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心秘授
五世DL喇嘛阿旺羅桑嘉措 傳授
昂旺朗吉堪布 講授
具足無緣大悲至尊具德恩師功德
名稱極難贊說昂旺朗吉堪布口授
發心次第要覽:
一、皈依發心
二、發心秘授:下中士道串修法
1、修平等舍心
2、續修知母
3、次修念恩
4、次修報恩
5、次修慈心
6、次修悲心
7、次修增上心
8、次修自他相換
9、次發菩提心
一、皈依發心等
皈依師,皈依佛,皈依法,皈依僧。(誦若幹遍)諸佛正法賢聖僧,直至菩提我皈依。(叁遍)我以施等諸資糧,爲利有情願成佛。(叁遍)願一切有情離親疏愛憎住平等舍。(叁遍)願一切有情具足樂及樂因。(叁遍)願一切有情離苦及苦因。(叁遍)願一切有情不離增上及解脫妙樂。(叁遍)特爲利益慈母一切有情,必須盡力速速證得正等覺位;爲證此故,當依甚深道師佛瑜伽爲門,趨入修習菩提道次第。(叁至七遍)
二、發心秘授,下中士道串修法
(人生難得,善知識難遇,佛法難聞,修行機會難得)
師雲:難得具大義之人身已得,得之能成大義,應如何乃不空過,應勤取心要,以取得人身代價。此暇滿具大義之人身,僅此一幸遇,難遇之佛法,僅此一幸遇。宗喀聖教尤難值遇,難遇如晨星寥寥無幾之善知識,僅此初度值遇。勝緣會合,不能不贊爲希有。如是難遇之因緣,以後更難幸遇。
經雲:人身僅一遇,如盲龜浮木。此言盲龜于大海中,尋其漂蕩之浮木舊巢,若幹億萬年偶一值遇。此喻大好人身,若幹億萬年之偶一獲得。
(人生無常,死決定)
如是難得之人身,能長住也好。但又不能長住,亦必須死。凡在生死圈中,莫不有死,死爲決定義。
(死期不決定,且生緣少而死緣多)
且死無定期,刹那頃即可由此身變爲他類身軀。蓋此身脆弱及生緣少而死緣多故。
(死時無法阻止,財富妻子丈夫兒女等皆無法帶去,只能孤零零一人上路)
又死時何可利益,財物妻子均不能利,死時唯冷泠清清一人而去。積如須彌之資財,死時纖塵許亦不能攜去;廣遍世界之子女,死時無一人能將自己留住不死;
(強健與羸弱之身毫無用處,唯有含藏一切業力種子之心識,阿賴耶識,能相續下去)
乃至與己俱生同來之身軀,死時亦須舍棄,唯余心識而去。
(唯正法與叁寶能利益、可作救護)
死時唯一可利益者,唯佛說正法及叁寶皈依處。能利益、唯正法,可作救護,唯有叁寶。
(發心精進修正法)
既如是,須發心馬上勤求正法,即馬上勤求大乘法生起菩提心之教授。
(若不然,得生善道機會渺茫,死後必墮叁惡道,因無始來黑業多白業少故。)
複從反面思之,如現在不發心馬上去修正法,此身一失,其受生不外善惡二趣。以我多生以逮現世,惡業多故,定墮叁途無疑。
(思維地獄種種苦,起大怖畏心及遠離心。人世的種種細微的苦我都不願承受絲毫,何論地獄難堪衆苦呢?而黑業卻正把我向彼處牽引!)
地獄中寒冽熱熾,餓鬼道長時饑渴,畜生道互相殘食,愚癡、寒熱、饑渴、鞭打等苦,一旦墮入,何能忍受。
(趁尚有機會,皈依求救護,取舍業果。求人天福報。)
欲救此苦,唯有皈依叁寶,勤于止惡修善。並須趁此身尚未墮入叁途之時,即去勤求不入叁途之法,即皈依叁寶,希求救護,並發心依業果取舍而行;以求人天增上善果。
(進一步思維,生人道仍不離八苦,諸受究竟全爲苦,難出輪回,毫無是處。吾不取!)
此尚不足,複思我今雖生善道,已得人身,而怨憎會苦、愛別離苦、求不得苦,以及生、老、病、死諸苦,凡今所遇,無不是苦。
(再思維生天道,修佛法緣份極少,福報用盡,還墮惡趣,依然是苦,終非究竟,吾亦不取也!)
