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本文上一页 此文指出外人两种过错:表明其所说的道理与所引陶师的譬喻不相齐,不能证明外人所立的义正确。一是陶师一身无别异相,陶师本是用来比喻一觉的,陶师一身无异相,汝觉有种种差别异相,如益他觉损他觉苦乐等别异相,故法喻不同不能相比。二者陶师一身无别异而与瓶盆等陶器异,陶器不是陶师,陶师不是陶器,你那益他觉损他觉苦乐等即是觉相,离开知觉就没有损益苦乐等种种相,离开损益苦乐等种种相也就没有觉相,这又是法喻不同,怎能相比?故言“汝喻非也”。
甲五 重破胜论立有神义
重破胜论师救有神义来意有三:一者胜论师虽是理屈辞穷,但今思路更生,故出来应辩。二者见论主借异家道理破一家立义,便谓一家有过,异家无失,故出来应辩。三者胜论师前人虽哑,今另是一人出来辩论。这次胜论师立义与前不同,前次多就异家道理立宗,今此多就表相证明有神,今破但破其表相便显无神。共有三番问答
乙一 不知非神破
外曰:实有神,比知相故――修妒路
有物虽不可现知,以比相故知。如见人先去,然后到彼;日月东出西没,虽不见去,以到彼故知去。如是见诸求那依陀罗骠,以比知相,故知有神,神知合故神名能知。
外人言“实有神”谓道理是实有神。“比知相故”是就一般事相对比推理可知有神。知有四种:一是从现见知,二是从推理知,三是以譬喻知,四是依圣人语知。今此中“比知相”是指推理知的渠道。注文举出三种推理比知而后以此证明有神。第一种举人走路,如人从东城走向西城而又走到了西城,这是一种比较明显的事相。第二种举日月东出西落,虽不见太阳像人那样一步一步地在走,但看它从东到西,以此推理知道日月也是在走。第三举依主二谛证知有神,神是主谛,苦乐愚智等是能依,以人有苦乐愚智等依谛,由此推理知道必有所依的主谛神。如见大地草木依止于地,比知人的苦乐愚智等依止于神。神与知结合,神名有知。
内曰:是事先已破,今当更说,不知非神――修妒路
汝法神遍广大而知小,若神知者,有处有时不知,是则非神。有处名身外,有时名身内,睡眠闷等是时不知。若神知相,有处有时不知,是则非神,何以故?无知相故。汝以知相有神者,空无实也。
此破有二:一是指前破,前文胜论师明神知异体,神和知结合,神名有知,此义前已被破。二者“今当更说,不知非神”者,正是今文破神。胜论师主张神和知各体,神体广大而上,假若知觉是神的相,那么,有的地方,有些时间没有知觉相便没有神。故言:“不知非神”。
这里须要说明,数论师和胜论师都说觉是神相,但这个神相的“相”字两家含意不同。数论师是以知觉为神相,这“相”指的是体相,神是以知觉为体相,知觉也是以神为体相,所以数论派主张神和觉是一体的。胜论派不是这样。胜论派虽也说知觉是神的相,但这个“相”是标相而不是体相。标相与体相的不同,体相是事物的本身,标相是事物的标帜。一切事物都有标相和体相两种,如热是火的体相,火本身是热的,故名体相,烟是火的标相,见烟知有火,有烟一定有火,有火不一定有烟,故烟为火的标相。胜论师虽说是以知觉为神相,但这“相”只是标相,因为胜论派的神体是无知的,神与知结合神名有知,神和知是各体的,所以知觉只是神的标相而不是神的体相,故下文胜论师引“烟是火相”。
乙二 破比知相
外曰:行无故知无,如烟――修妒路
如烟是火相,炭时无烟,是时虽无烟而有火;如是知虽神相,若有知若无知,神应常有。
外人救上无知便无神的责难,有正答和引喻二义。“行无故知无”,这是解答无知也有神。举个譬喻,如烟固然是火的相,但无烟时也有火,以此说明无知时也有神。“行无故知无”者,这里的“行”字当“缘”字讲,通常说“心能缘境”,也叫心行于境这是说:若神缘境时就有知相,若神不行于境就没有知相,故言“行无故知无”。如烟是火的相,初烧起柴火时必然有烟,但明火过后,到炭火时,这时虽无烟而有火。神也是这样,神缘境时便有知相,不缘境时便无知相,如无烟时有火,无知时也有神。
内曰:不然,神能如故――修妒路
若不知时欲令有神者,神则不能知,亦无知相所以者何?汝神无知时亦有神故。复次,若无烟时现见有火知有火,神若有知若无知,无能见者,是故汝喻非也。
此下有二破:一重破无知有神,第二破共相比知,今文第一。“不然者”,不承认外人无知相时也有神的说法。“神能知故”,言神应当是能知的。“若不知时欲令有神者,神则不能知,亦无知相”,这还如前所说“不知非神”。没有知觉怎能说有神?假若无知时有神,这神应如木石无知之物,何以故?“汝神无知时亦有神故”。再者,无烟时可以现见无烟的炭火,这是现实是对的,你那神或是有知或是无知,有谁能现见此神?又你那神有时虽无知应有生知之能,炭火无烟不能生烟,法喻不齐,怎能相比,故言“汝喻非也。”
复次,汝说见共相比知故有神,此亦非也,所以者何?见去者去法到彼故――修妒路
若离去者无去法,离去法无去者到彼。如是见去者曰到彼,必知有去法。若离神无知,是事秒然,是故不应以知故知有神。不可见龟而有毛想!不可见石女而有儿想!如是不应见知而有神想!
前文破其无知时有神,今破其“比知相”的错误推理。“共相比知有神”的“共相”,人与太阳同有“去相”叫共。见人走去,从东到西,比知太阳也是不停地在走,名为“共相比知”。见草木依地而有,比知苦乐等依于神有,也是“共相经知”。这句是重提外人推理的主张。“此亦非也”是否定这种比知有神的错误推理。“所以者何”下是解释,解释中有肯定有否定,肯定其人和日月的推理,否定其苦乐知觉依神的推理论,详见天亲的注文。
注文先肯定人同日月的共相推,次“若离神无知,是事不然”是否定知觉依神的推理,而后便批判 说“是故不应以知故知有神”,就是说:不应因为人用知觉就认为有灵魂有神。为预防外人可能这样说:世间诸物皆有所依,如草木依地,人民依于国家,苦乐知觉不能独无所依!所以就批驳说:你这样推理是不正确的,因为不应见鸟身有毛,就推理比知乌龟身也有毛,见正常妇女有儿,推理比知石女也有儿,照例可说:不应见人有知觉,便推理比知有灵魂有神。
乙三 取非手相破
外曰:如手取――修多罗
如后有时取有时不取,不可以不取时不名为手,手常名手。神亦如是,有时知有时不知,不可以不知时不名为神,神常名神。
依外人意,取是手相,虽有时不取,也常有手。手拿东西叫“取”。比喻知是神相,虽有时不知,也常有神。这是挽救上文无知便无神的责难。此“手取”喻与上烟火喻不同,炭火无烟不能生烟,手虽不取,要取就便能取,故有不同。
内曰:取非手相――修妒路
取是手业非手相,何以故,不以取故知为手。汝以知即神相,此喻非也。
论主破道:取东西不是手相,取东西是手的作业即作用,手应以五指和手掌为手相。你今以取为手相,这是错误的,故言“此喻非也”。若无知觉相也有神者,应无五指和掌常有手,这是不可能的。胜论师重出辩论,往返三番,至此便无言对答。
《百论释义 破神品第二(2)》全文阅读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