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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观论颂讲记 正释 观时品 第十九▪P3

  ..续本文上一页」了。此不俱的破门,不约因先果后说,是破外人转计,果体先有,后从缘生。约果体先有说,也是不同时有。

  

  庚四 变果不变果破 若因变为果 因即至于果 是则前生因 生已而复生 云何因灭失 而能生于果

  这一颂,主要是以数论外道为所破的对象。数论是因中有果论者,认为世间的根本,是冥性──自性。冥性,虽不能具体的说出,但精神物质都从 [P368] 他发展出来;所以世间的一切,也就存在于冥性中。冥性由神我的要求,发展出大、我慢、五微、五大等的二十三谛。这变异的二十三谛,都是冥性中本有的发现。如泥中有瓶性,在泥未转变为瓶的形态时,现实的泥土,是不见有瓶相的;但泥团因转变为瓶时,瓶性显发,就失去泥名,而生起瓶了。虽是这样的转变了,果在因中是先有的;因变为果时,因体也存在而不失。所以世间的一切,都统一于真常实在的自性中。

  现在加以破斥:因灭变为果,这在他自己或以为是,其实是不可的。如真的「因」灭了而转「变为果」,那是因体转成了果体;如真的灭了,即不成为变。这样,变为果,就等于说「因」「至于果」。前因转变为后果,那「前生因」,就犯有生已复生的过失。因为,因在前位已是生的;转变为果而仍是有,不是生而又生吗?外人以为:前者即后者,所以没有重生。然而,即是,就不成其为转变。如一物转生,为什么不是重生?后半颂,或者转计为:因灭失了,因不变为果而有果生,这应该可以成立因果是有。这也不 [P369] 成,因灭于前,果生于后;「因」的力量既已「灭失」了,怎么还「能生于果」?所以因灭能生果,也是不可以的。

  

  庚五 在果与有果破 又若因在果 云何因生果 若因遍有果 更生何等果 因见不见果 是二俱不生

  在果,是说因变为果的时候,因还保留在果中,这就等于说果中有一切因。有果,是说每一因中,一切果法都有,这就是说:因中有一切果。因中有果论者,必达到一一因中有一切果,一一果中有一切因的结论。这是应当破斥的。假定「因」转变了,因体仍存「在果」法中,并没有灭去。这是因果共住,怎么可说「因生果」呢?假定是「因遍有果」,因中既已遍有一切果,那还「更生」什么「果」?因中有果论者,研究果的生起,发现无限的果法,都在因中俱有,一因中就具足一切果。如地上能生草,草烂了又生其它,所以在一因中有一切果,可以生一切。这实是不能的、如真的一因可以 [P370] 遍有一切果,就应该一时生起一切。为什么这因唯生这法,又要待时待缘呢?因中有果论者,近于一即一切、一切即一的圆融论者。同时,因遍有果,在这遍一切果的因中,能不能见到果法?如因中就有果法可见,果已有了可见了,就不应再生。如因中不见果,这可见果不随因而有;果不随因有,也就不应生果。所以说:「因」中「见不见果,是二俱不生」。

  

  己二 约因果破

  庚一 合不合门破

  辛一 别破相合 若言过去因 而于过去果 未来现在果 是则终不合 若言未来因 而于未来果 现在过去果 是则终不合 若言现在因 而于现在果 未来过去果 是则终不合

  专从因缘去考察因果关系,上面五双十门,已一一检讨过了。此下,从因与果二者,而考察他的因果关系。因与果二者,还是相接触(合)而生果 [P371] ,还是不相合而生果?先破相合:因果是有时间性的,因有过去的,有现在的,有未来的;果也有过去的,现在的,未来的。因果相生,如以为必然的发生触合,那么,三世的因与三世的果,彼此相待,三三就有九重的因果关涉。九重的因果是:过去的因,对于过去的果,现在的果,未来的果,成三;未来的因,对于未来的果,现在的果,过去的果,成三;现在的因,对于现在的果,未来的果,过去的果,成三。三三相合,就是九重因果。过去的因与过去的果,现在的因与现在的果,未来的因与未来的果,这都是同时的因果;过去的因与现在未来的果,现在的因与过去未来的果,未来的因与过去现在的果,是异时的因果。异时因果中,有因先果后的,有因后果前的。如有因果相合,总不出果前因后,因前果后,与因果同时的三门。但这不能成立因果的相合。异时因果,一有一无的,一前一后的,说不上相合。同时因果,也谈不上相合。相合,要发生接触。同时的存在与生起,各自为谋,谁不能生谁,怎么可以说相合,说相生呢?同时因果不能合,这是说明了「 [P372] 过去因」与「过去果」「不合」,「未来因」与「未来果」「不合」,「现在因」与「现在果」「不合」。前因后果不能合,这说明了过去因与「未来果」,过去因与「现在果」不合;现在因与「未来」果不合。前果后因不能合,这说明了未来因与「现在」果,未来因与「过去」果不合,现在因与「过去果」不合。这样,一切因果,都不成相合。

  

  辛二 总破合不合 若不和合者 因何能生果 若有和合者 因何能生果

  因能生果,因与果必要发生密切的接合。假使,如上面所说,因是因,果是果,三世因果各别,「不」能「和合」在一处,这「因」怎么「能」够「生果」?所以不合是不生果的。外人听了,就转计因果和合,所以能生果。不知因果「和合」,这证明了果已存在「因」中;「因」中既已有果的存在,怎么还「能」说因能「生果」?

