或复分别因义别异,故名犹豫相似过类。
这是十四过类的第六过类--犹豫相似。
“难义别疑因,故说名犹豫”是颂子的第九、第十两句。“难义别”就是辩破者对立论者所立的宗义和因义作另外的解说,使得立论者所立式子成为疑因。这种似能破就叫犹豫相似。“过类相应,故女声说”,这是说,过类相似的“相似”应该与“过类”相连,要作有财释,“过类”的梵文是āti,沈剑英先生把它写作了jāti,是写错了,多了一个j,āti是女声字,也就是阴性,相似与过类相连,则相似也应该是女声samā。这是语法上的事儿,不多说。“此中分别宗义别异,因成不定,是故说名犹豫相似”,“此中”是指前边儿立论者所立的比量论式“声无常,勤勇无间所发故”,辩破者说,宗法无常有两种,一种是隐显无常,一种是生灭无常。隐显无常就是一下表现出来,一下不表现出来,虽然没表现出来,但它还在。生灭无常比如这瓶,作成就作成了,烂了就没了。辩破者说,因为有隐显无常、生灭无常,不管你取哪个,因支都会成为不定因。陈那论师不承认辩破者的说法,所以说是犹豫相似。“或复分别因义别异,故名犹豫相似过类。”上一句是“分别宗义别异”,这一句是“分别因义别异”,说因“勤勇无间所发”也有生与显的不同,生成是如瓶那样本来没有,缘具就有了;显是比如井水,是原本就有水,不过是你打井后水显出来了而已。到底你说的是生还是发?所以,因是犹豫不定的。陈那论师也不承认这说法,说这破是犹豫相似过类。
谓有说言,如前成立“声是无常,勤勇无间所发性故”,现见“勤勇无间所发”或显或生,故成犹豫,今所成立为显为生?是故不应以如是因证无常义。
这是举例说明。立论者立下了“声无常,勤勇无间所发故”,辩破者说,“现见“勤勇无间所发”或显或生,故成犹豫”,勤勇无间所发有显发和生成的不同,你立这么一个式子,用勤勇无间所发因证宗,那么到底你要证成声是如瓶一样所生还是如井水一样所显?你立了这个式子却没有说清这个,所以你是犹豫因。“今所成立为显为生?”就是问,现在你立论者所立的式子,是要证明声是如勤勇无间所显的井水一样隐显无常呢还是要证明声是如勤勇无间所生的瓶一样生灭无常?因的犹豫不定就导致了宗的犹豫不定。这一句话在玄奘法师译本和义净法师译本中都是“今所成立为显为生”?就是问你立论者所立的式子所立的宗是显呀还是生?而沈剑英先生和郑伟宏先生的本子上都是“令所成立为显为生”,在吕澄《证文》中也是“令”。“是故不应以如是因证无常义。”因为你的因是生是显不确定,是犹豫因,所以不能够用勤勇无间因来证明声无常宗。
辩破者的反驳是似能破,为什么呢?咱们先来看看宗。因为辩破者是先说“分别宗义别异”。立论者所立的宗我们说是确定的,并不是如辩破者所说的那样。“声无常”的“无常”,只是表达灭坏的意思,至于到底怎么个灭坏法,是生导致灭坏还是显导致灭坏,这个不管,因为不是我这个论式所要承担的责任,我这个式子只是管声是不是灭坏。所以宗是没有毛病的。接着辩破者又“分别因义别异”,咱们就看看因。勤勇无间因不管是生还是显,都会导致灭坏,这是确定的,也没有什么毛病。
记住:犹豫相似就是辩破者以分别宗法的差别义来辩破,或者以分别因法的差别义来辩破,这分别是辩破者强加在立论者头上的。
“说异品义故,非爱名义准”者,谓有说言:若以勤勇无间所发说无常者,义准则应若非勤勇无间所发诸电光等皆应是常,如是名为义准相似。
这是十四过类的第七过类--义准相似。“说异品义故,非爱名义准”是颂子的第十一、十二两句。颂子中的“说异品义”, 就是指错误地运用义准的方法推出与原宗相矛盾的宗。郑伟宏先生说是指有倒离错误的异喻,本来异喻应该是“宗无因不有”,却被弄成了“因无宗不有”。因为异喻有倒离的错误,所以下边儿的“非爱”,就是辩破者把异喻弄颠倒了,则所证出来的宗就不是立论者本来成立的宗,叫“非爱”。 陈那论师下边儿举的例子确实是异喻倒了。“义准”,“准”是依照、比照,这里作引申、推导讲,但这种引申在立论者看来是错的。比如我说“无云必无雨”,引申一下、推导一下就可以得出,“有雨则有云”,义准相似却是说,“有云必有雨”,这很显然是不对的。
立论者立下了“声无常,勤勇无间所发故”,于是辩破者就说,你说因为勤勇无间所发它就无常,若这样的话,不是勤勇无间所发的就应该是常啰,闪电不是勤勇无间所发的,所以闪电是常的,这不是很荒唐吗?这个错误是很简单的,比如在数学上就有:原命题成立,逆命题不见得成立。现在辩破者的说法就是从原命题成立推说逆命题成立。因明上就说这是颠倒了异喻的顺序,将“宗无因不有”说成了“因无宗不有”。这种错误的辩破就称为义准相似。可以这么说,错误地用义准的方法推出与原宗相违的宗来辩破。
记住:义准相似就是辩破者以歪曲了的义准量来指责立论者的所立是不定因。
应知此中略去后句,是故但名犹豫、义准。
犹豫相似和义准相似过类,在颂子中只说犹豫、义准,而没有说犹豫相似、义准相似,这是省略了而已。“后句”就是指“相似”二字。
十四过类说了七种了,陈那论师在这儿先对这七过类进行了一下总结。
复由何义此同法等相似过类异因明师所说次第,似破同故?
“异因明师”就是其他的因明家,陈那论师以外的因明家,这里主要指古因明师。“异因明师所说次第”,就是古因明师对于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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