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三相品第七
心念惑染相应,构成杂染,从惑起业,就生起了一切有为法,有为法就是惑业所为的。有为法有他的相,或说有生、住、灭的三相;或说有生、住、异、灭的四相;或简单说生、灭的二相。凡是有为法,是无常的,必有生、住、灭的形态,所以佛说:『有为有三有为相』。后代的佛弟子,对这三相生起各别的见解:一切有与犊子系,从分析的见地,分析色法到了极微,心法到了剎那。这剎那、极微的法体,是常住自性的,没有生、住、灭可说。这色心的所以成为有为法,在作用上,有生、住、灭的三阶段,是受了生、住、灭三相的推动。三相,是别有一种实在的法。色法或心心所法的和合现起,从未来来现在,又从现在到过去,有生、住、灭相与他俱有,所以说三相是有为法的相。晋慧远法师曾问过什公,什公回答说:佛说有为法,是令人厌离这世间的,并没说有实在自体的三相。一切有部们对三相加以研究 [P144] ,说三相,不是色法,也不是心心所法,是非色非心的不相应行法。本品虽破斥执三相的一切学派,但主要的是破三相别有实体的学派。
己二 观生住灭相
庚一 破三相之妄见
辛一 观生住灭不成
壬一 总破三相
癸一 有为无为门破 若生是有为 则应有三相 若生是无为 何名有为相
生、住、灭三法是有为法的相,但生、住、灭三法的本身,是有为呢?还是无为?萨婆多部与犊子系,说三相也是有为的;分别论者说三相是无为;法藏部说生、住是有为的,灭是无为的。分别论者说:三相是无为的,因为三相是一切有为法的普遍理性,如无常是诸法的真理一样。有为法,在一切处,一切时,总是有生、住、灭的,生、住、灭,有他的普遍性,永久性 [P145] ,他是普遍恒常的理性,所以能使一切法流动不息,一切法照着他的理则而生灭。这思想,接近观念论与形而上学。法藏部说灭是无为,一切法终究要归灭无,他是一切有为的最后归宿,能灭一切,有绝对而必然的方量,所以也非无为不可。他们执有实在的自体,不论是说有为或无为,都不得行,为什么呢?假定如有部说「生」、住、灭「是有为」的,那么,生、住、灭的自身,也就「应」该「有」这「三相」。就是说,生有生、住、灭三相;住与灭也各有生、住、灭的三相。为什么要这样?由为凡是有为法就有这三相;生、住、灭既然是有为,自然也有此三相。不然,也就不能知道他是有为了。假定如分别论者说「生」、住、灭是无为的,无为法不生不灭,没有变化,没有差别,没有作用,没有相貌,这样的无为法,怎么能为「有为」法作「相」:表现有为法是有为呢?无差别的无为法,作为有差别的有为法的表相。性空论者认为是不能成立的。
癸二 共聚离散门破 [P146] 三相若聚散 不能有所相 云何于一处 一时有三相
三相在同一的时间中具足,叫聚;有前有后,在初中后中具足,叫散。说三相为有为法作相的,到底说同时有三相?还是前后次第有三相?有部与犊子系,主张在一法的一剎那中,同时有三相。但这是相当困难的;假定说,在一法一剎那中,聚有三相,这不是同时有生、住、灭的作用了吗?有部说:我虽说同时有,却不是这样讲的。一念心中三相共有,这是就三相法体说的。作用方面,生起生的作用时,住、灭的作用还没有;起住的作用时,生的作用已过去,灭的作用还没有来;起灭的作用时,住的作用也成过去。所以法体同时有,作用有前后的差别,这有什么困难不通呢?但他说到剎那,是没有前后的,没有前后分,怎么可说生用起,住、灭作用未起?灭用起,生、住作用已成过去?由此,可见体同时而用前后,是讲不通的。经部主张三相有前后,他说:先生,次住,后灭,这在相续行上建立。但佛说有为法有三相,现在不是承认一一剎那中没有三有为相吗?他说:我虽主张三相 [P147] 前后起,但在一念心中也还是可以说有三相的;剎那间的生起是生,过去的是灭了。这剎那在相续不断的流行中,可以说住。这是观待建立的,如人的长短,因甲的长,有乙的短,因丙的短,才显出乙的长,不是单在乙的个人身上,可以说出他的长短。这观待假立,不过是缘起假名,但他要在现在实有的剎那心上建立,这怎么得行呢?所以「三相若聚」若「散」,对有为法,都「不能有所」表「相」。一法上聚有三相,有生灭自相矛盾的过失。也不能说前后有三相,有生无灭,有灭无生,也不能表示他是有为。一定要说三相同时,你想想,怎么可说「于一处一时有三相」呢?在大乘学者,都承认即生即住即灭的同时三相的,但他的意义,是值得研究的。成唯识论在一剎那心中建立即生即灭说:『如秤两头,低昂时等』。但这是否可通,在理论上是值得考虑的。秤有两头,有长度,所以可有低昂同时的现象。不可分的剎那心,也可以说有两头生灭同时吗?空宗不许无分的剎那心,在贯彻过未的现在相续中,观待假名才能说即生即灭。 [P148]
癸三 有穷无穷门破 若谓生住灭 更有有为相 是即为无穷 无即非有为
假定「生住灭」的三相是有为法,像萨婆多等所说的,即应该「更」承认这有为的三相,又「有」生、住、灭三「有为相」,那就犯了「无穷」的过失:如甲法是有为,是由生、住、灭乙为他作表相的;乙法也是有为,就又要生、住、灭丙为他作表相;丙法仍是有为,那就还要生、住、灭丁为他作表相了,这样推论下去,不是成了无穷吗?假定说生、住、灭虽是有为法,但不要另外的生、住、灭为他作相,那么,这有为法上的三相,就不能说他是「有为」了,他不再有生、住、灭三相,怎么知道他是有为呢?这样,承认另有生、住、灭,就犯无穷过;不承认另有生、住、灭,又犯非有为过。这究竟要怎样才好?有部推论的结果,承认另有生、住、灭,但不承认有无穷过。分别说系说三相是无为,大众系说三相是有为,但自生、自灭,不需要另有生灭为他作相。思想恰好是对立的:不是有为,就是无为,不是俱 [P149] 时,就是前后,不建立缘起的假名论,怎能不犯过失呢?
