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本文上一页又分为:1.具见境功能根现量;2.具串习境根现量。
1.例如:见由火烧煮功能的根现量。
2.例如:儿子习见父亲形象的根现量。
凡是自定现量,谓自己所量(知)事物的究竟(意似同彻底、完整)体性,如果不存在于境(对象)上,则不能生起自身这个认识。
二、他定现量又分为:
1.见由自定、实由他定之量例如:见境为火色,当分别其是否火的颜色而产生疑惑时,但从远处看见红彤彤的眼识。
2.总(一般)由自定、差别(个别)由他定之量例如:于境为矮松树,当由分别怀疑其是否矮松树时,从远处看到有枝叶的眼识。
现量再分为;一由自定量,二、由他定量。例如:比量和瑜伽现量(意为修瑜伽行者)所有瑜伽现量、瑜伽意为相应,即修行到一定程度的悟与境(互相适应),皆唯是由自定现量。
第二类、比量,谓依自己的能依建立真因明论式产生、对自己所比度隐秘事物新生的不虚诳执著(意为贪恋或认识)心(思维)。
比量、为自比量、比度量(推理准则)、具因比度等皆为同义词。
由“所作”因(理由),刚刚理解“声音无常”(非永恒不变)的第一刹那(瞬间)。即比量(理性认识),至第二刹那以后,即变为已决智。不是分别已决智,不都必须由比量(理性认识)引起。因为也有由现量(感性认识)所引起的分别已决智。
由“所作”因(理由)刚刚理解“声音无常”者的心流中,可以变为若干见(发现)“声音无常”具因{理由)推理执(掌握)因心(思维)。
(从因明论式中)少见“声音”为“所作”的现量、比量、已决智三个,是见成立“声音”是“无常”宗法的执因心。
(从因明论式中)见“凡是所作皆(遍)是无常”的现量、比量、已决智三个,是见彼随因后遍(同品定有性)的执因心。
(从因明论式中),见“凡是常(永恒不变)者皆非所作(意同非作造作、非作制作)”的那三个(指上述现量、比量、已决智),是见随因遣遍(异品遍无性)的执因心。
产生比度,必须三个量识先行,量识是哪三个呢?以成立“声音”是“无常”为例:1、认定常与无常相违(互相矛盾)的量识;2.认定“因”的相事“所作”的量识;3.认定于“常”上排除“所作”的量识。有了这三个量识,则同时生起忆念(记忆)三相(一个论式的三个部分)的念识,到此,即生起比量
(理性认识)。
就一般的论式结合而言。1.认定所排除的法与所成的法
(法,指因明论式中所标事物)适相矛盾的量识;2.认定排除“因”与“所排除法”(事物)相符事的量识;3.认定“因”相事的量识。
第三类、辨别识或判断识古译已决智,证已证的了别(证、可以理解为了解,在思维活动中,后面的认识,了解前面的认识,即前一瞬间的认识被后一瞬间的认识去证实它或判断它),是辨别识的性相(定义。这儿叫定义,还不如叫“相用”来得合适,因为“相”旨在说明这个识的特征,“用”乃说明这个识在思维过程中所起的“作用”)。这分为:一、分别判断识;二、无分别判断识。
一的说明,从比度量的第二刹那开始至加上这个量的功能尚未衰退而执持的一切直觉,都是分别判断识。这是承认在圣人佛陀的心流中有判断识派的主张,还有人说:一切有为法都是刹那变迁,凡是有为法都是新生的,凡是现证都必须是新证,所以说凡是一切智是现量。从上面的主张看来,把圣人佛陀心流中的现量第二刹那作为判断识或辨别识,对此则应该承认为非量识,如果承认圣人佛陀心流中有非量识,又怀疑自己的这个主张是恶劣的。打纳·格登洛桑等虽如此探索解说根据,但不妙啊!法胜论师所著《定量论》注《大合理》中所主张的则极好!其中说:比量本身所要消除的粗增益执(以无为有),而现量本身所要消除的是微细分别增益执。由这两种量识刚消除增益执的第一刹那中间尚未间断,知觉之力甚强,其它任何缘(与外因相似)都不能排除它,所以叫做量识。如果在一切智的第二刹那不消除增益执,到第二刹那就没有什么可消除的了。
二的说明:凡是无分别判断识,都是加现量的功能尚未衰退而执持的思维。
第四类、分别意:不依靠任何经验及自身所依因(理由)对自境(自己的对象)新肯定为绝对真实的执著了别是分别意的性相(定义)。分为:一、无理由的分别意;二、理由不肯定的分别意;三、依靠相似理由的分别意。
一、例如:认为祖先掘的旧井有水的思维。
二、例如:对声音是所作,凡是所作皆是无常,尚无何定解,就以“所作”因认识“声音无常”的思维。
三、例如:以“所量”因认识“声音无常”的思维。
凡是分别意,都应非现量、比量、辨别识,见而未定,怀疑。凡是分别意,都应是符合外境的思维,都应有他的所量(对象),凡是成事,其执持的分别,都必须是符合外境的思维。凡非成事,其执持的分别,都必须是不符合外境的思维。初步修习菩提追次第,(密宗的)生起次第、圆满次第者的思维据说都属分别意。
