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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觀論頌講記 正釋 觀時品 第十九▪P3

  ..續本文上一頁」了。此不俱的破門,不約因先果後說,是破外人轉計,果體先有,後從緣生。約果體先有說,也是不同時有。

  

  庚四 變果不變果破 若因變爲果 因即至于果 是則前生因 生已而複生 雲何因滅失 而能生于果

  這一頌,主要是以數論外道爲所破的對象。數論是因中有果論者,認爲世間的根本,是冥性──自性。冥性,雖不能具體的說出,但精神物質都從 [P368] 他發展出來;所以世間的一切,也就存在于冥性中。冥性由神我的要求,發展出大、我慢、五微、五大等的二十叁谛。這變異的二十叁谛,都是冥性中本有的發現。如泥中有瓶性,在泥未轉變爲瓶的形態時,現實的泥土,是不見有瓶相的;但泥團因轉變爲瓶時,瓶性顯發,就失去泥名,而生起瓶了。雖是這樣的轉變了,果在因中是先有的;因變爲果時,因體也存在而不失。所以世間的一切,都統一于真常實在的自性中。

  現在加以破斥:因滅變爲果,這在他自己或以爲是,其實是不可的。如真的「因」滅了而轉「變爲果」,那是因體轉成了果體;如真的滅了,即不成爲變。這樣,變爲果,就等于說「因」「至于果」。前因轉變爲後果,那「前生因」,就犯有生已複生的過失。因爲,因在前位已是生的;轉變爲果而仍是有,不是生而又生嗎?外人以爲:前者即後者,所以沒有重生。然而,即是,就不成其爲轉變。如一物轉生,爲什麼不是重生?後半頌,或者轉計爲:因滅失了,因不變爲果而有果生,這應該可以成立因果是有。這也不 [P369] 成,因滅于前,果生于後;「因」的力量既已「滅失」了,怎麼還「能生于果」?所以因滅能生果,也是不可以的。

  

  庚五 在果與有果破 又若因在果 雲何因生果 若因遍有果 更生何等果 因見不見果 是二俱不生

  在果,是說因變爲果的時候,因還保留在果中,這就等于說果中有一切因。有果,是說每一因中,一切果法都有,這就是說:因中有一切果。因中有果論者,必達到一一因中有一切果,一一果中有一切因的結論。這是應當破斥的。假定「因」轉變了,因體仍存「在果」法中,並沒有滅去。這是因果共住,怎麼可說「因生果」呢?假定是「因遍有果」,因中既已遍有一切果,那還「更生」什麼「果」?因中有果論者,研究果的生起,發現無限的果法,都在因中俱有,一因中就具足一切果。如地上能生草,草爛了又生其它,所以在一因中有一切果,可以生一切。這實是不能的、如真的一因可以 [P370] 遍有一切果,就應該一時生起一切。爲什麼這因唯生這法,又要待時待緣呢?因中有果論者,近于一即一切、一切即一的圓融論者。同時,因遍有果,在這遍一切果的因中,能不能見到果法?如因中就有果法可見,果已有了可見了,就不應再生。如因中不見果,這可見果不隨因而有;果不隨因有,也就不應生果。所以說:「因」中「見不見果,是二俱不生」。

  

  己二 約因果破

  庚一 合不合門破

  辛一 別破相合 若言過去因 而于過去果 未來現在果 是則終不合 若言未來因 而于未來果 現在過去果 是則終不合 若言現在因 而于現在果 未來過去果 是則終不合

  專從因緣去考察因果關系,上面五雙十門,已一一檢討過了。此下,從因與果二者,而考察他的因果關系。因與果二者,還是相接觸(合)而生果 [P371] ,還是不相合而生果?先破相合:因果是有時間性的,因有過去的,有現在的,有未來的;果也有過去的,現在的,未來的。因果相生,如以爲必然的發生觸合,那麼,叁世的因與叁世的果,彼此相待,叁叁就有九重的因果關涉。九重的因果是:過去的因,對于過去的果,現在的果,未來的果,成叁;未來的因,對于未來的果,現在的果,過去的果,成叁;現在的因,對于現在的果,未來的果,過去的果,成叁。叁叁相合,就是九重因果。過去的因與過去的果,現在的因與現在的果,未來的因與未來的果,這都是同時的因果;過去的因與現在未來的果,現在的因與過去未來的果,未來的因與過去現在的果,是異時的因果。異時因果中,有因先果後的,有因後果前的。如有因果相合,總不出果前因後,因前果後,與因果同時的叁門。但這不能成立因果的相合。異時因果,一有一無的,一前一後的,說不上相合。同時因果,也談不上相合。相合,要發生接觸。同時的存在與生起,各自爲謀,誰不能生誰,怎麼可以說相合,說相生呢?同時因果不能合,這是說明了「 [P372] 過去因」與「過去果」「不合」,「未來因」與「未來果」「不合」,「現在因」與「現在果」「不合」。前因後果不能合,這說明了過去因與「未來果」,過去因與「現在果」不合;現在因與「未來」果不合。前果後因不能合,這說明了未來因與「現在」果,未來因與「過去」果不合,現在因與「過去果」不合。這樣,一切因果,都不成相合。

  

  辛二 總破合不合 若不和合者 因何能生果 若有和合者 因何能生果

  因能生果,因與果必要發生密切的接合。假使,如上面所說,因是因,果是果,叁世因果各別,「不」能「和合」在一處,這「因」怎麼「能」夠「生果」?所以不合是不生果的。外人聽了,就轉計因果和合,所以能生果。不知因果「和合」,這證明了果已存在「因」中;「因」中既已有果的存在,怎麼還「能」說因能「生果」?