即使生到最高之究竟天界,亦未離苦之自性;煩惱一生,終必還墮叁途。如是叁界,等同苦聚,長期是苦。
(若欲了生脫死,如何修,當依戒定慧叁學)
然究應如何乃能離生死,乃離苦之自性。須依戒定慧叁學,乃能脫離。故應依戒定慧叁學而修。依此叁學,確可解脫生死苦,解脫苦之自性。(再進一步思維,我雖出離熱惱,得自在解脫,而一切諸父母親朋友仇敵仍在苦海掙紮,迷不知途,我言解脫,豈非癡人說夢?緣何,衆生同體故。)
此尚不足,複思自己雖已出離,但自之一切父母尚淪苦海,此爲諸佛菩薩所不忍所不許者。
(既如此,當發願度衆生父母,方爲圓滿,皆大歡喜,而能度衆生父母者,唯佛,故必發願成佛。)
爲此故,須自他二利,須依大乘法,須生起菩提心。蓋欲自他二利究竟圓滿,必具功能,而此功能唯佛乃具,故須成佛。
(成佛之道,在修大乘,大乘之要,在修菩提心。修菩提心之前,應先鏟除親愛怨憎中庸漠然之有漏叁心。換之以無漏之平等舍心。基礎才牢不可破。否則千裏之堤,潰于一穴。竹籃打水一場空。)
成佛方便,唯有大乘法。而大乘法之命脈,乃菩提心。故須發心修大乘法,發心生起菩提心。(須心與法相合而修,能感動而修。)
阿底峽尊者依止金洲大師求得七因果言教與自他相換二種修心教授,依之修習,較易生起菩提心。修七因果言教之先,須先修平等舍心,乃能生起依一切有情而修心,而修爲利一切有情願成佛之菩提心。
1、平等舍心應如何修:
(欲修此法,必求加持,求大智大權勢圓滿成就者,此極方便而必須之法。)
先想頂上釋佛即上師,即一切佛,向之啓請:祈尊加持我心相續,我對一切有情因親生愛、因冤生憎、因中庸而漠然之叁心,均祈加持除去而安住于平等舍。並祈加持我令一切有情亦除去此叁種心而安住于平等舍。
(冤親中庸皆爲緣起,切莫執著我相、人相,壽者相、衆生相,應知衆生同體。叁者無絲毫自性可言。自編樊籬,還苦自己。于己于他,無任何益處。智者所不取也。)
初、先想一中庸有情于自前面,思維:我願迅生離冤憎親愛中庸漠然之叁心這平等舍心。如伊平日對自作過許多饒益,自對之一定生悅意心。此悅意心不可要,因能生愛執故,焉知此人過去不曾對自作過殘害;故利我者不決定,而消遮愛執之心。反之,如伊對自作過如何殘害,自對之一定生憎恨心,此亦不可,焉知此人過去不曾對自作過許多饒益,故害我者亦不決定,而遮止憎恨心。略想:利我者不可生愛執,過去對自曾作殘害故;害我者不可生憎恨,過去對自曾作饒益故;由是遮止怨憎、親愛中庸漠然叁心而住于平等舍心。我今安住于平等舍心有何不可呢?!
(親者並非決定親,因緣所成。親者無自性。)
嗣想親厚者于自前面,思其于自饒益事,則生愛執,亦不可愛,因過去曾對自殘害故。
(仇者並非決定仇,因緣所成。仇者無自性。)
嗣想怨仇于自前面,必生憎恨,此不決定,因彼過去曾對自饒益過。
(是故安住平等心,爲最上策。)
反複思維後,叁種均齊想于前面,如生愛則如前遮止(過去對自曾作殘害故);如生憎亦如前遮止(過去對自曾作饒益故);遮止後,安住于平等舍心。
(衆生顛倒,執著我人衆生壽者,故親愛冤憎中庸漠然之心應速速舍去。)
此平等舍心提念後,想于自方面此冤憎、親愛、中庸漠然叁心不可生。又回到他方面,此叁心亦不可生。根本須于冤親平等,即無所謂冤,無所謂親,蓋冤者過去曾作過許多次親眷,親者曾作過許多次冤仇。如阿羅漢結婚者故事,曾作偈雲:“六親鍋內煮,子打父屁股,冤仇懷中抱,孫兒娶祖母。”衆生顛倒,大多如是,思而壓伏冤憎親愛之心。如對冤許過去對自曾作利益,而現在是對自殘害。但冤過去對自是利,不能過去是利,不許爲利,而現在是利,乃許爲利。以時間推之,冤對自過去曾作多利,總之是利;又將憎心壓伏下去。
(于親者,起感激想,報恩想,于冤憎者亦然,且應生極大慚愧想,因其消我宿業,成就我故。)
續想:一切有情雖在過去、現世,曾爲我仇,比皆由我業力感召而來,彼等如執刑人,奉命行事,非于我故爲加害;如是不生瞋恨。又彼等于我消多罪業,是則于我有益無損;我不但不生瞋恨,並且當生感激。又彼等因我多造惡業,爲我消業,彼則自受下劣等報,是我累彼,我不但當生感激,且生極大慚愧;而爲報彼恩故,極圖度脫彼等。
(衆生皆喜樂不喜苦,將心比心,決定取平等心而舍親愛冤憎中庸漠然之心。)
嗣想叁者于自前面,作總思維:親者不可生貪,冤者不可生憎,中庸者不可漠然,于自于他均不可如是。但一切有情有共同性,即不意樂痛苦,意樂樂受。自又承許願其具樂離苦之戒,又如何可生愛憎。
(成佛乃爲盡虛空遍法界衆生成佛,自他尚在苦難中,應起同體大悲,舍愛憎心。)
又想叁者于自前面,于自方面決不可生親即愛、冤即憎之心。一切有情均自母親,決不可一部分愛一部分憎。並且自己乃依一切有情而成佛,決不會依一部分有情而成佛,不依其余一部分有情而成佛;一切有情均自恩者。自他雙方均不可生親者愛、冤者憎之心。因自他尚在水深火熱之中,又何能有愛憎之分。
(將此平等心廣大周遍。)
又漸推廣到一村一縣,乃至一切世界,對一切有情均不可生親者愛、冤者憎之心而住于平等舍心。有暇時可廣想。略想:冤親二種有情于前面,而平其愛憎心。平等心生後,然後轉入于知母念恩。依前說觀到無可愛、憎、漠然;然後又啓請,又觀又修。如是周而複始,叁四次修。
(何爲菩提心。其次第修法。)
所謂菩提心者,須具有爲利遍虛空一切有情之利他心,和爲利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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