  

  庚二 空不空门破 [P373]

  

  辛一 因中果空不空 若因空无果 因何能生果 若因不空果 因何能生果

  再从因果的空不空说:因中空果,即是因中无果论者;因中不空果,即是因中有果论者。空是实无,不空是实有。假定说:因中是「空无」有「果」的,这无果的因,就不能生果,所以说「因何能生果」。为什么?非因缘性中没有果,所以非因缘法不生果;如因缘中也没有果,这与非因缘同样的不能生果的了。假定说:因中的果体,「不」是「空」无有「果」,而果是确实存在了的。果既已存在了,还要因做什么?所以说「因何能生果」。如有果而还要生果,就犯了生而又生的重生过。

  

  辛二 果体空不空 果不空不生 果不空不灭 以果不空故 不生亦不灭 果空故不生 果空故不灭 以果是空故 不生亦不灭

  果体空,是说果体的实无;果体不空,是说果体的实有。果体究竟是空 [P374] ?是不空?两俱不可说。如「果」体是「不空」而实有存在的,那就「不」可说果「生」。生是因缘和合而有生,生所以成有;现在果体决定实有,那就不需要再生了。不空的法,向前看,不是所产生;向后望,也决不是可灭。实有的东西,一直就这样的存在。所以如「果」法「不空」,也就「不灭」。不空的果法是自成的,所以不生;不生而实有的,那里可以灭?所以总结说:「以果不空故,不生亦不灭」。执着果体实有,即破坏世俗缘起的生灭了。而且,如实有法可生,法界中就增加了一法;假使可灭,法界中又减少了一法。这也就破坏了法界本来如是的不增不减。如转计果体是「空」的;外人的空是决定无,什么都没有,还有什么可生?所以也「不生」。不生就不灭,所以「果空故不灭」。如眼中有眩翳的毛病,见空中有花,空花是非实有的,根本就没有生。眼病好了,不再见空花,也不能说空花灭。所以「果是空」无的,即「不生亦不灭」。不生不灭,也同样的破坏了世俗谛的因果。 [P375]

  

  庚三 是一是异门破 因果是一者 是事终不然 因果是异者 是事亦不然 若因果是一 生及所生一 若因果是异 因则同非因

  是一,是说因果一体,更无差别可说;是异,是说因果截然别体。因果究竟是一?还是异?两俱不可说,说一说异都有过。第一颂否定他,第二颂再指出他的过失。为什么不是一?假定说因就是果,果就是因,「因果是一」体的,那能「生」「所生」,也就成为「一」体,不可说明因是能生,果是所生了。假定说因不是果,果不是因,「因果是」有各别「(异)」自体的,那「因」就等于「非因」。如泥是瓶因,瓶是泥果,泥瓶二者,如截然各别,那么,瓶望于火,草望于瓶,这也都是截然差别的;同样的别体,火、草既不是瓶的因,不能生瓶的,泥也应与火草同样的成为非因了。既瓶与火草,同样的无关系,各别有体;那么如泥生瓶,火草也应可以生瓶。火草如不生瓶,泥也就应不生瓶。所以,切实的说来,因果实有论者,是一是异 [P376] 都有过失。

  

  己三 约果体破 若果定有性 因为何所生 若果定无性 因为何所生 因不生果者 则无有因相 若无有因相 谁能有是果

  这二颂,专从果体的有无去观察。假定「果」体是实「有」他的自「性」,因的能生力,也就不可能,所以说:「因为何所生」。假定「果」体是实「无」自「性」,也不能说因有所生,如石女儿、空中花,根本是没有的,能说有因能生他吗?所以说:「因为何所生」。这样,「因」都「不」能「生果」,也就没「有因」的「相」可得。因之所以成为因,是由于他的生果。不能生,自然不成其为因了。假使没「有因」「相」,无因即没有果,果是依因而有的,所以说「谁能有是果」?从果不生,说到因体不成;无因,更证实了果的不可得。所以实有自性者,实不能建立他的果法。

  

  己四 约和合破 [P377] 若从众因缘 而有和合法 和合自不生 云何能生果 是故果不从 缘合不合生 若无有果者 何处有合法

  平常说众缘和合可以生果,到底什么是和合呢?不同的种种因缘,和合起来,发生某种关系,而成的一种和合性。此众缘的和合,外人以为能生果。又是胜论师,他主张有和合的理性,能和合众缘。现在先研究这和合性的不可得。和合的本身,细究起来,即是不可得的,他只是众缘的和合。「从众因缘而有」的「和合法」,并没有他的实体。「和合」性「自」己还「不」能「生」起;他的自体都不成立!怎么能生果法呢?所以说:「云何能生果」。和合不离众缘而存在,如数论者所想象的和合性,以为是别有实体的,可说根本不成立。离了众缘,到底什么是和合呀!

  由上面的种种道理看来,知道实有自性的果法,是「不从」因「缘」和「合」而生的。和合尚且不生,「不」从因缘和「合」,当然更不能「生」了。和合不和合都不可生果,即没有第三者可以生果的。「无有果」法,那 [P378] 里还「有」和「合法」可得?众缘和合有果生;因为果生,所以说有众缘的和合:既没有果,自然也就没有和合法了。本论从和合的不成,说到不生果;再以没有果体,归结到和合的不可得。本品的──众缘,因果,果,和合 ──四章广破,一般实有论者,也可以反省错误的症结所在,不再乱谈众缘和合生果了! [P3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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