  

  庚二 空不空門破 [P373]

  

  辛一 因中果空不空 若因空無果 因何能生果 若因不空果 因何能生果

  再從因果的空不空說:因中空果,即是因中無果論者;因中不空果,即是因中有果論者。空是實無,不空是實有。假定說:因中是「空無」有「果」的,這無果的因,就不能生果,所以說「因何能生果」。爲什麼?非因緣性中沒有果,所以非因緣法不生果;如因緣中也沒有果,這與非因緣同樣的不能生果的了。假定說:因中的果體,「不」是「空」無有「果」,而果是確實存在了的。果既已存在了,還要因做什麼?所以說「因何能生果」。如有果而還要生果,就犯了生而又生的重生過。

  

  辛二 果體空不空 果不空不生 果不空不滅 以果不空故 不生亦不滅 果空故不生 果空故不滅 以果是空故 不生亦不滅

  果體空,是說果體的實無;果體不空,是說果體的實有。果體究竟是空 [P374] ?是不空?兩俱不可說。如「果」體是「不空」而實有存在的,那就「不」可說果「生」。生是因緣和合而有生,生所以成有;現在果體決定實有,那就不需要再生了。不空的法,向前看,不是所産生;向後望,也決不是可滅。實有的東西,一直就這樣的存在。所以如「果」法「不空」,也就「不滅」。不空的果法是自成的,所以不生;不生而實有的,那裏可以滅?所以總結說:「以果不空故,不生亦不滅」。執著果體實有,即破壞世俗緣起的生滅了。而且,如實有法可生,法界中就增加了一法;假使可滅,法界中又減少了一法。這也就破壞了法界本來如是的不增不減。如轉計果體是「空」的;外人的空是決定無,什麼都沒有,還有什麼可生?所以也「不生」。不生就不滅,所以「果空故不滅」。如眼中有眩翳的毛病,見空中有花,空花是非實有的,根本就沒有生。眼病好了,不再見空花,也不能說空花滅。所以「果是空」無的,即「不生亦不滅」。不生不滅,也同樣的破壞了世俗谛的因果。 [P375]

  

  庚叁 是一是異門破 因果是一者 是事終不然 因果是異者 是事亦不然 若因果是一 生及所生一 若因果是異 因則同非因

  是一,是說因果一體,更無差別可說;是異,是說因果截然別體。因果究竟是一?還是異?兩俱不可說,說一說異都有過。第一頌否定他,第二頌再指出他的過失。爲什麼不是一?假定說因就是果,果就是因,「因果是一」體的,那能「生」「所生」,也就成爲「一」體,不可說明因是能生,果是所生了。假定說因不是果,果不是因,「因果是」有各別「(異)」自體的,那「因」就等于「非因」。如泥是瓶因,瓶是泥果,泥瓶二者,如截然各別,那麼,瓶望于火,草望于瓶,這也都是截然差別的;同樣的別體,火、草既不是瓶的因,不能生瓶的,泥也應與火草同樣的成爲非因了。既瓶與火草,同樣的無關系,各別有體;那麼如泥生瓶,火草也應可以生瓶。火草如不生瓶,泥也就應不生瓶。所以,切實的說來,因果實有論者,是一是異 [P376] 都有過失。

  

  己叁 約果體破 若果定有性 因爲何所生 若果定無性 因爲何所生 因不生果者 則無有因相 若無有因相 誰能有是果

  這二頌,專從果體的有無去觀察。假定「果」體是實「有」他的自「性」,因的能生力,也就不可能,所以說:「因爲何所生」。假定「果」體是實「無」自「性」,也不能說因有所生,如石女兒、空中花,根本是沒有的,能說有因能生他嗎?所以說:「因爲何所生」。這樣,「因」都「不」能「生果」,也就沒「有因」的「相」可得。因之所以成爲因,是由于他的生果。不能生,自然不成其爲因了。假使沒「有因」「相」,無因即沒有果,果是依因而有的,所以說「誰能有是果」?從果不生,說到因體不成;無因,更證實了果的不可得。所以實有自性者,實不能建立他的果法。

  

  己四 約和合破 [P377] 若從衆因緣 而有和合法 和合自不生 雲何能生果 是故果不從 緣合不合生 若無有果者 何處有合法

  平常說衆緣和合可以生果,到底什麼是和合呢?不同的種種因緣,和合起來,發生某種關系,而成的一種和合性。此衆緣的和合,外人以爲能生果。又是勝論師,他主張有和合的理性,能和合衆緣。現在先研究這和合性的不可得。和合的本身,細究起來,即是不可得的,他只是衆緣的和合。「從衆因緣而有」的「和合法」,並沒有他的實體。「和合」性「自」己還「不」能「生」起;他的自體都不成立!怎麼能生果法呢?所以說:「雲何能生果」。和合不離衆緣而存在,如數論者所想象的和合性,以爲是別有實體的,可說根本不成立。離了衆緣,到底什麼是和合呀!

  由上面的種種道理看來,知道實有自性的果法,是「不從」因「緣」和「合」而生的。和合尚且不生,「不」從因緣和「合」,當然更不能「生」了。和合不和合都不可生果,即沒有第叁者可以生果的。「無有果」法,那 [P378] 裏還「有」和「合法」可得?衆緣和合有果生;因爲果生,所以說有衆緣的和合:既沒有果,自然也就沒有和合法了。本論從和合的不成,說到不生果;再以沒有果體,歸結到和合的不可得。本品的──衆緣,因果,果,和合 ──四章廣破,一般實有論者,也可以反省錯誤的症結所在,不再亂談衆緣和合生果了! [P379]

  

《中觀論頌講記 正釋 觀時品 第十九》全文閱讀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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