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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镜录》三量说▪P2

  ..续本文上一页远是指没有处极远(若地方很远则看不见,不可能是现量)、时极远(若时间很远,也不可能是现量)、推析极远(这已经进入思维范筹,不是现量)。

  在《瑜伽师地论》中对非不现见是这样说的:

  非不现见现量者,复有四种:谓诸根不坏作意现前。相似生故、超越生故、无障碍故、非极远故。[g28]

  这《瑜伽师地论》中的相似生就是《显扬圣教论》中的同类生。而这《瑜伽师地论》中的超越生就是《显扬圣教论》中的异类生。无障碍和非极远则两部论中是一样的。

  二非思构所成相者。谓建立境界,取所依境,纔取便成[gx29] 。

  对于这非思构所成相,《宗镜录》中的这句话还是脱胎于《显扬圣教论》、《瑜伽师地论》。《显扬圣教论》中原话是:

  非思构所成相者,复有二种:一纔取便成取所依境;二建立境界取所依境。[gx30]

  所谓纔取便成取所依境,比如说医生给病人药,这药色、香、味都具足,这药很好,绝对可以治这个病人得的这病,这个叫有大势力成熟威德。则这药色、香、味、触纔取便成取所依境药之所有大势熟德。医生给你说你吃一个疗程绝对可以好,现在你已经吃下去了这药,只是正在吃,还没有一个疗程,病还没有好,这时是思构所成,一个疗程吃过,病也好了,这就是非思构所成。象这一类的就叫纔取便成取所依境。

  所谓建立境界取所依境,是指境能为建立境界取之所依。比如说《楞严经》二十五圆通中的月光童子修水观,依地界假为水界,也就是依地想建立水想。这时的地想就是建立境界,地界就是建立境界取之所依。在还没有观成时是思构所成,观成了就是非思构所成。

  这非思构所成在《瑜伽师地论》中叫非已思应思。论中说:

  非已思应思现量者,复有二种:一纔取便成取所依境。二建立境界取所依境。[g31]

  这名字虽然不同,一个是非思构所成相,一个是非已思应思现量,但两部论中的解释则是完全一样的。

  三非错乱所见相者,当有七种:一想错乱,二数错乱,三形错乱,四显错乱,五业错乱,六心错乱,七见错乱[gx32] 。

  这是现量的第三种相。其中的想错乱,比如说把阳焰认成了水,这就是当成了水想,这就是想错乱。第二数错乱,比如说醉眼朦胧把一支蜡烛看成了两支蜡烛。第三形错乱,比如说因为一支火把因旋转而被看成了一个火轮。第四显错乱,比如说因为你有黄疸病而看一切皆黄。第五业错乱,比如说你坐在火车上看见树也在跑。第六心错乱是指你对以上五种错乱心生欣乐。第七见错乱是指你坚持你的上述错误。

  但是,在《显扬圣教论》中,则是说:

  非错乱所见相者,当知或五种或七种。五种者,谓非五种错乱所见。五种错乱者:一想错乱、二数错乱、三形错乱、四显错乱、五业错乱。七种者,谓非七种错乱所见。七种错乱者,即此五种错乱及余二种遍行错乱,合为七种。二种错乱者:一心错乱、二见错乱。[gx33]

  《显扬圣教论》中的说法其实与《宗镜录》的说法没什么差异,只是《显扬圣教论》明确了前五种错乱与后二种错乱的不同:后二种错乱是遍行的。《显扬圣教论》的说法与《瑜伽师地论》中的说法完全一致。

  关于现量,《宗镜录》中又引用《因明疏》进行解释。

  更依因明解现量义。准《因明疏》略有二解:一现之量。谓前五识,依所依根,于现在世缘现有境,根亦与识同照前境,有发识用,根义显胜,得显现名,虽照于境,以体是色,无缘虑用不能量度。但有现义,不得量名,唯心、心所量度于境,缘虑用增,体具现义,亦有量境之能,今从能发之根,显所发识,名现之量。依士释也。二现即量。谓明了意识一分,除余散意识及独头起者,并取定意识及第八识能缘见分,亲缘现境作用显现而彼所依意根界体,非显现故,故不取之。但就能缘见分,现即是量。持业释也。[gx34]

  这一个说法应该来说是比较新鲜的,永明延寿法师说是依《因明疏》而有的,但不晓得他这是依的哪一部《因明疏》,一般来说,现在皆指窥基法师的《因明入正理论疏》,但窥基法师这疏中明明没有这种解释法。可能是其他疏中有这说法,我们现在知道给《因明入正理论》作疏记的有净眼、神泰、文备、靖迈、灵雋、胜庄、璧公、文轨、顺憬(其为新罗人)、玄範、窥基等[gx35] 。给《因明正理门论》作疏记的有文备、玄应、定宾、圆测、窥基(只注了过类部分)、神泰等。永明延寿法师这里指的是哪一部不清楚。也有这么一种可能:这种解释法是永明延寿法师自创的。这一段话中提到了依士释、持业释,这皆是六离合释之一。对于持业释,《宗镜录》卷四有言:

  持业释者有二:一持业、二同依[gx36] 。

  所谓持业,持是任持,业是业用。“若法体能持用、用能显体,名为持业”。比如藏识。所谓同依,比如说分段生死即身、变易生死即身就是。

  对于依主释,《宗镜录》卷四有言:

