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本文上一页类的排列次序。这一句话是说,为啥我陈那所说的七过类之顺序与古因明师所说的次序不一样呢?“似破同”是指过类的名称和古因明师的过类名称一样,和《正理经》、《如实论》上说的过类名称一样。
就是说,陈那论师所说的过类和古因明师说的过类名字是一样的,但次序不一样,次序一变,意蕴就变了,为什么陈那论师要这么变呢?
由此同法等,多疑故似彼
陈那论师说,上述同法相似、异法相似、分别相似、无异相似、可得相似、犹豫相似、义准相似七过类有一个共同点儿,就是这七种过类多是因疑惑不定,所以,我把这七种似能破放在了一起。
“多”言为显或有异难,及为显似不成因过。
这是说上一句中的“多”字儿,“多”就是大多数。陈那论师说,我为什么在上一句中说大多数是因疑惑不定而不说全部是因疑惑不定呢?因为“或有异难”,就是说有的在除了因是疑惑因外还有其他的“异难”,这里疑难指“似不成因”。比如说前边儿的可得相似,可得相似就有两种情况,一种是似不定因,就是因有疑惑,而另一种却是似不成因。这是刚说过的。再比如无异相似,无异相似刚才是说了三种情况吧~~第一种情况和第三种情况是因有疑惑,是不定因,而第二种情况则是似不成因。
此中前四与我所说譬喻方便都不相应,且随世间譬喻方便,虽不显因是决定性,然摄其体,故作是说。
七过类中的前四种,就是同法相似、异法相似、分别相似、无异相似,这四过类所对应的是古因明五支论式作法。古因明师只举喻依而没有喻体,没有喻体的话就不能充分地显示出因、宗间的不相离关系,对方就可以以一种相同属性成立相违的宗,这就麻烦了,所以,前四种论式和我陈那所说的论式是不同的。“且随世间譬喻方便”,“世间”指别的外道,比如说胜论派。就是说你古因明师没有喻体,这和世间外道的论辩方法一样,胜论师就是只举喻依不举喻体。“譬喻方便”就是用譬喻的方法。“虽不显因是决定性,然摄其体”前边儿说了我陈那的因明与古因明的不同之处,这又说了古因明和外道的不同之处,因为古因明师毕竟也是佛教徒,再打架咱也是自己人,亲兄弟别看打得头破血流,但当有外人参与时还是要共同并肩的。陈那论师说,古因明师的论式虽然没有明确显示同品定有、异品遍无,但举出了正确的喻依,也反映出了因、宗之间的联系。古因明用的是类比法,但类比得太过简单,新因明则把类比推到了极限,要是再进一步就到演绎了。“不显因是决定性”,不能显示因的同品定有性、异品遍无性。“摄其体”,古因明以事例为喻体,新因明以事例为喻依,以普遍命题为喻体,这不一样。“故作是说”,指辩破者的诘难是似能破。就是说,所以我说对方的辩破是似能破。
由用不定同法等因成立自宗,方便说他亦有此法,由是便成似共不定,或复成似相违决定。
这是对同法相似和异法相似进行判定。“由用不定同法等因成立自宗”,辩破者用立论者的异喻虚空代替同喻瓶,或者用立论者的同喻瓶代替异喻虚空,并用不定因无质碍代替立论者的定因勤勇无间所发,以此来成立自己的声常之宗。“不定同法”就是因为“无质碍者皆常”不成立,所以有“无质碍”因但“常”宗不一定相随。比如“高兴”,高兴无质碍,但高兴绝不是常。同样的,也有“不定异法”,原文中的“等”就是“不定异法”,“不定异法”就是“无常者皆有质碍”也不能成立。“方便说他亦有此法”,就是说,立论者说辩破者的式子以“无质碍”因成立“声常”宗有不定过时,辩破者反过来说立论者的式子也是不定过。比如,辩破者是以虚空有“无质碍性”和“常性”,所以就说声有“无质碍性”就也应该有“常性”,这就是不定过,辩破者就很方便地说,你立论者以瓶类声也有此不定过。“方便说他亦有此法”的“他”是对方。“由是便成似共不定”,“共不定”就是九句因中除了正因、相违因、不共不定因之外的四不定因。共不定因的特点儿是因既通于同品,又通于异品。立论者说辩破者的无质碍因有共不定之过,辩破者便说你立论者的勤勇无间所发因同样也有共不定之过。但是实际上,勤勇无间所发因是正因,不是共不定,所以说,辩破者的辩破是似共不定。“或复成似相违决定”,辩破者说,你立论者用勤勇无间所发因证成无常宗,那么我也可以用无质碍因证成声常,既然这两个式子各自都能够成立,那么勤勇无间所发因和无质碍因便有相违决定过。实际上辩破者的话是不对的,因为勤勇无间所发因三相具足,可以证成宗,但无质碍因却是不定因,不能证成声常宗,所以,辩破者所说的相违决定其实是似相违决定。
若言唯为成立自宗,云何不定得名能破?
这是有人来提出了一个问题。说,辩破者所举的式子如果仅只是为了成立自宗,而不是要破斥立论者的式子,即使这样,其因支仍然有不定过,为啥这种本身有不定过的比量式可以称为能破呢?
