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類的排列次序。這一句話是說,爲啥我陳那所說的七過類之順序與古因明師所說的次序不一樣呢?“似破同”是指過類的名稱和古因明師的過類名稱一樣,和《正理經》、《如實論》上說的過類名稱一樣。
就是說,陳那論師所說的過類和古因明師說的過類名字是一樣的,但次序不一樣,次序一變,意蘊就變了,爲什麼陳那論師要這麼變呢?
由此同法等,多疑故似彼
陳那論師說,上述同法相似、異法相似、分別相似、無異相似、可得相似、猶豫相似、義准相似七過類有一個共同點兒,就是這七種過類多是因疑惑不定,所以,我把這七種似能破放在了一起。
“多”言爲顯或有異難,及爲顯似不成因過。
這是說上一句中的“多”字兒,“多”就是大多數。陳那論師說,我爲什麼在上一句中說大多數是因疑惑不定而不說全部是因疑惑不定呢?因爲“或有異難”,就是說有的在除了因是疑惑因外還有其他的“異難”,這裏疑難指“似不成因”。比如說前邊兒的可得相似,可得相似就有兩種情況,一種是似不定因,就是因有疑惑,而另一種卻是似不成因。這是剛說過的。再比如無異相似,無異相似剛才是說了叁種情況吧~~第一種情況和第叁種情況是因有疑惑,是不定因,而第二種情況則是似不成因。
此中前四與我所說譬喻方便都不相應,且隨世間譬喻方便,雖不顯因是決定性,然攝其體,故作是說。
七過類中的前四種,就是同法相似、異法相似、分別相似、無異相似,這四過類所對應的是古因明五支論式作法。古因明師只舉喻依而沒有喻體,沒有喻體的話就不能充分地顯示出因、宗間的不相離關系,對方就可以以一種相同屬性成立相違的宗,這就麻煩了,所以,前四種論式和我陳那所說的論式是不同的。“且隨世間譬喻方便”,“世間”指別的外道,比如說勝論派。就是說你古因明師沒有喻體,這和世間外道的論辯方法一樣,勝論師就是只舉喻依不舉喻體。“譬喻方便”就是用譬喻的方法。“雖不顯因是決定性,然攝其體”前邊兒說了我陳那的因明與古因明的不同之處,這又說了古因明和外道的不同之處,因爲古因明師畢竟也是佛教徒,再打架咱也是自己人,親兄弟別看打得頭破血流,但當有外人參與時還是要共同並肩的。陳那論師說,古因明師的論式雖然沒有明確顯示同品定有、異品遍無,但舉出了正確的喻依,也反映出了因、宗之間的聯系。古因明用的是類比法,但類比得太過簡單,新因明則把類比推到了極限,要是再進一步就到演繹了。“不顯因是決定性”,不能顯示因的同品定有性、異品遍無性。“攝其體”,古因明以事例爲喻體,新因明以事例爲喻依,以普遍命題爲喻體,這不一樣。“故作是說”,指辯破者的诘難是似能破。就是說,所以我說對方的辯破是似能破。
由用不定同法等因成立自宗,方便說他亦有此法,由是便成似共不定,或複成似相違決定。
這是對同法相似和異法相似進行判定。“由用不定同法等因成立自宗”,辯破者用立論者的異喻虛空代替同喻瓶,或者用立論者的同喻瓶代替異喻虛空,並用不定因無質礙代替立論者的定因勤勇無間所發,以此來成立自己的聲常之宗。“不定同法”就是因爲“無質礙者皆常”不成立,所以有“無質礙”因但“常”宗不一定相隨。比如“高興”,高興無質礙,但高興絕不是常。同樣的,也有“不定異法”,原文中的“等”就是“不定異法”,“不定異法”就是“無常者皆有質礙”也不能成立。“方便說他亦有此法”,就是說,立論者說辯破者的式子以“無質礙”因成立“聲常”宗有不定過時,辯破者反過來說立論者的式子也是不定過。比如,辯破者是以虛空有“無質礙性”和“常性”,所以就說聲有“無質礙性”就也應該有“常性”,這就是不定過,辯破者就很方便地說,你立論者以瓶類聲也有此不定過。“方便說他亦有此法”的“他”是對方。“由是便成似共不定”,“共不定”就是九句因中除了正因、相違因、不共不定因之外的四不定因。共不定因的特點兒是因既通于同品,又通于異品。立論者說辯破者的無質礙因有共不定之過,辯破者便說你立論者的勤勇無間所發因同樣也有共不定之過。但是實際上,勤勇無間所發因是正因,不是共不定,所以說,辯破者的辯破是似共不定。“或複成似相違決定”,辯破者說,你立論者用勤勇無間所發因證成無常宗,那麼我也可以用無質礙因證成聲常,既然這兩個式子各自都能夠成立,那麼勤勇無間所發因和無質礙因便有相違決定過。實際上辯破者的話是不對的,因爲勤勇無間所發因叁相具足,可以證成宗,但無質礙因卻是不定因,不能證成聲常宗,所以,辯破者所說的相違決定其實是似相違決定。
若言唯爲成立自宗,雲何不定得名能破?
這是有人來提出了一個問題。說,辯破者所舉的式子如果僅只是爲了成立自宗,而不是要破斥立論者的式子,即使這樣,其因支仍然有不定過,爲啥這種本身有不定過的比量式可以稱爲能破呢?
