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本文上一页果,这就是因为有这不失法。现在说不失法在见谛也断了,这样,作业久已过去,不失法也巳灭去,修道位中的业果,如何建立?岂不就成了「破」坏「业等」感报的「过」失了吗?所以不能说他是见谛所断的。不失法中,有有漏的为三界所系的,有无漏的不为三界所系,这是上面说过的。这样,解说断的时侯,也应当说有漏的是修道所断,不系的无漏不失法是不断的,为 [P297] 什么颂中没有说明他?难道无漏的不系不失法,也是修道所断吗?当然不会的。这不是分别有四种另有解说,就是此中所说的不失法,主要是成立作业感果,所以唯约有漏的三界系法,分别他的何所断。无漏不系的,姑且不谈。古代的三论学者,常以正量部的不失法,类例的说到唯识家的阿赖耶。阿赖耶的异名叫阿陀那,陈真谛三藏译为无没,无没不就是不失的意思吗!就是玄奘译阿赖耶名藏,藏的作用不也就是受持不失吗?赖耶在三性中,是无覆无记的;在系中分别,也是三界系及无漏不系的;约三断分别,有漏赖耶的种子,在修道位上一分一分的灭去,是见道所不能断的。再探究到建立阿赖耶的目的,主要也还是为了业力的受持不失,使业果得以联系。所以唯识家的阿赖耶,与正量部所说的不失法,确有他的共同性;不过唯识学说得严密些吧了。
子二 诸行业 一切诸行业 相似不相似 一界初受身 尔时报独生 [P298] 如是二种业 现世受果报 或言受报已 而业犹故在 若度果已灭 若死已而灭 于是中分别 有漏及无漏
再说业。然论文的意义,实为解说业力,以说明不失法的性质。「一切」的「诸行业」,有「相似」的、有「不相似」的两种。欲界与欲界的业相似,色界与色界的业相似,无色界与无色界的业相似;善的与善业相似,不善的与不善业相似;有漏的与有漏业相似,无漏的与无漏业相似:这是相似业。这业不同那业,那业不同这业,就是不相似的业了。清辨说:不相似业,各有一个不失法;相似的业,有一共同的统一的不失法。也就是凡业力的相同者,和合似一,有一共同的不失法,将来共成一果。我以为此相似不相似业,也可以说是共业不共业。属于某一有情的,各各差别,是不相似业。如众生共业,将来感得众生共得的依报等,即是相似业。每一有情,现生及过去生中,造有很多的相似与不相似的业,但他在前一生命结束,即死亡了以后,重行取得一新生命的时侯,在无量无边的业聚中,某一类随缘成熟。 [P299] 假使他生在欲界,就唯有「一」欲「界」的业生果;而欲界业中又有六趣的差别,他如生在人趣,就唯有人趣的业生果;人中也还有种种。总之,作业虽很多,而新生时唯是某一界一趣的业,最「初」生起「受身」,「尔时」就唯有某一种果「报」单「独」的「生」起;其它的业,暂时不起作用,再等机缘。果报现起,保证业力的不失法,也就过去不存在,而唯有此果报身的相续受果了。「如是二种业」,清辨释中说是上面说的作业无作业;青目更说这是轻业与重业;嘉祥疏说有多种的二业。也可说是相似不相似业,由这二业,「现世」就可感「受」正报、依报的「果报」了。
正量部中的另一派说:由业「受报」,果报现起了「已」后,新生命固然一期的延续下去,就是那保证「业」力的不失法,也还是同样的存「在」。这与正统的正量学者,说得不同了:不失法没有感果的时候,是存在的;一旦感受了果报,立刻就不再存在。明了论说:『不失法待果起方灭』。真谛三藏说:『不失法是功用常,待果起方灭』。都是主张感果即灭的。而现 [P300] 在说不但没有感果是存在的;就是感了果,保证业力的不失法,在所感果报没有尽灭以前,也还是存在的。彼此意见的参差,是这样:正统者说:因既生果,果体能一期继续的生下去;因不再生果,所以感果就灭了。旁支者说:因生果后,果体的继续生下去,有他一定的限度;有限度的延续,不能说与因无关,此必有支持生命延续的力量。所以要在果报身灭时,不失法才失坏。这两派,以瑜伽师所说去批判他,正统注意生因,旁支又注意到引因。这样,依旁流者的解说不失法──业的失灭,在两个时侯:一、圣者位中度果的时候,二、异生位中死亡的时侯。从初果到二果,从二果到三果,从三果到四果,这都叫度果。在度果的过程中,每度一果,就灭去后一果所应灭的业力。如初果还有七番生死;证得二果时,即有六番生死的不失法灭,只剩一往来了。到最后阿罗汉果入无余涅槃(死)的时侯,就彻底的灭除有漏不失法了。寿尽命绝,这叫做死。一期生死既没有了,感此一期果报的业─ ─不失法,也就随之而消灭了。所以说:「若度果已灭,若死已而灭」。在 [P301] 这度果死已灭「中」,应更「分别」他的「有漏」「无漏」。即三界系与不系法。异生死灭,这是三界系的有漏业;阿罗汉入涅槃灭,也舍有漏的残业;如舍无漏智业,这是不系的无漏业。度果灭的,有三界系的有漏业;舍前三果得后三果所灭的,即有不系的无漏业。这是应该分别而知的。
