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心秘授
五世DL喇嘛阿旺罗桑嘉措 传授
昂旺朗吉堪布 讲授
具足无缘大悲至尊具德恩师功德
名称极难赞说昂旺朗吉堪布口授
发心次第要览:
一、皈依发心
二、发心秘授:下中士道串修法
1、修平等舍心
2、续修知母
3、次修念恩
4、次修报恩
5、次修慈心
6、次修悲心
7、次修增上心
8、次修自他相换
9、次发菩提心
一、皈依发心等
皈依师,皈依佛,皈依法,皈依僧。(诵若干遍)诸佛正法贤圣僧,直至菩提我皈依。(三遍)我以施等诸资粮,为利有情愿成佛。(三遍)愿一切有情离亲疏爱憎住平等舍。(三遍)愿一切有情具足乐及乐因。(三遍)愿一切有情离苦及苦因。(三遍)愿一切有情不离增上及解脱妙乐。(三遍)特为利益慈母一切有情,必须尽力速速证得正等觉位;为证此故,当依甚深道师佛瑜伽为门,趋入修习菩提道次第。(三至七遍)
二、发心秘授,下中士道串修法
(人生难得,善知识难遇,佛法难闻,修行机会难得)
师云:难得具大义之人身已得,得之能成大义,应如何乃不空过,应勤取心要,以取得人身代价。此暇满具大义之人身,仅此一幸遇,难遇之佛法,仅此一幸遇。宗喀圣教尤难值遇,难遇如晨星寥寥无几之善知识,仅此初度值遇。胜缘会合,不能不赞为希有。如是难遇之因缘,以后更难幸遇。
经云:人身仅一遇,如盲龟浮木。此言盲龟于大海中,寻其漂荡之浮木旧巢,若干亿万年偶一值遇。此喻大好人身,若干亿万年之偶一获得。
(人生无常,死决定)
如是难得之人身,能长住也好。但又不能长住,亦必须死。凡在生死圈中,莫不有死,死为决定义。
(死期不决定,且生缘少而死缘多)
且死无定期,刹那顷即可由此身变为他类身躯。盖此身脆弱及生缘少而死缘多故。
(死时无法阻止,财富妻子丈夫儿女等皆无法带去,只能孤零零一人上路)
又死时何可利益,财物妻子均不能利,死时唯冷泠清清一人而去。积如须弥之资财,死时纤尘许亦不能携去;广遍世界之子女,死时无一人能将自己留住不死;
(强健与羸弱之身毫无用处,唯有含藏一切业力种子之心识,阿赖耶识,能相续下去)
乃至与己俱生同来之身躯,死时亦须舍弃,唯余心识而去。
(唯正法与三宝能利益、可作救护)
死时唯一可利益者,唯佛说正法及三宝皈依处。能利益、唯正法,可作救护,唯有三宝。
(发心精进修正法)
既如是,须发心马上勤求正法,即马上勤求大乘法生起菩提心之教授。
(若不然,得生善道机会渺茫,死后必堕三恶道,因无始来黑业多白业少故。)
复从反面思之,如现在不发心马上去修正法,此身一失,其受生不外善恶二趣。以我多生以逮现世,恶业多故,定堕三途无疑。
(思维地狱种种苦,起大怖畏心及远离心。人世的种种细微的苦我都不愿承受丝毫,何论地狱难堪众苦呢?而黑业却正把我向彼处牵引!)
地狱中寒冽热炽,饿鬼道长时饥渴,畜生道互相残食,愚痴、寒热、饥渴、鞭打等苦,一旦堕入,何能忍受。
(趁尚有机会,皈依求救护,取舍业果。求人天福报。)
欲救此苦,唯有皈依三宝,勤于止恶修善。并须趁此身尚未堕入三途之时,即去勤求不入三途之法,即皈依三宝,希求救护,并发心依业果取舍而行;以求人天增上善果。
(进一步思维,生人道仍不离八苦,诸受究竟全为苦,难出轮回,毫无是处。吾不取!)
此尚不足,复思我今虽生善道,已得人身,而怨憎会苦、爱别离苦、求不得苦,以及生、老、病、死诸苦,凡今所遇,无不是苦。
(再思维生天道,修佛法缘份极少,福报用尽,还堕恶趣,依然是苦,终非究竟,吾亦不取也!)