非即說此以爲能破。難不定言,說名不定,于能诠中說所诠故,無有此過。余處亦應如是安立,若所立量有不定過,或複決定同法等因有所成立,即名能破。
陳那論師回答說,“非即說此以爲能破”,我並不是說這似相違決定爲能破。“難不定言,說名不定”,你辯破者說我的正確比量式是不定過,其實是你辯破者的式子有不定過,所以,我把你辯破者的式子稱爲不定。“于能诠中說所诠故”,“能诠”指辯破者的因、喻,“所诠”是指辯破者的因、喻所闡述的義。這是從辯破者的因、喻所闡述的含義而說有不定過的。“無有此過”,前一句說只能按你辨破者所說的論式的能诠因、喻說其有不定因,是似能破,這一句說,不能說其還有相違決定的似能破。就是說我只能按你辨破者的過失說你是不定過,我不能說因爲你的錯誤的論式的宗與我正確的論式的宗相矛盾就說是相違過,因爲要是說是相違過的話,就好象我的正確論式也有毛病似的。我絕對不能說是似相違決定能破,這是因爲說其爲相違的是說辨破者的式子和我立論者的式子相違,我立論者的式子是對的,辨破者的式子是不對的,我只說你的錯誤就行了,沒必要再“余處亦應如是安立”,說,只從辯破者的因喻中顯示出來的過失而設立過名,也適合于其他似能破。也就是說,假如說辯破者對立論者的式子妄加缺減、不成等過,也就是說對立論者所立的式子進行曲解,那麼立論者就可以通過辯破者的能诠因、喻說它是似缺減過破、似不成過破。“若所立量有不定過”, 假如立論者的論式確實有不定過,“或複決定同法等因有所成立,即名能破”,或者辯破者的同法喻或異法喻以及因都沒有過失,能夠證成人家所立的宗,這樣的辯破就是真能破。
這兒就也說了一個原則,就是說過失只說有過失的地方,不牽涉別的。因爲 別的是對的,你說過失就利利索索,幹幹淨淨,指出有過失的辨破是什麼錯誤就夠了,多一言就是言多必失。就有可能出毛病。
是等難故,若現見力,比量不能遮遣其性。如有成立“聲非所聞,猶如瓶等”。以現見聲是所聞故。
這一句是以無異相似爲例概括前四種相似的共同點兒,說是違反現量。“是等難故”,呂澄先生的《證文》說,“按《集量論》,是概括同、異法至無異相似而言”。“若現見力,比量不能遮遣其性”,“現見力”就是現量的感覺力量勝過比量,這個“力”在這兒作形容詞,就是有力、力量大。“比量”指辯破者的辯破論式。就是說比量是不能否定現量的量果的。或者說,現見力就是憑借現量就可以作出有力的判斷。我們河南豫西地區有個龍脖水庫,在造輸水道時,據說,當時技術員測量後讓工人幹,工人們說,打眼一看就知道沒弄平,南頭高北頭低,技術員卻說,我這是儀器測量出來的,難道還沒有你們的目測准確?結果輸水時水怎麼也流不過去。現量感覺還是可靠的。就是說不管你的兩片子嘴再能說,說得天華亂墜,眼看這就是一頭高一頭低,這你怎麼也否認不了的。“如有成立“聲非所聞,猶如瓶等”。以現見聲是所聞故”,比如說你辯破者立一個論式“聲非所聞,如瓶”來辯破立論者的“聲無常,勤勇無間所發故”,這就是犯無異相似過類,因爲辯破者是說從立論者的式子可以推出聲、瓶一切屬性都相同,這辯破是錯的,因爲聲音可聽是誰都能感覺得到的。當然辯破者也不是真要成立“聲非所聞”,而是要使立論者的論點兒陷入荒謬。
不應以其是所聞性遮遣無常,非唯不見能遮遣故。若不爾者,亦應遣常。
這是說分別相似的。辯破者說聲有所聞性而瓶沒有所聞性,所以瓶雖“無常”而聲還是“常”。辯破者的這種以聲與瓶在所聞性上的不同來否定聲與瓶在無常上的相同是不行的,辯破者這樣的辯破,是錯誤的。這時候咱們也得知道,辯破者的實際意思是說用瓶無常並不能證明聲無常,這個意思本沒有什麼錯誤,因爲在不舉喻體的情況下,確實是用瓶無常證明不出聲無常的,陳那論師的新因明對于這一點兒是很強調的。現在辯破者就是沒有把自己的意思表述對。“非唯不見能遮遣故”,“非唯”就是並非只是;“能遮遣”指所聞性,就是辯破者用來遮遣無常的所聞性。這是說,並不只是說瓶上沒有所聞性而瓶有無常性,但虛空上不見所聞性而虛空有常性,應該是所聞性雖然瓶、虛空都沒有,但這並不耽誤瓶無常、虛空常,也就是說所聞不所聞根本與瓶、虛空的常、無常沒有關系。所以,所聞性根本就不是可以遮遣無常的正因。“若不爾者,亦應遣常”,就是說,如果用瓶沒有所聞性所以無常來顯示聲音有所聞性就是常的,也就可以用虛空沒有所聞性但虛空是常來顯示聲有所聞性就是無常。也就是說,瓶無常的對的,但瓶無常的原因並不是因爲瓶沒有所聞性,就是說你拿所聞性來遮遣無常根本就是不對的。要不按陳那論師說的那樣去分析,照辯破者的分別相似的反駁,也應該否定聲音是常。
《《因明正理門論》講記十叁》全文閱讀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