第五类、见而未定:既是见自己所缘境变成的自相、又是对自己所缘境变成的自相不能引起定解相符事的思维,是见而未定心的定义。分为:一、根现;二、意现;三、自证现。
没有见而未定的瑜伽现。
一、例如:对美色意识特别贪恋者心流中听声音的耳识。
二、意现,除了五种神通的任何一种,凡夫异生(指普通人)心流中所有执色的意现,执声的意现,执香的意现,执味的意现,执触的意现,只有生起认识时最后边缘一刹那的时间,这一切都是见而未定的思维。而执色的意现等五种,虽是意识,但没有变成根识的这五种意现。因此,在异生的心流中,虽有根识现量,但意识现量除中观应成派承认的他心神通等及瑜伽现量,异生心流中的意感受现量,及必须承认在未入道的异生心流中虽有意现但没有意现量。
三、变为自证的见而未定的思维,例如数论派(印度六派哲学之一)心流中感受快乐经验的自证分。
第六类、颠倒识:对自己所执境(对象)错乱的了别,是颠倒识的定义。分为:一、分别颠倒识,二、无分别颠倒识。
一、例如:执(固执)声音为常(永恒不变)的分别和补特伽罗我执。
二、分为:1.变为根识的颠倒识,例如把一个月亮看成两个月亮的根识。2.变为意识的五分别颠倒识,例如:清楚见到青色的梦中识。
第七类、疑:对自境(对自己所了解的对象)堕入两边(例如是耶非耶)的犹豫心。分为:一、有意义的疑;二、无意义的疑;三、均等的疑。
复次,疑分为:善、不善、无记三种。其事例如次:
善,例如:对空性是有意义的怀疑。
不善,例如:由欲界所摄的烦恼疑。
无记,例如:在对前面这块地上,怀疑有否马和牛。从上面所述,了解建立心理学七类心识活动之后,还必须了解心理学的支分,叙述境(包括对象、现象、客观事物)与有境(或叫具境,即认识对象等的思维活动)两部分。
境又分为:所见境,所著境(意为贪恋的境象),所执境
(意为所执持的境象),所缘境(意为所缘虑的对象,缘虑与观察相似)四种。凡是与外境相符的分别心,必须都有你的(指分别)四种境。现量等一切无分别识都无所著境,一切无分别颠倒识则无所缘境。
有境:缘虑具有自境的任何一种法(泛指客观事物),又分为:一、补特伽罗,二、心,三、能诠之声。
一、依据自身五蕴的任何一种所施设(意同叫做)的众生,是补特伽罗的性相(定义)。分为:六道众生(天、人、地狱、饿鬼、畜生、阿修罗)及四生(胎生、卵生、湿生、化生)。
二、心:了别。又分为:量与非量,分别与无分别识;错乱识与非错乱识;根识,意识,心王,心所。
复次:境又分为:一、现实,二、隐秘。
一、又分为:1、自证(意为明了)功能所缘境;他证功能所缘境。
二、隐秘又分为:由比量所缘三境。
复次,境又分为:一、有为,二、无为。有为与所作,产生变异,能表功能,物,无常,刹那等为同义词。这又分为:一、物质,二、心识,三、不相应行,引《唯识观大纲》云:复次假法,心不相应行,行表迁流,遮非无为;心不相应,遮非心心所有及色法。上言心所有,多是相应行,与此正相违异。心所有中,除却受想,皆行蕴摄。此中得等,虽在行蕴,而与心不相应,故立此名。详此一法,惟是心色分际位置。对实法言,谓之假法,较其所属,通局有殊,如命根者属心分位,如异生性、属心所分位,若无想定等、属心所分位,若时数生天等、通为心色分位,是故当知此诸假法,唯依心、色分位而立,无独自体。)
一、物质:微尘所成。又分为:一、外物质,二、内物质 (指人体内的物质成份)。
复次,境又分为:一、遮止(遮诠),二、成立(表诠)。
一、遮止又分为:1.遮止力无(否定无),二、遮止非。这又分为:直射他法,间射他法,及时射三种。
复次,境又分为:一、相违(矛盾),二、相属(关系)。
矛盾又分为:一、不同时存在的矛盾,二、互相排除矛盾。其中每个又分为:1.直接矛盾,2.间接矛盾。
二、关系,又分为:一、同体关系,二、从生关系(即因果关系)。
又分为:①所诠。②能诠。能诠又从体性(性质)方面分为:甲、名,乙、句,丙、文(文字)。甲、名又分为:实名,假名。实名:谓对此事物最初随欲所安之名,例如:一个小孩先没有名子,由父母等给他起了个名儿。又如:瓶子,柱子,地,水,火,风的名儿亦与此相同。假名:从某种意义对某物后来所起的名儿。这又分为:(1)以相似作为理由起的名儿,例如:对嘴大鼻塌的小孩,叫做狮子。(2)以关系作为理由分为同体关系与因果关系。
又体关系又分为:1.把集体的名字安在个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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