即使生到最高之究竟天界,亦未离苦之自性;烦恼一生,终必还堕三途。如是三界,等同苦聚,长期是苦。
(若欲了生脱死,如何修,当依戒定慧三学)
然究应如何乃能离生死,乃离苦之自性。须依戒定慧三学,乃能脱离。故应依戒定慧三学而修。依此三学,确可解脱生死苦,解脱苦之自性。(再进一步思维,我虽出离热恼,得自在解脱,而一切诸父母亲朋友仇敌仍在苦海挣扎,迷不知途,我言解脱,岂非痴人说梦?缘何,众生同体故。)
此尚不足,复思自己虽已出离,但自之一切父母尚沦苦海,此为诸佛菩萨所不忍所不许者。
(既如此,当发愿度众生父母,方为圆满,皆大欢喜,而能度众生父母者,唯佛,故必发愿成佛。)
为此故,须自他二利,须依大乘法,须生起菩提心。盖欲自他二利究竟圆满,必具功能,而此功能唯佛乃具,故须成佛。
(成佛之道,在修大乘,大乘之要,在修菩提心。修菩提心之前,应先铲除亲爱怨憎中庸漠然之有漏三心。换之以无漏之平等舍心。基础才牢不可破。否则千里之堤,溃于一穴。竹篮打水一场空。)
成佛方便,唯有大乘法。而大乘法之命脉,乃菩提心。故须发心修大乘法,发心生起菩提心。(须心与法相合而修,能感动而修。)
阿底峡尊者依止金洲大师求得七因果言教与自他相换二种修心教授,依之修习,较易生起菩提心。修七因果言教之先,须先修平等舍心,乃能生起依一切有情而修心,而修为利一切有情愿成佛之菩提心。
1、平等舍心应如何修:
(欲修此法,必求加持,求大智大权势圆满成就者,此极方便而必须之法。)
先想顶上释佛即上师,即一切佛,向之启请:祈尊加持我心相续,我对一切有情因亲生爱、因冤生憎、因中庸而漠然之三心,均祈加持除去而安住于平等舍。并祈加持我令一切有情亦除去此三种心而安住于平等舍。
(冤亲中庸皆为缘起,切莫执着我相、人相,寿者相、众生相,应知众生同体。三者无丝毫自性可言。自编樊篱,还苦自己。于己于他,无任何益处。智者所不取也。)
初、先想一中庸有情于自前面,思维:我愿迅生离冤憎亲爱中庸漠然之三心这平等舍心。如伊平日对自作过许多饶益,自对之一定生悦意心。此悦意心不可要,因能生爱执故,焉知此人过去不曾对自作过残害;故利我者不决定,而消遮爱执之心。反之,如伊对自作过如何残害,自对之一定生憎恨心,此亦不可,焉知此人过去不曾对自作过许多饶益,故害我者亦不决定,而遮止憎恨心。略想:利我者不可生爱执,过去对自曾作残害故;害我者不可生憎恨,过去对自曾作饶益故;由是遮止怨憎、亲爱中庸漠然三心而住于平等舍心。我今安住于平等舍心有何不可呢?!
(亲者并非决定亲,因缘所成。亲者无自性。)
嗣想亲厚者于自前面,思其于自饶益事,则生爱执,亦不可爱,因过去曾对自残害故。
(仇者并非决定仇,因缘所成。仇者无自性。)
嗣想怨仇于自前面,必生憎恨,此不决定,因彼过去曾对自饶益过。
(是故安住平等心,为最上策。)
反复思维后,三种均齐想于前面,如生爱则如前遮止(过去对自曾作残害故);如生憎亦如前遮止(过去对自曾作饶益故);遮止后,安住于平等舍心。
(众生颠倒,执着我人众生寿者,故亲爱冤憎中庸漠然之心应速速舍去。)
此平等舍心提念后,想于自方面此冤憎、亲爱、中庸漠然三心不可生。又回到他方面,此三心亦不可生。根本须于冤亲平等,即无所谓冤,无所谓亲,盖冤者过去曾作过许多次亲眷,亲者曾作过许多次冤仇。如阿罗汉结婚者故事,曾作偈云:“六亲锅内煮,子打父屁股,冤仇怀中抱,孙儿娶祖母。”众生颠倒,大多如是,思而压伏冤憎亲爱之心。如对冤许过去对自曾作利益,而现在是对自残害。但冤过去对自是利,不能过去是利,不许为利,而现在是利,乃许为利。以时间推之,冤对自过去曾作多利,总之是利;又将憎心压伏下去。
(于亲者,起感激想,报恩想,于冤憎者亦然,且应生极大惭愧想,因其消我宿业,成就我故。)
续想:一切有情虽在过去、现世,曾为我仇,比皆由我业力感召而来,彼等如执刑人,奉命行事,非于我故为加害;如是不生瞋恨。又彼等于我消多罪业,是则于我有益无损;我不但不生瞋恨,并且当生感激。又彼等因我多造恶业,为我消业,彼则自受下劣等报,是我累彼,我不但当生感激,且生极大惭愧;而为报彼恩故,极图度脱彼等。
(众生皆喜乐不喜苦,将心比心,决定取平等心而舍亲爱冤憎中庸漠然之心。)
嗣想三者于自前面,作总思维:亲者不可生贪,冤者不可生憎,中庸者不可漠然,于自于他均不可如是。但一切有情有共同性,即不意乐痛苦,意乐乐受。自又承许愿其具乐离苦之戒,又如何可生爱憎。
(成佛乃为尽虚空遍法界众生成佛,自他尚在苦难中,应起同体大悲,舍爱憎心。)
又想三者于自前面,于自方面决不可生亲即爱、冤即憎之心。一切有情均自母亲,决不可一部分爱一部分憎。并且自己乃依一切有情而成佛,决不会依一部分有情而成佛,不依其余一部分有情而成佛;一切有情均自恩者。自他双方均不可生亲者爱、冤者憎之心。因自他尚在水深火热之中,又何能有爱憎之分。
(将此平等心广大周遍。)
又渐推广到一村一县,乃至一切世界,对一切有情均不可生亲者爱、冤者憎之心而住于平等舍心。有暇时可广想。略想:冤亲二种有情于前面,而平其爱憎心。平等心生后,然后转入于知母念恩。依前说观到无可爱、憎、漠然;然后又启请,又观又修。如是周而复始,三四次修。
(何为菩提心。其次第修法。)
所谓菩提心者,须具有为利遍虚空一切有情之利他心,和为利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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