  依主释者有二:一依主释、二依士释。[gx37]

  所谓依主,就是“以胜释劣、将劣就胜”,比如眼识。所谓依士,是说劣法是胜法之士用,今将劣法解于胜法,胜法从劣法以彰名。比如择灭无为。

  在《大乘法苑义林章》第一卷中,对于六离合释是这样说的:

  持业释亦名同依。持谓任持,业者业用、作用之义。体能持用名持业释。名同依者,依谓所依。二义同依一所依体。名同依释。如名大乘……又如唯识……依主释者,亦名依士。依谓能依,主谓法体。依他主法以立自名,名依主释。或主是君主,一切法体名为主者。从喻为名,如臣依王王之臣故名曰王臣。士谓士夫……如名眼识。依眼之识。类此应知。[gx38]

  应该来说,窥基法师的说法已经是很清楚了。永明延寿法师的说法反而容易引起人们的误会。现量的梵文是pratyak

  a-pramā

  a,这个词的前边儿pratyak

  a,可以是形容词,也可以是中性的名词,若是形容词的话,就是持业释。若是中性的名词的话,则就是依主释。但当结合成现量pratyak

  a-pramā

  a时,则只能是中性的名词,所以很难把它理解成持业释。六离合释其实是处理复合词的六种方法,其中的依主释,是指复合词前者以后者为主,但对后者产生一种规范作用,也就是说,在整个复合词中,前一部分有格的变化,可以是属格,也可以是目的格,但不须有格语尾。而持业释是复合词的前一部分对后一部分有规范作用,但不须有格的变化,也就是说,前后两部分是同格。所以说,永明延寿法师对于现量的这个说法可能只是他自己的发挥而已。当然,这里用“可能”是因为我并没有找到哪部《因明疏》中有这说法,我觉得永明延寿法师把现量解释作现之量、现即量缺乏证据。到啥时候找到这说法确实是有来历的了,我承认错误。

  关于现量,永明延寿法师还有一个问答。是古师问的:

  若准前说,假智所诠但得共相之义,不得共相法体,如口说色时口应被碍,以彼色体以质碍为自相故,既不被色碍,故知不得彼体但得彼义者。且如第八识及与眼识并明了意识,现量智起,缘火之时,既言现量得法自相宁不烧心?若不被烧,应不得于火之自相,何名现量境耶?若许被烧,即世间现见火时,眼不被损,便有世间现量相违过。[gx39]

  对于这个问难,《宗镜录》中是这样回答的:

  虽不被烧亦得自相,名为现量。所以者何,以心细色麤故。心细无状,色麤有形,故缘彼火时,虽得自相然不被烧,亦名现量。又彼麤色,实亦不能坏于细色,何况心法。如火灾起时,欲界火灾但烧欲界,然不能烧色界定地,殊妙细色故。彼色界自起火灾。烧于自地。[gx40]

  其实古师的这个问难,应该是这样回答,自相有两种,一种是离言自相,一种是言说自相,象擦火柴出火苗的“火”,它就是离言自相,它会烧手,它不是名言概念所行境界。而口说的“火”,这个音节,它是言说自相所以它不会烧口。永明延寿法师的这个解释古师还不大明白,就又问道:

  既言:心细色麤,心缘火时,心不被烧者,如阿罗汉化火焚身。心智随灭。此如何通。[gx41]

  于是,永明延寿法师又回答说:

  化火焚身,但烧扶根之尘,非烧五种清净色根及彼心智。其五种清净色根及彼心智,以无所依扶尘,缘阙不生,得非择灭。虽是定火,亦不能烧,麤细异故。定火对世火,虽是细妙,对心犹麤,以是色法有形质故。[gx42]

  五种清净色根(即净色根)实际上就是《楞严经》卷二中的“色杂妄想想相为身[gx43] ”,它与扶尘根有本质的区别。不是什么“粗细异故”。《宗镜录》卷五十三有言:

  现量具三义:一、现在,非过、未;二、显现,非种子;三、现有,简无体法。[gx44]

  这个说法一直影响到现在,比如在演培法师的《八识规矩颂讲记》中就是这样说的[gx45] 。

  关于现量,其实典籍中间有不少说法,比如《大乘阿毘达磨杂集论》卷第十六中,等等,但是相互重复、杂乱,因此到了陈那论师的时候,他就给做了总括整理,所以后来几乎都以陈那、法称的说法为准而不再论及其他的说法了。所以关于现量,只要“离(无)分别”就可以了,这个无分别其实已经可以括尽上边儿永明延寿法师的解说。

  现量有真有似。对于真现量,《宗镜录》说:

  真现量者,体即五识身、五俱意、诸自证分、诸定心,兼第八识。[gx46]

  这分法与陈那系新因明几乎相符,《正理滴点论》以及窥基法师《因明入正理论疏》都是把现量分为五根现量、意识现量、自证现量、瑜伽现量。只是《宗镜录》中多了一句“兼第八识”。《宗镜录》中还解释了为什么这些是真现量:

  此等诸心、心所,有六义名现:一现有,简龟毛等。二现在,简过、未。三显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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