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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析般若中观与《维摩诘经》中的双重否定(释青平)▪P3

  ..续本文上一页世间法之中,并可以通过世间法清晰地表现出来的状态。

  其二:再从佛教的基本教义上说,佛教根本就不承认有这种“恒常独存并超越人感官之感知的存在状态”。佛教的三法印是:“诸行无常,诸法无我,涅槃寂静”,三法印代表了佛教思想的三个最根本的观念,是印证佛法与非佛外道的核心原则。而三法印之“诸法无我”所反对的,恰恰就是本体这种“恒常独存并超越人感官之感知的存在状态”。

  佛教所谓“无我”,归结起来至少有这三层的含义:就其存在状态而言,它 “无恒常”;就其所体现的内容而言,它“不真实”;就其本体论的意义而言,它“无自性”。故而我们可以归纳佛陀所说的“无我”,其具体含义即是:“无恒常、真实、自性的我”。这一结论,可参见拙作《错误的“无我”见》 。其中“无自性”中所谓的“自性”,即等同于形而上本体。  般若中观与《维摩诘经》中的双重否定既不同于辩证法的思维模式,也不指向形而上本体,那么,它究竟应该如何去理解呢?

  本文经过分析指出,般若中观与《维摩诘经》中的双重否定所要表达的,恰恰已经十分接近于海德格尔对“存在”问题的揭示。四、“无之无化”与“双重否定”  在完成本节论述之前,我们先要解决这样一个问题:不同的思想与文化之间,是否可以相互比较与彼此贯通?

  有一种见解认为,不同民族与不同文化之间,思想差异巨大,根本是很难彼此贯通的。东方与西方必然会各自走出各自的路,流露出各自的特性,展现出各自的风格。所以,文化之间的比较与贯通往往很困难,尤其是试图找出它们之间在思想深处的内在相通之处,更是不易为人所认可,往往不是被认为牵强附会、就是被认为言不及义。

  其实不然,尽管东、西方在不同的发展史上,会因不同的历史经历、不同的文化背景、以及不同的社会结构而展现出异彩纷呈各争其艳的局面,但在它们所面对的问题上,在问题的内在本质上,它们又往往是共通一致的。因为,只要是人,就要共同面对人类共有的困惑,以及共有的对思维与存在问题的发问。所以东西方文化所谓的差异,往往只体现在其关注问题的不同,因为问题不同而思考与结论自然不同 。然而,当某个问题为东西方所共同关心时,只要这个问题是一个真实的而非虚设的问题,东西方都必定会随着思维的进步而最终走到一块。尽管它们会各用各自的言词,各说各自的话语,各造各自的体系,但它们在思想最深处,一定有着内在相通之处。这种相通是如此遥相呼应,以至于它们有时,会因同样的不成熟而犯下完全一样的错误 。

  佛教的思想,在我们今人的思维中,有很多是很难理解的。因为佛教所采用的话语体系,与今人所采用的话语体系全然不同,这就构成了理解与沟通上的障碍。然而,佛教是否说着与今人所思所想完全不同的东西呢?不是的!其实,对思维与存在的理解,佛教的思考与领悟,与今人大体相同,只不过今人所习用的,是来自西方哲学的一整套话语体系,而佛教沿用的,却是远古时代印度思想流传下来的语汇。如果我们深究其思考的细密之处,我们会发现,佛教的思想与今天的思想,不仅在本质意义之上完全相同,而且早在千年之前,佛教就以其颇具特性的思维视角,领悟到了西方哲学绕了一大圈之后才领悟到的问题答案。

  我们可以看到,佛教的空、有二论对于世界本质的思考,与西方哲学中对存在意义的探究,是完全可以在海德格尔的哲学思想中找到其汇通之处的。事实上,是海德格尔首先洞察了西方以往形而上本体论思想的失误,并扭转了其思考的方向,从而在回归真理的路上,与佛教的思想不谋而合。  海德格尔在西方的哲学发展史上,第一个洞察了“存在”与“存在者”之间的不同,并清晰地阐释了两者之间的关系,为揭开“存在”的真实面目,提供了一个全新的思路。

  海德格尔认为,我们所能感知的对象,并不是“存在”本身,而只是“存在”以“存在者”面貌而展现在世的一种样式,我们并不能知道“存在”本身,只能对“存在是什么”——即“存在者”进行领悟 。“存在”可以以无穷多的“存在者”的方式向我们展现出来,但我们却无法进入“存在”本身,因为我们一面对“存在”,“存在”旋即被领会为“存在者” 。海德格尔的存在理论为我们提供了三个方面的重要启示:首先,作为“存在”本身是不可言说的,我们所言说与所能言说的,只能是“存在者”,而“存在”本身却不可言说;其次,“存在”并不是一类事物得以产生的本原及其绝对本质的凭据,它只是某一事物可以同时展开多种“存在者”样式的来源与依据;再次,“存在”可以以无穷多的“存在者”的方式向我们展现出来,所以“存在”与“存在者”实质上又是一种“一”与“多”的关系,由于我们无法进入“存在”本身,我们一面对“存在”,“存在”旋即被领会为“存在者”,所以要达到对“一”的领悟,只能对“多”进行彻底的否定 。

  如何去理解这种“彻底否定”的必要性呢?