壬三 结说 虽空亦不断 虽有而不常 业果报不失 是名佛所说
清辨释、佛护释、无畏释等说:「虽」诸行「空」无外道所计即蕴离蕴的我,但有不失法在,所以「不」是「断」灭的。「虽」然「有」生死业果的相续,因感果以后,不失法即灭,生死在无常演化中,所以也「不」是「常」住的。有了这「业」与「果报」联系的不失法,业果「不失」而不断不常。这并不是我新创的,而「是」「佛」陀「所」宣「说」的。他们这样地解说本颂,以为此颂是正量者总结上面所说的。青目释以此颂前二句为论主自义,后二句是论主呵责正量部的不失法。古代的三论家,以全颂为论主的 [P302] 正义;就是以性空缘起的幻有思想,建立因果的不断不常,业果不失,作为中观家的正义。智度论有几处引到这颂,也是开显业果不失的正义的。究竟这颂是中观的正义,是正量部的结论,似乎都可以。现在且以这颂为正量者的结论;到后显正义的时侯,也可以这一颂作为中观家正义的说明。
辛二 破
壬一 业力无性破
癸一 显不失之真 诸业本不生 以无定性故 诸业亦不灭 以其不生故
这是从否定自性而显示缘起的业相。行业不失,确是释尊所说的。他一方面是剎那灭的,一方面又是能感果不失的。剎那灭了,存在还是不存在?假使存在,可以说不失,却就有了常住的过失,与无常相违。不存在,可以说无常,但又有断灭不能感果的过失,与不失相违。这是佛法中的难题,各家种种说业,正量者立不失法,都为了此事,然都不离过失。依性空正义说 [P303] ,业是缘起幻化的,因缘和合时,似有业的现象生起,但究其实,是没有实在自性的。既不从何处来,也不从无中生起一实在性。一切「诸业本」就「不生」,不生非没有缘生,是说「无」有他的决「定」的自「性」,没有自性生。一切「诸业」也本来「不灭」,不灭即不失。他所以不灭,是因为本来「不生」。我们所见到的业相生灭,这是因果现象的起灭,不是有一实在性的业在起灭;没有实在的业性生灭,唯是如幻如化的业相,依因缘的和合离散而幻起幻灭。如幻生灭,不可以追求他的自性,他不是实有的常在,是因缘关系的幻在,幻用是不无的。此如幻的业用,在没有感果之前不失;感果以后,如幻的业用灭,而不可说某一实在法消灭,所以说『灭无所至』。诸业不生,无定性空,虽空无自性,但缘起的业力,于百千劫不亡,所以又不断。不是实有常住故不断,是无性从缘故不断。行业不失灭,可以建立如幻缘起的业果联系。
癸二 遮不失之妄 [P304]
子一 不作破 若业有性者 是即名为常 不作亦名业 常则不可作 若有不作业 不作而有罪 不断于梵行 而有不净过 是则破一切 世间语言法 作罪与作福 亦无有差别
这是遮破有自性的业力,使他失去造作的性质。如定执「业」是「有」他的实在自「性」的,自性有即自体完成的,那么所说的业,不能说从缘而生起,应该不待造作本来就有的了!如果说虽是本来就存在的,不过因造作了才引生来现在,这就不对!实有自性的存在,「是」业就是「常」住的;常住的业,在「不作」以前,既已有此业的存在,已可以叫做「业」。业既本有「常」有,那还有什么作不作?常住法是「不可作」的。不造作,怎么可以成为业呢?如承认「不」经造「作」已有「业」力,那不是「不作」恶「而有罪」业了吗?不杀生的有了杀业,不偷盗的有盗业;如不作即有罪业,那纵然「不断」的修习清净「梵行」,也是徒然。因为虽然不作,已「有 [P305] 」罪业「不净」的「过」失了!梵行,广义的说,一切的清净德行都是;狭义的说,出家人守持淫戒,在家人不欲邪行,叫做梵行。梵行的反面,是不净的罪业。假使修梵行的人还有不净业,那就「破」坏了「一切世间」的「语言法」了。语言法,即世俗谛的名相习惯,是大家共同承认的。人格的高尚与卑劣,行为的善恶,法制的良窳等。如照上面所说,那就承认不作而有罪恶,反之也可不作而有善德,好坏善恶一切破坏了。持戒者就是犯戒者,犯戒者就是持戒者,「作罪」的及「作福」的,也就没「有」什么「差别」,这是破坏世间的大邪见。
子二 重受破 若言业决定 而自有性者 受于果报已 而应更复受
再破业自性的不失,使他犯受果无穷的过失。假定说:「业决定」是「自有性」的,这不但本来存在而不成造作,也应该永远存在而不再灭失,那就应该这生「受」了「果报」,此业不失,来生「更」「受」果报,再来生 [P306] 还是受果报,一直受果无穷。如这样,也就失去随业受果的意义。…
《中观论颂讲记 正释 观业品 第十七》全文未完,请进入下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