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瑜伽菩萨戒要义 二、四十三轻 33、不为助伴戒

  第一部分为障同事戒,有两条。

  33、不为助伴戒

  若诸菩萨安住菩萨净戒律仪。于诸有情所应作事。怀嫌恨心怀恚恼心不为助伴。谓于能办所应作事。或于道路若往若来。或于正说事业加行。或于掌护所有财宝。或于和好乖离诤讼。或于吉会或于福业不为助伴。是名有犯有所违越。是染违犯。若为懒惰懈怠所蔽不为助伴。非染违犯。无违犯者。若有疹疾若无气力。若了知彼自能成办。若知求者自有依怙。若知所作能引非义能引非法。若欲方便调彼伏彼。广说如前。若先许余为作助伴。若转请他有力者助。若于善品正勤修习不欲暂废。若性愚钝于所闻法难受难持。如前广说。若为将护多有情意。若护僧制不为助伴。皆无违犯。

  佛教所说的同事有两层含义:首先,积极参与他人所从事的正当事业,比如弘法事业,教育事业,都需要更多人的参与,我们要发心去做,积极促成这些善业的成就,不但西园寺的事业要参与,对所有的佛教事业,都要尽到自己的一份力量。如果觉得和自己无关,或不希望对方的影响超过自己,就不是菩萨所为。其次,要设身处地为别人着想,否则,一厢情愿地帮助他人,有时反而会成为对方的负担。许多父母对子女的爱护就存在这种情况,希望儿女将来读什么样的大学,找到什么样的工作,成立什么样的家庭,也许他们希望的正是儿女不喜欢的,结果将儿女逼上绝路,这就是不懂得同事法门。

  作为菩萨,对于他人所从事的正当事业,如果怀着嫌恨恚恼之心,在别人需要帮助时袖手旁观,不假援手,不为助伴,也是有染违犯。

  如果因为懒惰懈怠的关系而没有去参与,就是非染违犯。

  还有些情况是属于无违犯:或者患病乏力;或者自己的修行不能间断;或者知道对方有能力独立完成;或者知道这件事会带来不好的结果;或者“若知求者自有依怙”,也就是你的参与反而会引起另外的矛盾,会引起对方父母师长的不悦,就要三思而行,因为菩萨要让众生欢喜,不能顾此失彼;或者从慈悲心出发,觉得对方需要冷落后才会反省,因为有人习惯于他人的帮助,反而养成骄慢的习气,适当的拒绝也是教化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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