  既然“存在”是不可言说的,我们又如何才能对“存在”本身进行领悟?我们既已知我们的一切言说,都只是对“存在者”的言说,于是仿佛,“存在”将永远停留在我们的视角之外,我们欲“说”,它却“不可言说”,我们又想“说不可言说”,怎么办?

  于是我们只有用“否定”的办式去对“存在”自身进行领悟。因为“我们的一切言说都只是对“存在者”的言说”,所以我们想要超越“存在者”而进入对“存在”的领悟,一定得先超越我们的一切言说。而要取得这种超越,又不能用任何“有所肯定”的方式,因为任何的肯定都只能在言说的范围内,是对“存在者”的言说。所以,取得这种超越唯一的途径,只能对“存在者”本身进行否定。如果我们把“存在者”体认为“有”,那么“存在”就应该被我们体认为“无”。

  然而,这一个作为“存在”的“无”,又不能是一种对“存在者”简单的否定,因为简单的否定只能呈现出与这种“存在者”相对立的另一种状态,它本身却仍旧只是一个“存在者”的状态。就如同“生”与“灭”、“垢”与“净”、“有为”与“无为”这三个对立的概念:对“生”的否定是“无生”,而“无生”即等于“灭”;对“垢”的否定是“无垢”,而“无垢”即等于“净”;对“有为”的否定是“无有为”,而“无有为”即等于“无为”。在这里,不仅仅只有“生”、“垢”、“有为”是一“存在者”的状态,事实上,“灭”、“净”、“无为”同样也是一“存在者”的状态。所以对“存在者”简单的否定,最多只能导出另一种“存在者”的状态,却并不能真正导向对“存在”自身的领悟。

  所以,要完全领悟“存在”,只能对一切“存在者”——其中包括任何“存在者”的对立与不对立,均予以彻彻底底的否定,而其在表达上,这应就是一种双重否定的语式,即:不有不无。对此,彭富春先生在他留学德国时撰写的博士论文《无之无化——论海德格尔思想道路的核心问题》中,为经过“双重否定”后所呈现的这种不有不无的“存在”,起了一个十分贴切的名字:“无之无化” 。这一名字切入了问题真正的核心所在。如果说简单否定乃是“一重否定”,那么对简单否定的再否定,便是所谓的“双重否定”。对“有”的简单否定是“无”,而对“无”的双重否定,便即是“无之无化”。

  当我们将般若中观及《维摩诘经》中的双重否定与海德格尔哲学进行比较,我们可以看到两者在思维结构上之殊途同归、异曲同工之妙!如果我们把出世间法看作是对“存在”真实面目的体悟,那么,中观的“空”,恰恰如同把“存在”解读为“无之无化”。而要抵达出世间法的“空”,得通过对世间法的“双重否定”,也正类同于“存在”要通过对“存在者”的“双重否定”才可以领悟而最终求得。

  当然,本文在此还必须有一个严格的界说,本文之论所涉及者,仅止于其思维结构,而并不涉及其思维结构所包含的具体内容。也就是说,至于存在之在内容上是否通于诸佛菩萨的境界,则不在此论所谈的范围之内。  我们已经知道,“存在”是不可言说的,我们只能通过对“存在者”的双重否定,去达到对“存在”的领悟。同样,“出世间法”也是不可言说的,在《维摩诘经》的“入不二法门品”,亦呈现出同一种通过对“世间法”的双重否定,而达到对“出世间法”领悟的悟道历程。

  经中此品除维摩诘居士与文殊师利菩萨外,共有31位菩萨与维摩诘居士进行对答,其中展开了31个双重否定的命题。经中这31个命题,当然是为了导向维摩诘居士最后对般若中观思想的究竟体悟,然而我们却不能因为维摩诘居士是究竟体悟者,而认定这31个命题并不究竟。事实上,没有这31个双重否定的铺垫,维摩诘居士的“默然无言”不仅无法导出,而且毫无意义,因为对出世间法的领悟,还必须通过双重否定才可以达成,这如同以指指月,月固然不是指,但没有手指的引导,你也不可能能够抬头望月。恰恰是这31个双重否定的命题,既关涉佛教思想的方方面面,又为般若中观思想的究竟体悟,提供了导向与方便。

  经中此品的结局颇具戏剧性,在31位菩萨的双重否定之后,文殊师利菩萨做了一个总结式的发言:“如我意者,于一切法无言无说,无示无识,离诸问答,是为入不二法门”。但他虽然说了“无言无说”,却还是把它“言说”了出来,似乎显得还不够究竟。于是当他再问维摩诘居士:我们几个都说了,现在轮到了你,你将如何说?只见维摩诘居士在一旁含蓄地一笑,最后来一个“默然无言”。

  出世间法非言说所能表达,即不能说,又何必强为之说。

  2000年12月9日-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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