非即说此以为能破。难不定言,说名不定,于能诠中说所诠故,无有此过。余处亦应如是安立,若所立量有不定过,或复决定同法等因有所成立,即名能破。
陈那论师回答说,“非即说此以为能破”,我并不是说这似相违决定为能破。“难不定言,说名不定”,你辩破者说我的正确比量式是不定过,其实是你辩破者的式子有不定过,所以,我把你辩破者的式子称为不定。“于能诠中说所诠故”,“能诠”指辩破者的因、喻,“所诠”是指辩破者的因、喻所阐述的义。这是从辩破者的因、喻所阐述的含义而说有不定过的。“无有此过”,前一句说只能按你辨破者所说的论式的能诠因、喻说其有不定因,是似能破,这一句说,不能说其还有相违决定的似能破。就是说我只能按你辨破者的过失说你是不定过,我不能说因为你的错误的论式的宗与我正确的论式的宗相矛盾就说是相违过,因为要是说是相违过的话,就好象我的正确论式也有毛病似的。我绝对不能说是似相违决定能破,这是因为说其为相违的是说辨破者的式子和我立论者的式子相违,我立论者的式子是对的,辨破者的式子是不对的,我只说你的错误就行了,没必要再“余处亦应如是安立”,说,只从辩破者的因喻中显示出来的过失而设立过名,也适合于其他似能破。也就是说,假如说辩破者对立论者的式子妄加缺减、不成等过,也就是说对立论者所立的式子进行曲解,那么立论者就可以通过辩破者的能诠因、喻说它是似缺减过破、似不成过破。“若所立量有不定过”, 假如立论者的论式确实有不定过,“或复决定同法等因有所成立,即名能破”,或者辩破者的同法喻或异法喻以及因都没有过失,能够证成人家所立的宗,这样的辩破就是真能破。
这儿就也说了一个原则,就是说过失只说有过失的地方,不牵涉别的。因为 别的是对的,你说过失就利利索索,干干净净,指出有过失的辨破是什么错误就够了,多一言就是言多必失。就有可能出毛病。
是等难故,若现见力,比量不能遮遣其性。如有成立“声非所闻,犹如瓶等”。以现见声是所闻故。
这一句是以无异相似为例概括前四种相似的共同点儿,说是违反现量。“是等难故”,吕澄先生的《证文》说,“按《集量论》,是概括同、异法至无异相似而言”。“若现见力,比量不能遮遣其性”,“现见力”就是现量的感觉力量胜过比量,这个“力”在这儿作形容词,就是有力、力量大。“比量”指辩破者的辩破论式。就是说比量是不能否定现量的量果的。或者说,现见力就是凭借现量就可以作出有力的判断。我们河南豫西地区有个龙脖水库,在造输水道时,据说,当时技术员测量后让工人干,工人们说,打眼一看就知道没弄平,南头高北头低,技术员却说,我这是仪器测量出来的,难道还没有你们的目测准确?结果输水时水怎么也流不过去。现量感觉还是可靠的。就是说不管你的两片子嘴再能说,说得天华乱坠,眼看这就是一头高一头低,这你怎么也否认不了的。“如有成立“声非所闻,犹如瓶等”。以现见声是所闻故”,比如说你辩破者立一个论式“声非所闻,如瓶”来辩破立论者的“声无常,勤勇无间所发故”,这就是犯无异相似过类,因为辩破者是说从立论者的式子可以推出声、瓶一切属性都相同,这辩破是错的,因为声音可听是谁都能感觉得到的。当然辩破者也不是真要成立“声非所闻”,而是要使立论者的论点儿陷入荒谬。
不应以其是所闻性遮遣无常,非唯不见能遮遣故。若不尔者,亦应遣常。
这是说分别相似的。辩破者说声有所闻性而瓶没有所闻性,所以瓶虽“无常”而声还是“常”。辩破者的这种以声与瓶在所闻性上的不同来否定声与瓶在无常上的相同是不行的,辩破者这样的辩破,是错误的。这时候咱们也得知道,辩破者的实际意思是说用瓶无常并不能证明声无常,这个意思本没有什么错误,因为在不举喻体的情况下,确实是用瓶无常证明不出声无常的,陈那论师的新因明对于这一点儿是很强调的。现在辩破者就是没有把自己的意思表述对。“非唯不见能遮遣故”,“非唯”就是并非只是;“能遮遣”指所闻性,就是辩破者用来遮遣无常的所闻性。这是说,并不只是说瓶上没有所闻性而瓶有无常性,但虚空上不见所闻性而虚空有常性,应该是所闻性虽然瓶、虚空都没有,但这并不耽误瓶无常、虚空常,也就是说所闻不所闻根本与瓶、虚空的常、无常没有关系。所以,所闻性根本就不是可以遮遣无常的正因。“若不尔者,亦应遣常”,就是说,如果用瓶没有所闻性所以无常来显示声音有所闻性就是常的,也就可以用虚空没有所闻性但虚空是常来显示声有所闻性就是无常。也就是说,瓶无常的对的,但瓶无常的原因并不是因为瓶没有所闻性,就是说你拿所闻性来遮遣无常根本就是不对的。要不按陈那论师说的那样去分析,照辩破者的分别相似的反驳,也应该否定声音是常。
《《因明正理门论》讲记十三》全文阅读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