壬二 别破三相
癸一 破生
子一 自他门破
丑一 破他生
寅一 立 生生之所生 生于彼本生 本生之所生 还生于生生
能生有为法的生,是怎样生起的?有说:由另一个生生的,这叫他生派,或展转生派,是犊子系与说一切有者的见解。有说:生是自生的,不需要其它的生法生,这叫自生派,或不展转生派,这是大众系的见解。现在,先破他生派。这一颂,是有部他们,为了避免上来的无穷过,而作展转生的建立。他们说:另有一法能生这生的,叫生生,如另有能得这得的,叫得得。某一法的生起,有生能使他生起。这生,另有能生他的「生生」;这生生的 [P150] 「生」起,能「生于」那个「本生」。本生,指能生某一法的。本生从生生而生,这生生是不是也还要另一个生生,去生这生生?不要!由为本生生起的时候,除了他自己以外,有能生其它一切法的力量,所以「本生」的「生」起,「还」可以「生于生生」。这样,本生是有为,是由生生所生的;生生也是有为,是由本生所生的。所以主张生、住、灭外另有有为相,却不犯无穷的过失。有部、犊子系都这样说。有部建立三相,说一切法现起时,有七法共生;一是法、二本生、三本住、四本灭、五生生、六住住、七灭灭。根本的生、住、灭,作用特别大;生,生起时,能使其余的六法也都生起;住,住时,能使其余的六法也住;灭,灭时,也能使其余的六法灭。但生生只能生本生,住住专能住本住,灭灭唯能灭本灭。法,根本是被动的,不能叫余法生灭。假定说生、住、异、灭,那就一法起时,有九法共生了。法、生、住、异、灭、生生、住住、异异、灭灭,是为九法。根本生又名大生,生生又名小生,小生生大生,大生生小生,就是这个道理。正量部除了这些 [P151] 法,还有其余的法,所以说一共有十五法共生。西藏的无畏论说,本论的破他生,是破正量部;但十二门论与青目释,都是指一切有部的。总之,凡是主张三世实有的,主张展转生的,都为此中所破。
寅二 破 若谓是生生 能生于本生 生生从本生 何能生本生 若谓是本生 能生于生生 本生从彼生 何能生生生 若生生生时 能生于本生 生生尚未有 何能生本生 若本生生时 能生于生生 本生尚未有 何能生生生
假定说,生生是因,本生是果,这「生生」的因,「能生于本生」的果。那么,就不可说生生是从本生生的。为什么呢?「生生」是「从本生」生的;这所生的生生,又怎么「能」够转过来「生」起「本生」?如说母生子,又说子生母,这话讲得通吗?同样的,假定说本生是因,生生是果,这「本生」的因「能生于生生」的果。那么,就不可说本生是生生所生的。为什 [P152] 么呢?「本生」是从「彼」生生而「生」的;这所生的本生,又怎么「能」够转过来「生」起「生生」呢?有部说:先有本生,后有生生,生生当然不生本生;或先有生生,后有本生,本生自也不能生起生生。可是,我建立同时的因果,他们同生同灭,你却把他分作前后讲,这自然觉得有上说的困难了。依我的俱有说,生生生的时候,可以生起本生;本生生的时侯,也可以生起生生。像两个一只脚的跛子,你扶我,我扶你,就可以站立不动,这不是彼此为因吗?不行!像你所说的「生生」,在「生」起的「时」侯,「能」够「生于本生」。如生生像跛子一样,本来已有了,那或许可以说彼此相依而立。但是「生生」的自体,还「未有」现起,还需要本生生他,他怎么「能」够「生」于「本生」呢?又「若」如你所说,「本生生」的「时」候,「能」够「生于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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